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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我们在行动

前几年一部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热播,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

在全社会日益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今天,家庭暴力情况究竟如何?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案例:

触目惊心

不要以为动辄用“拳头说话”是“故事里的事”,渝水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毁容案,和电视剧一样触目惊心。

张某与习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

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习某脾气暴躁,具有虐待倾向,经常殴打妻子张某。

张某为了维持这段婚姻一直默默忍受,但丈夫习某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对妻子张某实施家庭暴力。

2008年3月丈夫习某殴打妻子张某致一颗牙齿脱落、腿关节受伤以及面部淤青。

同年6月,丈夫习某又用铁座椅击打妻子张某。

更残忍的是,习某把妻子打昏过去后,用水果刀割张某的脸部,致张某颜面部遗留多处条状疤痕,达到轻伤甲级,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

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已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像这样的家庭暴力的危害很大:

它不仅使妇女身心遭到严重损害,还会对孩子造成负面的心理影响,甚至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现状:

不容乐观

何谓家庭暴力?

指的是发生在私人生活或家庭内部,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所犯的虐待行为。

其中包括多种不同的虐待形式:

人身虐待、情感虐待和精神虐待等。

较为常见、发生率较高的是夫妻间的暴力,受害者大多数是妇女。

据介绍,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

这些施暴者一般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职业有大学教授、机关干部、外企职员,甚至还有政法部门的人员。

他们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往往朝比较隐蔽的部位下手,因此不易被外人觉察。

而受害者通常也有较高的学历,情面观比一般人重,常常选择默默忍受。

二是在职人员的比例在增加。

调研显示,施暴者中有工作的占了53%。

究其原因,是由于就业形式多样化,以及“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造成单位对职工在社会、家庭中的约束力越来越小。

三是随着现代人文化水平的提高,“冷暴力”现象悄然增长。

施暴者采用故意冷落、藐视、无视对方存在等方式,让受害者有苦说不出。

至于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经分析,发现有3个方面:

一方有外遇;家庭成员下岗导致家庭收入减少,或其他原因产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吸毒、赌博或酗酒。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

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指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将家暴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

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妇女维权的热点。

据全国妇联统计,2002

年,家庭暴力的信访量为36600多件,比上一年上升了近40%,占婚姻家庭权益总数的22%以上,夫妻间暴力的信访量近30000件,上升了近30%,占到家庭暴力信访总量的八成左右。

在这些冷冰冰的数字背后有多少妇女的身心遭到丈夫的摧残,有多少妇女在家庭暴力下终日以泪洗面?

我相信,这还只是家庭暴力的冰山一角,更多的家庭暴力还在关闭的家门里发生。

中国有关专家最近在北京说,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二点七亿个家庭中大约有百分之三十存在家庭暴力,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施暴者是男性。

中国有百分之四十的离婚案涉及家庭暴力。

由于种种原因,家庭暴力依然存在,并由此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近几年,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有40多万个家庭解体,其中1/4源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家庭暴力在我省城乡家庭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由此而导致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家庭暴力,成为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2.反复性发作、反复受伤。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一、紧张状态阶段:

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

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

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二、暴力阶段:

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

三、亲密阶段:

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3、形式多样

家暴表现形式多样:

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

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

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4、暴力发生隐蔽。

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例如,一对夫妻打闹很凶,邻居向“110”报警,当公安人员赶到时,他们都说是抓老鼠碰撞导致的伤害。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

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

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二)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

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

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

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有资料表明:

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例如,一女子因无法忍受丈夫经常带“第三者”住在家里,与丈夫时常发生口角而被丈夫打得遍体鳞伤,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她杀死了丈夫,并将其剁成了肉块,高压后抛尸在池塘、垃圾等处,从受害者变成了罪犯。

我们认为,这几年女性犯罪增多,与此不无一定的关联,其造成的连锁反应,势必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

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

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四)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

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

家庭暴力造成一些家庭长期不和,家庭解体。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她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她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在暴力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会有诸多的心理和行为障碍,一是精神长期紧张,并因此发生不良情绪,甚至形成畸形心理品质。

如社会交往中的自卑与自私,对他人和社会的反叛和无端的仇恨。

二是性格极为懦弱或极具暴力倾向。

由于环境的熏陶,这些孩子会不自觉地认同男尊女卑,女孩胆小怕事,男孩则具攻击性。

三是行为上表现为人际关系差,难与人沟通。

强烈的自尊心使这些孩子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家庭状况,防备心理很强,形成古怪、孤僻的性格。

