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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购房合同贷款

郴州购房合同贷款

  篇一:

购房合同文本

  郴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郴国用(2012)第0311、0312

  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面积为,使用权起始日期为,其

  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水榭花都。

该项目的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为郴规(用地2013)8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郴规(建筑2014)50号,规划用途为商住,施工许可证号为432800201603140201。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批准机关为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现房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项目中的第[栋][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住宅,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

  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阳台是。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

  额(¥.00元)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元)(大写)/。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元)(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笔房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于支付。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计元,余款元向申请贷款。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次性(出卖人不接受二次资料提交)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元,余款_元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买受人在交齐首期房款并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自行向公积金中心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买受人应保证所贷款项在商品房预告登记完成日后30日内付至出卖人。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由买受人以自有资金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付至出卖人,逾期按本合同第六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额房款,否则应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1)种方式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

如在/日内买受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按

(1)项处理。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30日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额房款。

逾期,双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3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购房款总额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先按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后,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款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

  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七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双方自愿同意不执行本条第1种方式;

  2)买受人不退房;

  3)以房产管理局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按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单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按实际层高交付。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包括结构梁﹑飘窗)。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

  3./。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买受人逾期付款除按合同第六条处理外,出卖人有权顺延交楼时间直至买受人按约定支付完购房款及违约金、维修基金、契税时止。

  3)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天气等自然灾害因素);

  第十条房屋交接及违约处理方式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及时通知(通知方式包括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张贴通告等方式)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买受人应在通知送达之日起7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本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部分记载的买受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为出卖人向买受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及司法文书的具体确定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买受人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卖变更,否则出卖人向买受人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及司法文书按该联系方式一经送出,即视为送达,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篇二:

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告诉你不动产登记怎么登文档

  怎么登记《郴州市不动产登记》?

  ---百房网记者告诉您

  记者张蕙薪

  6月21日起,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告诉你,只要你带上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不动产测绘等资料,到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啦!

此次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共有五个:

  分别是: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北湖分中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苏仙分中心、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点、

  郴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点。

  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

实行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具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有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该权利登记仍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期满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实行统一办理。

  同时,6月20日起,市、区两级原有土地、房产、林权登记机构将停止受理登记业务;6月24日18:

00起停止颁发各类权利证书,同时废止市、区两级原有土地登记、房产登记、林权登记专用章。

  6月28日起,申请人就可渐次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了!

  ①封面:

原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在名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②内页:

有防伪镭射标签,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

  ③增加不动产登记号,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身份证号码”

  ④附图页有金属线,并且更全面。

  篇三:

银行内部人士教你如何买房不用钱...

  现在买房傻子才掏钱----手把手教你买房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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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和一个开典当行的同学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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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同学,“你买了多少套房子,多少间铺面?

”“房子22套,铺面12间。

”同学炫耀似的答道。

“那你花了多少钱呢?

”同学虽然是千万级的富翁,但他也不至于能把千万多的钱压在固定资产上吧!

我心中默算了一下,非常怀疑!

  ?

?

“现在买房子,傻瓜才掏钱!

亏你还是个生意人!

”同学鄙视的看着我。

同学的话,简直令我震耳欲聋,使我目瞪口呆。

我连忙虚心请教。

于是,同学就对我说出一番匪夷所思、惊世骇俗的话来......以下,都是我同学的话,虽然词句有些出入,但基本语意我还是转述清楚了的。

  一、买房不掏钱,你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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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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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我的典当生意完全是靠钱生钱。

第一次买房时,虽然我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全款,但我还是不愿意那么多的现金被房子压死。

那时,正流行“零首付”,于是,我一分钱没花,贷款18万买了房(贷款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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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期满,要还房款和利息了。

也不知道是我幸运呢?

还是我倒霉!

那时,我的资金被一笔业务占用了。

为了业务,我不仅还不起房款不说,还得另外新增贷款。

迫不得已,我找老关系—银行的信贷部经理沟兑。

当我吞吞吐吐的把“延期还房款并另外新增贷款”的要求说出来后,没想到,信贷经理却诡秘的一笑,非常爽快的答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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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经理给我出的主意很简单:

让我老婆,以两倍的价格,贷款买我的房子,贷款期限也是一年。

“两倍的贷款,那就是两倍的利息啊!

你这不是变着法的剥削我吗?

”我还没有反应过来。

“如果到时,你不还款呢?

