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圩丰中学校园法制教育讲话稿

校园法制教育讲课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下午好!

今天能和同学们一起探讨有关青少年的话题,我感到非常高兴。

面对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伤害的现象,我们作为司法工作者,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

经过深深的思考与总结,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事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

今天,我打算以真实案例的方式给同学们重点讲述什么是违法?

什么是犯罪?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首先,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

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达到劳动教养标准的,可以送到劳动教养所进行劳动改造。

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了呢?

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你们增强自己的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二、关于违法与犯罪

  

(一)什么叫违法?

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因而造成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违法行为纷繁复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行政违法,二是民事违法,三是经济违法。

行政违法是违反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例如:

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闯红灯违反交通安全法,借钱不还违反民法,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法,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就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和制裁。

  

(二)什么叫犯罪?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想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我国刑法等十三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是属于违法。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都是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青少年,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为了理解违法与犯罪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举一个例子:

甲某将乙某打伤,请问,甲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首先甲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甲某侵犯了乙某的人身健康权,但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为什么?

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就得看甲某伤害乙某的后果,对乙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甲某违法的是我国民法的规定,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那么甲某的行为就不是一般违法行为了,而是一种犯罪行为,触犯的是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将会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鉴定结论为重伤的话,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在处罚上比构成轻伤要重得多,将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伤人行为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的区分重要标志:

就是看其伤情是否构成轻伤。

所以,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关系是:

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

违法和犯罪分别应受到哪些处罚呢?

违法受到以下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等。

犯罪应受到以下处罚:

管制(三个月至2年)、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比如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罚金,没收财产等。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案例:

说明青少年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得什么叫违法犯罪而酿成大错。

1、这是发生在重庆的真实案例,投毒杀人未遂案。

伍某当时只有15周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与近邻汪某(14周岁)发生矛盾,逞强的伍某动手打了汪某。

汪某的母亲刘某得知儿子被伍某打了,气势汹汹地将伍某臭骂了一顿,还将此事告诉了伍某的父亲,使伍某挨了父亲几耳光。

伍某对刘某耿耿于怀,发誓要报复她,滋生了投毒杀死刘某的罪恶念头。

    

2012年的一天,伍某发现近几天汪家人去地里劳动不在家,伍某便悄悄地进了汪家厨房,将“毒鼠强”毒药倒入剩饭里,仓皇逃离。

 刘某在地里干完活回家路上,见伍某从自家厨房里出来,也没在意。

刘某进屋后发现,锅盖放在灶上,剩饭面上有白色粉末。

她警惕地用筷子挑了几粒剩饭用嘴尝了尝,觉得口干舌燥,急忙吐了。

刘某觉得不对劲,盛了一碗剩饭给猪吃,猪吃后,口吐白色泡沫,倒在地上。

刘某意识到有人在剩饭中下了毒。

刘某便向派出所报了案。

伍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拘留,立案侦察,查实伍某投毒杀人的罪行证据确凿,即由当地的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伍某欲致人死亡而故意投毒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伍某已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故意杀人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应当减轻处罚。

最后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敲诈勒索案。

这也是近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3、抢劫、抢夺案。

这是发生在前年夏天的案例:

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他就要受到处罚。

三、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下面我给大家提几点建议

1、不要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

我们知道,学生无故旷课大多是会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学生无故旷课,夜不归宿不但经常受到伤害,更容易使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

去年我县某中学就发生这样的案例,这三名未成年人都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们经常一起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钱玩游戏,就结伙在游戏厅、学校门口抢劫中小学生,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抢劫作案三十余次,抢劫的赃款全部用于玩游戏、上网挥霍。

后来我们法院了解到,在他们还不到十一、二岁的时候就经常逃学旷课去玩游戏,天长日久养成了习惯,上了瘾,没有钱供他们玩游戏,怎么办?

