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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标准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根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根底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根本人权的国家根本法。

两个要点:

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标准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

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根底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终究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根底的根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根本权利的根底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标准,也是一种限权标准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标准性、普适性、公共性等根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根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

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根本的

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

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2、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根本和根本性问题〔立法、司法、军事〕;行政法只是一个方面〔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司法〕。

 

第二章宪法的分类与构造

一、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①宪法性法律②与宪法问题有关的司法判例③宪法惯例

〔2〕刚性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

协定宪法〔主体不同〕

二、宪法的渊源〔指实质意义上的宪法的存在形式〕

〔一〕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

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实质宪法

2、指成文宪法国家但凡确认根本权利的和国家权力以及选举等

〔三〕宪法判例〔我国没有〕

〔四〕宪法解释

〔五〕宪法惯例

〔六〕国际条约〔我国没有,要转为国内法〕

三、宪法的构造

1、体裁构造:

序言、正文和附那么。

2、内容构造:

组织标准、权力标准

我国宪法典从体裁构造上来说有序言,有十三个自然段组成,正文分为四章,总纲,根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象征,没有附那么。

内容构造根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是最重要最核心的两个局部。

我国宪法序言的内容比拟丰富。

概括为六点。

1.简述人民的革命史。

2.记载了二十世纪以来的世界历史大事。

3.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

4.确定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

5.指明实现现代化的国内外条件。

6.确认了宪法的地位与作用。

四、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

1、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

2、不应该规定过多的经济制度

3、不应该规定过多的积极权利

五、宪法标准

〔一〕概念

1、我国通说宪法标准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标准的总和。

按照这种说法宪法标准就相当于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2、宪法标准最常用的含义:

宪法中的某一个条款或某一个标准,它相当于宪法构造的根本构成单元。

3、宪法标准的第三种含义是国际上比拟新的一种学说即认为存在语义学的宪法标准概念。

这种学说认为宪法标准有别于宪法的标准性语句,也就是有别于宪法条文,而是指宪法标准性语句的意义。

〔二〕宪法标准的逻辑构造

当今比拟权威的说法:

法律标准当然也包括宪法标准主要是由两个要素构成的,即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但凡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的就可以肯定是法律标准。

如果只具备一个的也有可能是法律标准。

但称做不完全法条。

如国家应该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这一标准他的构成要件是国家公共权力、公民私主体,法效果是应当保障或者有义务保障。

国家应该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句话当中,就没有包含制裁要素。

但是也不能说宪法标准都不含有制裁要素

〔三〕宪法标准的特点

宪法标准的根本特点:

根本性、最高性、广泛性、原那么性、适应性、稳定性。

最重要的特点是宪法标准的根本性和最高性。

六、宪法关系

〔一〕宪法关系主要是指宪法标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4.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三〕特点:

第一,主体一方是国家,

第二,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一、宪法的制定

〔一〕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那么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二〕制宪权性质的两种观点。

1.始源性权力,产生于国家和宪法存在以前

2.是国家最高决定权的具体表现,决定其他国家权力。

〔三〕制宪权主体:

国民

〔四〕制宪机关:

制宪会议、国民会议、立宪会议、人大

二、主要国家的制宪历史

民主的奇迹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宪法:

曹锟?

贿选宪法?

二蒋介石?

中华民国宪法?

三、宪法的修改

宪法变动的五种形式:

宪法的废弃

宪法的废止

宪法的修改

宪法的打破〔被统治者公然违反〕

宪法的临时停顿

 

第四章宪法的原那么

宪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根本的准那么,是贯穿制宪和行宪的根本精神。

宪法的根本原那么的特征:

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一、人民主权原那么

1、一般来说,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2、人民主权原那么在各国宪法中的表达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那么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表达人民主权

二、根本人权原那么

在各国中的表达

1、既明确规定根本人权原那么,又以公民根本权利的形式规定人权的具体内容

2、并不明文规定根本原那么内容,只规定公民的根本权利

3、原那么上确认根本人权,但对公民根本权利的内容却规定较少

三、权力制约原那么

1、权力制约原那么是指国家权力的各局部之间互相监视、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那么