”信贷经理很镇定。

“啊......”“被银行收房,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关键是除去税费后,我还凭空白得了17万。

不,这17万我可不能一个人得,我至少要分给他5万。

”很快,我反应过来。

于是,我对信贷经理会心的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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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第一次买房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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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后来的买房经历都与此类似,也就是:

坚决的不掏一分钱,全部用银行的贷款买房子;然后,如果遇见不明真象的投资者(说是投资者,其实是傻帽)买房,那就高价卖给他。

如果一直没有投资者买房,那就不断的把自己的房子加价转贷给自己,不断的用银行的钱来还银行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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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我是开典当行的,与银行的关系是一般人无法比的。

一般老百姓买房,大都选择20年按揭,而我买房从来都是只贷款一年,到期了才还本金和利息。

这样操作,不用交月供。

而贷款到期后,我只须做做“纸面文章”转贷款一下。

实际上,我一分钱也不用掏。

  二、我不信,在实际生活中能有如此荒谬的事情。

你讲的是“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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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话:

兄弟!

我是看你人对,才给你讲这些掏心窝的

  话。

你怎么可以不相信我呢?

你要怎样才能相信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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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言:

你就给我讲点实际的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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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话:

你知道王二麻子是怎么发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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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言:

“那你说说。

”王二麻子是我的另外一个同学,现在是开发房地产的亿万级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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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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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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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年,王二麻子那个落魄啊!

就连他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也是我临时拆借给他的。

  如今,别看王二麻子表面风光,他拿地的钱,是从银行贷款的;修房子的钱,是建筑商垫资的。

总之,他就是一个完全的“空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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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修好后,王二麻子在正式开盘前,通常要举行一个“内部认购会”。

这个内部认购,其实就是王二麻子召集公司内部员工和一些象我这样的、相熟的炒房客(或者干脆是一些从招聘会上收集的、众多的、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这些人的名义来买房子,全部用银行贷款来买。

这,就是所谓的“开发商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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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此次交易上报给银行的交易价,必须比实际的内部交易价提高30%。

为什么?

因为贷款买房要首付两成啊!

举个例子,如果你想收回100万,那你就必须以130万的房价向银行贷款。

这样,银行给你的钱就是:

130万×=104万;你实际装进口袋的钱就是:

104万—4万(给相关银行人员的“好处费”)=100万。

就这样,通过开盘前的内部认购,王二麻子其实已经成功的全部收回了投资,把所有的风险转给了银行。

到这时,王二麻子才会开始打广告卖房子,并归还“买地的银行贷款”和“修房子的建筑商垫资”。

  作者发言:

后面又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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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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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那样笨啊!

稍微聪明一点的人都能想到,后面的操作方法,其实与我炒房的方法是一样的,也就是:

“如果遇见不明真象的投资者(说是投资者,其实是傻帽)买房,那就高价卖给他;如果一直没有投资者买房,那就不断的把自己的房子加价转贷给自己,不断的用银行的钱来还银行的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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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已经收回了按揭贷款的首付款,所以后面的操作并不需要每一次都加价30%,只需按着楼市房价本来的上涨幅度加价就可以了(即每年上涨1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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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万一房价上涨幅度不足于支付贷款利息怎么办?

  话,你什么时候看见过中国楼市的房价上涨幅度低于当年的贷款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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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吧!

这,就是中国楼市的房价只能上涨不能下跌;并且,房价的上涨幅度还不能低于当年贷款利息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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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就觉得可笑,居然有学者说,“建筑成本和地价的不断上涨,是房价飞涨的原因。

”这简直是扯蛋!

其实,“金融成本”才是房价构成的大头,至少要占目前房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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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倒塌的莲花河畔景苑为例。

网上公布,其楼面价格不到604元/平方米,建筑成本也不到1300元/平方米(其实,网上公布的建筑成本并不准确。

市法院电梯公寓的建筑质量总该比它好吧,建筑成本也没有超过1000元/平方米)这么便宜的房子,开发商为什么非得要把它卖到14000元/平方米呢?

卖低一点、少赚一点不行吗?

答案是不行的。

原因很简单,“金融游戏”是有成本的,每这样操作一次,房子就必须加价一次。

只有不断的加价,上述操作才有生存的空间。

所以,莲花河畔景苑前年卖7000元/平方米,去年卖10000元/平方米,今年就得非要卖14000元/平方米。

俗话说“豆腐盘成了肉价钱”。

这,就是“金融游戏”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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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道出了目前中国楼市的实情,“房子是用来炒的,不是用来住的;商品房是卖给银行的,不是卖给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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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请你想一想,现在的楼市,房价明明已经远远的超过了老百姓的实际购买能力(也就意味着房子永远卖不出去),为什么房价还会不断的上涨呢?

