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若干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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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若干问题解答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文件
藏交发[2006]366号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
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地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质监站、项目中心:
《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9日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区第一部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施行,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便于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和服务对象全面准确理解并正确贯彻执行《条例》,现将《〈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若干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条例》一并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若干问题解答
1、公路的含义是什么?
答:
公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
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公路渡口和公路净空。
2、公路附属设施的含义是什么?
答: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主体工程以外的公路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管理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服务设施及绿化工程。
3、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是如何划分的?
答: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
4、公路按其技术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
公路按其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5、什么是国道?
答: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6、什么是省道?
答: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7、什么是县道?
答: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8、什么是乡道?
答: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9、什么是村道?
答: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公路。
10、村道是何时纳入全国公路网范围中的?
答:
2005年9月29日,国务院下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规定: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国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11、什么是专用公路?
答:
专用公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养护、管理,专为或者主要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
12、什么是高速公路?
答:
高速公路是指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标志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13、什么是一级公路?
答: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14、什么是二级公路?
答: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15、什么是三级公路?
答:
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16、什么是四级公路?
答:
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17、什么是公路路基?
答:
路基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路的基础。
它是由土、砂、石等筑路材料修筑而成的一种线型土工构筑物。
18、什么是公路路面?
答:
路面是指在路基上面,用各种材料按不同的配制方式修筑而成,供车辆行驶的部分。
19、什么是桥涵?
答:
在修建公路的时候,往往会遇到河流、山谷、冲沟、交叉道等,为跨越这些障碍物使公路延伸而修建的构造物,称为桥涵。
按照我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单孔跨径小于5米或多孔跨径之和小于8米的称为涵洞,大于这一规定值的则称为桥梁。
20、什么是隧道?
答:
公路遇到高山需要穿越,受地形限制,展线越岭有困难或不经济,为了降低纵坡,减少长度,开凿洞穴,使公路从山体内穿过的构造物称为隧道。
21、什么是公路渡口?
答:
公路渡口是指由公路主管部门管理、连通水域两岸公路,专门供运送机动车辆(包括搭载人员)的渡船停靠的人工构造物及相应设施。
包括渡口的引道、码头、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等。
22、我国国道的编号规律是什么?
答:
我国国道中,以“1”字开头表示由北京为起点,辐射全国;以“2”字开头表示北南走向;以“3”字开头表示东西走向。
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
23、本《条例》所称的公路包含的范围是哪些?
答:
本《条例》所称的公路,是指自治区管辖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专用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公路渡口和公路净空。
24、《条例》适用哪些范围?
答:
《条例》第二条规定:
自治区管辖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使用,以及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25、《条例》的适用范围,为何未以行政区域进行划分?
答:
根据国家规定,我区负责青藏公路的建、管、养,而青藏公路部分路段地处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同时新藏公路部分路段虽地处本行政区域内,但不属西藏管养,因此在第二条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时,未以行政区域进行划分,而是称:
自治区管辖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使用,以及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26、《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
《条例》第四条规定:
公路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建设改造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27、《条例》是怎样规定我区公路管理体制的?
答:
《条例》第六条规定了我区公路管理体制,即: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公路工作。
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区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国道的养护、管理。
市(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道、县道的养护、管理。
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
专用公路由建设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28、公路规划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
编制公路规划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建设公路基础设施,以满足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区域开发、城镇建设、社会生活等社会经济活动对公路交通运输的需求。
科学、合理的公路规划有利于公路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可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路建设资金,有效地节约车辆行驶时间,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29、公路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公路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公路路网的现状评价,公路交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的分析,公路运输要求预测,公路发展目标的制定,路网布局方案的拟定,建设重点与建设时序分析,政策与措施的研究等。
30、《条例》是如何具体规定建筑群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的?
答:
《条例》第九条规定: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居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一般:
国道不少于35米,省道不少于25米,县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乡道、村道不少于10米。
公路两侧建筑应当避免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31、“十一五”期间,我区制定的公路建设筹资政策有哪些?
