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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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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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作者:

  来源:

城市规划网

【导读】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总则1.0.1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0.1灯具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配光曲线luminousintensitydistribution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照度(E)illuminace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亮度(L)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nt=1cd/m2)。

2.0.5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轮廓照明outlinelighting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withinnerlightingsources

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光污染1ightpollution

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眩光glare

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

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色温colourtemperature

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显色指数colourrenderingindex

在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在适当考虑色温状态下),物体呈现颜色的符合程度度量,通常以字母Ra表达。

2.0.12灵敏度sensitivity

通过保护装置的最小故障量与保护装置所设定的动作值的比值。

2.0.13谐波harmonic

周期量的傅立叶级数中的次数高于1的整数分量。

2.0.14联合接地combinedearthing

各种不同用途的接地都连接到一组共同接地装置上的接地方式。

2.0.15悬浮接地suspendearthing

电路的全部或一部分只同接地部件发生一点等电位连接,不构成接地电流回路的接地方式。

3城市景观照明规划3.1一般规定3.1.1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是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统筹安排,综合组织实施。

3.1.2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由整个城市的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和单个景区或景点照明规划两个层次组成。

3.1.3应在整个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个景区或景点的具体情况和景观特色,以及当地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单个景区或景点的照明规划。

3.2原则3.2.1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际照明委员会有关城市夜景照明的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的规定。

3.2.2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相适应,构成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间"光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3.2.3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效果,要做到重点突出,有光有影,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

3.2.4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体现出照明技术和艺术的有机结合,使景观照明不但美观,而且具有文化品位。

3.2.5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和节约资源的绿色照明要求。

3.2.6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

3.3总体规划3.3.1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应使市容景观呈现点、线、面相结合,平面、立面、空中相结合,应使景观协调有序、层次错落丰富、光色适度、光影兼备、动静结合、主题突出、效果感人,形成整体景观效果,应具有现代气息、城市特色和高文化品位。

3.3.2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轮廓线、道路景观、城市标志、水系景观、区域景观等专项规划。

3.3.3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轴线、肌理、天际线、边缘与入口、视野、道桥、中心景区、特色景区、滨水界面、夜景眺望点、标志性建筑、开放空间、节点、生态绿化、象征景观。

3.3.4总体规划中宜涉及城市街道、公园绿地、建(构)筑物、历史古迹、公共艺术、导引系统、牌坊、广告、招牌等要素。

4城市景观照明设计4.1基本原则4.1.1必须在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

4.1.2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社会历史背景地位、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4.1.3应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

4.1.4应以人为本,以自然界中的动植物为本,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4.1.5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

应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4.1.6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

4.1.7应慎重使用彩色光。

4.1.8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4.1.9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

4.1.10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应进行景观照明灯光设计。

4.1.11应预设按平日或节日分级控制,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艺术效果。

4.1.12应顾及白天的市容市貌,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4.2设计内容4.2.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2.2方案设计:

1应按其设计内容完成方案设计的文字材料。

方案中宜确定照明主题、艺术构思、照明重点、照明方式等。

2对于重点照明部位的照明效果应绘制照明效果图和编写必要的说明。

3应编制工程造价估算。

4.2.3初步设计

1编制设计说明书:

综合各项原始资料经过比较,确定电源、照度、布灯方案、配电方式等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编制平面布置图:

写出灯位、亮度分布、配电箱等布置原则。

3编制计算书:

进行照度或亮度的计算、负荷计算及导线截面与管径计算。

(可作为内部存档)

4.2.4施工图设计

1绘制施工图。

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安排设备材料和非标准设备的定货加工、进行施工和安装。

2施工图包括:

照明平面图、照明系统图、照明控制图、设备材料表。

3图纸的内容和深度等还应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4.2.5应设计防雷、安全接地措施。

4.3建(构)筑物4.3.1宜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视点所能观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部分协调舒适。

4.3.2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筑物的细节照明。

4.3.3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4.3.4可有选择地运用光纤技术、导光管、激光、发光二极管、全息图技术、电脑技术等技术措施。

4.3.5应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辅助光亮度比例以3:

1为宜。

4.3.6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倾斜入射,应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别。

被照面是平面,入射角取60~85°;较大凹凸,入射角取0~60°;显现细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

4.3.7建筑物表面施工欠精细时,不宜用强光自上而下投射。

4.3.8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

4.3.9建筑物主体景观照明亮度值,按表4.3.9取值

表4.3.9

建筑物主体环境亮度

一般

明亮

夜景照明主体亮度值

4~6

nt

8~12

nt

18~30

nt

4.3.10照度值E按下式计算

E=pL/r。

------------------(4.3.10)

式中:

r--被照物表面反射系数

L--所需亮度值

4.3.11可用单位容量法估算所需的光源功率

P=mEav-------------------------(4.3.11)

式中:

P--单位面积功率(W/m2)

Eav--整个被照面平均照度(lx)

m--不同光源的修正系数

高压钠灯m=0.038

金卤灯m=0.048

白炽灯m=0.22

4.3.12根据被照面的总面积A(m2)、投光灯的利用系数U(CIE确定的典型数值为U等于0.3)、照明系统的维护系数K(场所较清洁、出光面向下和照明器1年擦洗1次维护较好,为0.6,否则为0.5以下)和选用光源的额定光通量f(lm),算出反光照明系统所需要的灯具数量。

N=EA/(UfK)

4.3.13当被照亮的目标物与视点的距离大于100m时,所需的光源功率应乘一修正系数n。

见表4.3.13

表4.3.13

距离(m)

100

300

500

800

1100

2000

n值

1.06

1.2

1.35

1.61

1.82

3.3

4.3.14尺度较大的建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4.3.15在建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

10为宜。

4.4小区4.4.1商业街

1应以店头照明、商店立面照明和店名广告照明为重点,可按三层布光方法:

上层设置大型灯饰广告,用大型霓虹灯、灯箱或投光灯照明形成主景;中层用各具特色的标牌灯光、灯箱广告、霓虹灯或串灯形成中层夜景;底层用明亮的小型灯饰及橱窗照明灯光形成灯的"基座"。

2可采用变光变色、动静结合的方法。

3各商店应在整条街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不破坏整体和谐,突出自身特点及艺术个性。

4商业街的道路路面平均亮度不宜过大。

店头照明的亮度以是环境亮度的3倍为宜。

5商业街内各种广告灯箱不应干扰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的识别,如公共汽车站、电话亭、书报亭、时钟、导引指示牌、区街地图等。

6各种广告灯箱设施的光和色设计,应保持视觉上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4.4.2生活居住区

1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创造安静、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意境。

2灯光不得射入室内或给居住者造成光污染。

3应以区内雕塑、小品、绿地、花坛等为照明设计重点。

4灯具、光源、电气设备及控制设备应保证其安全可靠性。

4.4.3迎宾区

1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其功能作用,或创造其庄重、壮观的现代化城市文化品位,或反映其古朴、典雅的文化内涵。

2应根据区内建筑风格、造型、结构、特征进行单体设计,并注意整体光与色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3对于区内的电视塔、桥梁、纪念碑、水塔等构筑物,要突出其桥和塔的高大雄伟气势,突出主体感、质感和颜色,创造简洁庄重的照明效果。

4.4.4文化休闲区

景观照明设计要求平静祥和,应挖掘城市文化底蕴,表现地域文化特征。

应创建夜晚休闲、娱乐的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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