2、在各国宪法中的表达

(1)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分权原那么:

美国式〔三权分立〕、英国式、法国式

(2)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分权原那么

四、法治原那么

1、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那么〕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展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2、在各国宪法中表达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

(4)国家机关的权力由宪法授予必须依法行使

(5)司法独立

第五章宪法根本制度之国家性质

第一节国家性质概说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宪法学上的国家概念是从政治学上的国家概念借用而来的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指国家的根本制度

从各国宪法的一般规定来看,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三大类不同性质的国家,即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和民族民主主义国家

二、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各立宪国家的宪法也都规定或反映着该国的国家性质。

不同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或反映的方式却大不一样。

〔一〕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大都没有国家性质的明文规定。

其宪法一般出现“主权在民〞、“增进全民福利〞等笼统的语言。

例如,1787年美国宪法在序言中宣称,制宪的目的是“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孙永享自由和幸福〞。

1958年法国宪法第2条规定:

“共和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它的原那么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很难看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本质。

〔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大都以标准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即公开宣称国家政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三〕各民族民主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民族民主主义国家大都模仿别国的政治制度,构建自己的宪政体制。

它们建立的政治制度在各国特定国情的制约下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有的借鉴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的那么模仿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还有些国家的宪法声称以君主、宗教领袖、宗教教义作为国家权力和社会制度的根底。

 

第二节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

一、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指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或者说哪个阶级是国家的统治阶级。

它反映着国家的阶级本质。

人类进人阶级社会至今曾出现过四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政权,与此相应的是四种历史类型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前三种国家都是极少数人掌握国家政权,对社会中的绝大多数劳动者实行统治。

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制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开展

〔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

1.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底。

3.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局部。

〔四〕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三、爱国统一战线

宪法序言: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立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稳固和开展。

〔一〕现阶段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

1、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

〔二〕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

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效劳,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效劳,为保卫世界和平效劳。

〔三〕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三节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

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以来,经济制度成为了宪法必不可少的内容。

经济制度的各个主要方面,如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成分以及国家对它们的根本政策、国家开展经济的根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根本原那么等,都可能成为宪法调整的对象。

第一,不少资本主义国家用宪法规定经济方案

第二,福利政策成为一些兴旺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制度的最主要局部,并被规定在宪法中。

第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场关注经济环境的建立和改善,并将它写人宪法。

第四,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中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原那么。

第五,一些民族民主主义国家宪法所确定的经济制度具有“泛社会主义〞倾向。

链接

泛社会主义大体含义是指各国,特别是民族主义国家根据自己理解所建立的社会主义。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根底

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局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局部。

宪法规定,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1、只要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公有性。

我国城乡大量的各种股份合作制经济也是一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2、就全国言,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表达在:

公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占优势;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开展起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表达在控制力上。

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构造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非公有制经济

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三大类:

〔1〕个体经济。

它是指城乡劳动者依法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劳动为根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形式。

〔2〕私营经济。

它是指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使用雇工8人以上,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形式。

〔3〕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商与中国的企业等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共负盈亏的一种经济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中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厂房、设施和劳力,由外商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双方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进展合作经营。

外商独资企业那么是外商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单独投资、独立经营的企业。

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分配原那么、经济体制

〔一〕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宪法第14条

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那么

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的根本经济制度相适应,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即国家的经济管理体制。

方案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是两种对立的经济体制。

第四节国家的根本文化制度

一、文化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

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播送电影电视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

〔一〕早期资产阶级宪法对文化制度规定特点:

第一,仅限于著作权、教育等几个方面;

第二,大多从公民权利的角度间接反映文化制度的某些内容,对国家开展文化的政策规定极少;

第三,强调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鼓吹资产阶级政治哲学和道德理想。

 

〔二〕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化制度渐趋完善,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也随之丰富

早期社会主义宪法一般都宣布社会主义文化是群众文化,并重视对公民受教育权和国家教育制度的规定:

