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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实施处罚管理制度

各岗位实施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熊家湾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煤矿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迫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处罚制度。

一、矿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1000元罚款。

1、未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事故通报、法律法规、煤安规程和规章制度的。

2、未组织人员编制月度、年度采掘生产作业计划。

3、未组织召开各种会议的。

4、未组织安排人员对新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的。

5、未组织安排人员编制各种规程、安全措施的报批学习的。

6、未组织安排人员对各种事故的调查,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

7、未按时审查当日瓦斯日报表、监控日报表、监督检查各领导、各部门的日常管理资料、记录、软件及签字的(出差或不在矿返矿后必须及时补签)。

8、每周、每月未按时组织安排安全隐患自查,对查出的隐患不按五定原则(定方案、定措施应急预案、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进行处理的。

9、事故发生或隐患发生不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10、对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督促检查不严格,对三违人员不安排分管部门进行处罚的。

二、后勤矿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100元罚款。

1、厂地纠纷未及时协调。

2、未积极配合各种会议的组织召开。

3、井下所需材料、设备未及时提供。

4、未积极配合矿长的管理工作。

5、未定期对后勤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巡查,有违纪未作出处理意见。

三、生产副矿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0~800元罚款。

1、无未按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

有措施而未按措施组织施工。

2、

3、安排未接受矿方安全技术培训的新职工上岗作业的。

4、通风系统不合理而组织生产。

5、电器设备失爆失修而组织生产。

6、通风构筑不合理、因漏风断路而组织生产。

7、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空顶作业的。

四、安全副矿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100元罚款。

1、未督促矿井使用通用规程。

2、对本矿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措施未督促编制和组织学习而生产。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

4、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无处理结果。

5、各种仪器、仪表不符合要求使用和不定期检验校正。

6、通风系统不合理而生产。

7、总回风系统失修严重而生产。

8、通风构筑物漏风严重而生产。

9、排放瓦斯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未按时审阅瓦斯日报。

10、火区严重漏风,电器设备失爆,不按规定时间检修。

11、没有坚持入井检查制度。

12、爆炸物品管理帐物不符,管理混乱。

13、井下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14、采掘工作面未按要求支护,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

15、采空区未及时密闭或密闭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

16、对“三违”查处不力,现场检查有失职行为者,对各种大小事故不处理、分析者。

五、总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1000元罚款。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未及时编制。

2、防突措施未及时进行编制报批。

3、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未编制安全组织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

4、采用走向长壁式工作面开采的初次放顶距和收尾没有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对火区的密闭、启封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6、通风系统布置不合理,通风构筑物不完善。

7、各种安全措施未报矿长审批。

8、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未编制贯彻学习。

9、无基本的图纸资料,采掘工程图纸未上报。

10、对各种工程指导不力、工程质量不符合。

11、对各种自然灾害没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时。

六、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200元罚款。

1、无当班班前会记录,交接班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或记录不详。

2、不和工人同进同出,提前出井。

3、值班时间无故任意出井玩耍。

4、值班时间在井下睡觉。

5、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巷道走向、巷道断面不按规定验收,当班由验收人员负责工人工资。

6、采掘工作面煤炭和支柱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由当班值班人员负责。

7、违章指挥和对违章作业人员未进行处理。

8、对本班发生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循环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10、矿井发生安全事故未参与抢险救灾。

11、未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措施而指挥生产。

12、未切实抓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工作。

七、瓦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200元罚款。

1、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失效、有误、药品未定期更换。

2、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

3、各工作面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4、风筒破烂、脱环、未悬挂。

5、风筒距碛头超过规程规定。

6、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巷道断面未按规定验收。

7、当班发生的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空班漏检和各种记录未及时填写。

9、在值班期间打瞌睡和无故出井玩耍。

10、违章指挥和对违章作业人员未制止处理。

11、重大隐患未及时汇报。

八、放炮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200元罚款。

1、爆炸物品未经审批领用。

2、放炮器失爆,放炮器钥匙转交他人。

3、未按“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放炮,未按要求设置警戒。

4、瞎炮、溜煤眼堵塞未按措施处理。

5、放炮母线未按规定悬挂和出现明接头。

6、爆炸物品未及时清点回库,乱藏乱放者。

7、进出库和使用数目不符。

九、机电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300元罚款。

1、每天未入井进行一次设备运转的检查。

2、井下电器设备失爆使用和带病设备入井使用。

3、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

4、电缆出现破烂、裸露和未按规定悬挂。

5、带电操作检查、检修电器设备。

6、矿车未定期检修、打油。

7、电器设备、线路未及时检修更换。

十、采掘班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100元罚款。

1、不听从现场人员、瓦检员的正确指挥。

2、不听从现场人员安排,到非指定地点生产。

3、未按规程措施施工和现场人员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4、轻安全、重生产,责令工人冒险作业。

