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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职员手册

 

2009年1月修订版

 

第二篇办公制度1

第三篇考勤与请假制度4

第五篇保密制度20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

为了爱护建立红小孩良好的工作、组织秩序,建立现代化企业治理制度,增强职员素养,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职员,若有违反,企业有权按照本规定进行纪律处罚。

关于严峻违反本规定的职员,本企业有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各地分公司因地区政策产生的差异,以所在地地点政策为准。

第三条职员守则

1.热爱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治理,爱护企业声誉。

2.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企业隐秘。

4.互相尊重,文明礼貌,加强团结,增强团队意识。

5.加强内部协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

6.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物,注意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及个人着装外表。

7.遵纪守法,严禁有碍社会公德及损害他人的行为。

8.为人诚实,不隐瞒、谎造自身经历,不掩饰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

9.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

10.未经本企业许可,工作时刻内不得在其他单位就职、兼职或自己从事经营性工作。

第二篇办公制度

第一条工作时刻与作息时刻

职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每年正常工作日在国家法定日数以内。

上班时刻为:

上午8:

30—下午17:

30,其中11:

30-12:

30为就餐时刻。

第二条会议制度

每月10日前召开运营治理会议,会议一样由本企业总经理主持,各部门领导参加。

会议将通报分析任务完成情形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形、并在会上征集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针对征集的问题,每周会召开工作会议。

依照工作或临时性任务的需要,由总经理不定期召开临时办公会或和谐会,处置各种紧急情形。

第三条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是指本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与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

包括: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及签报等。

本企业的公文由总裁室及各发文归口部门治理。

凡涉及到本企业的重大问题及财务开支项目,均须向本企业总经理请示报告,并采取一事一报的书面形式。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治理

为便于成本核算,办公用品实行定额治理,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印制、发放和保管。

在定额范畴内,各部室要本着勤俭节约、按需使用的原则,由经办人填写办公用品申领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行政部每月统一购买发放,其费用计入该部门运营成本。

第五条办公场所秩序

在办公区域,职员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自觉爱护办公场所的秩序:

1.自觉遵守本企业所在地和本企业关于办公区域治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要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有序:

1)上班后应第一将桌面做适度整理;2)桌面不应有积满灰尘的角落;3)纸张、单据、报表、印鉴等应分类摆放整齐,以便查找和办理;4)离席片刻,应将现金、支票、手机和票据等物品收好,不要随意摆放在桌面上;5)使用过的文具,应随时归回原处,文具盒应定期擦洗,不要积满灰尘;6)办公桌下不要堆满杂物,应保持清洁;7)抽屉应定期清理,不要堆满过期的表格、废旧的纸张或其他杂物;8)下班时,除了要将桌上的东西收拾整齐之外,椅子也应摆放整齐。

3.严禁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接拨应注意轻拿轻放,不得干扰周围同事正常办公,不得在中谈论私人事项,不得在办公时刻内有取笑、打闹及其他阻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不管何时,不得在办公区域内玩电子游戏、打扑克、上网查看股票信息等,属于严峻违反规章制度,一经发觉,本企业有权赶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未经许可严禁在墙壁上钉挂或张贴物品。

5.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和乱扔废弃物。

6.着装要求:

男士着装:

1)洁净、单色夹克等休闲装、衬衣衬衫和领带,配西裤、皮鞋;2)西服、衬衫,不系领带,可穿便鞋;3)洁净、素色的T恤衫,配西裤、可穿便鞋。

女士着装:

1)职业套装;2)简洁明快、落落大方的上衣(含T恤衫),搭配长裤或裙子。

不要穿无袖衬衫、吊带背心,不光脚、不穿拖鞋上班,不将头发染成太专门的颜色。

7.一样情形下,不应在办公区域会客。

因私会客须请示部门领导,在指定的区域进行;业务往来,首选到会议室(区)会客,应由前台通知被访人,由前台或被访人亲领,否则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8.下班前须关闭各种电子设备,并清理存放与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10.精心使用和爱护办公设备,因个人缘故致使办公设备显现故障或损坏的,应予赔偿或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代打卡。

12.严格遵守消防规定,消防用品不能随意乱动。

13.不得在工作区域内进行商品推销和贩卖活动。

第六条公休日

1.星期六、星期日。

2.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

3.本企业安排的休假日(年假)。

 

第三篇考勤与请假制度

为保证红小孩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客户提供良好、完善的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

1.职员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刻,上下班按规定实行门禁卡打卡的考勤方法。

有事、因病缺勤,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一样职员的病、事假由部门领导批准(事假若连续超过三天,由部门领导报主管执行总经理批准);部门领导的病、事假由主管执行总经理批准;职员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探亲、访友,需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3.职员续假,由本人亲自办理手续。

