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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信用

第二章信用

第一节信用概述

一、信用的含义与特征

信用与信誉。

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与付息为条件,让渡商品与货币使用权的一种行为。

1、信用的理解。

(1)信用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

特殊主要指信用和一般商品买卖的价值运动不同。

一般商品买卖——等价交换

信用——商品作为贷出,其所有权没有改变,只是使用权发生改变。

(2)信用是以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

信用交易的贷出者,让渡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其获得的报酬是借入者到期支付一定的利息为条件,作为贷出者放弃商品或货币使用权的补偿和报酬,在现代商品货币经济中,这种利息表现为贷出货币或商品的价格。

(3)信用是从属于商品货币经济的范畴。

信用关系反映了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一种让渡商品或货币的经济关系。

2、信用的基本特征

✧偿还和付息。

✧价值单方面转移和让度。

二、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1、信用的产生

在私有制的条件下,造成了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均和分化,从而出现了贫富差别。

因此,可以说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产生是信用产生的基础。

在商品买卖中,由于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商品购销地点远近的不同等因素,造成商品生产者和商品购买者在出售商品和购买商品中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再生产,出现了商品买卖中的延期支付和赊销买卖,从此产生了信用交易。

信用产生于商品流通,但又不局限于商品流通的范围。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深入发展,货币的支付手段超出了商品流通的范围,因而与货币支付手段相联系的信用关系,也就不仅仅表现在商品赊购赊销,货币借贷的信用关系日渐显露。

货币成为契约上的一般商品。

一方面,一些人手中积累了货币,或者一些企业在生产流转过程中出现了闲置的货币,需要寻找运用的场所,另一方面,一些人或企业则需要货币用于生活或从事生产经营,从而要求通过信用形式进行货币余缺的调剂。

2、信用的发展

高利贷信用

高利贷资本是通过放贷货币或实物而获得高额利息的一种生息资本,高利贷信用就是高利贷资本的运动形式,是一种最古老的信用形式。

高利贷作为一种信用形式,有着信用的一般特征,如价值单方面转移、到期偿还、收取利息等等,同时高利贷也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

A、高利贷利率特别高。

B、高利贷具有非生产性。

C、高利贷具有保守性。

高利贷只具有资本的剥削方式,而不具有资本的生产方式。

资本主义信用

资本主义信用表现为借贷资本的运动。

借贷资本是指货币资本家为了获取利息而贷给职能资本家使用的货币资本,它是生息资本的现代形式。

特点。

✧借贷资本是一种所有权资本。

✧借贷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资本。

①借贷资本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

一般商品的价值随着使用价值的满足而消失,而借贷资本的价值,在其使用价值被消费后,不仅能够保持下来,而且还能够增殖。

②借贷资本具有特殊的转让形式。

普通商品是在等价交换原则下的买卖关系,而借贷资本是以到期偿还,并支付利息的借贷形式转让。

③借贷资本具有特殊的价格形式

✧借贷资本具有特殊的运动形式。

借贷资本的运动在货币形式上表现为双重支付和双重回流的特点。

社会主义信用

社会主义信用仍然是一种借贷关系,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形式。

因此,其运动的表现形式与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是完全相同的。

三、信用的构成要素

1、信用主体。

在进行资金或实物融通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和债务关系是构成信用的第一大要素。

2、信用载体。

信用载体是指授受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表现在一定的对象物之中,即信用工具,它是载明债权和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3、时间间隔。

无论何种信用,在同一信用中从信用关系的发生到信用关系的终止,必然有着或长或短的时间间隔,否则,就无所谓信用。

信用实际上是价值在不同时间的相向运动。

时间间隔是信用关系得以建立的第三个要素。

4、利率。

信用关系是建立在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基础上的。

因此,任何一种信用通常都有利息这一经济范畴的发生。

而计算支付利息则必须要有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便是利率。

利率成为信用的第四个要素。

四、直接信用与间接信用

1、直接信用。

直接信用是借者与贷者之间直接进行的借贷活动。

,其主要特征是借款者自己直接发行债务凭证给贷者,从而获得自己所需资金,借者和贷者之间形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机构等

