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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美国“微软”垄断案

华盛顿时间2000年6月7口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8日凌晨4时30分),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ThomasPenfieldJackson)对微软垄断案作出判决,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根据这份裁决书,微软将被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他业务,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

下面是美国地区法官杰克逊公布的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的一些要点。

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称,法庭判决肢解微软的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法庭已公布相关证据,但微软一直拒绝承认其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微软公司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微软没有做错过任何事情,并称将进行上诉。

因此地区法院希望尽早公布最终判决,这样微软也可以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

其次,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尽管微软一直强调其“清白”,但该公司仍在从事过去进行过的商业违法行为,很可能对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浏览器以外的市场再使用垄断手段。

再次,微软曾有过不值得信赖的“前科”,在初步判决发布后,微软履行这一判决的认真程度令人怀疑,因此,现在有必要尽早做出最终判决,以便尽快采取执法行动,使本次判决能够起到最大效应。

最后,法庭认为继续就这一诉讼案的肢解计划进行听证已不太可能获得更多有利于得出最佳判决结果的证据。

微软曾指责司法部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缺乏细节,措辞模糊,而原告则称这么做是有意让微软提供相关细节,以便其经营业务受到最小程度的干扰和影响。

原告最终赢得了这一诉讼案的胜利,其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是司法部与执法官员与原告19个州的总检察长共同努力的结果。

杰克逊法官下令微软无权拒绝司法部及原告各州要求对其进行肢解的建议,微软有关就本案进行进一步听证的要求同时遭到拒绝,而且司法部与原告各州提交的最终肢解决定已被判定为最终判决。

对于此项裁决,微软表示将不遗余力地上诉,整个过程可能将持续长达两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肢解微软的具体实施将被延缓。

2000年6月1日,美国司法部长詹尼特•雷诺(JanetReno)称,司法部的职责是维护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是美国目前最需要的,尽管以后仍将购买使用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的计算机系统,但绝不希望看到“软件大亨”的出现,因为这会严重妨碍企业之间的正当竞争。

只有竞争才能推动创新发明,只有竞争才能让消费者拥有选择的权力,这才是符合美国人民利益的事。

因此,司法部认为某个单一企业的过度膨胀对于整个行业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在软件这样一个易于形成垄断的行业。

在被问及既然司法部鼓励竞争,那为何又购买成千上万套使用微软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时,她回答,这正是垄断的害处,它使人们别无选择。

雷诺称,“我不认为你购买了什么产品就表示你喜欢什么产品。

在一个垄断的环境中,你几乎没有别的选择,这时候,不管你喜不喜欢,只要你需要这种产品,你就得购买。

美国经济并不是由几个垄断企业支撑起来的,政府也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只有市场存在合理的竞争,经济才能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鼓励企业扩大规模的时候非常注意防止垄断的发生。

这是我所见到的最有效的发展机制。

早在美国当地时间2000年4月3日17:

00(北京时间4日5:

00)美国地区法庭法官杰克逊己宣布微软滥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方面的垄断地位,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

美国司法部长在当地时间2000年4月3日17:

30(北京时间4日5:

30)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决定,而微软也将在当地时间2000年4月3口18:

00(北京时间4日6:

00)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回应。

杰克逊说,微软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的核心部分。

该判决作出后,微软垄断案将进人最后阶段,即决定必须采取何种惩罚措施。

在43页的裁决书中杰克逊写道:

“法庭认为微软通过采取反竞争手段而巩固了其垄断势力。

微软的三项罪名是:

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

杰克逊认为,微软在非法维持垄断方面有罪,而在为冻结竞争对手而与其他公司签订排他性协议方面无罪。

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的律师曾指控微软通过与一些公司签署优先合同而在许多高科技市场排斥其他公司,因此确保了在许多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

尽管杰克逊否决了司法部的对微软的一项重要指控。

事情发展到2001年9月6日,峰回路转。

美国司法部发表声明,决定不再以拆分方式来处罚微软公司,并拟撤销对微软将网络浏览器和视窗系统捆绑销售的垄断指控。

司法部发表声明之后,微软的股票立即出现反弹,微软案再次成为美国媒体报道和评论的焦点。

美国CNN的电视画面上随即出现了微软股票与纳斯达克指数的走势曲线。

微软占纳斯达克市场比重已达11.29%,从这一点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微软一案被美国媒体称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因为它对美国经济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接着2001年11月2日,美联邦政府司法部与微软公司宣布,反托拉斯官司已达成和解。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微软将执行一项限制其商业行为的规定,实施期为5年。

