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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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南京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南京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届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支持和关怀下、在全体会员,广大工会积极分子、特别是各分工会和部门工会干部的积极配合下,在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党政领导的支持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民主监督和参与作用、宣传教育作用,以及为广大会员办实事好事和增强会员之间的凝聚力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做了以下工作。

一、配合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对广大会员进行宣传教育是工会的基本职能之一。

在本届工会任期内,先后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三育人”活动。

开展“三育人”活动,是社会主义各类学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建设人才,进行德育教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教师法》明文规定的我国每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应尽的基本义务。

为了推进我校的“三育人”工作,本届工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学校做好的德育工作,主要做了以下三件事:

1、教师节前后,召开我校“三育人”工作座谈会,不断启发和提高广大会员开展德育教育和“三育人”活动的自觉性,总结和交流一年来开展“三育人”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对我校育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全校“三育人”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在本届任期内,先后进行了两次全校性的评选,共评出“教书育人楷模”一人,“三育人”积极分子二十二人,另有二十五名教职工获得通报表扬。

每次评选“三育人”先进,都经过了自下而上的评选,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利用工会宣传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等三个环节,这些环节在一定程度上都为推进我校的育人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1996年新的一届工会委员会成立后,我们认识到工会要在学校育人工作中发挥一点作用;仅仅靠发通知,做一般的动员,是难于了解学校工作的实情,有的放矢地做好育人工作的。

为此,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工会网络,聘请了七十余名在教学第一线的任课,教师,组建了一支工会系统的德育基干队伍。

要求这些同志能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做他们良师益友、校工会不定期组织了一系列的师生联谊活动,如举办“金秋联谊座谈会”,组织他们到抗日革命地溧水县进行考察,到1991年受洪水严重威胁的晓桥地区实地参观,到水电部南京水科院实验基地去听取三峡工程的介绍,并参观实验模型等。

通过这些活动,不仅使师生们受到了不同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而且增进了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这无疑对开展日常的育人工作是十分有利。

(二)大力宣传《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师德文明教育

在这一届工会任期内,国家先后通过和颁布了一系列与全校教职工关系十分密切的法律和法规,如1992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1994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这些法律和法规,对于以教师主为主体的高等学校的广大教职工会员组成的教育工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校工会先后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了宣传,并在不同范围内组织会员进行学习。

为了使广大教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工会会员的义务和权利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1992年通过“工会日”后,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了《工会法》的学习,并请省教育工会主席在工会暑期学习班上作了专题讲座;《教师法》颁布后,校工会及时将《教师法》送到了全校教职工的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同时还组织了分工会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暑期学习班,进行专题学习。

《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校工会专门组织分工会女委员进行学习座谈,在学习的基础上,经过积极筹备,成立了全校女教职工委员会,继而又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在前年年底成立了我校女教授联谊会。

《劳动法》的宣传学习主要在后勤和产业职工中进行。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式施行,这是一部涉及我国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全局,全面规范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

为了使教职工能了解和熟悉这部法律,校工会组织了一次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个人参答的“学习《教育法》知识竞赛”。

此外,鉴于校工会作为学校委托管理全校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的日常工作的单位,我们对这个确定为我国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基本上做到了经常化和制度化。

尽管校工会在进行上述这些宣传教育的过程中,有时往往涉及的面还不够广,工作也缺乏

深度,但这些宣传和教育活动还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起到了它应有的积极效果和作用。

本届工会任期内,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为配合学校1995年上半年迎接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检查,校工会向全校教职工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

向居住校内的全体教职工发出了一封公开信,并挨门挨户地送到了教职工的手中;在校园内悬挂大幅标语,向全校教职工发出了“创文明校风,树师长形象”的号召,要求每一位教职工在我校文明建设中成为广大学生的榜样和楷模。

此外,工会利用宣传栏,精心编撰和大力宣传了我校的“优秀教育世家”、“三育人”和女教职工的先进事迹,以此来我校教职工的精神风貌,同时,也以此来激励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先进学习事业,向先进学习。

(三)寓教育于工会的日常活动是工会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通过组织和举办各项主题思想明确,又能吸引广大教职工参与的活动,是工会对广大会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

例如,在本届任期内,校工会先后组织了两次吸引全校众多教职工广泛参与的革命歌曲演唱比赛,就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通过这两次歌咏比赛,不仅增强了教职工的精神和凝聚力,而且使我们接受了一次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

值得提及的是工会组织的两次演讲比赛,一次是本届工会组成不久举办的“南京大学教职工《三热爱》演讲比赛”,有十六位教职工上台演讲,歌颂了祖国;歌颂了事业,歌颂了青春。

在学校比赛的基础上,由李芸同志代表我校工会参加省教育工会举办的同一主题的演讲赛,为南京大学取得了一等奖的殊荣。

另一次是由女教职工参加的《事业、家庭和我》主题演讲比赛。

由于这次比赛的主题明确,演讲内容贴近生活实际,准备充分,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演讲过程中,近百位与会的女教职工聚精会神地听取了十三位同志的演讲,没有一个早退的。