这些人成年后较易成为施暴者,甚至走上打架、斗殴、盗窃的犯罪道路。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

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

发生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断增多,大多数就是受夫权思想的影响。

(二)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性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

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

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三)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在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

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打得更凶。

(四)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

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愿介入,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

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

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宽容、认可态度。

(五)女性软弱促使家庭暴力升级。

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时,妇女不反抗,有的怕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不愿意对外张扬;有的慑于丈夫的威胁,怕招来更大的伤害,不敢对外公开。

施暴的丈夫当其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反抗,便变本加厉,暴力越来越升级。

试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如能作出强烈反抗,反抗失败,即把家庭暴力公诸于众以寻求帮助,家庭暴力还会如此猖狂吗?

在接待来访中,还发现有一部分人求助的目的只是想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根本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

可见,女人的软弱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五、四大难题阻碍我国反家庭暴力行动

为什么对妇女的暴力侵害,特别是来自家庭的暴力侵害时有发生?

专家指出,四大难题阻碍了我国的反家暴行动。

一是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专家们在研究中发现,尽管“禁止家庭暴力”已经明确写入新婚姻法,但却没有具体的司法实践的内容。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

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二是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

这个中心就经常接到受暴妇女的电话,她们大多希望在遭受暴力时能有法律支持对丈夫实施一定的强制措施,能有一段时间避免与之接触。

而现行法律大多属于“马后炮”,因而对受暴妇女保护不到位、不及时。

三是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

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

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

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四是一些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

专家指出,没有法医鉴定书,就不能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五、遇到家庭暴力问题怎么办?

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

告诉施暴者你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

2、说出自己的经历。

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你周围有许多人与你有相同的遭遇,你们要互相支持,讨论对付暴力的好办法。

3、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接受治疗。

4、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

5、找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解并记录

6、向妇联等有关机关寻求帮助。

7、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

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

8、坚持让丈夫感到你的爱

第一,夫妻双方不愿说话,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交流,比如发个短信、写封邮件。

如果条件不允许就写在纸上,把想与对方说的话写下来。

第二,如果家里有孩子,可以从孩子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话题逐步地产生交流,达到沟通的畅通。

如果没有孩子,可以考虑两口之家增加一个新成员。

第三,如果有什么两人都不愿提的话题,可以先暂时不说。

先说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然后逐步地真诚地进行沟通。

第四,妻子在丈夫的眼中永远都是弱者,即使你再有能力,丈夫也有保护你的想法。

去迎合他,每天要求他抱你10分钟,只要坚持,时间长了两个人的感情会大有改观。

第五,把家内冷色调的灯光换成暖色调的,在丈夫回家前将灯光调暗。

回家后他会觉得非常温馨。

9、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

这也是目前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方法。

六、让妇女远离家庭暴力

首先,要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暴力是严重侵害妇女权利的犯罪行为的共识,加大宣传,改变传统观念,把家庭暴力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另外,要加大社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

在加拿大,如果一个家庭有暴力事件发生,邻居就可以报案。

而在我国,邻居往往不干涉别人家的事。

第二,要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对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处罚已散见于《民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但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禁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也不多。

另外,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公诉,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受害妇女往往不报案,这时,司法机关要依法主动干涉。

第三,继续发挥各级妇联等组织的强大保护作用,在全社会建立援助网络,如法律援助、求助热线、心理咨询中心、妇女康复中心等等。

在美国,有妇女庇护所,受到家庭虐待的妇女可以得到庇护所的保护,而在中国,受家庭虐待的妇女除了找“娘家”妇联之外,几乎难以得到其它形式的援助,这也是家庭暴力上升的原因之一。

从根本上说,家庭暴力的发生,是男人对妇女不尊重不爱护的表现。

“尊重女性,不是男性对女性的恩赐,而是尊重自己饱经风霜的母亲,尊重自己托付今生的妻子,尊重自己渴望成才的女儿,尊重自己天涯海角也会挂念的姐妹。

”我们期望家庭暴力能得到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关注,让妇女远离家庭暴力,努力呵护女性脆弱的心灵,为人类的另一半的平等、有尊严地生存与发展提供自由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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