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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汕头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汕头是全国沿海五大经济特区之一,在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推动汕头海洋综合开发,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向海洋要资源、要空间、要环境,对克服当前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加快建设幸福汕头具有重大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广东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加快转变汕头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海洋综合开发新途径,促进海陆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是指导汕头“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综合条件

汕头市发展海洋经济条件优越,基础良好,潜力巨大。

区位优越。

汕头地处闽粤交界,扼韩江、榕江、练江三江出海口,距香港187海里、台湾高雄180海里,位于太平洋西海岸国际航线和我国南北航线要冲,是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是连接珠三角经济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发展极。

海洋资源丰富。

汕头海域辽阔,海岸线长,海岛众多,港湾、旅游、海洋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资源丰富。

领海基线内海域面积2570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217.7公里;海岛82个,岛岸线长176.37公里;适宜建港的主要港湾有广澳、烟墩湾等25个,拥有海洋自然、人文景观旅游资源超过30处;海域有浮游植物202种,浮游动物87种、鱼卵和仔稚鱼54种,底栖生物442种、潮间带生物482种、游泳生物298种,拥有丰富的海洋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资源。

海洋经济实力稳步提升。

汕头海洋经济“十一五”期间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十一五”年均增长12.5%,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临海工业、海洋渔业等产业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2010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248.28亿元,同比增长27.3%,是“十五”期末的1.7倍,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0%,海洋三次产业比例为30.8:

32.5:

36.7。

“十一五”期间汕头市海洋交通运输业发展态势良好,港口固定资产投资累计17.5亿元,与世界57个国家和地区、268个港口建立了海上经贸航运关系。

到2010年,港口泊位数达到86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有18个;货物吞吐量3509万吨,比“十五”期末翻了一番,“十一五”年均增长15.2%;集装箱吞吐量93.5万TEU,比“十五”期末增长了154%,“十一五”年均增长20.7%。

2010年,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76亿元,水产品总产量39.9万吨,水产品出口量9万吨,出口额5.33亿美元。

东海岸新城建设有新进展。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河口及外砂河口治理开发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于2007年获得省政府批准,《汕头东部经济带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于2008年获得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准。

目前,已上报办证的围填海面积达6.3平方公里。

科技兴海初见成效。

“十一五”期间,汕头市扎实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了政产学研合作力度,与汕头大学合作成立了广东省(汕头)区域性水产试验中心和汕头市海藻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就成立“广东省或国家的海洋生物工程中心”、“粤东海洋生物物种资源库”、“粤东水产生物工程中心”、“粤东水产品质量与安全检测中心”达成合作意向。

积极组织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领域的技术攻关,承担了《粤东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技术研究》、《无公害健康养殖网箱成套设备的研制》等一批省级科技兴海(渔)项目,完成了《汕头市海藻资源开发利用调查研究报告》,并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

海洋综合管理有新举措。

出台了《关于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头市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规则》、《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试行)》和《海洋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试行)》,编制实施了《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汕头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汕头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等。

加强了岸线保护和海域使用清理整顿,规范了海域开发秩序;开展了碧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了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防灾减灾网络,被国家海洋局评为全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

建立了南澎列岛等8个省、市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汕头市海岸湿地自然保护区成为国内首个GEF湿地国际示范区。

“广东省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综合试验示范区”获得省政府批准,建设“广东省海峡两岸合作南澳试验区”工作有序推进。

(二)机遇与挑战

当前,全球经济趋海步伐不断加快,产业布局从内陆向沿海推进更加明显,向海洋进军成为世界主要沿海国家的重大战略选择。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海洋经济,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

国务院开展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并把广东列为试点地区之一,这为汕头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海洋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把汕头列为粤东地区的中心城市,《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把汕头打造成为海西地区南翼中心城市,为汕头市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左右逢源的机遇。

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拓宽了汕头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的范畴,为汕头海洋经济新一轮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同时,汕头发展海洋经济还面临挑战,主要体现为:

