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为幌子 一女子诈骗32万获刑7年处罚金1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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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为幌子一女子诈骗32万获刑7年处罚金1万
临洮县女子杨桂菊以给人办事为由,诈骗14人32万余元。
4月10日,临洮县法院以杨桂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份以来,杨桂菊冒充畜牧局工作人员,以给受害人杜某某办理养殖项目为名骗取其现金1万元,后又以给杜某某办理出租车手续为由骗取其现金4万元。
此后,尝到甜头的杨桂菊便开始了自己的“诈骗”生财之道。
直至2014年6月案发,杨桂菊共骗取14人现金326600元,其中最大一笔竟达104500元。
2014年7月24日,其因涉嫌诈骗罪被临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杨桂菊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兰州晨报记者董子彪)
作文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