这表明微软己经逃过了被强行分拆的命运,但是就如何对微软的垄断行为进行惩罚,各州的意见目前尚未达成一致。

一、微软公司与微软垄断案简介

微软公司成立于25年前,其创始人是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

由于Windows操作系统在全球的推广和普及,微软已成为世界软件业无可争议的领头企业。

1980年,微软公司启动主导软件市场的计划,说服IBM公司在MS-DOS操作系

统上运行该公司的个人电脑,而该操作系统据称是微软仅花了5万美元从一名程序

设计员手中买来的。

由于IBM个人电脑获得的成功及其巨大的影响力,MS-DOS操作系统在计算机行业确立了其标准地位。

不久,这种操作系统就被应用在全球80%的个人电脑上。

但微软最终的主导地位是由Windows95确立的,该操作系统使得用户只需点击一下鼠标就可以开始程序的各项操作。

目前,微软公司在全世界60多个国家拥有35000名员工,截至2000年4月3日,该公司的股票市场资本额高达4730亿美元,其股票发行量多达51.4亿股。

盖茨尽管己于2000年1月辞去微软首席执行官的职位,但他的个人财富却名列全球榜首,目前其资产总额高达900亿美元。

微软公司将来的发展重点是下一代互联网软件,主要是基于其Windows2000操作系统以及互动电视和游戏软件。

微软与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长达两年之久的对簿公堂可能使人无法很好地了解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

下面这些常识性问答可能有助于读者掌握更多的信息:

•微软垄断案起始时间

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于1998年5月18日提出起诉。

审理工作于1998年10月20日开始,1999年9月21口结束,其间经过76天的法庭做证。

•微软垄断案原告方的指控内容

政府一方指控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采取非法垄断行为,并将这一垄断地位扩大至浏览器市场,此外,还非法将IE与Windows进行捆绑出售,并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达成秘密的非法交易。

•上述指控中最重要的一项

是微软将IE与Windows进行捆绑出售,因为这一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对限制商业竞争的规定。

•有关1E与Windows进行捆绑出售的指控的重要性

因为该指控涉及到了微软经营的核心内容以及该公司在其Windows操作系统中增加新内容的能力。

微软坚持认为有权在Windows上自由增加新内容,而美国政府则认为这一做法限制了其他公司的竞争,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人为上涨,损害消费者利益。

•法官发布的事实裁决与最终的判决的不同之处

杰克逊法官于1999年11月5日发布了事实裁决,这是他根据被告与原告的陈述得出的主观看法,这是法官下达最终判决的主要依据。

•现在最终判决已公布,法官下一步还将采取的措施

杰克逊法官将组织召开一次补救听证会,司法部与19个提出指控的州以及微软公司将就如何解决这一事件进行商讨。

美国政府有可能提出肢解微软或是限制其商业行为,而包括微软竞争对手在内的第三方也可以提出解决方案。

•有关微软违背了反垄断法的判决将对该公司的商业运营产生的影响

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但法官有权在该公司提出上诉期间下令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限制。

如果法官不采取限制措施,由在最高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判决不会对微软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影响。

二、微软垄断案的审理过程

1974年,两位年轻人保罗-艾伦(PaulAllen)和比尔-盖茨(BillGates)共同编写了一个用于个人电脑的编程语言,1年后他们创建了微软公司。

这个当时并不起眼的公司就是现在的微软帝国。

这家公司制作的DOS操作系统在1991年己占据了个人电脑93%的市场份额。

1993年,美国司法部接到其他软件生产商的投诉,开始对微软公司的市场垄断问题进行调查。

1994年7月,微软公司同意修改与个人电脑生产商的软件使用合约,允许其他软件厂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从而结束了长达1年多的调查。

1995年8月,微软公司推出其全新概念的Windows95操作系统。

1995年12月,比尔-盖茨宣布微软公司的战略将转向国际互联网。

1997年9月,微软公司推出新一代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4.0,开始全面进军互联网,与当时如日中天的网景公司展开浏览器大战。

当时网景公司占据着浏览器软件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公司,称其违反了1994年签署的协议,采用非正当竞争手段迫使计算机生产商销售其浏览器软件。

