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用地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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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用地租赁合同
三产用地租赁合同
篇一:
产业用地承包合同
三产用地承包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开拓经济市场,增加双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建设期承包土地的位臵及面积
甲、乙双方签订《三产用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承包给乙方开发项目。
(土地状况以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红线图为准)
二、建设期承包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从乙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以发证日为准)开始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作为该地块的租赁期限。
(经甲方同意给予作为免费建设期)
三、土地承包金的支付及期限
1、自双方签订《三产用地承包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作为承包合同定金,建设期满后自动转为第一年的承包金。
2、为此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待甲方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且该地块三通一平,乙方得到开工证后予以付款,租金以转账方式交纳到甲方的帐户,甲方须开具盖有村委公章的凭证给乙方。
3、土地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提升该地块租金。
该地块在协议签定时均由甲方所在生产队三产用地权属人或具有民事权力的人签章(并留身份证复印件),且一致同意该地块可以作为建设物流中心、汽车销售4S店、加油站等使用。
4、承包金每期满5年递增一次,第一次递增以上一个5年每年应交的收益金为基础递增10%、第二次递增以第二个五年每年应交的收益金为基础递增10%、第三次递增以第三个五年每年应交的收益金为基础递增10%,第四次递增以第三个五年每年应交的收益金为基础递增10%。
第一个5年每年每亩的土地承包金为万元,共12亩,即第一个5年每年的土地承包金共为万元。
5、经双方确认,土地租金每壹年付一次,以转账方式交纳给甲方,甲方须开具盖有村委公章的凭证给乙方,以下为每年的承包金计算金额:
(1)第一个5年承包期为年月日至年月
日,每年的土地承包金为万元。
(2)第二个5年承包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期每年的土地承包金以上一个5年每年应交的土地承包金为基数递增10%,即每年应交的土地承包金万元。
(3)第三个5年承包期为年月日至年月
日,本期每年的土地承包金以上一个5年每年应的土地承包金为基数递增10%,即每年应交的土地承包金为万元。
(4)第四个5年承包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期每年的土地承包金以上一个5年每年应交的土地承包金为基数递增10%,即每年应交的土地承包金为万元。
(5)第五个5年承包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期每年的土地承包金以上一个5年每年应交的土地承包金为基数递增10%,即每年应交的土地承包金为万元。
(6)第六个5年承包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期每年的土地承包金以上一个5年每年应交的土地承包金为基数递增10%,即每年应交的土地承包金为万元。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乙双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土地租赁期内(包含*年的建设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如果提出终止合同,即视为违约。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但甲方不能在此期间向乙方提出任何费用和条件作为要挟、为乙方开具办理报建及营业等相关手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负责协助为乙方提供给排水方便、场地内的水、输变电线、
设施安装及道路开口等申报,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
4、合同期间,甲方有义务协调好甲方村民与乙方的关系,如果合作开发的土地出现权属使用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及时解决,如果因此而造成乙方不得正常经营活动的,甲方给予乙方减免土地收益金及相应延长租赁期限,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赔偿损失。
5、甲方在乙方租赁土地期间,不得将本场地作抵押,不得再将与乙方租赁的土地出租或租赁给第三方。
甲方保证该土地产权清晰,所有提供给乙方的证件材料合法有效。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并甲方收到乙方合同定金之日起**工作日内,甲方应提供办理好“三产”用地的各项合法证件,并交付土地给乙方进行办理各个项目的报建手续及建设用地许可证工作,不能延误乙方各项工作。
地内原有的林木、菜、坟墓、房屋及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等由甲方拆除、搬迁等处理清楚,如果超出规定的时间,乙方有权将其作为无主物处理,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要遵纪守法、按章交纳各种经营税款,不得违法经营。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的土地用作抵押。
3、乙方在租赁期,建设期内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
4、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期交纳甲方的土地租赁金。
5、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人员就业。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土地租赁期间(包含*年的建设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合同(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国家征收、征用除外),如果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签订的条款和有其他违约行为,影响履行的,即视为违约。
甲方必须向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赔偿乙方已建设、增建的建筑物等各相关投资费用。
(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及乙方的全部投资额的*倍。
2、乙方在承包期间(包含*建设期)如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履行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所述的土地所有权归甲方。
二、土地租赁期间,乙方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建设适合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并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建设物流中心、汽车销售4S店、加油站等,同意乙方采取自营、合作、转租等方式经营。
如乙方变更承租人需报甲方备案。
且必须保证每年的土地租赁金及时缴纳给甲方。
三、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征收乙方所承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国家补偿乙方投资建设的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属物及拆迁费的款项归乙方所得。
四、合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用、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政府征用、征收后调整“三产”土地给甲方、乙方认为所调整的土地适合自己使用的,调整后的土地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租赁金及约定余下的年限继续给乙方租赁,甲方给予乙方*年免费的建设期。
五、如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乙方投资修建的房屋、水、电等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六、由于该队三产用地多项证件都没办好,建设用地许可证等证号不明确,待三产用地人数面积及相关三产证件办理下来后,甲乙双方应补签一份补充协议。
第七条、免责条款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量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则可向人民法院起拆,由法院公正裁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释:
双方在合同期间内合作愉快,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延长租赁期限。
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的,以甲方的队长、村民代表及乙方代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本合同履行到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不能因双方决策人或法人代表的变更或双方的名称变更而影响本合同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队)组长:
法人代表:
村民代表: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篇二:
三大合作
三大合作2011年5月8日来源:
叶河村
一、什么是三大合作?
