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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案例

篇一:

二、明清皇家园林实例

二、明清皇家园林实例

1、北京明清宫殿——西苑(三海)

明代西苑是在元代太液池的基础上加以发展而成的。

元代太液池只有北海和中海两部分,明代又开凿南海,于是形成了中、南、北三海,清代在三海中进一步兴建。

由于三海紧靠宫殿,景物优美,所以成为帝王居住、游憩、处理政务等的重要场所。

清代帝王在城内居住时,常在西苑召见大臣,处理国政,宴会王公卿士,接见外蕃,召见与慰劳出征将帅,武科校技等,都在南海惇叙殿、涵元殿、瀛台、紫光阁等举行,冬天还在西苑举行“冰嬉”。

紫禁城皇宫殿宇的庄严与三海的自然条件,生动地形成对比,愈显得三海景色的幽美自然。

三海本身布局的成功之处主要把狭长的水面处理得毫无呆板,而是灵活生动,各有其姿态。

北海在三海中面积最大,形状不规则,琼华岛突出于水中,岛的面积较大,也相当高,用土堆成。

岛山选山石建殿宇,岛顶在元明时代原有广寒宫,是皇帝赐宴群臣的地方;清代顺治八年,在此改建成一座白色喇嘛塔,构成北海整个园林区的中心,对整个北海起到收敛凝聚的作用。

乾隆时,又在岛山添建了一些亭台楼阁,如悦心殿等建筑以及构山筑洞,并在岛北面修建了弧形长廊,使北海更加壮丽。

廊的中部有漪澜堂、远帆阁等建筑,使长廊不感平整呆板。

岛的石洞工程很大,艺术水平也相当高,好处是在山石间有堂榭房屋,房屋内又有山石掺合在一起,使人感到建筑是在自然之中,而自然又引进室内。

岛的美妙处,还因为有一座拱桥和岛南的团城作陪衬。

一座是全鳌玉炼桥,是北海和中南海的分界,用大理石砌成,共有九孔,在琼华岛与团城之间有一座永安桥,起着团城与琼华岛的联系作用,两桥之间巍然高耸的团城,上有承光殿(元代为仪天殿),另有亭树、山石、廊瓦等,登此顶可以俯瞰三海。

北海西岸建筑物很少,东岸看到一些土山与树木,北岸有几组宗教建筑,如西天、阚福寺等。

而整个布局中,重点是集中在琼华岛上,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中海是南海和北海联系过渡的狭长水面,两岸树木茂密,园林建筑较少,仅在东岸露出万寿殿一角和水中立一小亭,西岸也只露出紫光阁片段。

南海水面比较小而圆,水面却十分清幽,在碧波清清的湖水中,构置岛屿,称为瀛台,岛上建筑物都比较低平,远远看去,高出水面却十分协调。

南海中的“静谷”一组庭院,可以说是南海中的园中园了,是一个十分精美的游憩园,该院中叠石构洞和亭桥的摆布等可以称得上是小园中绝妙的园林艺术之精品。

2、圆明园

在北京的西北郊有西山、香山、玉泉山、万寿山等。

在这一

带山陵的东南则是沃野平畴,又有玉泉流经其间,风景佳丽,气

候宜人,为建筑苑园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

所以清代帝王的苑

囿多向这一带发展。

于是就有了圆明园、长春园和万春园组成的圆明三园。

为了满足帝王的游心赏思,寻幽探胜的要求,圆明园收尽天下名胜。

还在雍正做皇太子的时候,康熙于1709年把原来是明代的一个废墅赐他建园。

初建成后,康熙赐名叫圆明园。

从1709年开始兴建到1860华焚毁为止,前后共经历161年。

雍正之子乾隆做皇帝时,六下江南,凡看到所喜爱的奇花异石,就移置到圆明园中,不能移置的就仿造。

如杭州南宋德寿宫旧址的“芙蓉”石,玲珑刻峭,乾隆看了十分喜爱,用手拂拭,拍马献媚的官吏心顿神会,就赶快把芙蓉石运至北京献上,乾隆就把它安置在长寿园的倩园太虚室的庭院中,并赐名青莲朵。

