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易错知识点整理80分进阶宝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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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易错知识点整理80分进阶宝典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设立。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违约的承担方式:

定金、违约金。

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5.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礼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返还的的数额不得超过定金+主合同的20%。

6.只能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是留置。

7.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8.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从性质上:

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从主体上:

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

内容上:

建设分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P46

9.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性质上: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的许可。

主体不同: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

内容:

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0.注册建造师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继续教育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11.项目经理被施以刑罚,5年内不得担任何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该期间的起算时间为刑法执行完毕之日。

P67

12.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聘用企业,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因变更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工作调动申请。

13.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执行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

191

14.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六人,一级资质不少于四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三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获得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标配标准上增加。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

207

1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的特殊情形。

18.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投标文件应该包括

(1)投标函及投标附录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0.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来投标,这种的方式称为公开招标。

21.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2.联合体中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公司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建筑公司乙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就超出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向对方追偿,但是却不可以拒绝先行赔付。

23.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发包方不能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24.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事项包括:

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开标。

评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投票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包括:

①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②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⑤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7.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只有2种情况)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28.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系统综合信用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守德、综合实力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

29.在城市市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属于施工企业工程安全不良行为),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取样检测(属于工程质量不良行为),按照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资质不良行为)。

30.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适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巡视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3.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1、2、6。

3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5.关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是其工作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

36.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关键在于违背受害人的真实意愿(违心):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因为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具有违约行为;

(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虽无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39.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41.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及尚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42.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3.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在一般合同中属于可变更科撤销,在劳动合同中属于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而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即使没有接到对方通知,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45.货币工资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探亲假期间,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止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46.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7.节约能源法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夜间指晚上10点到早上6点)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49.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50.节能、节水、节地、节材。

51.划刻,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所务会依法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5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厂区外。

53.未取得相应等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中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建筑施工测噪声,应在建筑的边界。

55.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额的90%。

5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8.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总包一律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59.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要强调是安全所用资金);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强制必买),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提到意外伤害险,一定要是危险作业);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错误选项;①通过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

②进行的安全评价;

③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60.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③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方面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经理没资格制定制度和规程。

只能制定施工措施,落实规章制度。

61.某幕墙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此次事故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62.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条例,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机构,应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63.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非强制的的商业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没有明确表示的是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所以不是强制的。

63.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分类如下,

一般较大重大特大

死亡031030

重伤01050100

直接损失1千万5千万1亿。

就高不就低,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了人身、经济和社会3个要素。

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较大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

64.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

知情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民事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有获得(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义务),危险报考的义务。

6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构办理延期手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三年。

66.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市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审计,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6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予以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6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7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部完成);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1.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时,实际上两个月以后方可独立上岗。

7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73.关于保修期的规定:

①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防水防渗漏5年;

③采暖、给排水、设备安装、电气管线2年。

74.取样送检的规定: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30%。

75.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质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7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7.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这种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8.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9.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80.未约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8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82.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有本案书记员,本案鉴定人,本案诉讼代理人、鉴定代理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参与民事诉讼的检查人员。

83.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一审法院的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间为15天。

84.因为法院接收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85.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申请的期限起算:

从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86.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87.不服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申诉是针对:

行政处分和人事决定。

行政复议:

招标投标处理。

88.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

89.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90.一般授权所行使的诉讼权利为:

法庭辩论。

9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签收。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

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不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里指的是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率自然不能强制执行。

92.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人事处理决定、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处理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93.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法定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94.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但调节并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就不进行调解,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95.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协议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体现了仲裁的快捷性。

96.诉讼时效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误或拒付租金的,出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继承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9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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