在意识形态上那么强调社会主义一共产主义学说的指导作用。

二、我国宪法关于根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文化制度是我国宪法重要内容

1.文化建立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的重要内容。

2.国家开展教育事业

国家开展科学事业

国家开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

国家开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

加强思想道德建立

第六章国家根本制度之国家形式〔上〕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概说

一、国家形式概述

国家形式就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

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构造形式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相互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我国理论界多称“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

何华辉认为,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体制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根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那么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实际上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

三、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奴隶、封建国家政体为君主、贵族、民主制;

资本主义国家政体为君主制和共和制;

社会主义国家那么表现为政体的单一化,即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政体。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包括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

1、君主政体

〔1〕二元君主制特征:

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较少,君主有权任命局部议员,议会立法须君主同意方生效,内阁是君主的咨询机构,对君主负责.

〔现代尼泊尔\沙特\约旦等极少数国家实行〕

〔2〕议会君主立宪制特征:

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没有实际控制力.

〔英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日本〕

2、共和政体〔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较为典型的政体〕

〔1〕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与议会制国家不同,美国国会没有倒阁权,但拥有弹劾权,众议院多数通过弹劾决议,参议院2/3多数通过审判〕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

〔2〕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在于:

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

意大利是典型的议会共和制国家。

〔3〕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众议院选举产生,总统〔行政首长〕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议会。

瑞士是典型的委员会制国家。

〔4〕半总统半议会制的主要特征在于:

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公布法律、统帅武装部队等大权;总理是政府首脑,对议会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政府的总政策承当责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和总政策,迫使总理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1958年后的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政体,其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制。

这种单一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定的。

2、人民代表制的主要特征在于,由选民选举代表组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视;人民代表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不可能与其他国家机关存在分权与制衡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根本构造并无不同,其根本宗旨那么在于切实保证广阔劳动人民真正享有当家做主、管理国家的权力。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那么,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根底,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视,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二〕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三〕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根底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主要通过两大途径来实现:

直接和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的建立、运行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

〔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形式

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形式多种多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中最根本的。

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形式。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

第一,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

第二,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第三,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人大监视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问题,既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视的范围和内容,又要有明确的监视程序和方式。

〔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立

1.组织机构建立。

应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增设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辅助性的工作机关。

全国人大来,目前应该增设宪法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设置监视宪法实施专门机构,从加强廉政建立的方针政策看,监察委员会也是急需设置的。

地方各级人大应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增设专门委员会。

第二,加强地区、乡、镇人大的机构建立

根据有关法律,既有地区行政公署,又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单单缺少相应的人大机构。

尽管各地在工作中都进展过探索,但无论在名称、机构级别、待遇、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

因此由有权机关对有关法律进展修改解释,明确地区设置人大的相应机构十分必要。

在乡、镇人大机构建立方面,主要应该进一步健全其常设机关,以便于落实本级人大的决议,经常性地监视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加强与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立.实现代表构造的合理化,

实现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

2.制度建立

第一,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议事规那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那么〞的诸多内容尚很原那么,还必须制定“议案条例〞、“质询条例〞、“罢免条例〞等都应起草制定,以建立系统、全面的议案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制度等。

第二,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

第三,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

双向联系的制度化,监视、罢免的制度化。

第四,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制度。

第五,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

3.成员素质的提高。

第一,改革选举制度。

1把代表看成是一种荣誉,更应明确它是一种责任。

2提名。

以各种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应该地位平等,联合提名必须强调平等协商。

3候选人间的竞争。

第二,对中选代表通过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予以提高。

 

第三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六章国家根本制度之国家形式〔下〕

第一节国家构造形式概说

一、国家构造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一〕国家构造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局部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各国国家构造形式主要有

1、单一制:

是指国家由假设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局部的国家构造形式。

现代国家大多采用这种国家构造形式。

单一制的根本标志是: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各行政主位或自治单位所拥有的权力都通常由中央以法律形式授予;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展国际交往的惟一主体。

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式联盟国家的国家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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