厦门、揭阳等周边城市的迅速发展,汕头面临的竞争压力明显加大;海洋产业结构不平衡,尚需进一步优化;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较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缓慢;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海有待深入;海域环境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待完善。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擦亮特区牌子,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建设幸福汕头为目的,以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海洋经济竞争力和总体实力为核心,全面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努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科教文化事业,完善涉海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海域资源科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切实加强南澳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县建设,努力把汕头建设成为粤东海洋经济中心、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争当全省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海陆统筹联动。

坚持海陆产业统筹规划、资源要素统筹配置、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统筹整治,形成资源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海陆一体化新格局。

高端产业带动。

坚持提升传统海洋产业,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有特色、有竞争力的高端产业园区,构建高素质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科技创新支撑。

坚持搭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海洋科技资源配置、加快海洋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海洋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人海和谐发展。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大力推行集中集约用海,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定位

广东省海洋经济重要增长极。

抢占广东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的重大机遇,发挥沿海深水港口优势,创新特区发展模式,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全面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着力推进东海岸新城、濠江新城建设,加快构建以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临海工业和海洋渔业为主导的现代海洋集聚区,将汕头打造成为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粤台海洋经济合作前沿基地。

充分发挥汕头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位优势和侨乡优势,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对接台湾自由港区,积极推动大宗商品对台出口,推进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流域的交流合作,重点打造广东省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粤台合作南山湾科技园、台湾农民创业园、粤台物流园区、粤台合作南澳实验区等载体,把汕头建设成为广东省扩大对台交流合作的桥头堡和重要通道。

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示范区。

坚持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科学利用岸线和海洋空间资源。

创新围填海造地工程设计理念,保护自然岸线、延长人工岸线、提升景观效果。

大力推进东海岸新城、海门湾、南澳岛等集中集约用海区建设,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滨海新城,把汕头打造成为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示范区。

粤东海洋科技创新与成果高效转化中心。

深入实施科教兴海战略,整合海洋科教资源,着力加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大海洋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优化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环境,将汕头建设成为粤东地区的海洋科技人才高地、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果高效转化基地。

(四)主要目标

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效显著,海洋经济规模明显扩大,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海洋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初步建成海洋强市,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强市。

——海洋经济总量显著提升。

到2015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达到530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进一步提高,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

至2020年海洋经济增加值进一步扩大,全面建成海洋强市。

——海洋经济空间结构进一步完善。

到2015年,初步建成环汕头湾海洋经济核心区、南澳实验县、南澎列岛海洋生态保护示范区、北部现代海洋渔业优化带、东部滨海新城拓展带、南部临海工业集聚带等六大功能区的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相对集中、功能清晰、特色鲜明的海洋经济空间格局,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到2020年,海洋经济空间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与提升。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15年,区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海洋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培育5家以上的海洋高科技企业,形成一批海洋技术专利和自主知识品牌,初步建成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科技兴海”示范基地。

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区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比2010年减少近10%,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减缓,对赤潮的监控能力继续保持;主要河口、港湾、滨海旅游区等重要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沿海地区和主要大岛建成有效的防灾减灾体系。

到2020年,重要海域生态坏境进一步改善,重点入海河口、滩涂资源实现合理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海洋综合管理显著优化。

逐步理顺海洋经济发展的机制体制,出台一批扶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基本形成全社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氛围;进一步完善海洋监测、监视网络,初步实现海洋管理和公益业务的现代化、科学和规范化。

三、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根据汕头海洋经济的发展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按照以海引陆、以陆促海、协调发展的要求,注重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促进海洋综合开发,打造环汕头湾海洋经济核心区,做强东海岸新城拓展带、南部沿海产业带和海岛开发保护带,培育广澳、海门、后宅、青澳四个海洋经济发展节点,形成“一核、三带、四节点”的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格局。

(一)打造“一核”

“一核”指包括金平、龙湖、濠江、潮阳四区环汕头湾的海域及依托陆域,是汕头经济发展基础最完善、海陆经济发展最协调的区域,承载着城市功能重塑和品质提升,是发展海洋经济的核心区,对汕头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