当时,微软公司将浏览器软件与其主导市场的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

1997年12月,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签发禁止令,要求微软公司不得勒令计算机生产商安装Windows95操作系统必须同时安装其InternetExplorer4.0浏览器软件,迫使微软公司暂时停止捆绑销售计划。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二十个州的总检察官起诉微软公司,声称微软公司非法地阻止其他软件厂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以保护其软件的垄断地位,后来有一个州退出了这项指控。

1998年6月23日,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委员会取消了杰克逊法官对Windows95操作系统软件的限制令,称微软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将浏览器软件与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

1998年8月27日,联邦政府律师开始对比尔•盖茨进行长达30个小时的质询,后来这次质询的部分录像资料作为证据呈上了法庭。

另一方面,美国在线公司开始秘密协商收购网景公司事宜。

1998年10月19日,微软反垄断案正式立案,并开始进行法庭调查,调查最初预计进行六个星期。

1998年11月24日,美国在线公司证实它将出资一百亿美元收购网景公司,并作

为网景公司的代表参与起诉微软公司。

1999年1月13日,美国联邦政府在找到十二个证人之后开始介入此案。

1999年2月16日,微软公司也找到了十二个证人,准备与政府周旋到底。

1999年9月21B,双方经过多次法庭辩论后,开始进行最后的立场说明。

1999年11月5日,杰克逊法官称,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微软公司的确存在垄断行为。

他称,微软公司的作法阻碍了革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1999年11月9日,纽约的一家小广告公司起诉微软公司。

这是杰克逊法官作出初步裁决后微软公司遇到的第一起诉讼案。

1999年11月19日,杰克逊法官指定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Posner)上诉法官作为微软反垄断案的调停人,负责协调微软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庭外和解工作。

波斯纳是芝加哥市美国第七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

1999年11月30日,美国司法部法官、各州律师和微软公司的代表在芝加哥与波斯纳法官见面。

2000年1月10日,Caldera系统软件公司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撤回对微软公司的诉讼,微软公司向其支付了数量不详的赔偿金。

2000年1月13□,比尔•盖茨宣布辞去微软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职务,并任命史蒂夫•巴尔默(SteveBallmer)作为他的继承人。

2000年1月18日,微软公司在一次正式的法庭辩论中称,Windows操作系统在高技术工业里谈不上垄断,因为该公司既没有控制市场价格也没有掌握整个市场的生产。

2000年2月22日,杰克逊法官听取了双方最后的立场阐述,并驳回了微软公司的辩论。

2000年3月24日,微软公司给美国政府传真了一份详细的解决方案。

2000年3月26日,政府方面拒绝了这项解决方案。

2000年4月1日,微软公司与联邦政府的谈判宣告破裂。

波斯纳法官宣布调解失败,他将结束整个调解工作。

2000年4月3日,杰克逊法官宣布,微软公司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用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该公司的垄断地位,并企图垄断浏览器软件市场。

这位法官还判定微软公司违反了另一项法律规定,将其浏览器软件捆绑在其操作系统软件中一起销售。

微软公司的这些行为构成了起诉的条件。

微软公司表示,它将会进行上诉。

该公司主席比尔•盖茨称,公司将会尽力寻求这起案件的解决办法,但不会继续强调该公司的作法是在鼓励竞争,而不是阻止竞争。

以下是美国政府针对微软公司提出反垄断案诉讼以来的主要事件:

1994年4月,微软竞争对手Netscape使全球用户都可以通过其Navigator浏览器接入互联网。

同年7月,美国政府与微软达成一项协议,微软同意不再要求计算机制造商将其Windows操作系统作为必备软件安装。

这一协议在1995年获得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的批准。

10月,微软公司开发名为IE的互联网浏览器。

1995年5月,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对该公司的互联网战略进行了调整。

同年11月,微软推出Explorer2.0,该软件据称性能比不上Netscape的Navigator,但用户可以免费使用。

1997年10月,微软将其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平台进行捆绑出售,这使得美国司法部指控该公司违反了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于1995年批准的协议。

同年12月11日,杰克逊法官发布指令,要求微软停止将Explorer浏览器与Windows95或任何更新版本操作平台进行捆绑出售。

微软不服提出上诉。

1998年1月,美国司法部针对微软的互联网业务战略展开调查。

同时Netscape决定向用户免费提供Navigator浏览器。

5月18日,司法部与美国20个州一起指控微软从事反竞争性商业行为。

6月23日,上诉法庭宣布微软胜诉,承认该公司有权将其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出售。