圆明园中平湖秋月,南屏晚钟,雷峰夕照是模仿西湖十景,连命名都相同。

1737年(乾隆二年),乾隆又命画院的朗世宁、唐岱、沈源等画出圆明园全图。

圆明园共占地二千五百亩,是我国园林艺术史上的罕世珍品,也是我国园林艺术历史发展到清代时期一个综合的杰作。

宏伟壮丽的圆明园内造景繁多,有四十八景,万春园和长春园各有二十景,三园共一百零八景。

每一景由亭、台、楼、阁、殿、廊、榭、馆等组成。

圆明园大致可分为五个重要的景区。

一区为宫区,有朝理政务的正大光明殿等;二区为后湖区;三区有西峰秀色、问乐园、坐石临流等,其中有一景叫舍己城,城中置佛殿,城前还有买卖街,仿苏州街道建成,是皇帝后妃们买东西的地方。

福海则为第四区,中心为蓬岛瑶台,福海周围建有湖山在望、一碧万顷、南屏晚钟、别有洞天、平湖秋月等景点共十多处;第五区有关帝庙、清旷楼、紫碧山房等。

乾隆时的圆明园将苏杭等处的许多风景名胜仿建于园内,出于清朝统治者的猎奇心理,在西洋教士朗世宁、蒋友仁等的耸动下,仿照欧洲“洛可可”式建筑,出现了有西欧建筑风格的谐奇趣、储水搂、万花楼、方外观、海宴堂、远瀛观、线法山等石构建筑。

雕刻华丽、繁多,也很精细。

其中以远瀛观最为宏伟,观前有用西方水法所建的喷水池。

这一区异国情调的建筑,丰富了圆明园的景色。

圆明园建筑虽然有西方建筑形式引入,但仍不失我国传统的园林建筑风格。

它吸取了历代宫殿建筑的优点,建筑形式上有所创新。

一反过去那种宫殿建筑不变的积习,园内各组建筑可分为许多单体,有三间、五间,或出廊,或带袍厦,或工字形或乙字形,式样繁多,变化多端。

园内的木构建筑多不用斗拱与琉璃瓦,而多是青瓦、卷棚顶,显得比较素雅。

内部装修较之宫殿更为精致。

嘉庆时在园内构竹园一所,两淮盐政承办紫擅装修二百余件,有榴开百子、万代常寿、芝仙祝寿等花样。

嘉庆22年,园中接秀山房落成,两淮盐政承办紫檀窗两百余扇及宝架、地罩地,俱用扬州周制(

明朝末年扬州

周姓工匠创此法,故名。

其以金银、

宝石、珍珠、翡翠、水晶、玛瑙、

青金石、象牙等物,铸刻山水楼阁、

人物花卉、虫鸟于紫檀漆器上)。

嘉庆时装修如此豪华,乾隆时也可以想见。

以装修取胜,也是圆明园建筑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园林景现的组织上,圆明园有三个建筑区,福海四周建筑区,后湖以北的建筑区,前湖周围的建筑区。

这三个建筑区结合地形和水系,巧妙布置。

有的四面临水,犹如江南水乡;有的湖山对景,明快舒畅,如南屏晚钟等景;有的正面临水,以水取胜;有的就低地而构,造成山岗环抱之势。

这种天工的造化与人工相结合,使自然更美。

圆明园非常注意与环境的和谐协调,在红花、绿树、湖光、碧池、溪涧、山色、曲径、白云、蓝天之中,点缀着亭、台、楼、阁的建筑。

宫殿建筑金瓦红墙、壮丽宏伟;有的建筑轻巧绚丽,而其中德买卖街则喧若闹市;北远山村酷似乡间;海岳开襟宛如蜃楼;丽蓬岛瑶台则胜似海外仙境;琉璃宝塔金壁辉煌;九孔石桥朴素大方。