2、间接信用。

间接信用是指借者与贷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借贷活动。

金融中介机构(如商业银行、储蓄银行、投资银行等)发行各种信用凭证给贷者,获得货币后,再以贷款或投资等方式购入借者所发行的信用凭证,来调剂贷者和借者之间的资金余缺。

间接信用的主要特征是金融中介机构发行间接信用凭证将贷者的货币引导向借者,借者和贷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他们只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关系,金融中介机构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

五、信用与金融

信用产生以后,信用和货币这两个原来独立的范畴相互渗透,形成了新的范畴——金融。

在代经济中,信用一词与金融一词常常交替使用,但从严格意义上说,信用与金融是有区别的。

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多种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

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信用与金融的区别可以简单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范围不同。

金融专指货币资金融通而不包括实物借贷,信用既有货币借贷,又有实物借贷;金融既包括货币资金的借贷,又包括股票融资(不退股,不偿还),而信用无论借贷的是货币还是实物,到期都要偿还。

二是两者标的物的性质不同。

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则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信用与金融虽有以上区别,但是一方面由于现代经济中实物借贷已微不足道,另一方面在投资者看来,由于股票可以随时买卖转让,同债券一样是一种提供信用的工具。

因此,也可以粗略地把金融理解为现代的、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的信用。

第二节信用形式

一、商业信用

(一)理解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信用形式——赊销商品、委托收款、分期付款、预付定金

商业信用是直接同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相联系的,直接为产业资本循环和商业资本循环服务。

主要通过记账、商业本票、商业汇票来载明债权债务关系。

(二)商业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的主体是经济企业。

2、商业信用的客体是商品资本(非货币资本)。

3、商业信用的规模和产业资本的动态是一致的。

4、商业信用属于直接信用。

(三)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1、商业信用在使用范围上的局限性(主要指信用能力)。

2、商业信用在规模和数量上的局限性。

3、商业信用在授信方向上的局限性。

4、商业信用在期限上的局限性。

(四)我国的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在东西方都有很古老的历史,通过票据使商业信用规范化则是从西方开始的。

12世纪的意大利,商业票据在城市中已经广泛地使用。

中国商业信用在奴隶社会即已产生,但直到近代,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仍未规范化,习惯上不是使用规定形式的票据,而是采取“挂账”的办法,即在账簿上记载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票据及其票据流通,商业信用的规模和范围就更加受到限制。

新中国建立以后的1955年以前,商业信用在我国是允许存在的,这对恢复国民经济和实现对私有制的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到了1955年3月,国家规定:

国营企业之间禁止提供商业信用。

后来虽然陆续开放了一些特准的项目,但项目非常有限,非经国家批准的商业信用一直是被禁止的对象,但实际上是禁而不止的,这种信用形式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

1979年以后,禁止商业信用的方针有所改变,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中心的城市经济改革展开以后,商业信用蓬勃地发展起来了。

但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商业信用依然很不规范,80年代企业之间的“三角债”现象十分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商业信用的进一步发展。

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颁布。

《票据法》明确规定了在商业票据开出与使用过程中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商业票据中必须记录的条款,这对于我国商业信用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银行信用

(一)理解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的形式提供的信用。

存款——银行——贷款

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基础上,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它的产生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且已经成为整个信用制度的核心和主体。

(二)银行信用的特点

1、银行信用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

2、银行信用可提供全面的信用服务。

3、银行信用具有广泛的兼容性(其他信用可包括其中)。

4、银行信用具有可控性。

5、银行信用属于间接信用。

(三)银行信用发展的新趋势

越来越多的借贷资本集中于少数大银行手中;银行规模越来越大,贷款数额增大,贷款期限延长;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日益密切;银行信用提供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银行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关系中,不管是金额还是范围都占据绝对的优势。

在信用体系中,商业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础,银行信用是信用制度的主导与核心。

(四)我国的银行信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银行信用一直是最基本的信用形式。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长期实行单一的银行信用,把全部信用集中于一个银行,企业只能在一个银行的某一分支机构开立账户,并与之发生信用关系,此外不允许任何其他信用形式的存在。

