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43558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8.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文件状态

版本与更改记载

版本/更改

实施日期

记载

编制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车的管理,保证业务车使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群众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级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用车是指单位用于开展业务工作以及日常运行与应急管理等活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业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应与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相互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四条业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业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总部业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各电站业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部门以及职责

第五条业务车管理归口部门综合部,其职责:

(一)负责公司总部业务用车运行管理工作

(二)依法对业务车进行年检、保养、维修、办理车辆的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险,按最高限额投保)和事故处置等相关事项;

(三)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帐,包括车辆驾驶员登记表(附件一),车辆保养、验车等记录(附件二),车辆使用登记表(附件三);

(三)司机应对油料的使用做好记录统计等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车辆相关资料提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统一归口管理;

(四)做好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五)管理GPS车辆定位系统。

(附件八《GPS车辆定位系统使用细则》)。

第六条各投运电站在综合部统一指导下开展车辆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依法对业务车进行年检、保养、维修、办理车辆的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险,按最高限额投保)和事故处置等相关事项;

(二)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帐,车辆保养、验车等记录(附件二),车辆使用登记表(附件三);

(三)车辆负责人应对油料的使用做好记录统计等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车辆相关资料提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统一归口管理;向综合部报备。

(四)做好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七条业务车必须安装GPS。

第八条综合部是业务车交通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

(一)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贯彻最新交通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办法;

(三)组织履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交通安

全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车辆的申购;

(五)按照要求向航天机电报告有关车辆运行的情况;

(六)制定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办法。

第四章配备管理

第九条**领导业务用车配备使用按照八院规定执行;党政正职(含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工作常务副总)领导可配备业务用车,副职领导不得配备业务用车。

第十条业务用车配备原则上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18万元以内的轿车,机要通信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12万元以内的轿车。

第十一条因满足公司经营生产、外场试验、合资合作工作等任务需要,经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适当配备相宜车型。

第十二条业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核定数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原则上公司业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总数不得超过25辆。

未达到上述配备数量标准的,暂不新增。

超编配备的车辆可以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标准时,自然报废,不得更新。

第十三条正在使用的业务用车,若超过本办法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情况下,可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原则上公司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购置(租赁)、更新业务用车。

第十五条业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开支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换、借用、占用公司或者其他部门和个人的车辆。

严禁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包括借予无关人员使用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业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业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业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均须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业务用车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在实施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公司购置业务用车须报航天机电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报八院备案。

购车须填报《航天机电业务用车购置申报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航天机电为我公司开具购车批准单。

未取得购车批准单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购车经费。

第十九条业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超过使用年限或公里数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旧车处置应按照公司有关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和流程执行,遵循厉行节约、合规合法的原则,一律按照市场化运作,实行评估拍卖等方式处置。

第五章业务车使用

第二十条业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燃料费、停车和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检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

综合部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上年度单位业务用车情况统计表报航天机电综合办公室汇总。

第二十一条综合部应对业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修理,降低采购、保险、保养和维修费用。

保险、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需申请业务车的,应提前一天填写业务车申请单(附件五),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综合部,综合部根据轻重缓急,先后次序进行统筹,合理安排车辆,原则上兰州市内不派车。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申请公司在兰州车辆需出本市的,应提前二天填写《**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外出登记审批表》(附件五),经公司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交综合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业务车原则上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但确因特殊需要由申请部门自行驾驶的,须办理兼职驾驶员手续(附件六),每部门只允许一人申请,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到综合部的司机组登记备案;

(二)驾驶人员应取得驾照2年或有2万公里驾程经验;

(三)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用车必须定人定车负责,车辆资料以及驾驶员资料等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没有报备的人不能驾驶业务车及托管车辆。

第二十六条上述事项发生时,受托电站及时向综合部报备。

第六章交通违章及事故上报、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车发生交通违章,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驾驶业务车,全年累计交通违章二次(含二次),将在公司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并扣罚驾驶人员当月绩效工资25%;

(二)驾驶业务车,全年累计交通违章四次(含四次),将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并扣罚驾驶人员第四次违章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三)驾驶业务车,全年累计交通违章六次(含六次),将扣罚驾驶人员第六次前三个月绩效工资,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驶业务车。

第二十八条业务车发生交通事故,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并电话报告公司综合部和保险报案中心,报告时间:

(1)一般事故12小时内;  

(2)重大事故6小时内(造成人员伤亡的4小时内);  

(3)特大事故立即报告。

  

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简明扼要告诉事故地点、车号、驾驶员姓名、人、车、物的损坏情况及事故的严重程度)传到综合部或者各受托电站及综合部备案,事故处理完成后做好交通事故登记(附件七)。

 

第二十九条由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写出事故发生经过及认识。

第三十条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日起一周,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等涉案文书一同报公司综合部或者各电站统一办理保险索赔等事宜。

第三十一条业务车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严禁酒后驾车、无证(含驾驶证到期未年审)驾车、非本车登记驾驶员驾驶业务车以及擅自开业务车办理私事。

第三十三条驾驶年检过期、无保险、未定期保养的业务车而造成事故的,由肇事者和车辆管理人员共同承相应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业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业务用车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业务用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

**业务用车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按业务分工履行职责,加强用车管理,严格购车标准,控制资金使用。

第三十六条业务用车管理除接受上级和同级各部门监督外,应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配备使用业务用车,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附件为本办法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办法带有七个附件内容:

(一)《**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

(二)《**有限公司业务车记录》

(三)《**有限公司业务车使用登记表》

(四)《**有限公司业务车申请单》

(五)《**有限公司市境登记审批表》

(六)《**有限公司兼职驾驶员申请表》

(七)《**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登记表》

(八)《GPS车辆定位系统使用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部门

文化程度

进单位日期

初次领证期

正证有效期

审证有效期

驾驶证号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身份证地址

住宅电话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驾驶证

档案号

驾驶证

管辖地

准驾车型

工作变动

记录

日期

调动情况

违章事故

记录

日期

车辆

原因

记分

罚款

扣证

处理情况

备注:

公司领导:

部门领导:

登记人:

附件二:

**有限公司

车辆记录

序号

车号

厂牌名称

部门

(驾驶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三:

**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记录

车号:

厂牌名称:

序号

使用日期

用途

目的地

公里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件四:

**有限公司

车辆申请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从业资格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