圆明园由于整个布局毫无生硬拼凑的感觉,园林建筑与环境气氛和谐,景物协调,因而符合清代帝王的“宁神受福,少屏烦喧”及“而风上清佳,惟园居为胜”的思想要求。

圆明园的特点一是水景丰富,它以福海和后湖作为造园的中心。

单是福海,这一片水面就占去了将近三分之一的面积,沿着水面的岸边,构置建筑景观,因水成景,形成波光浩淼,景色优美的重要水区。

第二个重要的特点是建筑类型多。

一是宫殿式建筑较多,而且多是左右对称的布置,如正大光明殿、大定门、左右朝房、安佑宫、淳化斋等,又都是比较重要的建筑物;二是宗祠寺庙建筑,如关帝庙、正觉寺、舍己城等,三是仿造南方园林风景的建筑,多是环山绕水的布置,是比较成功的;四是在中国古典园林中出现了西洋楼,这是皇家宫苑中的先例。

3.避暑山庄

清初,康熙皇帝为了笼络蒙古族以及避暑的需要,在承德兴建了行宫避暑山庄。

此后,直到清朝末年,皇帝后妃每逢夏天常来这里避暑,或在秋初时,在避暑山庄之北的围场打猎,并会见蒙古贵族们。

承德是打猎出发和归途的中间站,因此更增加了它的重要性。

避暑山庄的总面积约为560公顷,它的特点是园内围进了许多山岭,只有五分之一左右的平地,而平地内又有许多水面,这与圆明园、颐和园的布局上有所不同。

园的周围绕以防御性的砖石构筑的宫垣,似宫城一般,宫垣高约一丈,厚约五尺。

四周设六个门,南面有丽正门、德汇门、碧峰门,东边及东北、西北各一门,形成与一般皇家园林的不同特点。

居住和上朝理政的行宫区,布置在山庄南端的山岗上,构筑正宫、松鹤斋和东宫三部分,紧靠承德市。

宫区正南向,正宫大殿为“淡泊敬诚殿”,是皇帝接见王公大臣和朝理政务的正殿,全用楠木构筑,又称楠木殿。

正殿后是一长排“十九间房”是居住区。

过夹道是正宫后院,正中是幢高二层的“烟波致爽”楼(康熙第一景),在楼的左右,都置有供后妃居住的四合小院。

楼后另有高楼突起,叫“云山胜地”(康熙八景),人于楼上可远眺近览避暑山庄的胜景。

原宫区建筑较多,但有些已不复存在。

整个山庄西北高东南低,东南有泉水聚集的湖泊和平地,西部及北部是地势起伏的山丘,这里林木茂密。

山庄的湖水总称塞湖,在广阔的湖水区四周,群山环抱,宛如天然画屏。

常年不断的默沁、汤泉等温泉和茅沟河、赛音河河水,滋润着漫山的林木花草,寒冬不结冰,夏日凉爽宜人。

清代皇帝选择这块山常绿、水常清、天常蓝的地方作园址,充分利用热河泉源和数条山涧,因地就势,加以人工穿凿,形成镜湖、澄湖、上湖、下湖、如意湖等水景区。

其间又用杨柳依依的长堤或桥相联,形成水面的深远、曲折、含蓄、多变的园林艺术意境。

又叠石堆山于湖中,构成了月色江声洲、如意洲、金山洲等众多的洲与岛,丰富了水面的变化与层次。

随着水面的曲折变化,将楼、台、亭、榭等,或倚岸临水,或深入水际,或半抱水面,或掩映于绿树鲜花丛中,皆以因水成景,因水而秀。

而那热河泉水,蒸汽弥漫,更为奇雾。

雨中山庄,湖光浩淼,更有魅力。

避暑山庄湖洲区中的重要一景金山,三面临湖,一面溪流。

山石堆叠,峭壁峻崖,层层斜上,山势雄奇秀丽,构成湖区极为重要的高视点和构图中心。

山上楼阁,下筑亭台,临湖背山,环如半月,波光岩影,佳丽异常。

