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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职称管理办法

职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

第二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工作积极性,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和聘任工作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职称申报工作要坚持、提前策划、规范操作。

针对我院参加初、中、高级技术职称认定、评定的申报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除外)、参评论文、著作、专业技术报告等评审必备材料提前准备,以满足评审要求。

第四条全院的职称管理工作由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称资格获得的途径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取得通过以下三个途径:

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2、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考核直接认定;

3、通过合格评审机构评审。

第六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由集团公司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文件下文确认其资格。

第七条工程系列、政工系列中级职称由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政工系列中级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根据评审结果下文确认其资格。

第八条其他需通过评审才能取得的职称系列,由公司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根据评审结果下文确认其资格。

第九条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等初级职称,由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直接下文认定。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条件和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现行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公司将及时转发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对于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经济、统计、质量、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其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如果工作年限符合相关要求,由公司下文确认其资格并备案。

同时,鼓励一人考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二条执业资格制度是政府为了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岗位实行准入控制而建立的一种强制性制度。

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员工的数量和级别的高低直接反映我公司核心人力资源的状况,也对我公司的资质产生重要影响。

单位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国际商务师、注册法律顾问等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并积极为职工参加有关考前培训和报名考试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的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由公司确认

备案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

未经公司确认备案的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不能

作为聘用上岗的竞聘上岗的依据。

第三章职称认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具备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学历或学位者,按照有关规定,经本人所在单位考核,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规定实行全国统考的职称资格系列除外)的基本条件如下:

1、员级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助理级

(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3、中级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

(2)获得博士学位。

4、副高级

博士后人员在完成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第十五条对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认定条件人员以及通过国

家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每年八月份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经审核后于每年十月份下文认定。

考试工作由职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工作单位应配合完成。

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考核的主要

内容,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由下而上地进行。

考核结果应包括

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的考核鉴定意见;单位技术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签署的考核认定(确认)意见后方可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认定材料的,当年不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六条取得后续学历的员工,如果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

作相近,在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后如果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也可直接认定。

第四章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附件1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附件2中《经

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附件3中《会

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政工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附件4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外语要求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外语和计算面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对计算机和外语的要求按照中水电人[2008]31号文件《集团关于职称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及其他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公司

将及时转发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年度及材料的有效时间申报当年度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12月31日,因此所有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任职情况、论文发表、计算机及外语合格证等有效时间必须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认定流程职称资格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申报职称认定人员,自行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原件到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名,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具体的申报材料及要求以当年公司下发的职称认定通知为准。

(2)组织审核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基本认定条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

(3)发文认定及证书办理公司发文认定并统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材料归档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和职称资格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评审流程职称资格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自行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原件到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以年公司下发的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3)组织审核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桨,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初审通过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通过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工程类)后,提交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初审通过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通过后,提交公司“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方可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审,确定拟通过人员名单。

(4)公示

公司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

对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经调查核实,将取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且两年之内不得参加评审。

(5)发文确认及证书办理公司发文确认并统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材料归档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和职称资格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六章职称聘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岗位聘任分离制度。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聘用上岗或竞聘上岗的条件之一,各单位应根据岗位任职条件,择优聘用。

第二十六条职称出任权限

(1)高级职称、教授级高工由公司聘任。

(2)公司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聘任。

(3)其余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由各用人单位聘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2、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3、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4、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

行)

二00九年五月十六日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转发公司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院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通知转发)

 

职称申报材料复审

职称申报材料初审

(公司人力资源部)

8

(院人力资源部门)

 

审定并推荐符合条件申报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高级职称推荐小组审查,公司总经理审定)

申报人员提供

复审、评审、公示、公文认定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高评委)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转发公司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院人力资源部)

及时通知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材料准备及报名

(院人力资源部门)

n

(申报职称人员)

职称申报材料复审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后,公司总工程帅审定)

职称申报材料初审(院人力资源部门)

申报人员提供

办证

(公司人力资源部)

任职资格文件及职称申报材料归档(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院人力资源部)

职称认定工作流程

转发公司年度职称认定工作通知(院人力资源部)

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确定拟定通过人员名单(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发文确认

(公司人力资源部)

申报人员提供

办证

(公司人力资源部)

任职资格文件及职称申报材料归档(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院人力资源部)

附件1: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方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要、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作为工程

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土木工程建设及相关行业中,人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可获得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需要在今后的从业经历中以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以保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

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高级工

程师资格:

具备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

年。

(四)以上学历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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