并且,还要“量、价齐涨”呢?

原因何在?

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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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讲的,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不能代表中国楼市的整体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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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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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你太孤陋寡闻了吧。

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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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彪案:

1999年9月8日到2004年1月15日,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骗取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共计44笔,涉案金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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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明案:

2000年前后,河南郑州康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东明花园414套房源,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进行重复抵押贷款共690多套,至少套取银行资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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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康达案:

从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发放房贷7141万元,用于炒作128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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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豪虚假按揭案:

从1997年年至2002年上半年,北京市华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森豪公寓、太利花园为幌子,采取假按揭的方式,向中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三家银行骗贷共计亿元。

(请看《京城最大假按揭骗贷案震醒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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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广州分行案:

2002年,审计署抽查建设银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发现10亿元虚假按揭。

仅广东省汕尾市公共安全专家局某副局长一人,即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7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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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沪平案:

2006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在已发放贷款中,发现亿元个人房产按揭贷款存在抵押不实,贷款代理人为“曲沪平”。

其后更查出与曲相关的房贷高达91笔,涉及金额4亿元左右。

银行不得不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售抵押房产,以回收问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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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泰案:

2006年,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涉嫌利用87份假业主所签购房合同,从银行骗贷6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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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虚构房产骗贷案:

2005年至200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唐某勾结成都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以虚构房产的方式办理房产证进行骗贷。

现已发现的涉案房产证已超过一百多套,涉及金额近二千万元!

而且事态还在进一步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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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年银监会三令五申的明确要求,“贷款发放必须用于满足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需求,防止信贷资金流入楼市”。

然而,40000亿资金依然流入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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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请你想一想,为什么会发生那么多的这类事情呢?

为什么全国的银行都明知道是假按揭也要把钱贷给地产商呢?

难道银行的官员们都是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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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银行的官员们一点都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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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于,银行内部人员与开发商其实是狼狈为奸的同伙。

参与这项操作的某些银行内部人员决不是希望通过购房者支付贷款利息为银行赚钱,坦白地说,他们是在参与分赃——他们与开发商一起盗取不义之财,将风险转嫁给国家银行,而买单的是真实的购房者。

一旦真实的购房者无法买下这个巨单,银行就出现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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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买单的就是全国人民了,国家必须银行注资,消除烂帐。

国家的钱哪里来?

印钞票!

结果是什么?

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老百性的钱不值钱了,或者说老百姓的钱被抢了,被谁抢了?

被国家抢去堵漏了,堵开发商和银行增加这些蛀出来的大洞。

这个洞如此之大,堵住了也是一个丑陋的疤,而疼的永远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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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会说——房地产业已经成为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团结起来瓜分国家金钱(其实是老百姓的存款)的道具。

  违规又有什么大不了的?

银行官员们不怕啊!

只要表面的纸上手续完备了,我就没有了责任。

即使按揭贷款是假的,又有什么关系?

况且银行有国家这个后台,就是亏了也不怕,反正银行的官员们现在挣了钱就行。

至于银行以后不行了,自然有国家来管,况且那是下届银行官员的事情。

难怪中国银行的坏账率居然在40%以上!

原来,在中国,最大的腐败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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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依然认为,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

如果你讲的是普遍的现象,为什么还没有开发商被收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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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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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有许多,简单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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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不关心房地产界的新闻。

比如“曲沪平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就收了楼,不得不成为了“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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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开发商在银行内部的同伙,掩护工作做的好的缘故,案子没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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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护工作怎么做?

很简单——只要一接近债务偿还期,

  开发商就会和“银行内部的同伙”们一起,把房子又一次加价卖给(转按揭)其它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实,房子依然在开发商手里)。

这样操作,开发商永远不会被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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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样操作,房价会不断的上涨,并很快的远远超过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

但是,这样的操作,如果只从官样程序上来看、只从表面的纸上手续来看的话,它是永远合法的。

这就是银行官员们敢于给开发商打掩护的原因——因为以目前的银行制度来说,只要表面的纸上手续完备了,银行的官员就没有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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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银行贷款制度有着严重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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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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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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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花钱的买那么多的房子和铺面,甚至还靠房子从银行套出那么多的周转资金做生意,这一切,全都得感谢银行的制度漏洞啊!

银行的贷款制度,真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好制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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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典当行的老板,以同行的眼光来看,我认为银行贷款的制度漏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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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物价值的评定方法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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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明明开发商拿地只用了5000万,他却可以用这块地抵押贷款1个亿;比如,开发商修楼修到盖顶,明明只用了7000万(含地钱),他却可以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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