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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基本内容知识

外贸合同基本内容知识

外贸合同基本内容知识

一、品质条款(QualityClause)

商品的品质(Qualityof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透明度等。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所交易商品的品名、等级、标准、规格、商标或牌号等。

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品质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

1.看现货成交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现货成交时,则买方或其代理人通常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

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成交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卖方样品(Seller'sSample)

(2)买方样品(Buyer'sSample)

(3)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又称“确认样品”。

(二)凭说明表示品质

所谓凭说明表示品质,即指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

在这类表示品质方法中,可细分为下列几种:

1.凭规格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SalebyGrade)

3.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sandIllustrations)

5.凭商标(TradeMark)或品牌(BrandMark)买卖

6.凭产地名称(NameofOrigin)买卖。

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Latitude)是指经交易双方商定,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与合同要求的品质略有不同,只要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

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是指国际性工商组织所规定的或各国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品质的增减价条款依附于品质条款,是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与合同中品质条款的要求出现差异时,对货物价格所做相应调整方面的规定。

二、数量条款(QuantityClause)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使用的计量单位。

如果是按重量计算的货物,还要规定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净重、以毛作净、公量等。

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按品种确定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商品,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

通常使用的有下列几种:

(1)按重量:

克、公斤、公吨、长吨、短吨、磅、克拉

(2)按个数:

件、双、套、打、罗、令、卷

(3)按长度:

米、英尺、码

(4)按面积:

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

(5)按体积:

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

(6)按容积:

公升、加仑、夸特

2.因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导致计量单位上的差异

由于世界各国的度量衡制度不同,以致造成同一计量单位所表示的数量不一。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TheMetricSystem)、英制(TheBritainSystem)、美制(TheU.S.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TheInternationalofUni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目前,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一般不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出口商品,除照顾对方国家贸易习惯约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外,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进口的机器设备和仪器等应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否则,一般不许进口。

如确有特殊需要,也必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批准。

上述不同的度量衡制度导致同一计量单位所表示的数量有差异。

例如,就表示重量的吨而言,实行公制的国家一般采用公吨,每公吨为1000公斤;实行英制的国家一般采用长吨,每长吨为I016公斤;实行美制的国家一般采用短吨,每短吨为907公斤。

此外,有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还规定有自己习惯使用的或法定的计量单位。

计算重量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

根据一般商业习惯,通常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1.毛重(GrossWeight)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

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NetWeight)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

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GrossforNet)的办法计重。

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计算包装重量,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1)按实际皮重(ActualTareorRealTare)计算;

(2)按平均皮重(AverageTare)计算;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Tare)计算;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Weight)计算。

3.公量(ConditionedWeight)

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稳定。

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其计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或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一般即可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LegalWeight)和实物净重(NetWeight)

按照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计算的。

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数量条款机动幅度的有关规定

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About,Circa,Apporoximate)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

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是指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但增减的幅度以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三、包装条款(PackingClause)

商品包装是商品生产的继续,凡需要包装的商品,只有通过包装,才算完成生产过程,商品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这是因为,包装是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质量完好和数量完整的重要措施,有些商品甚至根本离不开包装,它与包装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经过适当包装的商品,不仅便于运输、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陈列和携带,而且不易丢失或被盗,为各方面提供了便利。

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许多国家都把改进包装作为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为,良好的包装,不仅可以保护商品,而且还能宣传美化商品,提高商品身价,吸引顾客,扩大销路,增加售价,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口国家的科技、文化艺术水平。

根据包装在流通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运输包装(即外包装)和销售包装(即内包装)两种类型。

前者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和防止出现货损货差,后者除起保护商品的作用外,还具有促销的功能。

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超级市场、大百货公司和专业商店,对其经营出售的商品,都要在商品上或包装上标有本商店使用的商标或品牌,以扩大本店知名度和显示该商品的身价。

许多国家的出口厂商,为了利用买主的'经营能力及其商业信誉和品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路,也愿意接受定牌生产。

包装条款(PackingClause)主要包括商品包装的方式、材料、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三种:

1.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又称唛头,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易被有关人员识别,以防错发错运。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收货人代号;

(2)发货人代号;(3)目的港(地)名称;(4)件数、批号。

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

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2.指示性标志指示性标志是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称其为注意标志。

3.警告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便于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四、价格条款(PriceClause)

价格条款是由单价(UnitPrice)和总值(Amount)组成。

其中单价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价格术语四项内容。

例如:

每公吨100美元CIF纽约

价格术语是关于价格条件的一种专门用语,即用一个简短的英文词语或缩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各自应办理的手续,承担的费用与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

我们在这里只介绍最常用的两种价格术语。

(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承担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O.B下卖方责任

(a)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只上,并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

(b)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c)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d)提供有关装运单据,或相等的电子数据资料。

F.O.B下买方责任

(a)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货地点和所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b)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c)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d)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二)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由约定的装运港运至目的港并办理保险手续及负担保险费和运费。

卖方承担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C.I.F下卖方责任

(a)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租船订舱,办理运输合同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装船后通知买方。

(b)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c)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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