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案例范文模板 13页.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816957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8.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反垄断案例范文模板 13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反垄断案例范文模板 13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反垄断案例范文模板 13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反垄断案例范文模板 13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反垄断案例范文模板 13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反垄断案例范文模板 13页.docx

《反垄断案例范文模板 13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垄断案例范文模板 13页.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反垄断案例范文模板 13页.docx

反垄断案例范文模板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反垄断案例

篇一:

反垄断案例

反垄断案例

一、美国电话电报(AT&T)公司拆分

贝尔于1876年3月10日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电话通信。

1885年专门经营长途业务的AT&T(AmericanTelephone&Telegraph)宣告成立。

贝尔系统最好的互通性能以及长途业务优势成了他们的竞争法宝,一家又一家小电话公司被贝尔系统收购,或者被迫关闭。

到1948年,AT&T已经成了全世界最大的公司。

此后,AT&T长期垄断美国电话业务,美国人每装一部电话都要找它,与它当时的垄断地位相比。

1984年,美国司法部依据《反托拉斯法》拆分AT&T,分拆出一个继承了母公司名称的新AT&T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七个本地电话公司,AT&T放弃了经营所有本地电话的公司,将贝尔系统的规模和销售额缩小了80%,美国电信业从此进入了竞争时代。

二、波音兼并麦道引发巨大反弹

1996年12月15日,世界航空制造业第一巨头美国波音公司宣布收购世界航空制造业排行第三的美国麦道公司,这起合并使世界航空制造业由原来波音、麦道和空中客车三家共同垄断的局面变为波音和空中客车两家进行超级竞争,兼并事件对欧洲飞机制造业构成了极大威胁,1997年,欧盟国家要求欧洲委员会否决此次并购。

波音不得不做出让步:

同意放弃三家美国航空公司今后20年内只购买波音飞机的合同;接受麦道军用项目技术许可证和专利可售给空客的原则;同意麦道民用部分成为波音公司的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公布财务报表。

三、微软花费18亿达成垄断控诉和解

1995年,微软开发了InternetExplorer(IE)浏览器,并在预装操作系统Windows95时,通过排他性合同捆绑IE。

1997年10月,联邦司法部反垄断司指控微软违反反垄断法,要求法院判处微软消除电脑用户桌面上的IE浏览器标志,并缴纳每日100万美元的罚款。

201X年4月杰克逊法官宣布微软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三项罪名成立:

通过反竞争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捆绑IE。

201X年11月,微软和司法部达成妥协:

微软不得参与可能损及竞争对手的排他性交易;PC制造商将使用统一的合同条款;微软公布Windows的部分源代码,使竞争者也能编写应用程序。

此后,微软陆续与各州达成和解,和解费用总计约18亿美元。

如今,IE浏览器市场份额已由巅峰时的逾90%跌破60%。

四、英特尔深陷反垄断泥潭

北京时间201X年5月28日,AMD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对英特尔提起诉讼,指控英特尔采用直接现金支付、差别定价和市场补贴等手段,强迫戴尔、索尼、东芝等主要客户签署排它性协议,阻止或限制厂商购买AMD产品。

同时强迫厂商和技术合作伙伴联合抵制AMD产品发布及推广,并向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产品施压,给AMD的发展制造障碍,属恶意垄断。

斗争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一直持续到北京时间201X年11月13日双方才和解,代价是英特尔向AMD支付12.5亿美元,AMD结束在多国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和专利交叉许可司法纠纷。

篇二: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大事记

二、商务部审理的阶段

三、商务部审理可口可乐细节

四、辨析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相关理由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大事记

201X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二十四亿美元收购在香港上市的汇源公司。

201X年9月4日,有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四万余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

201X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201X年12月4日,商务部首次公开表态,已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进行立案受理。

201X年3月5日,汇源董事长朱新礼表示,可口可乐董事会内部反对并购汇源的声音越来越多。

但随后,香港上市的汇源果汁连夜发布澄清公告。

201X年3月10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依法审核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不会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201X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商务部审理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1、立案和审查过程。

201X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

9月25日、10月9日、10月16日和11月19日,可口可乐公司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

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

由于此项集中规模较大、影响复杂,201X年12月20日,初步阶段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书面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

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集中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了评估,并于201X年3月20日前完成了审查工作。

2、审查内容。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务部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全面审查: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汇源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

3、审查工作。

立案后,商务部对此项申报依法进行了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实,对此项申报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以及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果汁饮料企业、上游果汁浓缩汁供应商、下游果汁饮料销售商、集中交易双方、可口可乐公司中方合作伙伴以及相关法律、经济和农业专家等方面意见。

4、竞争问题。

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依法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全面评估,确认集中将产生如下不利影响:

(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3)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5、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为了减少审查中发现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

商谈中,商务部就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可口可乐公司提出可行解决方案。

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先后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

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针对影响竞争问题提出的救济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产生的不利影响。

6、审查决定。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口可乐公司也没有提出可行的减少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因此,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三、商务部审理可口可乐细节

201X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201X年第22号公告,决定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

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回答了记者关于此案有关问题的提问。

参与方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

问:

什么样的经营者集中需要接受反垄断审查?

为什么可口可乐并购汇源需要接受审查?

答: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法定条件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从定性角度看,交易必须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集中。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经营者集中包括三种情形:

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其次,从定量角度看,集中必须达到一定规模,集中参与方的营业额必须达到法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这些标准主要是: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需要说明两点:

一是集中参与方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或超过4亿元人民币是符合上述申报数量标准的前提,其隐含的意义在于集中必须与中国市场有关联并且关联到一定程度,这是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的基本要求。

在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中,由于交易后可口可乐公司将取得汇源公司绝大部分甚至100%股权,从而取得了汇源公司的决定控制权,因此,该交易符合集中的法定标准;同时,可口可乐公司和汇源公司201X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12亿美元(约合91.2亿人民币)和3.4亿美元(约合25.9亿人民币),分别超过4亿元人民币,达到并超过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因此此案必须接受相关审查。

依据市场份额及控制力、集中度等因素

问:

审查经营者集中的因素包括哪些,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审查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

对审查经营者集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商务部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时,对集中给市场竞争造成的影响从上述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需要说明两点:

一是第五项关于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世界各国经营者集中制度通行做法,目的是从宏观角度、在更高层次上维护市场竞争的有效性,与反垄断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一脉相承的。

二是第六项关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这里所指的其他因素仅限于影响竞争的因素,不包括非竞争考量的其他因素,这些因素是其他法律和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中,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在全面评估此项交易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作出了禁止决定。

审查过程中,商务部进行了大量调查,采取各种方式征求和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审查决定的参考。

需要强调的是,在整个审查过程中,商务部严格依法独立办案,既没有受与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