这个时期的银行信用具有两方面的特点:

一是银行信用范围狭窄,除发放农业设备贷款外,只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而且只满足流动资金中季节性、临时性的贷款需要。

基本建设投资、企业固定资金和定额流动资金都由财政拨款,而发展服务、旅游、科技等第三产业的资金需要,则被视为银行信用的禁区。

这样,在体制改革前,资金分配的主要渠道是财政,银行信用处于“拾遗补缺”“填平补齐”的辅助地位。

二是银行信用的业务种类单一,仅限于存、贷业务。

银行的其他服务业务,如信托咨询、信用评估等中间业务很少开展,极大地限制了银行信用作用的发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旧的银行信用体制也面临改革的局面。

从1981年起,除行政事业和少数项目外,全面推行基本建设投资由银行贷款的制度;银行有选择性地对企业发放中长期设备贷款,并对服务、科技、卫生等部门发放贷款,从而大大地扩大了银行信用的范围。

与此同时,银行的业务种类得以扩充,开辟了新的存、贷款种类,发展了信托、咨询等多种中间业务,银行信用日益渗透到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国有专业银行改组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平衡的国有商业银行,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出现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多种形式银行金融机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

从2004年起,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改革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运行数据显示,2005年9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8万亿元,信贷规模达2.5万亿元。

银行信用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杠杆,是各种信用形式中最主要的信用形式。

三、国家信用

(一)理解

国家信用是指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借贷活动。

一方面,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从外界取得资金,另一方面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外界提供资金。

(二)国家信用的基本形式

1、国家内债的基本形式

国家内债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

①发行政府公债。

②发行国库券。

③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

2、国家外债的基本形式

国家外债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二种。

①发行国际债券。

②政府向外借款。

(三)国家信用的作用

1、国家信用是国家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途径(增税、发行货币、举债)。

2、国家信用是国家筹措建设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3、国家信用是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

(四)国家信用的规模

国家信用虽然具有以上积极作用,但如果国家信用的规模不适度,特别是国家信用规模过大,则会给经济生活带来消极影响。

国家信用规模必须适度,决定国家信用规模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国家举债资金需求额。

这是指政府全部收入与全部支出的差额。

其公式为:

国债发行额=政府应承担的投资额-(预算经常收入-预算经常支出)+债务支出

第二,国债的应债能力,亦称社会承受能力。

是指社会上的居民、集团等国债投资者能动用多少闲散资金来认购国债的能力。

第三,国债的偿还能力。

总之,确定国家信用的规模,既要考虑国债发行量的需要,又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国家的偿还能力。

否则,就可能造成通货膨胀或难以发挥国家信用的积极作用。

(五)我国的国家信用

我国的国家信用具有长远的历史。

据传,东周的周赧王还不起债,逃到一个高台上去躲债,这就是“债台高筑”这个成语的来源。

从东汉安帝起,历代史书都有政府向民间借贷或向民间发放贷款的明确记载。

清朝末年、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民党执政时期,除在国内借债外,还借用屈辱性外债。

新中国成立初期,曾于50年代发行过三次公债,用以发展经济和稳定市场,并于1968年全部偿还。

1981年才重新恢复了国家信用。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至2005年国债发行额分别为4657亿元、4884亿元、5934亿元、6280.1亿元、6876亿元、6940.9亿元。

四、消费信用

(一)理解

消费信用是由工商企业、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商品或货币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一种信用。

消费信用的产生旨在解决消费者个人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难,通过提供消费信用使消费者需求提前实现,达到推销商品,促进生产的目的。

(购买力的提前实现)

消费信用按其性质来说有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工商企业以赊销商品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劳务;第二类是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贷款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货币资金,支持其购买消费性商品。

(二)消费信用的形式

1、赊销

凭信用先购物或享受劳务,当时记账,以后付款。

其价格一般高于现款交易,借以抵偿赊销货款的利息收入。

一般多见于零售商业提供的短期消费信用。

2、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是向消费者提供的以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为主的中长期消费信用,这也一种最为常见的消费信用形式。

