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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文稿
余明均:
防火分隔、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使用技能操作;
一、防火分隔物
将火灾限定在一定区域内的物体。
(一)防火分区有关知识
1、定义:
▪防火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它是控制建筑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
2、划分防火分区的原则
▪
(1)必须满足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面积及构造要求
▪
(2)不同危险区域,分别划分
▪(3)各种竖井独立划分
▪(4)高层建筑垂直方向以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
▪(5)地下室在垂直方向以楼层划分
▪(6)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可以扩大防火分区
▪(7)有特殊要求的,缩小防火分区
(二)防火防火分隔物
1、设置形式
▪固定式:
普通砖墙、楼板、防火墙
▪可开启关闭式: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幕
2、种类
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防火阀
(1)防火墙:
(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小于3h)
7.1.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
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7.1.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7.1.3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
7.1.4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
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7.1.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7.1.6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2)防火门
GB12955-2008《防火门》替代GB12955-1991《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和GB14101-19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于2009年1月1日执行。
原标准将防火门分为:
甲级1.2h乙级0.9h丙级0.6h,《建规》没有变更。
GB12955-2008《防火门》新标准将防火门分为:
隔热防火门(A类):
在规定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防火门。
部分隔热防火门(B类):
在规定大于等于0.50h内,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在大于0.50h后所规定的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门。
非隔热防火门(C类):
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门。
每类防火门均分别为甲乙丙三类(1.5h,1.0h,0.5h),目前市场上均为隔热防火门(A类)。
关于防火门的要求
应具有自闭功能。
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2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建规第7.4.12条第4款规定除外);
4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①防火门的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应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
②防火门所用钢质材料厚度:
门扇面板,≥0.8mm;门框板,≥1.2mm;铰链板,
≥3.0mm;
③在门扇的有锁芯机构处,防火锁均应有执手或推杠机构,不允许以圆形或球形旋钮代替执手;
④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应嵌装防火密封件;
⑤防火门上镶嵌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相应防火门的条件;
⑥门扇与上框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3mm;双扇、多扇门的门扇之间缝隙不应大于3mm;门扇与下框或地面的活动间隙不应大于9mm;
⑦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应大于80N。
(3)防火卷帘
有关要求: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目前市场仅有双帘板双轨道无机布形式的防火门,施工设计单位又不愿意投资或投资相对过大做自动喷水系统保护,因此检查验收时要注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安装在疏散通道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两步关闭性能。
即控制箱收到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或控制箱接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接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1.8米]
防火卷帘的形式(防火卷帘新标准GB14102-2008《防火卷帘》)
上卷式防火卷帘
侧卷式防火卷帘
无机防火卷帘和水平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的启动方式
手动
自动
机械
温控释放装置(玻璃球或合金形式)
当释放装置的感温元件周围达到73+0.5,释放装置动作,防火卷依靠自重下降关闭。
防火卷帘日常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部件、功能、习惯性违法行为)
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消防应急照明定义
就是指当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而设置的照明。
(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
(2)消防应急照明设置部位
①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间)。
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室、电话总机房和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2、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提供标志的各类灯具或标牌。
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
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2)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要求
①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②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目前市场已研发智能性疏散引导系统
3、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①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③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要点
(1)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商场内的广告标志不应遮档疏散指示标志;
(2)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切断主电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
(3)检查产品合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4)检查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器是否能控制或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5)检查应急照明的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灭火器的分类与使用方法(手提式)
(一)灭火器的分类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
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
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酸碱、清水等。
(二)火灾种类
根据GB/T4968-2008《火灾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火灾划分为六类。
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类火灾: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
气体火灾。
D类火灾:
金属火灾。
E类火灾:
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三)灭火器选型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四)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
⑴机械泡沫、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上述灭火器一般由一人作,使用时将灭火器迅速提到火场,在距起火点5米处,放下灭火器,先撕掉安全铅封,拨掉保险销,然后右手紧握压把,左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没有喷射软管的,左手可扶住灭火器底圈)对准燃烧处喷射。
灭火时,应把喷嘴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并迅速向前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
泡沫灭油品火灾时,应将泡沫喷射大容器的器壁上,从而使得泡沫沿器壁流下,再平行地覆盖在油品表面上,从而避免泡沫直接冲击油品表面,增加灭火难度。
⑵化学泡沫灭火器
将灭火器直立提到距起火点10米处,使用者的一只手握住提环,另一只手抓住筒体的底圈,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泡沫即可喷出,在喷射泡沫的过程中,灭火器应一直保持颠倒和垂直状态,不能横式或直立过来,否则,喷射会中断。
2、推车灭火器的使用
⑴机械泡沫、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推车灭火器一般由两人作,使用时,将灭火器迅速拉到或推到火场,在离起火点10米处停下。
一人将灭火器放稳,然后撕下铅封,拨下保险销,迅速打开气体阀门或开启机构;一人迅速展开喷射软管,一手握住喷射枪枪管,另一只手勾动扳机,将喷嘴对准燃烧场,扑灭火灾。
⑵化学泡沫灭火器
使用时两人将灭火器迅速拉到或推到火场,在离起火点10米处停下,一人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使药液混合,产生化学泡沫,一人迅速展开喷射软管,双手握住喷枪,喷嘴对准燃烧场,扑灭火灾。
(五)灭火器的消防检查内容
1、灭火器的外观
2、灭火器的选型
3、灭火器的性能
4、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灭火器的存放及环境
6、灭火器的数量配置
7、灭火器保护距离
例如: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
灭火器
推车式
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8、灭火器的维护(链结省文件)
9、提示性标识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