环汕头湾海洋经济核心区要按照海陆统筹、综合开发、先行先试、腾笼换鸟的要求,推动高端海洋产业和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海洋生态系统建设,实现“一湾两岸”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功能优化提升。

北岸增强海洋综合服务功能,强化集聚辐射能力,加快推进珠池港区功能调整和三旧改造,以珠港新城商业综合体建设为依托,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和高端服务业、海洋高技术产业、海洋金融商务和海洋科技研发,促进海洋功能优化提升;南岸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开发水平,规划建设海洋湿地公园,推进发展高端滨海旅游,培育发展海洋职业教育、海洋会展业、现代物流业,将南岸区位优势转化为经济、生态效益,增强服务能力。

西部牛田洋重点发展海洋科技教育产业,加快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加强海洋重点学科建设和实用技术攻关,打造粤东海洋教育中心;加快建设牛田洋生态新城。

(二)做强“三带”

做强东海岸新城拓展带、南部沿海产业带和海岛开发保护带,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海洋经济总体实力具有重要作用。

东海岸新城拓展带。

包括龙湖和澄海东部陆域和海域。

这一区域要以“经济特区、现代服务、城市高地”为主题,着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集聚发展港航综合商务服务业、高端海洋旅游业,适度控制近岸养殖和捕捞规模。

规划建设经济总部、金融商务区、高新制造业区和居住生活区;推进塔岗、六合围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区开发;加强韩江、新津河、外砂河河口治理,规划建设滨海生态休闲娱乐区。

南部沿海产业带。

包括榕江出海口以南陆域和海域。

这一区域要依托经济特区、保税区和港口优势,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新材料、临海能源等产业。

科学开发海门湾、后江湾工业与城镇建设区,推进建设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园、潮阳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粤台合作南山湾科技园、汕头市产业转移园和汕头保税区,打造南部临海产业集聚区,推动濠江新城建设;推进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构建海门现代渔港经济区。

海岛开发保护带。

包括南澳县管辖的海岛及海域。

这一区域要积极推进对台经济合作,探索粤台经济合作新模式;重点发展高端海岛旅游、港口物流、现代海洋渔业、海岛可再生能源和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积极实施海洋资源增殖,建设海上牧场,全面建设国家级海岛生态旅游示范区、广东省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综合试验示范区;科学推进集中集约用海,规划建设南澳岛工业与城镇建设区,拓展海岛发展空间;严格保护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逐步建成集海岛生态资源多样性保护、科研、环保教育于一体的国家级海岛自然保护示范区。

(三)培育“四节点”

发展临海重要城镇,培育广澳、海门、后宅、青澳四个海洋经济发展节点,成为促进人口集聚,推动港口、产业、城镇联动开发,提升沿海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点。

广澳节点。

以保税区为载体,以现代物流业为龙头,以出口加工、仓储物流、国际贸易和金融信息业等为主导产业,培育发展从事跨国交易的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创建综合保税区,建设粤东物流基地。

加快推进区港联动发展,建成临港工业核心功能区和辐射服务粤东的大物流中心。

海门节点。

以海门港区和海门渔港为依托,建设油、气、煤为主的能源港区和国家级现代渔港经济区,发展临海能源工业、装备制造业,着力加强粤东海产品交易市场、海洋生物育种和健康养殖基地的培育、发展,支持水产品加工出口,构建沿海产业新城主要节点。

后宅节点。

发挥南澳大桥、南澳岛供水工程、过海电缆三大跨海工程的作用,着力推进中心城镇建设,提升县城的综合服务功能。

重点发展海岛旅游业、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大力扩展对台小额商品自由贸易,着力提高对台商贸竞争力和文化交流能力;科学规划工业与城镇建设区,扩展海岛发展空间。

青澳节点。

发展滨海休闲旅游业,推动高端旅游项目落户,创建“国家级高端滨海旅游区”。

完善青澳湾度假功能设施,推动会议商务发展,建设1—2家五星级会议度假酒店,打造旅游度假的综合服务功能区;维持沙滩品质及海水质量,推进青澳湾4A级滨海浴场建设;开发水上滑翔、帆板、潜水等娱乐项目,建设水上运动娱乐基地。