三大合作是指,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民的生产组织方式进行改革而形成的三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统称。
1.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这是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量化给农户,建立社区型股份合作社,实行产权明晰、管理民主、风险共担(以股本金为限)、利益均沾(按股分红)。
至今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福利型。
主要是两种对象:
经济强村(有条件分红)、撤村建居的城郊村(集体资产必须妥善处置)。
(2)固权型。
适用于所有的村。
零资产村同样要量化股权,而股值为零;负债村,债务挂帐,以零资产改制。
(3)发展型。
在改制的基础上,寻找新的发展项目,吸收农户入股,实行增量扩股,取得收益后按股分红。
至2007年9月,苏州已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939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5%。
其中资产量化到户的599个村,享有股份的农户突破了50万户,量化集体经营性净资产70余亿元,约占全市村级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总额的70%。
2.土地股份合作社。
这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由农户自愿将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然后,根据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对内或对外公开招标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或从事其他二三产业,取得收益后实行按股分红。
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
(1)合作社本身不直接经营,而是出租土地。
(2)合作社直接经营,从事一产或出租房屋。
(3)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再联合,土地再入股。
至2007年9月,苏州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229个,土地入股农户万户,入股面积万亩。
另有近5万亩承包土地入股参与其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
3.专业股份合作社。
就是指在明晰农户私人产权、保持农户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在生产、流通、技术、资金等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由农户自愿组建的专业性合作社。
主要涉及到三个领域:
(1)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
(2)农村三产和农业旅游业。
(3)投资性物业合作社(出租厂房、集体宿舍楼等)。
至2007年9月,苏州农村已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773个。
其中以种养业为主的有357个,入社农户万户,入股股金亿元;以合作投资为主的富民合作社281个,入社农户万户,入股总额亿元;以生产服务和联合营销为主的各类专业协会135个,会员万人。
至2007年9月,全市通过改革组建的“三大合作”组织累计已达1941个,参与的农户万户,其中拥有各种股份的农户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农民投资入股或享有资产量化的股金总额超过了100亿元。
这标志着,苏州农民已开始走上一条“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新的共同富裕之路;也标志着,苏州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已成为农村第三股正在迅速崛起的经济力量,预计不久将实现三分天下有其一。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某些做法的一种生产经营组织方式。
二者的主要区别:
(1)合作制规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股份制则不
允许退股,可以继承、馈赠、转让。
(2)股份制一般不限制股份比例,谁持大股谁控股;而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平均持股、共同富裕。
二、为什么要推行三大合作?
1.从改革的角度讲,三大合作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最佳实现形式。
有利于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三大问题:
(1)产权不明晰所造成的干部经济问题;
(2)土地承包的三个难题:
农户承包的土地高度分散化、自然田块人为分割化、人地变动的矛盾日益尖锐化;
(3)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持续增收能力低,尤其是财产性收益低。
2.从发展的角度讲,三大合作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组织形式。
(1)实现富民强村的重要载体;
(2)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途径;
(3)政府扶持农民的重要渠道。
三、怎么样推行三大合作?