整个布局紧凑而有韵律。

在人工金山岛这个有限的面积中,有不同的层次和变化的空间,而苍松翠柏几株,又突破了平野横空之感。

在远望金山之景的观赏线上,前有波平如镜的湖面与清幽浓重的金山倒映,后有溪水,远处真山淡雅清晰,成为前景金山的余韵,而金山则又为远景的序曲,形成了一种有前奏,有高潮,有余韵的强烈的节奏感,给人以极好的艺术享受。

起伏的山峦横卧在避暑山庄的西北部,松云峡、梨树峪、松林峪等幽谷奇峡环抱湖洲,园林建筑不施彩绘,不加雕饰,清雅宜人。

这里有许多景观是其他皇家园林所没有的,如万树园的大片榆树,山谷区的水泉沟、松林峪,大面积的古松林,姿态奇特。

梨树峪到春天时一片梨花盛开,有梨花伴月的诗境。

秋天梨熟,一片丰收景象。

园外东、北两面的外八庙,借景于避暑山庄,这是该园的另一特点。

八大庙中的普陀宗乘与须弥福寿寺等是仿藏等地的建筑形式,各具异态,蔚为壮观,为山庄大为增色。

康熙时期,避暑山庄有三十六景,到乾降又增三十六景,共七十二景,景景各异。

当游人循径登高,立于山颠,鸟瞰山庄园林时,但见由岛洲堤桥分割成的若干

水景区,湖水清波荡漾,万树成园,水面植菏,亭台楼阁隐露其间,

涧泉潺潺,长流不断,山光水色,竞秀争奇。

这时人们就会发现,由

行宫区、湖洲区、谷原区、山岭区组成的山庄园林意境,凭着这一带

的天然胜地,人工为之,巧夺天工,妙极自然。

4、清漪园(颐和园)

清漪园在北京城西北郊约10公里,公元1888年光绪把英法侵略者焚毁的清漪园修复后,改称为颐和园。

在一千多年前,北京的颐和园还只是一座荒山。

山前的湖泊在元代疏浚后,作为通惠河的一个水源。

明代,人们在这里开辟田垅,种植水稻和菱、莲等水生植物,为原来的荒山、水源增了一点景色,始有北国江南水乡风景之感。

为此,有人把这里比作杭州西湖。

到了清代,乾隆皇帝看上了这一带的自然山水,开始建园。

挖湖堆山,两年后初具规模,并命名为”清漪园”,将西湖命名为”昆明湖”。

原来纯朴自然的山水,经过造园家的巧妙布置,逐渐成为峰峦凝碧,洞壑幽深,碧波荡漾,绰约多姿,秀美的湖山景色。

公元1860年,清漪园如同圆明园一样,遭受到英法帝国主义侵略军的破坏,几乎全部焚毁。

1888年又重新修复,改名颐和园。

1900年,在“八国联军”侵占时,颐和园又遭到极大的破坏,直到1903年才修复成现在我们所见到的情景。

颐和园的面积约为285公顷,其中水面约占五分之四。

它的总体布局是根据所处自然地势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地划分成四个景区:

东宫门和万寿山东部的朝庭;万寿山的前山部分;后湖及万寿山的后山部分;昆明湖的南湖及西湖部分。

颐和园不仅是一个供游憩的园林,它同时还具有宫廷的作用。

东宫门是颐和园的正门,这里布置了一片密集的宫殿式建筑,以示皇家园林严肃、庄重的气派。

东宫门的仁寿殿,是清朝皇帝处理朝政的宫殿,慈禧在这里受朝理政,并度过了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