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

按照发挥特色、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提升发展传统优势海洋产业,扶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带动陆域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提升现代海洋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一)提升发展传统优势海洋产业

高端海洋旅游业。

以“一心、三带、四组团、十重点”为旅游开发总体格局,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提升海洋旅游品质,打造以海洋观光旅游为基础、以海洋度假休闲为主导、以海洋生态和文化旅游为补充的滨海旅游体系,创建生态滨海旅游示范区。

构建以汕头湾综合整治为主体的生态型城市滨海休闲度假带、以东海岸新城为主体的高端商务休闲带、以南澳为主体的特色海岛休闲带,打造串联厦门岛、东山岛、台湾岛的闽粤特色海岛旅游链条;积极策划、设计、包装和推介,主动参与中国国际旅游投资洽谈会,提升汕头高端海洋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扩大旅游知名度,拓展入境旅游市场。

重点发展礐石风景名胜区、北山湾(含妈屿岛)旅游度假区、龙虎滩旅游度假区、南澳国家“AAAA”旅游区、潮阳莲花峰—灵山寺—仙城历史文化观光带、潮南仙城半天佛—红场红色旅游—雷岭温泉旅游观光带等特色专项游,塑造特色海洋旅游品牌,打造全国闻名的海洋旅游景区。

海洋交通运输业。

整合港口资源,实施“以港兴市”发展战略,加快珠池港区功能调整,着力构建以广澳港区为龙头,以海门港区、马山港区、南澳港区、田心港区为有机组成的现代港口体系。

依托广澳港区、海门港区等重点港区建设和汕头保税区,建设粤东海运物流集散中心,做好我国北部大宗物流南下,南部大宗物流北上,及进出口贸易物资的中转、运输工作,建设海上运输中转补给站,发展海上援助服务业;提升改造重大交通枢纽,重点建设大型专业化泊位、建设深水航道、内河航道以及疏港铁路、公路,加快建设广澳港区二期、三期工程,逐步形成集装箱运输系统和能源运输系统;加快融入海峡西岸和珠三角区域合作体系,加强与台湾重要港口功能对接,将汕头港打造成粤东对外开放的“海上高速公路”;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推进建设广澳港区国际物流园、广东省粤台物流园,逐步建成面向港澳台、走向东南亚的东南沿海深水大港。

到“十二五”期末,争取全港货物吞吐量达到8000万吨左右,年均递增约17.8%;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20万标箱左右,年均递增约18.5%。

现代海洋渔业。

优化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推动现代渔业跨越式发展。

以深浅海养殖、渔业科技研究和多样化经营为主打造北部渔业区。

利用南澳县及所辖勒门列岛等岛屿,建设海上渔礁和发展深海养殖;利用韩江水质较好,南澎列岛海洋生物多样化优势,发展观赏性淡水及咸水鱼类、花卉、海洋植物产业;利用澄海区藻类养殖优势,发展产品精加工和化学、医药元素提取产业;依托云澳港,发展现代渔港经济区。

以水产品深加工为主打造南部渔业带。

建设粤东水产品加工流通中心;依托海门渔港,发展远洋捕捞。

中部牛田洋两岸地区适度发展特色产品养殖。

临海工业。

依托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对台合作,立足汕头现有产业带分布,加快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推进临海电力工业、临海石化工业发展,构建濠江、广澳、海门、潮南四大临海产业集聚区。

重点建设华能海门电厂一期3、4号机组、“上大压小”燃煤发电项目、油气管道、LNG接收站、精细化工项目。

引导临海企业将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

(二)扶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海洋生物医药业。

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和研究力量,提升海洋领域科研机构研发能力,重点发展海洋药物、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保健品以及海洋生物育种,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海洋生物医药集群。

大力发展海洋生物活性成分提取技术,促进海洋活性物质创新药和新一代海洋生物技术的产业化,打造汕头海藻产业基地和海洋生物技术开发中心;积极开发海洋保健品,支持澄海海洋生物制品和功能食品项目;积极发展海洋生物育种和健康养殖,支持潮南、潮阳建设海洋生物育种和健康养殖基地;加大海洋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