消费者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在支付一定数额的首期款后,与卖方签订分期支付剩余货款和利息的合同,按月(或按年)支付剩余货款和利息,买方按合同分期付清本息后,商品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消费贷款

由银行直接对消费者发放贷款,规定期限,偿还本息。

这种放款因纯属消费性质,期限又比较长,风险较大,银行一般要经过严格审核才能放款。

如信用卡透支、住房贷款与汽车贷款等。

(三)消费信用的作用

1、消费信用可以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结构。

2、消费信用可以促进商品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3、消费信用可以调节市场商品的供求关系。

(四)我国的消费信用

新中国建立初期,反对消费信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消费信用适度发展;

1998年开始,大规模发展个人消费信用。

五、国际信用

(一)理解

国际信用是指各国银行、企业、政府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向各国政府、银行、企业提供的信用,反映了国际间的相互借贷关系。

在国际信用中,授信国往往通过借贷资本的输出来带动本国商品的出口,从而实现利润;而受信国往往想利用国际信用,购买所需的设备、技术和商品,提高本国生产设备的科技含量,从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二)国际信用的形式

一般可分为国际商业信用(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国际信贷、国际债券信用

1、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指出口国政府为了扩大本国商品的出口,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一种优惠利率的出口贷款。

出口信贷的利率比国际商业贷款利率低,一般由出口国政府财政给予利差补贴。

2、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本国银行或企业从国外商业银行或银团取得的直接贷款。

它的最大特点是贷款金额较大,贷款使用自由,手续较为简便。

其最大的缺点是利率相对较高并且实行浮动,期限相对较短。

3、政府贷款

政府贷款是指本国政府从外国政府取得的具有援助性质的贷款。

这种贷款利率比较优惠,期限较长,但这种贷款往往要附加一些经济或政治条件。

而且贷款金额相对较小,手续繁琐。

4、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国际金融机构的会员国从国际金融机构中获得的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是指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这种贷款利率比较优惠,期限较长,但这种贷款一般具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金额也要受到会员国在该国际金融机构中所认缴基金的份额的限制。

5、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设备出口国企业以赊销商品的方式向进口国企业提供机器设备,并以该项目投产后的产品或利润来清偿货款的一种信用方式,其实质是国际间一种商业信用。

从70年代流行起来,被发展中国家所广泛采用。

它包括产品的回购和互购等形式。

6、国际债券

国际债券就是指本国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发行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债券,从而实现筹资目的的一种信用方式。

这种信用方式在筹资金额、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主动性,所以被许多国家和企业所接受和采用。

7、国际租赁

国际租赁是一种国际间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信用方式。

其一般意义是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设备,租赁给客户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定期支付租金的信用行为。

比较常见的租赁形式有经营租赁、金融租赁、维修租赁、转租赁和返租赁等等。

六、民间信用

(一)理解

民间信用是指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相互提供的信用,又称为个人信用。

(二)民间信用的特点

1、主体——一般是个体经营者和家庭个人消费者。

2、客体——逐步由以实物为主转向以货币资金为主。

3、用途——由生活消费逐步转向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并重。

4、期限——是解决个人临时性短期的资金需要,所以一般期限较短。

5、利率——一般要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些甚至具有高利贷性质。

6、风险性——较大。

民间信用是一种自发的、盲目的和分散的借贷活动,所以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七、其他信用形式

1、信托信用

2、租赁信用

3、合作信用

个人自愿结合、共同集资经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参加劳动。

 

第三节信用工具

一、信用工具的特性

(一)概念:

信用工具,也称为金融工具,是指借贷行为中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二)特征

(1)偿还性

(股票与永久性债券)。

(2)流动性。

期限与有无发达的二级市场相关

(3)风险性。

主要是违约风险与市场风险

(4)收益性。

与风险成正比,与流动性成反比

信用工具的收益性是指信用工具定期或不定期给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

信用工具收益性的大小,是通过收益率来衡量的,其具体指标有名义收益率、当期收益率、实际收益率等。

名义收益率是信用工具票面收益票面面额之比。

如某债券面值100元,10年偿还期,年息8元,分期付息,则该债券的名义收益率为8%。

当期收益率是信用工具的票面收益与信用工具当时的市场价格之比。

若上面中的债券其市场价格为95元,则

8

当期收益率=——×100%=8.45%

95

实际收益率是信用工具持有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与购入证券的价格之比。

实际收益包括信用工具的票面收益与资本损益。

若上面中的债券持有者1年后买进并持有债券到期满,则

8+(100—95)÷9

实际收益率=———————×100%=9%

95

实际收益率可以更准确反映投资者的收益情况,故是证券投资者考虑的基本参数。

二、信用工具的分类

(1)以信用关系存续时间为标准划分

分为短期、中期、不定期

(2)以融资的性质为标准划分

直接信用工具、间接信用工具

(3)以流动性为标准划分

完全流动性信用工具和有限流动性信用工具

(4)以融资范围为标准划分

国内信用工具和国际信用工具

三、信用工具的类型

(一)短期信用工具

1、商业票据

(1)商业本票

是指由出票人(赊购单位)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也称为期票。

当事人有两个:

出票人即付款人和收款人即债权人。

为自付票据。

可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我国《票据法》只规定银行本票,未规定商业本票。

原因在于商业本票根据其产生的经济基础,可分交易性与融资性商业本票。

前者产生于商品交易,可用商业汇票的对已汇票代替,而后者的发行要求发行公司有比较高的信誉,同时有银行做担保,并有一套完整的运作管理机制,如果允许企业发行,一定程度会引起信用膨胀,不利于央行宏观调控。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付款人于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是一种委付证券,即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

包括三方关系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可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如果由企业进行承兑,称为商业承兑汇票;如果由银行进行承兑,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是汇票的特有的行为,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承诺到期履行债务的行为。

背书转让

(3)商业票据的特点

第一,是在商业基础上产生的

第二,是要式证券,其票面必须载明特定的内容

第三,无条件支付性

第四,具有流通性(背书与贴现)

2、银行票据

(1)银行本票

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给银行,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两个重要特征:

一是出票人仅限于银行,二是仅限于见票即付,属于即期本票,是一种支付证券而非信用证券。

特点是:

信誉高,通用性好,是一种变相的货币。

在我国实务上是用于同城范围的结算。

需要使用银行本票的,可先填制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银行据以签发本票,用以办理结算。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交汇款人寄给外地收款人,凭此向指定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或向银行兑取现款的票据。

出票银行自己做付款人,承担付款责任。

当事人只有两个:

银行与收款人。

主要用于异地支付。

实务操作。

(3)银行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属于委付证券,涉及三方关系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普通支票即可以转帐,也可以支取现金。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结算。

平行线支票。

保付支票,当出票人银行存款金额小于支票金额时,要有银行保证支付。

3、信用证

信用证是由银行(开证行)根据付款方(申请人)的要求向收款方(受益人)开立的一定金额、一定期限、并根据一定条件进行付款的一种凭证(保证书)。

信用证可以分为商业信用证与旅行信用证两种。

①商业信用证。

商业信用证是商品交易过程中进行货款结算的一种凭证,它广泛用于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中。

②旅行信用证。

旅行信用证是银行为方便旅行者在国外旅行时取款发给旅行者的一种信用凭证。

4、信用卡

信用卡是银行或信用卡发卡机构对具有一定信用的顾客(消费者)发行的赋予信用的证书。

由于使用方便,并能扩大银行信贷及商业购销业务,所以为广大消费者、银行和商号所采用。

5、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是指银行发行的用于筹集稳定资金来源的书面证书。

其特点是金额起点高,利息收人多且可转让流通,当持有者不愿持有时,可以转让取得现金,但不得提前支取,这就保证了银行对这部分资金的稳定利用。

6、国库券

国库券是财政部为平衡财政收支,筹集预算急需资金而发行的借款凭证。

主要用于调节国库预算收支差额。

一般公开发行,其期限短,最长不超过一年,其还本付息的来源是当年的预算收入。

西方国家一般采取折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低于票面金额出售,到期按票面金额偿付,差额视同持有人的利息收入。

(二)长期信用工具

长期信用工具通常包括股票与各种债券两类,一般称之为有价证券。

1、政府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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