仁寿殿的西侧乐寿堂便是慈禧太后的住处。

为了取得园林气势,在庭院中布置山石盆景等,建筑采取了灰瓦卷棚顶,以区别于故宫的建筑,使整个建筑在均衡对称的布局中,有一定的活泼性。

园中主体建筑佛香阁,作为全园的构图中心。

它北面依山,以取山林意境;南面临湖,故得看水的意境。

从临湖的牌坊经排云门、排云殿、佛香阁直达山顶的智慧海,构成一条明显的中轴线,而且层层上登,仰之弥高,气魂雄伟。

佛香阁原是仿黄鹤楼设计修建的,阁基为八方式,阁高达38米,堂皇富丽为全园建筑之冠。

置于万寿山前山的正中,地位适中得体,起到了控制全园的作用。

沿着昆明湖边,东起于乐寿堂,西到前山的最西端,建了一条728米长廊。

象—条纽带把前山上下的各组建筑联系在一起,并且成为各组建筑中的大过道,可

篇二:

明清的法律制度

第八讲明清的法律制度

(1368-1644-1840)

学习重点:

1、了解明初重典治国及明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现。

2、掌握清朝的会审制度。

主要内容:

一、明朝的法律制度

二、清朝的法律制度

一、明朝的法律制度

(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见教材P287)

1、刑乱国用重典:

①吸取元代“宽纵”亡国的教训;

②以“重典”为消灭异己巩固皇权的手段;

③“重典”是惩治贪官污吏、奸猾豪民的需要。

2、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在明朝统治者看来,法律是推行教化的必要措施。

教化与刑罚不应有主辅之分,而应是并列的统治手段,并非必须“先教后刑”,也可以“先刑后教”。

(二)明朝主要的立法

1、《吴元年律》以中央行政六部分类,条文简化仅285条

2、《大明律》:

洪武七年律(篇目一准唐律)、洪武二十二年律(七篇)、洪武三十年律。

六部分篇,共七篇。

开创了中国古代刑事法典编制体例上的一大变化。

(见

教材P291)

3、《大明令》:

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一直沿用到明亡

4、《大诰》和《榜文》:

刑事特别法(见教材P292)

1)朱元璋采集官民犯罪的重要案例,编成《大诰》四编,颁行天下。

御制大诰、

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

2)《大诰》的特点:

规定了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设置了许多新的罪名和禁令;同一犯罪,量刑较大明律重;重典治吏色彩鲜明。

3)《大诰》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官立学校的必修课;私塾老师定期向乡民讲读;讲读师生到南京汇报交流;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语言通俗易懂;

特权优待。

4)《榜文》以调整民事关系为主

5、条例的编纂和修订:

《问刑条例》,《大明律集解附例》(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6、《大明会典》:

行政法规汇编

(三)法律内容的变化

1、刑事法制的变化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变化:

1)“轻其所轻”、“重其所重”(见教材P300)

对反逆(皇权)、盗窃(社会治安)、贪赃等重罪(官吏),处罚比唐律加重。

对某些触犯礼教伦理、典礼仪式以及户婚田土方面的轻微犯罪,处罚比唐律减轻。

反映了民刑分离的趋势与在理学影响下的重刑主义倾向。

2)法定罪刑与有限类推并存

断罪必须援引有关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能定罪,如果司法官吏违反这一规定,就会受到“笞三十”等法律制裁。

“断罪引律令”“断罪无正条”可以看出一方面法律规定允许类推,另一方面类推必须经过皇帝批准。

与唐朝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相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大,助长了擅断的可能。

3)涉外属地原则的确立

“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2)刑罚制度的变化:

1)充军:

中原军人犯徒、流罪发往环境恶劣之所充当军户,参加耕种,并附加杖刑。

充军又有终身充军与永远充军之分。

(见教材P299)

2)刺字:

犯盗罪者的附加刑。

初犯刺右臂,再犯刺左臂。

3)廷杖:

皇帝在朝堂之上对大臣施用的刑罚,由东厂监刑,锦衣卫行刑。

(3)罪名的变化

1)奸党罪(见教材P301):

交结朋党

2)其他:

大臣专擅选官、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

2、民事法制的变化

(1)所有权:

1)先占原则:

与汉、唐相比,说明了什么?