5、有安全隐患不如实向值班人员和人员汇报。

6、工作面发生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处理,急需撤退而不听从撤退号令,未及时通知工人撤离险区。

7、不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8、在安全条件下,不积极带动工人完成生产任务。

9、工作不力,在井下偷奸耍滑、打瞌睡、殉私舞弊。

10、在规定时间内不带动班人员换衣领灯。

11、在安全条件下,未完成生产任务提前出井(除特殊情况)。

12、采掘工作面交接不清出井下班。

13、喝酒入井和无故旷工。

14、在井下不听从现场人员、瓦检员正确指挥,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十一、采掘生产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50元罚款。

1、无故不参加职工大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2、无故损坏煤矿井下、地面设备、设施(队罚款外另照价赔偿)。

3、不注重行为,辱骂矿管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不听从指挥,不到指定地点作业。

5、到井下作业点,无安全隐患,无故停工罢工。

6、消极怠工,不认真完成生产任务。

7、发现隐患不及时汇报而继续生产。

8、不积极投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工作。

9、对违章违纪事件的人员进行袒护包庇。

10、不认真按规程、措施、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11、不听从管理教育、打架斗殴、喝酒入井、井下打瞌睡。

12、未按指定地点作业、私挖乱采(班组罚款200~300元)。

十二、充电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50元罚款。

1、电房、充电架和矿灯不清洁。

2、矿灯亮度不够、矿灯破损、不防爆而发现使用。

3、未按规定时间收发矿灯。

4、未按规定时间加酸加水。

5、矿灯因管理不善而遗失的,除罚款外另照价赔偿。

6、充电电流、电压,未按规定检查调压。

7、玩忽职守,井下遇特殊情况不能领灯换灯。

8、领灯人员自行到矿灯房领灯挂灯。

9、矿灯编号与定员未对发出使用。

十三、抽风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50元罚款。

1、工作时间睡觉,离岗脱岗。

2、未认真填写风机运转记录。

3、未执行交接班制度。

4、发现风机有异常声响和超负荷运行未及时汇报。

 

5、风机房和风井口有火源存在。

6、电流、电压表不稳定未及时向机电值班人员汇报处理。

7、抽风机房无人值班。

十四、回柱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50~100元罚款。

未扎打密集和挡栏回扎支柱跟不上造成影响生产,处罚款200元。

十五、煤坝值班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50元罚款。

1、矿车吨位不足而计量。

2、计量车数有误,混淆不清。

3、煤炭未按指定地点翻倒。

4、煤炭有被盗发生。

5、上班期间离岗、脱岗和喝酒上班。

6、煤票有丢失或工人到值班室领取煤票。

7、未认真填写煤炭产量记录、有记录,班长未签字。

8、出井的原煤零售,未经开票,任意翻倒。

十六、烧水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30元罚款。

1、无充足的热水和冷水供下井人员洗澡。

2、热冷温度不适。

3、澡堂卫生过脏过乱。

4、炉渣不按规定存放处理。

5、用煤坝废材料添火烧水。

 

劳动纪律及处罚标准

一、工人每月按26天考核,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每旷工一天扣20元。

多1天奖20元。

矿管理人员旷工一天扣50元。

二、上班时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半小时领灯,超时间一律不发矿灯,按旷工处理。

三、在矿上喝酒闹事,打架斗殴,辱骂矿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不服从安排指挥,管理教育和违章违纪处100元以上罚款。

五、凡在矿上偷盗公私财物,处500元以上罚款,另按购进价10倍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一)未参加职工会议的,每人每次处50元罚款,迟到一次处10元罚款;

(二)未参加班前会议的扣10元,迟到的扣10元;(三)矿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例会的处50元罚款,不记当天工资。

七、不到指定工作面生产,乱挖乱采的处班长200元、班组300元以上罚款。

八、不按质量要求进行支护,除不计劳动报酬外,加倍赔偿材料的损失。

九、新职工进矿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班长私招下井安排工作的,处班长20元~50元罚款。

十、在生产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更换工种,而不听从安排的,一律开除出矿,罚款100元。

十一、全班无故停班的处班组200元以上罚款。

十二、进矿后未满5天(含5天)的,一律不计工资。

十三、凡受过3次以上(含3次)罚款的开除出矿。

十四、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给矿上举报者给予奖励100元。

 

古蔺县土城煤矿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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