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管理办法长县办发5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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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管理办法长县办发54号

 

长县办发〔2009〕54号

 

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县创业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县创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2日

长沙县创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长县发〔2009〕28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2009年起连续4年,我县将重点扶持一批创业项目,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确保我县推进创业富民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强创业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创业项目是指在县域内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济组织)实施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长沙县产业导向、区域布局、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创业项目、创业基地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企业创立时间原则上不满二年(指企业注册时间至申报时间止),重点支持不能享受本县其他扶持优惠政策的各类规模以下的成长型、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业型企业。

第三条设立长沙县创业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无偿资助、专项扶持、补助贴息的方式对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对创业项目的扶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突出普惠制的基础上,适度集中,突出重点,优化投向,鼓励初创,择优扶持;同时,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加大对特殊群体、特殊行业的扶持。

创业富民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四条创业项目由县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业办)管理。

县创业办根据全县创业富民工作目标、部署、要求,确定创业项目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安排创业资金扶持计划,组织开展创业项目的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监管与验收等工作。

每年定期向县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汇报创业项目运行情况。

管理其它创业专项资金(农业、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的20%)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县创业办对享受其它创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创业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章创业项目的申报

第五条创业项目的申报原则实行一年两次申报、分批审核、逐批下达资金的方式。

申报时间为每年一季度、三季度。

对创业基地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支持资金的申报,须在项目结束后经县创业办考核、验收、合格后予以申报,创业基地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年认定、申报一次,并报市创业办备案。

申请专项资金(以奖代投、无偿资助、专项扶持、补助贴息)的创业项目由县创业办负责受理;申请其它创业专项资金的创业项目由对应主管部门受理。

在政策年限内,一个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种支持方式。

已享受市创业专项资金及县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县域内首次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济组织);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且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原则上创造5个以上就业岗位;

3、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申报项目投资以自筹为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具备一定的创业条件;

4、申报主体必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足额纳税。

二、申报资料

(一)申请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济组织)应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项目申请报告;

2、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原件备查);

4、税务登记证和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5、提供当年县金融证券办个人信用情况报告证明;

6、提供当年吸纳就业人员证明;

7、创业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证明和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8、申报项目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年度贷款利息支出凭证;

9、申报税费扶持政策的需提供年度完税证明;

10、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基地建设的项目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县创业办确定为县创业基地文件及考核、验收合格文件;

2、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法人证明;

3、要求立项和使用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

4、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5、机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经营范围、人员、组织机构、厂房场地面积、营运状况、投资情况;主要入驻创业项目类型、数量、就业人数等);

6、创业基地有效产权证明;

7、创业基地入驻项目名录;

8、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9、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与县创业办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方案及考核、验收合格文件;

2、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法人证明;

3、要求立项和使用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

4、服务创业项目类型及培训创业人员情况,包括创业服务计划、经费决算、工作总结、接受服务的项目及人员对服务效果的评价意见、培训创业人员名录等;

5、机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经营范围、人员、组织机构、厂房场地面积、营运状况、投资情况等);

6、创业服务项目有效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创业项目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创业项目的申报。

第三章创业项目的审核

第六条创业项目的审核。

申报项目的审核,由县创业办和对应主管部门组织采取资格初审和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初审。

审核内容包括:

1、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2、报送的文件、资料、表格等是否完整、真实,符合要求;

3、实地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二)综合评审。

创业项目经初审后,由县创业办和对应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各对应主管部门及时将本单位综合评审结果报县创业办。

县创业办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确定创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章创业项目的公示、审批

第七条创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通过长沙县电视台、长沙县人民政府信息网、《长沙晚报<今日星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创业资金的使用、拨付

第八条创业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 创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公示后,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创业办和对应主管部门下达“创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并根据计划予以拨付。

第六章创业项目的监管

第十条县财政部门与县创业办负责组织对创业项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对被扶持的创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价。

事前评价是在项目申报时对申报项目的目标绩效进行评价;事中评价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转绩效进行评价;事后评价是对项目完成后的成果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

被扶持创业项目的实施单位(企业)必须每半年向县创业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县创业办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项目验收。

验收后县创业办将继续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3至5年的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二条获得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对该项目必须单独核算,自觉接受县财政部门和县创业办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府工作部门要热情服务,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对申报创业项目须严格把关审核,如发现联合造假,骗取专项资金,有失职、渎职行为,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根据省市县对创业项目给予三年税费扶持期的有关政策,符合享受创业税费扶持条件的项目,在《关于印发<长沙县乡镇财政超收收入分配及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长县发[2009]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里属于创业项目的,给予创业项目奖励扶持,乡镇不分成,具体实施由县财政局与县创业办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创业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长沙县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创业项目专项税费扶持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单位名称:

单位

基本

情况

组织

形式

注册

地点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主要业务

职工

人数

净利润

上缴

税金

资产

总额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主要业绩

申报理由

申请减免当年县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

申请当年县级实得地方税收奖励金额

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创业

富民工

作领导

小组办

公室审

核意见

 

签章年月日

工商

部门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国税

部门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地税

部门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县财政

局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年月日

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创业企业补助贴息项目)

单位名称:

企业

基本

情况

组织

形式

注册

地点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主要产品

职工

人数

利润

总额

上缴

税金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

权益

以前获中央、省、市

财政支持情况

企业编码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工艺技术水平

批准或

备案文号

项目建设

超止年限

投资

构成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申请

支持

方式

补助

贴息

已贷款额或已

签贷款合同额

申请贴息金额

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创业

富民工

作领导

小组办

公室审

核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专家

评审

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财政

局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年月日

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创业企业无偿资助项目)

单位名称:

单位

基本

情况

组织

形式

注册

地点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主要

业务

职工

人数

净利润

上缴

税金

资产

总额

所有者

权 益

以前获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情况

企业编码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主要业绩

申报理由

申请无偿资助

金额

所在

乡镇

(街道)审核

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创业

富民工

作领导

小组办

公室审

核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专家评

审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财政

局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级创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表

基地名称

运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企业       □事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基地建设时间

 

基地员工人数

 

大专以上

学历人数

 

入驻企业数

 

从业人员总数

 

基地现有资产

(万元)

 

参与服务的

机构和人员

机构数:

人员数:

基地占地面积

(平方米)

服务机构面积

(平方米)

可为入园企业

提供何种服务

现有基础设施

公用工程配套

情况简述

 

申请资助金额

 

所在

乡镇

(街道)审核

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创业

富民工

作领导

小组办

公室审

核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专家

评审

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财政

局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年月日

创业辅导、培训专项资金申报表

辅导、培训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企业  □事业

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建设时间

 

员工总数

 

导师总数

 

辅导、培训种类

 

辅导、培训规模

 

机构占地面积(平方米)

现有资产(万元)

现有辅导、培训

情况简述

 

申请资助金额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创业

富民工

作领导

小组办

公室审

核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专家评

审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财政

局意见

 

签章年月日

县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主题词:

创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2009年8月12日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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