遗失物:

即使失主认领回遗失物,拾得人也享有该物的一半产权;如果遗失

物三十日内无人认领,则拾得人可获得该物之全部所有权;

埋藏物:

除古器、钟鼎、符印等异常之物外,掘得埋藏之物者,取得所有权;

荒地:

直接承认了垦荒先占者的土地所有权。

2)典卖分离:

典是作价抵押,而卖是等价交换;典可以回赎,卖则不可。

(2)债权:

(自己阅读)

(3)婚姻家庭继承:

兼祧制度,一人为两家之后

3、行政法制的变化

(1)中枢机构设置的改变

中央:

内阁(大学士)(选任官吏、议政、政务监督)、六部、五军都督府(军

事指挥权)、都察院(监察)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变:

省(三司)、府、县

(3)官吏选拔、考课(考满、考察)、监察制度(中央:

都察院、六科;地方:

十三

道监察御史、按察使司)

行政法制的变化可以看出什么问题?

中央尽可能控制地方,中央集权的加强,实际上是恰恰是中央虚弱的表现,无力有效地控制地方。

(四)司法制度的变化

1、司法机关的变化

(1)中央:

“三法司”(见教材P320)

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察百官,此外还有“六科”)

(2)地方:

省、府、县三级;

“申明亭”(见教材P322):

基层司法组织性质,受理与调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

事案件。

(3)特务机关:

厂卫(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

(见教材P322)

锦衣卫:

组织完备的军事特务机构。

下设南镇抚司和北镇抚司。

前者掌刑名等事,

后者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即“诏狱”。

东、西厂、内行厂:

均为宦官特务机关。

先设东厂,专门从事缉访谋逆、妖言、

大奸恶等事,位于东安门外,,故称东厂;自成立,终明之世一直存

在;后来,各地人民起义不断,影响到就是地区的治安,又在东厂之

外设立西厂。

为权力制衡,又设立内行厂,负责监视东厂、西厂,由

当时宦官头目刘瑾亲自指挥,到刘瑾被凌迟,内行厂随同西厂一起退

出了历史舞台。

“厂”与“卫”组织上互相渗透,行动上彼此配合,锦衣卫仗宦官之势,宦官借

锦衣卫之力,共同拱卫封建皇权。

但厂权重于卫权。

2、诉讼审判制度的变化

(1)诉讼制度:

1)诉讼管辖制度:

原告就被告,轻囚就重囚,少囚就多囚,后发就先发等;

2)诉讼权利之限制:

(见教材P324)①“干名犯义”子孙不得告父母,妻妾不得

告夫,奴婢不得告主人;②年龄、性别之限制,80以上10岁以下及

重病人妇女之诉讼权利均受限制;③现禁囚犯之限制;④官吏民事诉

讼之限制。

3)禁止越诉;

4)诬告加等反坐(见教材第325页)

(2)会官审录制度(会审):

(见教材P326)原指封建社会中若干个中央机构的高级官员会同审理重罪囚犯或官吏犯罪案件的制度。

源于汉代的“杂治”,唐为“三司推事”“小三司”,到明代,会审制度与录囚制度结合,形成了较大规模。

二、清朝的法律制度(1644年-1840年)

(一)清初立法指导思想

1、全面继承明朝法制

2、“首崇满洲”基础上的“满汉一家”政策

3、“以刑弼教”,严惩思想犯

1)打击江南士大夫集团:

科场案、奏销案、哭庙案;

2)大搞文字狱:

明史案、字贯案、曾静案、尹嘉铨案;

3)大规模焚毁禁书:

从有制订一条文字语言犯罪的条例,比照“谋大逆”判刑。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见教材P331)

1、《大清律例》的制定

(1)《大清律集解附例》:

(顺治)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法典,基本上沿用明律。

(2)《大清律集解》:

(雍正)将原顺治年律例中收录的明至清初“累朝旧例”称为“原

例”,将康熙朝的增入的“现行则例”称为“增例”,将雍正朝编

入的“上谕及臣工条奏”称为“钦定例”,效力上“钦定例”高于

“增例”高于“原例”。

(3)《大清律例》:

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2、《大清会典》:

六大会典,行政法性质,沿用唐六典体例。

3、少数民族聚居区立法

青海、蒙古、西藏、苗区、新疆等区域均有相应法律。

如适用于西北回族聚居地区的《回律》,适用于北方蒙古族聚居地区的《蒙古律》,适用于西南苗族地区的《苗律》,适用于宁夏、青海、甘肃等地的《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嘉庆年间所编定的《理藩院则例》中专列“西藏通制”门(上下),(见教材第335页)确立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国家主权,规定了中央政府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西藏政务但中央政府驻藏大臣拥有最终裁决权的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西藏的基本法。

4、例的纂修: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1、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变化

1)旗人刑法上之特权:

受理机关、处罚、执行

2)因俗制宜少数民族刑法:

蒙、回、藏、苗

(2)刑罚制度的变化

1)折刑制度之规定:

“折四除零”原则,因此笞10-50分别折为4、5、10、15、

20五等,杖60-100分别折为重杖20、25、30、35、40五等。

2)律外用刑,独创“发遣为奴”:

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

奴隶。

(见教材P336)

2、民事经济法制

(1)推丁入亩

汉:

人头税

唐:

租庸调法,两税法

明:

一条鞭法

清:

地丁银

税收制度的变化反映了国家管理水平的提高。

(2)一口通商

顺治:

禁海令,沿海地区片舤不得下海,禁止人民出海捕鱼或贸易,违者以通敌重罪论

处。

康熙:

迁海令,强迫广东、福建、浙江、江南沿海居民内迁30里,将沿海变成无人区,

房屋、寨墙、船只一律焚毁,寸板不许下水。

康熙22年,准许迁回,开海通商。

康熙24年,设江、浙、闽、粤四个海关。

乾隆:

一口通商,仅留广州一个口岸对外贸易,“十三行”的外贸代理机构

这种做法的影响?

(3)典权制度更为明确

1)契约上明确注明“回赎”或“永不回赎”字样

2)明确回赎期限:

乾隆十八年以年三十年为限;乾隆三十五年规定为十年,但旗地二

十年;

3、行政法制

清朝的考核分为“京察”(对京官的考核)和“大计”(对外官的考核),每三年举行一次,考核内容为“四格八法”。

“四格”属行政职守的考核范畴,即“守、政、才、年”,“八法”,侧重对官吏过失的纠劾。

(四)司法制度(见教材P347)

1、司法机构

(1)中央:

“三法司”,出现“理藩院”。

(见教材P347)

(2)地方:

省、府、县、总督四级制;

胥吏、幕友。

评价:

①加强了皇权对于司法权的控制;

②目的是标榜“慎刑”;

③加强了中央与地方司法的沟通,有利于立法的及时修正与执法的统一。

篇三:

明清年画

明清年画

教师:

邓敏

教学目标:

1、

2、

3、了解年画的起源进行明清年画的欣赏培养学生对明清年画背后故事的兴趣

教学重点:

充分了解明清年画的来源及背后的故事。

教学难点:

学会欣赏明清年画,充分了解明清年画的历史发展。

导入:

听,“听听现在播放的是一段什么时候才会放的音乐?

”——春节序曲

问,“按照习俗,过春节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做一些什么准备呢?

”——(贴福字,贴对联,贴年画……)

“对,年画这一风俗在南方来说不是经常看到,但是在北方确是随处可见的,这是为什么呢?

”——想知道答案,就跟着老师一起往下继续探索。

过程:

1、

2、

3、观看视频,了解年画的起源与习俗。

观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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