如本人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其直系亲属代办,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4.职员在工作时刻内,不得擅离职守。

临时有私事外出,应事先向部门领导请假,经批准后,以0.5半天单位累计运算事假。

5、职员在工作时刻内。

如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当进行登记,写明外出时刻、外出地点、外出事由及返回时刻。

未经登记的私自外出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人力资源部将于每月21日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本部门考勤单记录统一打印并交至各部门职员签字汇总后,由部门经理在当月考勤汇总表上签字批准。

6.出勤情形作为考核职员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录在册,实行奖惩。

第二条病假

一、职员因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时,能够请病假。

病假必须有国家正规医疗单位(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急诊除外,不超过3天),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手续

1.职员生病,需要休病假的,应由就诊医院开出诊断证明,出具病假条。

2.急诊需到住家邻近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所开假条必需加盖急诊章,否则病假证明无效。

3.开具人情病假、伪造病假证明属严峻违反本规定情形,一经发觉,本企业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4.职员应在生病当日向部门领导请假说明病情,交假条需在病休后24小时之内。

三、病假待遇

1.短期病假待遇

(1)、每月所休病假天数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为短期病假;病假期间,按天数扣除本人的半日工资(半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21.75/2)和午餐补助;

(2)、当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且不属长期病休的,另外扣除10个工作日以上天数的考核工资及相关补贴;当月因病未能出勤超过考勤日90%以上的,按医疗期工资待遇发放工资;

2.长期病假待遇

因病长期病休者,按工龄长短分别给予三个月至二年的医疗期。

见下表:

一样工龄

本企业工龄

医疗期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三个月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上

六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下

六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九个月

十年以上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十二个月

十年以上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十八个月

十年以上

二十年以上

二十四个月

3.连续病休超过医疗期一半以上时刻者,申请连续工作时,需经一个月的观看期后,可复原待遇。

试工期内病休时刻和试工期前病休时刻累计运算。

医疗期满后,不能连续从事本人原工作时,又无可能调整或本人不愿同意其它职位者,本企业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4.医疗期期间的工资按照北京市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水平标准执行。

第三条事假

1.职员因个人缘故不能上班或工作时刻因私外出、私人会面等,须事先申明缘故,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2.职员确有私事需亲自处理的,依照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需要酌情核给事假,请事假需由本人提早一周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请假申请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专门情形不能事先请假者,如:

紧急事务来不及通知的需用通知本部门经理。

当天请假的,应于当天上午9:

30时往常向部门领导或执行总经理报告,并于上班后当日补办请假手续说明事由。

3.主管(含)以下人员3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及各部室领导的事假由主管执行总经理审批。

以上事假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事假按照请假天数扣除本人日工资、考核工资和午餐补贴。

5.当月内累计事假满十天(不含10天,不含公休日),停发当月考核工资;连续事假超过15天或半年内累计事假超过45天,本企业视为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迟到和早退

职员应按规定时刻上下班,上班时刻已到而未到岗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刻提早离岗者,为早退;工作时刻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不超过30分钟,当月累计达1次以内者(含),不给予扣罚,当月累计超过1次以上每次扣工资20元,当月累计达到3次的,视为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午餐补贴并做为奖金考核依据;迟到达5次者视为旷工一天,扣发当月二天工资、午餐补贴;

第五条旷工

每天未经准假而累计不到岗4小时者,当天计为旷工。

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查并执行以下处罚:

旷工天数处罚

1天(每月累计)扣发当月二天工资、午餐补贴;

2天(每月累计)扣发当月四天工资、午餐补贴;

10天(半年累计)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年假

  W'}-B*h4z-V8m"E6a年休假制度是指职员每年享受的带薪休假时刻,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

《劳动法》第45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劳动者必须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才能享受带薪休年假。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虽满一年但不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都不能享受带薪休年假。

2、年休假的期限。

中共中央、国务院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1.本企业工龄满一年的职员可开始享受带薪年假,享受年假当扣除午餐餐补。

2.各部门有资格享受年假者,在不阻碍工作的情形下,应提早一周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报告,部门领导依照工作需要提出职员是否能够休假的意见报主管副总裁,如获批准,应将休假报告附在考勤表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各部门领导休假,在不阻碍工作的情形下,应提早一周向主管副总裁提出书面申请并批准后,将休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年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休年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受阻碍。

经本人申请,该部门领导提出意见报主管执行总经理审批,如获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年假能够顶替病事假。

5.依照514号令第4条。

职职员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当年休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不享受年假。

第七条婚假

在本企业在职期间登记结婚的职员,职员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另给奖励晚婚假7天。

