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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监理细则.docx

主体结构监理细则

(主体结构)

 

编制人:

审核人:

 

福建省城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月日

上部结构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略)

二、监理依据:

1、监理规划、监理大纲。

2、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资料。

三、质量控制措施:

1、事前控制

(a)、了解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图纸,熟悉施工技术规范、进度计划、承包合同。

(b)、审查承包方单位及人员资质和质保体系、施工技术方案。

(c)、审核工程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进场,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2、事中控制

(a)、实施施工过程跟踪检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材料、设备、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b)、检查确认工序质量,隐蔽前的检查验收和复核分项工程的评定,对不合格的工序

分项工程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承包方整改并反馈。

并核查是否落实。

(c)、进行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

(d)、做好有关监理资料的原始记录,记好监理日记。

(e)、审核月进度报表并及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f)、检查承包方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施工。

(g)、检查承包方是否使用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h)、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i)、检查承包方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j)、检查承包方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k)、检查承包方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事后控制

(a)、质量记录文件审核、签认、整理、归档。

(b)、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组织中间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研究建筑图和结构图,领会设计意图,为给水、电、暖通、设备安装创造条件;组织各专业监理师共同核对图纸,发现矛盾及时提出;同时要认真审核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工程实际,督促承包方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保质、保量、按期建设成完整的主体结构。

附注:

有关抗震要求,除本节述及外。

四、质量控制方法

l、模板工程

1.1模板及其支架

1.1.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能可靠地承支新浇硷的自重和侧压力,其支架的支承部分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1.1.2模板接缝不应漏浆。

1.1.3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涂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槎处。

1.2模板安装

1.2.1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复的临时措施。

1.2.2现浇砼梁、板,当跨度≥4m时应起拱,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l/1000~3/1000。

1.2.3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

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见下表。

预埋件和预留孔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截面内部尺寸

+10、0

1.2.4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5

层高垂直

全高≤5m

6

全高>5m

8

相邻两板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5

注:

当有专门规程规定时,尚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1.3模板拆除,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砼强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2

75

>2

100

注:

本规范中“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系指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1.3.1侧模,在砼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而受损坏,即可拆除。

1.3.2底模,在砼强度符合上表规定后,即可拆除。

2.钢筋工程

2.1材料的验收和检验(略)。

2.2钢筋的代用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不同种类钢筋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2.2.2钢筋代换后,应满足砼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2.2.3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Ⅰ级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2.2.4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的钢筋。

2.2.5预制构件及砼内预埋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替。

2.3钢筋的加工

2.3.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

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3.2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I级钢筋末端需作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应≥钢筋直径d,平直段长度应≥3d。

II、III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II级钢筋D≥4d,III级钢筋D≥5d,平直段长度按设计要求确定,有抗震要求的尚应符合抗震规范的规定。

2.3.3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的净尺寸允许加工偏差为±l0mm,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

2.4钢筋的焊接

2.4.1焊工必须持有上岗证,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2.4.2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l8—96)的有关规定。

2.4.3钢筋接头不宜设置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对三级抗震等级框架底层柱、剪力墙加强部位的纵向钢筋,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接头。

2.4.4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必须互相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

同一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受力钢筋截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50%,受压区不限。

2.4.5机械连接接头的质量、适用范围、构造要求等应符合专门规定。

2.4.6考虑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接头;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接头;对三、四级抗震等级,当钢筋直径d≤22mm时,可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对剪力墙中分布钢筋,当其直径d≤22mm时,可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

2.4.7对焊接头处的弯折不大于4°,钢筋轴线位移≤0.1d,且<2mm,横向无裂缝、无烧伤;电弧焊接接头处的弯折不大于4°,钢筋轴线位移≤0.1d,且<3mm,焊缝厚度≥0.05d,宽度≥0.1d,长度≥0.5d,无较大凹陷、焊瘤、裂缝(d为焊接钢筋直径)。

