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367222 上传时间:2022-12-15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49.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docx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docx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党委

目录

一、换届选举

1.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和产生

有哪些程序?

(1)

2.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不是代表的正式党员

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1)

3.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

为委员候选人?

(2)

4.离职学习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2)

5.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

候选人?

(2)

6.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

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2)

7.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否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3)

8.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额?

(3)

9.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怎么办?

(4)

10.对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党龄有什么要求?

(4)

11.预备党员可否担任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书记、

副书记?

(5)

二、组织生活

12.长期外出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5)

13.持临时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5)

14.党员调到新的单位,在党的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

可否参加新到单位的组织生活?

(6)

15.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6)

1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可否过组

织生活?

(6)

17.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

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可否参加组织生活?

(7)

18.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

委批准前,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7)

19.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有何区别?

(7)

三、发展党员

20.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8)

2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

(8)

22.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

党组织提出申请?

(9)

23.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

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9)

24.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

手续?

(10)

25.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什么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

入党介绍人?

(10)

26.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11)

27.入党介绍人有哪些责任?

(11)

28.可否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12)

29.这一支部的党员可否给另一支部的申请入党者

做入党介绍人?

(12)

30.一名正式党员可否同时做几名申请入党者的

入党介绍人?

(12)

31.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可否当入党介绍人?

(12)

32.入党介绍人犯了错误,对被介绍入党者

有没有影响?

(13)

33.入党介绍人怎样向支部大会报告

被介绍人的情况?

(13)

34.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出席接收新党员的

支部大会怎么办?

(13)

35.申请入党者的直系亲属可否当他的入党介绍人?

(14)

36.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

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14)

37.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4)

38.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有哪些程序?

(15)

39.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有哪些注意事项?

(15)

40.党小组讨论酝酿接收新党员时是否要申请人参加?

(16)

4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如发现新的、比较

严重的问题怎么办?

(16)

42.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是否要宣读

申请入党者的《入党志愿书》由谁宣读?

(16)

43.为什么支部大会表决接收新党员时申请入党者

不必退席?

(17)

44.支部大会讨论新党员入党时,党员对申请人

的意见发生分歧怎么办?

(17)

4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可否吸收其他

发展对象参加?

(17)

46.怎样填写通过接收新党员的决议?

(18)

47.批准预备党员要不要张榜公布?

(18)

48.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

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18)

49.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

多少票数为通过?

(19)

50.为什么临时党支部(党委)不能接收(审批)

预备党员?

(19)

5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

5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

函调或外调?

(20)

5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

如何办理?

(20)

5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21)

55.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

是哪些人?

(21)

5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是否要提出转正申请?

(22)

5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题?

22

58.预备党员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按期转正?

22

59.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23

60.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有哪些程序?

23

61.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24

62.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24)24

63.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其转正问题应怎样处理?

24

64.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要报哪些材料?

25

65.出国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怎样办理转正手

续?

25

66.预备党员因病治疗或长期病休,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

25

67.预备党员犯了严重错误,行政上给予纪律处分,

预备期满是否可带着行政处分转为正式党员?

(26)

68.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可否办理

转正手续?

(26)

69.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能否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26)

70.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

其《入党志愿书》应如何处理?

(27)

71.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

(27)

72.预备党员是否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活动?

(27)

73.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是否要继续办理审批手续?

(28)

74.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

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28)

75.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学习、工作岗位的人员中

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28)

76.预备党员转正后,需要将哪些材料

存入本人档案?

(29)

四、转移组织关系

77.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怎样

办理转移手续?

(29)

78.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怎么办?

(29)

79.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怎样处理?

(29)

80.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

组织关系怎么办?

(30)

81.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

如何处理?

(30)

82.党组织对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

信,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

党员如何处理?

(31)

83.党组织发现有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

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时,如何处理?

(31)

五、党龄与党籍

84.党员的党籍和党龄有什么区别?

(32)

85.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怎样计算党龄?

(32)

8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以后,

怎样计算党龄?

(32)

87.重新入党的人怎样计算党龄?

(32)

88.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

对自行脱党

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33)

六、党支部、党小组工作

89.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3)

90.支部委员会怎样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34)

91.总支和支部负责人可否指定党员为总支或

支部的委员?

(34)

92.怎样开好支部委员会?

(34)

93.支部委员会开会怎样做好会议记录?

(35)

94.由三名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只有两名在,

可否开支部委员会?

(35)

95.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过半数时,怎样讨论决定

重大问题?

(35)

96.在支部书记外出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由谁主持?