会后大家一致赞许这次活动搞得好,受益匪浅。

又如,在这6年中,工会多次组织教职工到苏南各地进行短期参观和考察,每年组织教职工暑期进行旅游,使教职工不仅观赏了祖国的太好河山,调剂了身心,而且看到了改革开放给城市和农村面貌带来的巨大变化。

此外,工会举办的教职工“生活时装”表演和展示、“家庭卡拉OK演唱赛”、戏曲卡拉OK演唱会、教职工文艺汇演、教职工书画和摄影展览等,都体现了“寓教于乐”,无论是参赛者,还是观赏者,都能从这些健康、有益、充满生气的活动中得到一些启迪和吸取一些养份。

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工会法》总则第五条规定: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根据这一规定,校工会在本届任期内,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代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方面的民主管理,承担了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关于工会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在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所承担任务的总的情况,在1994年12月召开的我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南京大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已作了比较全面的总结,所以不再重复。

在这里着重汇报召开我校第二届教代会以后的二年时间内月工会所作的几项工作。

(一)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第一件事是召开了三届二次教代会。

为了制订新的《南京大学教职工住宅分配和管理条例》,在1995年7月,召开了我校三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这次代表大会应该说是一次学校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民意的大会。

为修改好《住房条例》,除了工会工作为教职工代表从—开始就参与了制订《条例》外,学校党政领导自1995年1月起,连续召开了二次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听取和征求团长们对我校《教职工住房分配和管理条例》(讨论稿)的修改意见,并对《条例》反复进行了多次修改,在《条例》基本定稿后,在决定由行政付之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征求教代会代表团团长意见时,团长们提出了应按三届一次教代会通过的《南京大学实施<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召开三届二次代表大会提交全体代表来逆行讨论,校工会向校党委和学校行政领导及时作了汇报。

学校领导立即表示同意,并由党委批发了同意召开我校三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这次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的情况,同志们都已知悉,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我校相当一部分的教职工的住房条件近年来始终得不到较大的改善,而学校根据我校发展的迫切需要,又向我们提出了必须尽最大努力来满足引进人才和使一部分跨世纪的后备力量能有基本住房条件的要求,所以在具体讨论已经和即将竣工的200套住房分配方案时,教代会代表和学校领导之间并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共识,经过代表们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对同意《条例》与否,进行了民意测定,当得知该《条例》难以在全体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的结果时,根据我校《教代会实施细则》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这一议题再次提交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来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这说是大家所知1995年7月6日三届二次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所做出的包含了三点建议内容的《决议》中的三点建议,是极为尊重的,依照《决议》的建议,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立即成立了由学校党、政、工、教代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等七位同志组成的“南京大学教职工住宅分配和管理领导小组”,校工会主席作为教代会代表,一位副主席作为工会代表,参加该领导小组,同时大家都知道,去年10月份新住宅排队分配的标准,也完全按照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决议》的建议,按1991年1月通过的《条例》来执行的,对于特批房,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制订了《南京大学特批房分配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我校住房分配和管理领导小组讨论,修改,提交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已正式行文,发布实施,大大提高了特批房分配工作的透明度。

(二)工会和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参与了学校1995年3月份出台的《南京大学住房建设资金筹措办法》、《南京大学住宅分配交纳租赁保证金暂行办法》和《关于筹资扩建部分家属宿舍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制订、讨论和修改,在大对这些文件讨论和修改时,我省和南京市房改方案尚未出台,虽然当时也感到筹资力度可能人了一些,但联系目前我校住房十分困难的实情,我们认为住到了新房和改善了住房条件的教职工能尽自己的力量,为学校今后住房解困做出一点贡献,也是完全应该的。

《南京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工会和教代会还参与了《南京大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讨论和参与了有关工作。

此外,校工会还代表教职工参与对了学校有关部门招工的监督,参与了学校有线电视与南京有线电视台联网方案的确定等。

在这一年中,特别是在这次分房的前后,校工会接待了许多教职工前来反映住房困难等有关问题,对于教职工群众的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希望和要求,工会能解释的,总是给予耐心地解释和说服,对于需要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的,工会做到如实及时进行反映,应该说学校领导对于工会所反映的教职工群众的意见,是给予足够重视的。

例如,在这次新住宅点房后,部分拆迁的教职工对按学校南字发(95)28号文的规定,也应收取租赁保证金提出了异议,反映较为强烈。

校工会接待了他们,听取了意见后,及时如实地将他们的意见以《情况汇报》的书面形式,分送学校党政有关领导和“住房分配和管理领导小组”的每位成员,学校领导收阅了工会的《情况汇报》后,立即召集了有关部门和工会教代会负责人,对教职工所提的意见逐一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对照学校已有的文件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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