2.4.8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相交处必须焊接,焊接网片单向受力时,受力主筋与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相交点必须焊接。

双向受力时,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交点均应焊接,其余中间相交点可间隔焊。

2.4.9焊条:

焊条的选用应与钢筋强度等级匹配。

2.4.10焊接骨架及焊接网片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网的长、宽、网眼尺寸、骨架长度、箍筋间隔受力钢筋间距均为±10mm,骨架的宽及高、受力钢筋的排距均为±5mm。

2.5钢筋的绑扎与安装

2.5.1钢筋的相交点应采用铁丝扎牢,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相交点可间隔交错扎牢(设计要求除外)。

2.5.2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团长度Ia,应符合下表规定: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Ia(mm)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I级钢筋

40d

30d

25d

20d

月牙纹

Ⅰ级钢筋

50d

40d

35d

30d

Ⅱ级钢筋

45d

40d

35d

冷拔低碳钢丝

250

注:

当月牙纹钢筋d﹥25mm时,其锚固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

当螺纹钢筋直径d(25mm时,其锚固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

当砼在凝固过程中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受力钢筋锚固长度宜适当增加,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受压钢筋锚固长度可取为同条件受拉锚固长度的0.7倍,并不小于200mm。

2.5.3考虑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锚团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Iae=Ia+⊿Ia

△Ia称为附加锚固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取5d,对三、四级抗震等级可不考虑。

Ia为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

2.5.4受拉力钢筋的搭接长度I1=1.21a;受压钢筋搭接长度I1=0.711=0.7*1.21a≈0.85Ia,d>22mm的受力钢筋不宜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的形式;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受力钢筋,另有规定,见3.4.2.4(6)及下面(5)。

2.5.5考虑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1.21a+5d,对三、四级抗震等级1.21a。

2.5.6考虑抗震要求的箍筋,其末端应做成不小于135°的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10d(此处d为箍筋直径)

2.5.7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互相错开,从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力不得超过25%。

受压力不得超过50%。

注:

在现浇柱中及柱与基础交接处,设计同意,可适当放宽。

2.5.8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并应符合下表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mm)

环境与条件

构件名称

混凝土强度等级

低于C25

C25及C30

高于C30

室内正常

环境

板、墙、壳

15

梁和柱

25

露天或室内高温度环境

板、墙、壳

35

25

15

梁和柱

45

35

25

有垫层

基础

35

无垫层

70

注:

①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的规定。

②处于室内正常环境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且施工质量有可靠保证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减少5mm,但预制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包括冷拔低碳钢丝)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的预制构件,当表面另作水泥砂浆抹面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室内正常环境中构件的数值采用。

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一般为10mm;预制的肋形板,其主肋的保护层厚度可按梁考虑;

④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5.9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位量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的排距

±5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焊接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差

3、0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3、混凝土工程

3.1混凝土组成材料的验收和检验

3.2混凝土搅拌和运输

3.2.1混凝土的搅拌时间需视搅拌机类型、容量、混凝土配合比的不同而改变,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见有关施工规范。

3.2.2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坍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3.2.3采用泵送混凝土时,首先应保证输送混凝土的泵能连续工作,其次,泵送前应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泵送间歇超过45分钟或当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冲洗管内残留混凝土。

再次,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具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3.3混凝土的浇筑与养护

3.3.1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超过2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等措施。

3.3.2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柱、墙板等)应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在浇筑中不得发生离析现象。

3.3.3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浇筑层的厚度应按施工规范执行。

一般规定:

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振捣器作用部分长的1.25倍,约300~500mm,表面振捣器振捣——200mm;人工振捣——在梁、墙板、柱结构中为200mm,在配筋密集的结构中为150mm,在基础、无筋混凝土等配筋稀疏的结构中为250mm。

3.3.4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当混凝的运输、浇筑及间歇时间超过下表规定时,应留置施工缝、施工缝留置位置及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严格按施工规范执行。

