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知识doc.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349763 上传时间:2022-12-15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44.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专利知识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知识产权专利知识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知识产权专利知识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知识产权专利知识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知识产权专利知识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专利知识doc.docx

《知识产权专利知识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专利知识doc.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知识产权专利知识doc.docx

知识产权专利知识doc

基本常识

1、什么是专利?

专利有哪些特性?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专利具有三大特性,即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独占性:

发明成果是专利权人的财产,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实施其发明成果,其他任何人实施该发明成果都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

时间性:

发明成果只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期限届满或专利权中途丧失,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地域性:

一项发明在哪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别国则不予保护。

2、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同时也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人们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占据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如通过生产销售专利产品、转让专利技术、专利入股等方式获利)。

因此,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就能受到法律保护。

  而没有专利保护的技术已无任何秘密可言,就如同免费的午餐,人人得而食之。

产品没有专利保护,其市场就像不设防的阵地,假冒者容易攻入,进行不正当的竞争,甚至毁掉整个市场。

3、谁有权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是合法权利的受让人或继承人。

在押犯人在服刑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也能申请专利。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4、怎样申请专利?

要获得一项专利权,除了应有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外,还必须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过国家专利管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程序,才能受到保护。

  申请专利首要的是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无论是专利申请人自己撰写还是聘请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撰写,撰写完成后,应当尽快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便尽早确定和获得申请日,申请日的获得对于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方法有两种,其一为面交,即申请人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就近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沈阳、济南、武汉、长沙、南京、成都、上海、西安、广州、天津、长春和郑州等12个城市的代办处,面交日就是申请日。

其二是邮寄方式,用挂号的形式通过各地邮政部门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寄时专利申请文件不要折叠。

邮寄申请文件的地址是: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即可,邮政编码是100088。

申请文件的寄出日即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以寄出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为准。

一件挂号信函中只能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

5、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以上所说的“本单位”,采用广义的理解,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含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新技术信息)等。

对这些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

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不应当认为是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6、什么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以外,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时间、资金、工具、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自由行使。

是共同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时,必须由全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提出。

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放弃专利申请权,但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应当征得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同意。

获得专利权后,其中一人或者数人可以转让他们在专利权中的份额,这一份额也可以继承。

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无论哪一种转让形式,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7、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得到什么奖励?

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仅要给予奖励,更要给予与其贡献相当的报酬。

通常称做“一奖两酬”。

  “一奖”是指在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不论发明创造是否已经实施,专利权人都应当对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两酬”是指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专利权人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即:

一是从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发明创造所获得的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二是从专利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所收取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具体规定如下:

  

(1)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2)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3)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上述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8、我国的专利有哪几种?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

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来说,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要注意的是,只有涉及产品构造、形状或其结合时,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9、什么是发明专利?

发明是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一。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们从发明的概念可以看出,它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工业生产中实际问题的技术方案。

而对于客观存在的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的归纳和提炼等都不能算是发明。

比如科学家发现的天体运行的定律、新制定的体育比赛规则或者新的智力游戏规则等等都不能申请专利,因为它们不是技术方案。

从发明的概念我们还可以看出,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或者说,可以把发明分为两大类:

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10、什么是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电灯、电话、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

没有经过人力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

产品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

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11、什么是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

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

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

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使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2、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专利法中的专有名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一。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水平上,略低于发明专利,人们有时称实用新型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目前,世界上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国家并不多,主要有德国、日本和中国等。

我国在现阶段科学技术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属于实用新型“小发明”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会源源不断、层出不穷,保护这部分科技成果,就是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从事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对于推动我国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将会起重大作用。

13、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哪些条件?

(1)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这种产品可以是机器、设备、日常生活用品等,也可以是物品的构成部分。

(2)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具备一定的形态和构造的产品。

产品的形态是指产品具有的能够从外部观察到的空间形态,也就是产品在物理上具有长、宽、高三维空间。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内部、外部机械构成,或者说是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态、构造的物质,比如气体、液体、粉状物,平面的文字、图形、标记等都不是实用新型。

(3)实用新型必须能在工业上有直接的实用价值。

不具有实用价值而仅仅具有装饰作用的物品,比如珠宝、首饰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批手续比发明专利简便,审批的周期短,费用低,专利权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短,所以,具有一定形状的发明创造,应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为首选。

14、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也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者艺术性的外形外表设计。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整体质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产品一旦具有醒目新颖、美观大方的外观,不仅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且可以影响到人们的精神风貌,陶冶人们的情操,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常见常用的服装、包装袋、酒具、茶具、家具等,如果图案独特,样式新颖,色彩鲜艳,都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15、外观设计专利应具备哪些条件?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有关。

即外观设计能够在工业上应用,与工业产品相结合。

比如,一幅画作为一件美术作品可供人们欣赏、收藏,也可以作为商品出售。

但仅仅是一幅画而已,不受外观设计保护,因为它没有用在工业产品上。

如果把这幅精美的画绘制在器皿上,比如茶壶、茶碗、酒杯、酒盅等,那么绘有这幅画的器皿—美术作品与工业产品的聚合物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所作的设计。

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外观设计并不涉及产品的内在技术水平,而是侧重于产品的三维空间造型和二维的平面美感设计,或者是平面图案与立体造型的结合。

即外观设计所追求的目的只是为了使工业产品达到令人赏心悦目的视觉效果。

(3)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产生美感。

和前两个条件相比,法律对外观设计在“美感”方面的要求并不高。

这种美感所说的不是美学意义上的引起人们身心愉悦的感觉,它只要求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他人的产品在外观上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就可以了。

因此,在专利审查中,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不高,比较容易获得专利权。

16、什么是先申请原则?