(35)

97.在支部正副书记都外出的情况下;支部委员会

开会决定一些事情,是否有效?

(36)

98.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怎样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36)

99.在什么情况下召开支委扩大会?

应注意些什么?

(36)

100.怎样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37)

101.党支部要建立哪些制度?

(37)

102.支部工作总结应包括哪些内容?

(38)

103.做支部工作总结应注意什么问题?

(39)

104.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9)

105.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39)

106.支部党员大会应由谁来主持?

(40)

107.支部党员大会应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40)

10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40)

109.支部党员大会怎样形成决议?

(41)

110.支部党员大会是不是每次都要作出决议?

(41)

111.支部委员在支委会上个人意见被否决以后,

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可否继续发表自己意见(41)

112.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上讨论问题时表示同意,

后来认识有了变化,可否在支部大会上发表新

的意见?

(42)

113.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是否允许党员弃权?

(43)

114.对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是否

应该个别听取他们对所讨论问题的意见?

(43)

115.党员因故未能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但对讨论

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应当怎样对待?

(43)

116.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时,可否把事先征求

因故(如值班、执勤、出差、住院)不能

到会党员的意见算作票数?

(44)

117.支部党员大会出席人数没有超过应出席

人数的五分之四,可否通过决议。

(44)

118.上级党委成员参加不是他过组织生活的]

支部的党员大会,有没有表决权?

(45)

119.支部党员大会可否吸收非党同志列席?

(45)

120.党小组是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它的主要任务

和作用是什么?

(45)

121.怎样划分党小组?

(46)

122.党小组长怎样产生?

(46)

123.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47)

124.预备党员可否当党小组长?

(47)

125.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可否担任党小组长?

(48)

126.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8)

127.党支部委员同党小组是什么关系?

(48)

128.党小组同本单位的工会小组、团小组的关系

是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8)

129.党小组应当建立哪些制度?

(49)

七、其他

130.怎样看待党员佩戴标志问题?

(50)

附录一基层党组织工作文书范本(51)

 

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问答

(一)换届选举

1.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和产生有哪些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精神,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

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届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2.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不是代表的正式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在酝酿提名党的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不限于从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提名。

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的每一个有被选举权的党员,都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3.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凡在一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论属于哪类用工制,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方面都是相同的。

有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可以被提名为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但是否提名,要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4.离职学习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离职学习的党员,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原所在党组织内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不能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学习时间不长,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在原所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如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5.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如果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单位,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候选人条件,并尊重多数党员的意见。

6.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于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7.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否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构成员中有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必要的。

在酝酿候选人时,党组织可以向党员说明这一点。

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多数党员、党组织或代表的意见来确定。

8.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额?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

这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因此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

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

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如果多数人同意,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9.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怎么办?

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缺额,可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补选。

如果缺额的是书记、副书记,可以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补选;如从委员会委员以外选任,则应先经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为委员会委员后,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如有必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10.对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党龄有什么要求?

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

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11.预备党员可否担任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书记、副书记?

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所属的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以上职务。

(二)组织生活

12.长期外出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文件,听有关报告。

如果不能在一个地方固定工作,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一起外出的党员在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长期外出未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他们回家期间,党组织应单独组织他们学习,过组织生活和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13.持临时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持临时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可同所去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去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4.党员调到新的单位,在党的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可否参加新到单位的组织生活?

党员调动工作必须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并由自己带到新的单位。

在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不能参加新单位的组织生活。

15.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他们。

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

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以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和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本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出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1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可否过组织生活?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组织生活。

17.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可否参加组织生活?

一般情况下,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

因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过上级党委批准之后,才能生效。

如其问题属于敌我矛盾,应当停止其组织生活,等上级党委批示后,再按批示执行。

18.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前,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

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

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19.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有何区别?

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

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不完全等于党的生活。

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

我们通常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则主要是指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或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三)发展党员

20.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望的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2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

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渐增多。

党组织对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

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22.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

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

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

23.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24.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

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

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

25.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什么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接收一个同志入党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

要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就要对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本人历史、家庭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作全面细致和正确的考察了解,并要经常对被介绍者进行培养教育工作,所以必须有专人负责。

由于预备党员还处于被考察教育阶段,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宜作介绍人,只有两名正式党员,才能担当起这一任务。

26.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一直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

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党者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其他党员担任。

27.入党介绍人有哪些责任?

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对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

一般地说,他们应当负起下列责任:

(1)应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理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

(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章党纲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6)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然要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提高觉悟,努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院校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