6月25日,Windows98与Explorer浏览器实现完金的融合。

10月19日,杰克逊法官就微软从事反竞争性商业行为并违背了美国反垄断法一案开庭审理。

11月24日,美国在线(AOL)收购Netscape并与SunMicrosystems结盟,杰克逊法官认为这一举动有可能对微软反垄断案产生影响。

1999年2月27日,第一阶段的审理结束。

3月,微软与美国政府就庭外和解进行协商。

8月10日,诉讼双方向法庭提供所有相关证据。

11月5日,杰克逊法官声称微软为遏制竞争利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11月20口,杰克逊法官任命上诉法庭法官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Posner)就政府与微软间达成和解召开秘密会谈。

11月22日,数百名加利福尼亚州用户指控微软在出售不同版本的Windows操作系统时向他们收取了额外的费用。

2000年1月13日,比尔•盖茨辞去微软首席执行官一职,声称他将集中精力进行互联网软件的开发。

2月22日,杰克逊法官进一步听取案件辩论。

3月24日,微软提交一份和解建议。

4天后,杰克逊法官推迟了做出最终判决的时间,允许庭外和解继续进行。

4月1日,波斯纳法官宣布美国政府与微软间的商谈未能达成最终协议,他的调解行动也宣告结束,为此杰克逊法官将就微软垄断案做出最终判决。

华盛顿时间2000年6月7日,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对微软垄断案作出最终判决,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美国的反垄断法和微软垄断的证据

1999年10月,处理微软垄断法案的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发表了“微软垄断明证”o以下是杰克逊法官的报告节选:

(一)滥用垄断特权

法庭发现了3项关于微软滥用垄断特权的明证。

首先,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已“大范围并稳定地”应用在与因特网同时使用的个人电脑PC机上。

其次,微软是通过阻止其他软件供应商进入市场,以取得其市场垄断的地位。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微软的用户除了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外别无选择,因为微软阻止他们使用其他的操作系统。

(二)对用户造成的损失

微软滥用垄断特权“非常直接”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微软对电脑操作系统的垄断“不直接但非常严重”地影响了未来的电脑用户,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法则。

(三)对其他厂商造成的损失

微软的垄断行为己经表明,它还会利用其“巨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去损害其他电脑厂商,因为这些厂商坚持寻求能加速市场竞争、以抵抗微软的核心产品一一Windows的新的操作系统。

(四)与浏览器厂商Netscape之战

微软在与浏览器厂商Netscape之战中已"取得大胜”。

它已将Netscape从关键的原装设备制造厂商(OEM)的批发渠道中“赶走”。

(五)说服美国在线(AOL)放弃使用Netscape浏览器,而使用微软的浏览器(IE)

微软通过巨额花费,与美国在线达成协议,以剥夺用户使用浏览器的选择,造成用户不能使用Netscape的浏览器(Navigator)进人美国在线网站。

为达到这个目的,微软同意美国在线免费使用其桌面设置系统,而微软开发这项系统花费了几亿美元。

此外,美国《时代周刊》根据联邦法官针对微软违反反托拉斯法法案所提出的事实判定报告,列出了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所犯下的“罪状”:

第一,网景1994年推出Navigator浏览软件,微软感到了威胁,于是在1995年要求将该软件纳人Windows系统。

在遭到网景拒绝后,便极力阻碍网景公司新一代浏览器的研究,打压其市场,并将自己的IE浏览器捆绑进了Windows系统。

第二,Intel在1995年发展出一种新的软件规格技术,盖茨担心这种技术会危及Windows系统,便威胁Intel说,要削弱对该公司个人计算机的支持,Intel马上停止该项技术的研究。

第三,•苹果电脑选择Navigator为预设浏览器后,盖茨大表失望,并威胁将取消微软的MacOffice软件。

后来苹果仍以微软的IE为预设浏览器。

第四,多年来处于敌对状态的盖茨与美国在线负责人凯斯终于达成一项合作协议,但后者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微软从此对美国在线展开严密监视,以防该网站提供网景的软件。