有了技术成果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就是先申请原则。

  在我国,审批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

因此申请人应及时将其发明申请专利,以防他人抢先申请。

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须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过早公开技术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专利的申请

1、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是一回事吗?

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的含义不同。

  专利申请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上的一个重要著录项目。

它是由8位数字加一个小数点和一位数字(或英文字母X)组成,前两位代表专利申请当年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申请专利的类别(“1”表示发明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后五位数字代表本年度内某一种专利申请的顺序号,小数点后的一位数字或“X”是计算机的校验位。

  为了解决原8位专利申请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专利申请量这一难题,更为我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于2003年上半年对专利申请号标准作了修改,8位专利申请号被新的12位申请号取代。

专利申请号标准于2003年7月14日颁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经过修改的新专利申请号采用国际上通行的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3个部分。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

未来20年内,将存在新旧申请号并存的现象。

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10月1日或此日之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律按照新专利申请号标准给予和使用新专利申请号。

在200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给予的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进行升位和更换,在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继续使用原有专利申请号。

只有当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该专利申请号才成为专利号。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其作用主要在于向公众表明该产品获得了专利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仿制。

此外,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产品的科技含量高,优于其他产品,可以增加该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否则就会出现:

第一,有冒充专利行为之嫌;第二,提早使处于保密状态的发明成果公之于众,会将自己置于毫不设防的境地。

  由此说来,一项技术方案,只有通过专利审查,获得授权,才能称其为专利技术,才能在产品或包装上进行标注。

2、什么是申请日?

什么是优先权日?

申请日与优先权日有什么区别?

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申请日既可以是申请时的面交之日,也可以是邮寄申请文件的邮戳日,还可以是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的途径申请国际专利的国际申请日。

该日期是判断提交专利申请先后的唯一法律依据,也是判断发明创造专利性条件的时间标准。

  优先权日是指作为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首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

当在后的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成立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就是该项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

如果优先权不成立时,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是申请的面交日或者是邮戳日。

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在年度期限的计算上,申请日就是指优先权日,以优先权日作为年度计算的起算日。

所以,专利申请人应当懂得申请日与优先权日的区别,抓住时机,尽快申请专利,在强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抢得申请日,也能为争取优先权打下基础。

3、什么是外国优先权及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即在申请专利或者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应当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

就申请专利而言,如果专利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在后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

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优先权制度,该制度又分为外国优先权制度和本国优先权制度。

  外国优先权,又称“国际优先权”,其内容是:

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本国优先权,又称为“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本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优先权制度的设立,使专利申请人不仅有了6至12个月的时间可以比较从容地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或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再次提出申请,而且还可以在原申请的基础上,对其原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做出改进,也可以在保证发明单一性的原则下,将几个相关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作为一项申请提出。

优先权制度有效地保护了专利申请人的权益,减少或者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申请。

4、申请专利时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同的专利申请应该提交不同的法律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基本相同,这些文件分别是:

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等。

发明专利申请在必要时才提交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是:

请求书和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并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了专利申请文件的统一样式,供申请人参照使用。

申请人不能以口头、电报、电传、胶片、磁盘、实物等代替书面形式,而且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中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文件一律用中文书写,文件中涉及的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等,如果没有统一的译名,应该注明原文。

专利申请文件必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是原件,一份是复印件。

  除了以上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还可以提交其他文件,如有关费用减缓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等。

5、申请专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

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终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手续时要缴纳申请费;其次是专利审查合格需要颁发专利证书时,要缴纳专利登记费。

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上写明的数额和事项缴纳费用。

此外,申请人还应及时缴纳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和实质审查费,再次是以后要逐年缴纳年费。

以上提到的5项费用是最重要的费用,申请人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关于其他费用,可以根据提交专利申请后,申请人的需要和专利审查的情况随时缴纳。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

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

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其他费用不予减缓。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6、专利申请文件提交之后,还可以进行修改吗?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其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专利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主动修改其申请文件。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7、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其专利申请吗?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该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

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等,要有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

当撤回手续合格时,专利局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寄给申请人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局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

因此,申请人如果想撤回其专利申请,一定要及时准确地了解自己的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查情况,尽量避免既没有获得专利权,又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公开而由他人任意无偿使用的被动局面出现。

8、怎样向外国申请专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再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经审查同

意后,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照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我国专利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理国际专利申请。

  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9、向外国申请专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需要保密。

凡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不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反之,则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

  

(2)该发明创造能否成为该申请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否符合该国对专利性的要求。

一般来说,申请人要对申请国的专利法有一定的了解,并对自己的专利申请能被批准有一定把握后,再向该国提出专利申请。

  (3)该发明创造在其欲提出申请的国家中是否有市场潜力,是否有竞争对手,既是否有获得独占实施权的必要。

一般地说,应在有此必要并预期能获得利益时才考虑提出专利申请。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哪些实质性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即只有符合“三性”要求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2、什么是新颖性?

《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新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