混凝土运输、浇筑和间歇允许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温

≤25℃

>25℃

≤C30

210

180

>C30

180

150

注:

当混凝土掺有促凝剂或缓凝型外加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

3.3.5应在浇筑完毕后的l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浇水养护时间对一般混凝土不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少于14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润湿状态,但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烧水。

3.3.6在两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结合处,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3.4混凝土质量检查

3.4.1检查混凝土在挠筑地点的坍落度,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当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而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3.4.2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在浇筑地点(或商定地点)进行坍落度检查,实测的混凝土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

要求坍落度<50的为±10mm,要求坍落度50—90的为±20mm,要求坍落度>90的为±30mm。

3.4.3在施工观场应设置混凝土试块可在标准状态下养护的养护室。

3.4.4检验评定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标号,应以施工单位在浇筑地点留置的试块的试验数据为准。

留置试块和运送试块时,均需有见证人员见证方才有效。

预拌混凝土在预拌混凝土工厂内也需取样留置试件试验。

3.4.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实际情况选用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种数理统计方法和一种非数理统计方法中的一种进行计算。

3.4.6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当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相应专门规定要求。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基础

15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间

≤5m

8

>5m

10

全高

H/1000且≤30

标高

层高

±10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8

项目

允许偏差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井筒全高垂直度

H/1000且≤30

注:

H为结构全高。

3.4.7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坐标位置(纵横轴线)

20

不同平面的标高

0、-20

平面外形尺寸

±20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20

凹穴尺寸

+20、0

平面的水平度(包括地坪上需安装设备的部分)

每米5且全长10

垂直度

每米5且全长10

预埋地脚螺栓

标高(顶端)

+20、0

中心距(在根部和顶部两处测量)

±2

预埋地脚螺栓孔

中心位置

10

深度

+20、0

孔壁铅垂度

10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标高

-20、0

中心位置

5

带槽的锚板与混凝土面的平整度

5

带螺纹孔的锚板与混凝土面的平整度

2

3.4.8测定蜂窝、孔洞、露筋的数量、范围和大小尺寸,作为混凝土缺陷处理的依据和混凝土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4、砌砖工程

应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搞清不同楼层、部位对砖强度等级和砂浆标号的要求、对各部位砌体的配筋、留洞、预埋木砖的位置等要很好掌握,同时应结合工程实际。

4.1砖、砂浆、石灰等原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同品种、同标号的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fm.k,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fm.k。

4.2砌筑砖砌体时,普通砖、空心砖应提前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5~8%。

4.3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措砌,使达到拉结及整体性好的目的。

4.3.1砖柱及小垛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4.3.2实心砖砌体水平夹缝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竖向灰缝宜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

4.3.3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上下二皮砖搭接长度小于25mm称为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皮通缝处所的允许值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4砌砖体的施工应注意以下几点:

4.4.1应设置皮数杆,并根据砖的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4.4.2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余临时间断处留斜槎确有困难,可留直槎,但必须做成阳槎,并加设拉结筋,具体做法详见有关标准规定;接槎处表面须清理干净,浇水润湿,并填实砂浆,灰缝平直。

4.4.3框架结构房屋填充墙,灰缝中埋设的拉结筋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

4.4.4隔墙与填充的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侧砖或立砖斜砌挤紧,每层承重墙上的最上一皮砖,应用丁砌层砌筑。

4.4.5构造柱留置位置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垂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4.4.6清水墙面应细砌,刮缝深度适宜、一致,楞角整齐,墙面清洁。

4.5砖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砖砌体尺寸的位置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基础

1

轴线位置

10

10

10

用经玮仪或检查施工测量记录

2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15

±15

用水平仪复查或检查施工测量记录

3

 

墙面垂直度

每层

-

5

5

用2米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米

-

10

10

用经玮仪或吊线和尺检查

>10米

-

20

20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

5

5

用2米直心和楔形塞尺检查

混水墙、柱

-

8

8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基础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