他们还不能挣钱,家长也不会为了玩游戏而给他们提供充足的现金,为了弄些钱来玩游戏,先是小偷小摸,再后来和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一起参与抢劫和盗窃。

因为岁数小,没有受到处罚,一来二去,在犯罪的边缘越陷越深。

最终这三学生被法院判了刑。

2、不要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以大欺小、倚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

有的同学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的时候,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

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矫正,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来讲一个抢劫的案例,四名学生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几十元钱给了这四名学生。

这四个人拿了抢来的钱打车到游戏厅,买了游戏币,开始玩游戏。

后来被公安机关抓到时,这四人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

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

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此付出大好的青春时光作为代价。

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

3、不接触外面不良社会青年,俗话说的好“近株者赤,近墨者黑”,跟那些人接触的多了会扭曲我们对社会观的认识,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4、不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暴力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必竟我们都还是未成年人心理不够成熟,观看这些不健康的东西,会误导我们的思想,一些人看了后会产生一些追求刺激,不计后果的想法,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5、不要打架斗殴,要善待他人,和同学和睦相处。

有这样一起校园群殴事件,两名同班同学因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双方都纠集了几名要好的同学进行较量,结果在群殴中造成了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还有的学生因受同学欺负,就到社会上勾结一些闲散人员,拿棍棒等冲到校园里对同学进行伤害。

这些血的事实告诉我们,那种哥们义气、两肋插刀的感情用事、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近几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6、不要携带管制刀具,一些学生为了逞威风,或威胁别人,身上经常装上一把匕首,刀具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其他管制刀具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所以说携带管制刀具也是很危险的,让我们来看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为一中学男生,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

家住农村,因父母到城市里打工,他随父母转学到县城里读书。

因在校园里曾遇到过几位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和一些学习用品,在之后上学的时候,他经常在书包里放上一把尖刀用来防身。

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

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因马某为农村转来的学生,平时经常受到他的欺负和嘲笑。

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伤害案件,马某要是不是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

最终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他的父母也因为他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马某连带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二十万元。

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己啊!

7、不要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

我们来看这样一起盗窃、抢劫案例,郭某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

一次班里组织春游,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有面子,于是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

一天,他到邻居家,见屋里没人,便在一个抽屉里拿了100元钱离开了。

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地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

到学校后他用偷来的钱交了春游费,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学的一些财物,在被老师发现后当众训斥了他。

他觉得很没有面子。

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仇恨老师、仇恨学校,乃至于仇恨社会,后来根本就不去学校上学。

经常到居民区和机关单位盗窃,几次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干脆发展到抢劫作案。

最终他因持刀抢劫而落入法网。

在众多青少年盗窃、抢劫案件中,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一部分人仍不能改掉盗窃和抢劫的恶习,继续作案,以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的现象时有发生。

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

8、具备一个良好的稳定的心态,我们这个年龄阶段易猜疑,走极端,任性,特别是那些性格内向的学生容易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

前一段时间,某中学的一个十五岁的女中学生因怀疑其父母偏心其哥哥,问其父母要电动自行车被拒绝后,竟然赌气出走,害得家里人学校以及派出所到处寻找,如果她在外面受到了侵害怎么办,受骗了怎么办,毕竟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呀,现在好多街头都出现一些不法分子控制一些未成年为沿街跪在地上为其讨要,如果要不来钱就采用暴力殴打,不给他们吃的,使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受到极其深的伤害。

还有女研究生被拐卖的案例,因此不要认为我们已经长大,已经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知。

必竟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丑恶的社会现象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我们的身心还不够成熟,一定要用一颗平衡的心来对待自己和他人。

我们相信,同学们能掌握一般的法律常识,会运用法律武器,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相信同学们在学校老师的辛勤培育下,在同学们自己的努力下,没有什么诱惑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恶习不能改变的,相信同学们在人生的每个关键时刻,能把握好前进的方向,走好每一步,愿每一个同学都有一个美好的前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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