海洋可再生能源。

科学规划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确定优先开发范围和重点。

推进华润潮南风电项目,加强南澳县、潮南区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能源普查和开发工作。

适度发展以清洁能源为特色的科普旅游观光项目,探索集发电、观光旅游于一体的海洋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三)培育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

按照都市服务提升、滨海文旅培育的要求,重点发展港口物流业、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游艇业等海洋现代服务业。

海洋金融服务业。

完善海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探索海洋金融、海洋保险等领域服务新模式。

探索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培育发展海洋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和信用担保市场,鼓励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社会资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搭建海洋创业投资平台;大力发展政策性保险,推动海洋渔业等产业的保险产品创新,不断壮大海洋保险市场;规划建设珠港新城区域性金融商务区,发挥特区优势,争取开展对台海洋交通运输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

海洋信息服务业。

推进海洋信息服务的公益化、产品化,推进海洋技术服务的市场化。

开展近海海洋资源综合调查,加快海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海洋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加快海洋数据、档案、文献等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海洋信息共享。

重点推进建设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及业务化运行,为海洋经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撑。

建立海洋经济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海洋经济运行动态及相关信息。

实施数字海洋工程,开发建设海洋基础信息系统、海洋功能区划信息系统,构建海洋电子政务信息平台。

海洋文化产业。

大力弘扬具有潮汕特色的海洋文化,打造海洋文化品牌,培育海洋文化产业。

深入挖掘和系统整理潮汕海洋文化资源,加强对潮剧、茶道等特色民间文化、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定期举办潮汕海洋文化节,打造与潮汕文化、妈祖文化为主体的潮汕海洋特色文化区。

在“汕头数字文化网”增设海洋文化专题,强化海洋科普教育,提高全民海洋意识。

积极开发具有海洋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民间工艺品。

围绕“南澳Ⅰ号”古沉船水下考古发掘,规划建设“南澳Ⅰ号”专题博物馆,创建海上丝绸之路品牌,打造海洋文化旅游胜地。

游艇娱乐业。

根据汕头市资源条件、配套设施、发展潜力,大力发展游艇娱乐业。

整合珠池、达濠、青澳湾、烟墩湾等地游艇旅游资源,鼓励建设游艇俱乐部,积极发展海钓、冲浪、巡航游弋、海岛探险、观光赏景等集休闲、度假、娱乐于一体的新兴旅游项目。

配套发展游艇修造业。

打造海峡西岸重要的游艇旅游目的地。

五、提升海洋科技支撑能力

实施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海洋教育和人才培养,支撑和引领海洋经济转型升级。

(一)构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实施科技兴海专项示范工程,合理配置海洋科技资源,加快构建以高校、研究所、涉海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

引导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在海洋能开发、海洋生物工程、海洋环境保护、工程装备、仪器仪表等领域建立科研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体制创新,促进海洋科技中试与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完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二)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海洋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围绕海洋经济转型升级,依托海洋龙头企业,加快海水养殖优良抗逆品种选育和苗种健康繁育技术、海水规模化健康高效养殖关键技术、海洋生物资源精深加工技术、近海珍稀生物资源保护修复技术等优势领域技术的成果转化。

引导海洋高技术产业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南区等集聚发展。

完善海洋科技信息、技术转让等服务网络,引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三)加强海洋科技人才培养

实施海洋人才战略,加大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力度。

加快在汕高校海洋学科建设,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环保、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文化创意、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等为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领先水平的创新型学科带头人。

加强海洋类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加快海洋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海洋旅游、海洋工程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

加强渔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技术培训。

拓展海洋基础教育,在中小学开展海洋基础知识教育和海洋科普,提升海洋意识。

积极开展海洋科技交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式开展海洋技术国际交流合作。

优化海洋科技人才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海洋科技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使汕头成为粤东海洋人才的聚集地和输出地。

六、完善涉海基础设施

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快捷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增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撑能力。

(一)完善综合运输体系

按照优化发展基础,强化城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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