三大合作虽然各有侧重,但是又具有紧密的联系。
比如,社区股份合作社成立后要向前发展就必然涉及到土地、涉及到吸引农民自愿入股,于是就需要把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社与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有机结合起来。
因此,必须既要分别推行,又要统筹兼顾,综合发挥其效能。
1.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
(1)先易后难,逐步推行。
建议分三步走:
第一步,有条件的村先试点,先搞福利型,这比较容易成功,老百姓也容易接受;第二步,面上各村包括穷村搞固权型,明确每人的股份;第三步,搞发展型。
这是根本和关键所在。
(2)掌握政策,严格程序。
大体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①提出改革申请――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出申请。
②建立筹备组织――建立由村书记负责的筹建小组。
③进行人员摸底――主要是摸清人员和人员的农龄。
④开展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委托中介机构。
⑤分配股权(量化到人)――这是难点所在。
⑥推荐社员(股东)代表――这也是个难点。
⑦制订章程――这个要贯穿于筹建过程的始终。
⑧召开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成立董事会监事会。
⑨完善手续(包括发放股权证、进行工商登记等)。
关于量化到人,现已达成以下几点共识:
①不设集体股,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全部量化给农户;集体公共开支在盈余分配中按比例提取。
同时,不提取集体公积金、公益金,所有者权益全部归股东(社员)所有。
②量化的起始时间(即农龄的起算年份),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形成的主要时间阶段为起始点;而截至点,通常为上年年末、本年6月底,或者改制筹建报告批准之日。
③量化到人的股份一般设基本股、贡献股两大类。
其中,基本股通常以截至点年满一定数量的户籍人员为准(例如规定:
2007年12月31日年满16周岁的在册户籍人员每人一股基本股);贡献股从理论上说,是根据各人的贡献大小而分配的。
主要有农龄股(这里假设农龄越长贡献越大),每三年加一定系数;老党员、老队长股(比如对老党员、老的生产队长增加一定的系数);干部股(主要根据村干部贡献大小增加一定的系数)。
但也有不少地方不设干部股。
④特殊人群的量化。
包括小孩子,外嫁女,招女婿,征土工、买户口,当兵参军,在校学生,毕业或退伍后返村,等等。
这些都只能根据当地情况,党委政
府提出原则性意见,然后由各村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党委政府之所以要提出原则性意见呢?
主要是要防止由于农村宗族关系等因素,出现大多数欺负、侵占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推荐社员(股东)代表,现已达成以下共识:
①社员(股东)代表推选得当,是合作社既能广泛听取社员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又能稳定持续发展的关键;
②社员(股东)代表的比例一般为社员(股东)总数的10%比较合适;③社员(股东)代表以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比较好,不宜以自然村为代表,更不宜全村打乱;
④社员(股东)代表候选人推荐出来后,由村党组织审核通过,然后张榜公布一定期限,无疑义的自然通过为正式代表,报镇党委、政府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3)加快发展,确保分红。
这是发展股份合作社的目的所在,也是这个合作社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对此,建议将社区股份合作社与富民合作社结合起来,推行地区产业分工和跨村跨镇发展。
把就地发展与异地发展结合起来。
2.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①放开搞活农业用地。
要打破“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僵局,坚持先筑巢、后引凤,先入社、后招商。
实行保底分红,打消农户顾虑;有条件的地方应对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的农用地面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贴)。
刚开始时,可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再逐步开展农业招商。
对农业村要分类指导,有自然资源的,应开展农业生态旅游;有人文资源的,应发展古村古文化旅游;都没有的,可以搞体验性农业(渔业),比如:
菜地出租、钓船出租等等。
②用足用好非农建设用地。
三大政策:
非农建设留用地政策(现有农用地的10%)、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挂钩政策(可以等量异地置换、不占
篇三:
土地承包协议流转
土地承包流转协议书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与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承包经营的山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山地的用途
乙方将流转的山地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旅游业等第三产业。
三、山地流转时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山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山地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山地按每亩每年_______元人民币。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山地流转费以现金形式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在2010年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2010年至2015年的山地流转费,第二次在2015年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2016年至2020年的山地流转费,第三次在2020年___月______日前支付2021年至2030年的山地流转费,第四次在2030年___月______日前支付2031年至2040年的山地流转费。
六、流转山地类型
流转土地为山地,山地上附着物由甲方自行处置,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给乙方。
如山上退耕还林世行造林,由乙方负责与县林业局,镇林业站协
调处理,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按合同约定内收取山地流转费;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的用途使用流
转山地;合同到期收回山地或继续流转。
2.义务:
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山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
农户之间发生的山地、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
收益权,在合适的位置建设护林房、加工用房,三产需要用房和生产生活用小型蓄水库;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青苗补偿;③拥有流转山地上原有蓄水库的自由使用权。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
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④合同到期后,自行处置山地附属物;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难、国家征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
①不按
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
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
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为开发山林制定的扶林政策的资金补助,在承包面积内由乙方享有(政策指定奖励农民的除外)。
2.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山地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转让对象为浙江百年桂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如需转让给其他对象,需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乙方在开发山地的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需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甲方劳动力,但甲方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
5.乙方在进行大苗移栽时,甲方允许乙方带土球起苗。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所在地司法所为鉴证方。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附每户亩数副表及流转山地费用清单。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
附表:
每户亩数表及流转山地费用清单
土地出让方农户签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