一方再婚或一方不到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双方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婚假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有效,只可一次休完,不可存休或倒休。

婚假应提早一周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后,附结婚证复印件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天扣除午餐餐补。

第八条丧假

1.职员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假期3天;职员的兄弟姐妹、祖(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给假期1天。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天扣除午餐餐补。

第九条产假

1、产前检查假:

产前检查时刻应从确诊妊娠后开始,怀孕期间共享受十天带薪产前检查期,工资照发,按天扣除午餐补助。

怀孕时刻段

产前检查频次

产前检查天数

确诊-28周

每四周一次

3天

28~36周

每二周一次

3天

36~40周

每一周一次

4天

2、流产假:

女职员按打算生育怀孕12周以内(含)流产,可休流产假15天;怀孕12周~16周(含)流产的,可休流产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的流、引产的,可休产假40天。

休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员,用生育保险支付各项费用。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员,参照公司制定的生育保险基数发放产假期间工资(最低不低于北京市政府当年公布规定的最低生活保证)。

3、产假: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员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员年满24周岁(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后初育为晚育。

晚育女职员,另增加晚育奖励30天(按日历天数运算),可由男、女双方任一方享受。

再婚夫妇已有1个子女的,女方虽符合晚育条件,也不能享受晚育待遇。

产假期间,职员交通补助、手机补助不予报销。

企业为职员缴纳各项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员,用生育保险支付各项费用。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员,参照公司制定的生育保险基数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第十条哺乳假

女职员产后的哺乳期为一年,每天上下午各给30分钟的哺乳时刻或每天晚到1小时或早退1小时。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刻增加1小时。

具体时刻安排应书面提交部门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哺乳时刻算作工作时刻。

哺乳假期间享受原待遇不变。

哺乳假期不可累计。

第十一条打算生育假

职员实行打算生育手术,依照医疗单位意见,可享受以下休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2天,取节育器休1天,输精管绝育术休7天,单纯输卵管绝育术休21天。

第十二条出差、出国培训

1.因公出差人员,以车(机)票的起止时刻为出差时刻。

职员出差应按期返回本企业工作,逾期不归者应向部门领导、执行总经理报告理由。

不报告者,逾期天数按旷工处理。

如出差期间遇节假日,返回本企业能够在一个月内安排补休,如一个月内未休视为自动舍弃不予补休和计发加班费。

2.出差超过十五天,不超过一个月;出国培训超过十天,不满六个月者,补休一天;出差一个月以上或出国培训六个月以上,补休最多不超过二天。

第十三条外出学习

1.个人期望业余时刻外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或从业资格考试,应预先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参加学习的,学习期满并取得了学业的证书后,可申请报销部门费用。

2.经公司领导批准公派外出参加半脱产学习和全脱产学习的职员,需事前学业终止并取得了完成学业的认证后,应报销全部或部分学费和全部书本费。

第十四条工伤

职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或领导指定的其它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治疗期间,企业负担公费医疗规定的住院费和医疗费。

工伤休假五天以内(含五天),一切待遇不变,工伤休假超过五天的,扣除五天以外天数的午餐补助,其它待遇不变。

工伤造成伤残和死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意外事故

工作时刻以外,职员发生意外损害,应及时通知主管执行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以便积极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联系索赔,因此而造成的休假凭大夫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十六条加班

1.职员应在规定时刻内完成工作任务,一样不安排加班。

如确需加班,经和劳动者本人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刻,一样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因专门缘故需要延长工作时刻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职员申请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前交由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并办理加班手续,加班时刻按照加班审批表上记载的加班时刻和实际出勤的打卡记录时刻来确定。

2.节假日一样不安排加班,如确需加班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3.所有加班一律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计发加班费或安排倒休。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和完善。

第四篇人事制度

第一部分聘请与配置

第一条劳动合同制

本企业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所有职员都应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以法律形式规定并阐明了职员及本企业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一经职员和本企业代表签字后,赶忙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二条人员录用

1.录用是指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通过初试复试的面试、体检及审批程序,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劳动关系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过程。

2.各部门录用职员,一律依照本企业规定的人员预算编制打算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用人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提请执行总经理签批,待执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聘请工作。

所需人员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聘请,各部门也可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多向选择,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初选后,统一安排由所需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的面试。

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全面的综合素养考评,并对其人事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后,符合条件者报主管执行总经理面试或批准后方可聘用。

各部门不得自行录用人员。

3.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到所属部门报到,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运算,具体时刻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间,本企业将依照各部门制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录用条件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若试用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本企业可即时与试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若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提早三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