7

-

拉10米线和尺检查

混水墙

-

10

-

6

水平灰缝厚度

(10皮砖累计数)

-

±8

-

与皮数杆比较,用尺检查

7

清水墙游丁走缝

-

20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8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

20

用经伟仪或吊线检查,以底窗口为准

9

门窗洞口宽度(后塞口)

-

±5

用尺检查

5、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根据《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及配套使用的《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等有关标准进行工作。

据国家现行标准规定钢结构量≥2000t,由种类齐全的钢构件建(构)筑物或大型钢结构工程中,结构独立的工艺区段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

对钢—钢筋混凝土组合结构或虽为种类齐全的钢结构构件构成,但工程质量<2000t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应仍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项目划分。

5.1材料和高强螺栓的质量控制

5.1.1结构钢材

结构用钢材一般采用下列牌号钢材:

碳素结构钢Q235

低合金结构钢16Mn15MnV

桥梁用结构钢16Mng15MnVg

钢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质量证明书。

监理应对所使用的钢材品种、规格、数量、炉批号和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核对检查。

根据有关规定对钢材进行抽样复验。

取样时应有监理人员见证。

5.1.2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应由焊接工艺试验选定,实际焊接操作应以经过评定的焊接工艺试验报告为依据。

焊接工艺试验报告应规定焊接方法(手工焊、气体保护焊或埋弧焊等)、焊条或焊丝、焊剂的型号规定。

监理抽检材料质量保证书,并对焊接材料的储存、保管措施进行检查,必要时可抽查复验。

5.1.3高强度螺栓

目前钢结构工程中采用的高强螺桂有扭剪型和大六角型二种。

监理应检查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和有关试验数据,以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品种、数量、强度等级和有关标准规定。

工程中使用的高强螺栓必须进行抽验,试验单位必须有资质证书。

5.1.4焊钉

焊钉材质、工艺、施焊、检验等要求必须满足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5.2钢结构制作

监理必须审查制造厂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重点审核;

5.2.1制造厂的设备、环境、工艺流程,运输条件能否满足钢构件制作过程必需的基本条件。

5.2.2制造厂的质保体系和人员构成能否保证工序工艺质量控制,自检、专职检验制度的执行,资料齐全、真实。

发现问题能及时落实到操作管理层进行整改。

5.2.3检查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5.2.4焊接工艺试验条件和质星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5.2.5钢构件制作完成后,监理应检查制造厂产品合格证并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查其外形尺寸,

5.3钢结构安装

钢结构用途有工业厂房、高层建筑、体育场馆、桥梁等,其安装质量监理工作的要求是相似的。

5.3.1审核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单位审核的主要内容是选定的安装机械和施工流程是否可行,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保证质量的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现场拼装的构件应复核其几何尺寸和拼装节点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构件运输和现场堆放搁置点位置正确、牢固以防构件变形;钢构件的焊接程序;高强螺栓的紧固措施要符合有关规定。

钢结构的安装施工高空作业多,监理应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5.3.2监理应复核定位轴线、标高,以及地脚螺栓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复测确认后,请安装单位采取措施严加保护。

5.3.3督促安装单位根据不同的构件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确保在出现风、雨等环境影响时,仍能安全可靠。

5.3.4钢柱和钢屋架的垂直度是钢结构安装施工中的关键数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工业厂房钢柱的垂直度偏差值是按屋盖系统安装完成后复测的数据为依据的。

出于环境影响钢柱的校正方法、测定次数,安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否则难以保证钢柱的质量要求,钢屋架的安装校正方法必须保证屋架跨中的上弦中心应按二端的轴线中心为依据对应计值。

高层建筑钢柱、钢粱构件的制作长度尺寸应包括主体建筑不断变化的自重压缩量,焊接收缩量、实际制作公差值、其构件的实际制作长度应有设计、制作、安装、监理等单位联合讨论而定,这对安装关系很大,望引起注意。

5.3.5钢柱安装时,每节钢柱是安装在下节钢柱的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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