第五,康柏电脑原来与美国在线达成协议,将Windows系统桌面上的微软网站图标换成美国在线网站的图标。

后来康柏在微软撤消Windows系统授权威胁下恢复了微软网站图标,而微软也降低了Windows系统价格以回报康柏。

第六,Intuit公司在1995年开始通过其极受欢迎的Quicken软件提供Navigator浏览器。

盖茨在电子邮件中表示,他向Intuit首席执行官表示,如果该公司能换掉浏览器,微软将支付他100美元作为回报。

一年后,Intuit将浏览器就换成了微软的IE。

第七,由于Java计算机语言对Windows系统造成威胁,微软在1995年研究出只能在Windows系统下运行的Java语言。

美国的经济制度是建立在自由竞争理论之上的。

美国政府在保护竞争、防止垄断方面的立法巳有100多年的历史。

在这历史长河中,美国国会陆续通过了一系列限制反竞争行为的法律条款,至今己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反托拉斯法体系。

美国许多州都有自己的州际反托拉斯法,但在这一领域中最重要的是联邦反托拉斯法。

联邦反托拉斯法是由一系列不同的法案所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

①经参议员谢尔曼提出的、由国会于1890年通过了谢尔曼法案。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政府控制私有经济力量的法案。

该法案制止对贸易的某些限制行为及对市场的垄断行为。

②1914年通过了克莱顿法案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

克莱顿法案管理企业间的反竞争性兼并,并制止某些独家交易安排。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制止不公平的竞争手段。

③1930年通过的罗宾逊一帕特曼法案。

该法案制止价格歧视。

这些法案共同构成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基础。

联邦反托拉斯法仅适用于州际贸易活动,在本州内进行的贸易活动由所在州的反托拉斯法管辖。

美国地区法庭宣判微软违反反托拉斯法,主要依据的是谢尔曼法案。

谢尔曼法案的主要内容有下述两条:

第一,任何意在限制州与州之间或与其它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的合同、联合或

阴谋均为非法犯罪行为。

第二,任何企图垄断州与州之间或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任何企图与他人一起联合或共谋,以垄断州与州之间或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的个人或组织,都将被认为是有罪的。

对微软公司的诉讼案有些特别,在此案中,起诉者不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而是美国司法部。

1991年,联邦贸易委员会首先对微软公司进行调查,但是两年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委员对是否进行调查争持不下。

1993年,在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终止这个为历时30个月的调查后的数小时内,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宣布接手此案,并旦使用提交给联邦调查委员会的证据进行调查。

四、反垄断案判决使微软发展面临挑战

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2000年4月3口判定,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

杰克逊下一步将确定对微软的惩罚措施,这有可能包括严格限制微软的商业行为,甚至将微软分割为数家公司。

法律专家们认为,即使微软上诉获胜,也不大可能全盘推翻杰克逊的判决。

受此案影响,微软股价3日暴跌约15%,公司市场价值一天内损失近800亿美元。

此间分析家认为,杰克逊3日的判决将使微软面临严峻的挑战。

首先,由于目前计算机技术的重心正口益从个人电脑向因特网转移,杰克逊的判决给微软公司的前途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微软发展的步伐大大放慢。

在因特网方面,微软采取的是与许多行业的公司如有线电视和电信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做法,以确保其软件在多

种多样的联网设备上得到运用。

如果合作伙伴对微软的前途持有疑虑,这种合作肯定会受到影响。

哈佛商学院教授大卫•约菲认为,这一判决将降低微软的可信度,削弱其以往那种确定行业标准的能力,从而降低其对市场的影响力。

其次,微软将面临潮水般的民事诉讼。

目前,在28个州共有110宗针对微软的民事诉讼,包括数十宗集体诉讼。

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可以援引杰克逊法官的判决。

这些民事诉讼的律师们甚至认为,即使没有最终判决,他们也已从此案已经公开的成千上万页文件、电子邮件和证词中得到了重要的证据。

如果民事诉讼的原告获胜,可以要求3倍于损失的赔偿。

微软也承认,集体诉讼将会既费钱又费时,但它坚信能打胜民事官司。

微软一直坚持认为,“视窗”软件的收费只占个人电脑成本的一小部分,而且大大低于一般的垄断公司收费的标准。

也有一些分析家认为,继续打官司也不见得对微软全然不利。

第一,这场官司如果拖上几年,微软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开拓新的市场。

针对目前投资和创新的重点正在从个人电脑转向网络的特点,微软已把研究开发的方向瞄准了传送网上内容的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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