试用期满前3日内,试用人员须主动提交书面报告工作情形,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向人力资源部申领转正申请表),试用期满不提出书面申请者视为试用不合格。

5.试用部门应在试用者试用期满前3日内对试用者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由部门负责人依照考核情形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执行总经理审批。

6.实习期前3日内,实习人员须进行与试用人员相同的申请、考核、审批程序。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招工人员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服务期的具体时刻见劳动合同。

第三条中层治理人员任用

1.本公司各级领导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身作则,领先垂范;应关怀职员的工作、生活和个人进展,成为职员的知心人;应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理念,提高领导水平,团结带领全体职员,克服困难,推动企业高速进展。

不能自觉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人员,不宜连续担任领导。

2.本公司事业部、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需由CEO任命。

3.总经理助理、各层级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事业部正、副经理由CEO任命。

4.每年季度或年终对正、副总经理及正、副部门领导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能够续聘;考评不合格者,将不再续聘。

5.各部门职员的职务和分工由各部门领导提出,报人力资源部审定后,报公司CEO审批。

第四条实习生治理

1、凡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到我公司进行社会实践的均为实习生。

2、各部门使用实习生前必须填写《实习生登记表》,并以签报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经主管执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使用。

3、公司为实习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工作指导,使用部门负责向实习生介绍公司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4、使用部门应教育要求实习生严格遵守本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并保守商业隐秘。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6、实习生实习期间,各部门给予大专实习生300元/月、本科实习生500元/月,研究生600元/月实习补贴,每个工作日10元的误餐补贴。

各项补贴计入用人部门成本。

第五条岗位变动

1.本企业可依照企业进展需要、岗位安排或人员流淌需要,在与职员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

2.职员的岗位安排必须服从本企业的决定。

如遇专门情形,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但双方和谐签字后决定一经做出,职员必须服从。

3.岗位变动的职员在同意调动后必须在指定的时刻内到新岗位报到。

第六条人事变动呈报

每位职员到本企业工作后,应先填写职员资料表,以后若有以下事项发生变化时,职员应在十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变更:

1.姓名、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

2.新取得某种学历、技能、资格、称号等时;

4.自己和亲属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时(出生、结婚、离婚、死亡……)。

第七条工龄运算

1.本企业工龄的运算从职员正式到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

2.一样工龄的运确实是从职员第一次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扣除离职时刻)到调离本企业之日止。

(依据档案或社保缴费记录)

第二部分培训与开发

第八条培训

1.职员入职,须参加入职培训,原则上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每年对职员进行旨在增长知识、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技能的内部培训。

3.职员必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

4.职员参加本企业以外组织的并由本企业报销部分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必须与本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并严格遵守。

5.职员参加由本企业指定的外出培训,成绩合格者由本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参加学习的人员在结业或毕业后,须收集全套教材归档并写出学习体会交至人力资源部,同时正式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学习内容和收成,并依照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在适当范畴内转授。

6.职员的业余学习,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查把关后,报本企业执行总经理批准。

学习终止成绩合格者,可报销30%学费。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职员安排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考试,并依照本企业的工作需要予以聘任。

第三部分绩效与治理

第十条奖励

奖励是为了鼓舞先进、树立榜样,培养本企业职员所应具备的使命感和凝聚力。

奖励分为对个人的奖励和对部门的奖励。

第十一条对个人的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查后可对个人给予奖励:

1.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善于协作,全力完成任务,为大伙儿树立榜样;

2.工作成果显为本企业制造利润突出;

3.积极提出行之有效的创新方案,对企业进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4.对国家和社会有功,为本企业争得荣誉;

5.敢于检举揭发损害本企业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

6.对防止灾难和事故的发生有专门功劳和奉献;

7.其他应受到表彰的事项。

第十二条对部门的奖励

各部门被认为符合下列各项之一时,经审查可对集体给予奖励:

1.工作成绩显著,制造利润突出;

2.团结配合好,整体业务水平明显提高;

3.遇到事故、灾难能通力合作,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使企业缺失减至最低;

4.对社会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大奉献;

5.对国家和社会有功,为本企业争得荣誉;

6.其他应受到表彰的事项。

第十三条奖励方法

奖励可采取授予奖状、授予奖品或授予奖金等方法.

第十四条奖励时刻和手续

1.奖励通常每年一次,年终评选;

2.专门奖励或以其他名义进行的奖励由执行总经理确定;

3.奖励情形将填表进入受奖者档案。

第十五条惩处

惩处是关于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企业利益的一种处罚措施。

分为警告、罚款、降职降级和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警告

属下列各项之一时,原则上应给予警告。

然而本人如有明显改正,可酌情处理,免于警告,给予批判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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