答: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公路交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06〕57号)制定了下列公路建设筹资政策:
(1)自治区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量的30﹪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2)乡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安排解决;
(3)国家安排的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资金的20﹪用于乡村道路建设;
(4)自治区公路建设建筑营业税(“十五”期间确定的由交通部门统一代扣代缴部分)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5)先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如资金不足,可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额度内申请银行贷款,资金到位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6)自治区财政从客运附加费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从事偏远农牧区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
(7)积极探索公路投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我区公路建设并经营。
32、“十一五”期间,我区制定的公路建设税费减免及利率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公路交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06〕57号)制定了下列公路建设税费减免及利率优惠政策:
(1)公路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养护工程取料,免征地方所得的矿产资源(沙、石、粘土)补偿费、水利基金;
(3)重点公路建设建筑营业税由交通部门统一代扣代缴,交通部门代扣税款的项目目录定期抄送自治区国税局;
(4)公路养护抢险保通工作所需木材,林业部门在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33、“十一五”期间,我区制定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有哪些?
答: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公路交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06〕57号)制定了下列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政策:
(1)公路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建设用地可一次性申请报批,分段分期施工;
(2)抢险保通工程项目征用土地,经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开工建设,其用地审批手续采取边施工、边报批的办法;
(3)公路建设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建设项目所需征地、拆迁的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负责征用,并及时组织建设用地单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公路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
(4)公路建设、养护需要的国有荒地、荒山、荒坡、河滩均由当地政府提供;
(5)国内外企业、财团、个人在藏投资开发公路项目所征用的土地,按照《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6)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按照“依据法定标准测算补偿费,由自治区补助30﹪,不足部分由地(市)、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的原则进行;
(7)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涉及的取料场(土、砂、石)、弃料场以及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均由公路沿线地(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提供。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恢复,防止发生新的水土流失;
(8)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需拆迁通信、电力、管道、水利、房屋等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主管部门(含军队)和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拆迁完毕。
设施拆迁费用由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补偿;公路建设项目外业勘测结束后当地政府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种的树木以及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9)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拆迁的通信、电力、管道、水利设施,如在公路建设中遭到损坏,由设施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项目法人承担修复费用,对损坏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不予赔偿。
34、“十一五”期间,我区制定的公路建设助农扶贫政策有哪些?
答: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公路交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06〕57号)制定了下列公路建设助农扶贫政策:
(1)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先通后畅”的原则规划、建设农村公路。
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从西藏人口少、市场不发育、交通量小的客观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2)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积极吸纳农牧民劳动力,工程优先租、购农牧民的机具和材料;
(3)规范公路工程劳务用工行为,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参与能力和技能水平,积极培育农牧民施工队伍,鼓励、支持农牧民从事农村公路建设;
(4)鼓励公路沿线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积极组织农牧民参与公路养护工作;
(5)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享受扶贫项目政策,交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牧民实施,增加群众收入。
35、“十一五”期间,我区制定的公路建设交通配套设施的征地拆迁、建设用地的政策有哪些?
答: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公路交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06〕57号)制定了下列公路建设交通配套设施征地拆迁、建设用地政策:
(1)交通客货运站场、码头、渡口建设、治超站点、公路道班及菜地等交通配套设施的征地拆迁适用《“十一五”期间加快公路交通发展有关政策》;
(2)道路客货运站场、水运客运站、码头、渡口的选址应以方便群众为主,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由各级政府划拨。
36、公路建设程序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答:
公路建设程序分为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和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两类。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第九条规定,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务院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37、公路建设用地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
公路建设用地应当遵循坚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38、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主要包括:
(1)公路线路用地范围内的主体工程用地;
(2)沿线设施用地。
主要指公路附属设施用地;
(3)站场用地。
公路主枢纽及长途汽车客、货运站(场)等工程用地;
(4)其他用地。
公路取土、弃土用地,苗圃、渡口以及施工中用于生产和生活的临时用地。
39、公路建设环保工作的方针原则是什么?
答:
公路建设环保工作贯彻“污染者负担”、“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40、公路建设除必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外,还应主要符合哪些规定?
答:
根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公路建设除必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外,还应主要符合以下规定:
(1)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应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
(2)公路建设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绿化、美化路容、保护环境;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作环境影响评价;
(4)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环境近期难以恢复的地带,应作环境保护设计。
41、公路绿化有哪些特殊作用?
答:
公路绿化有以下特殊作用:
(1)引导汽车安全行驶。
路旁按照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植树能向司机预告在行驶过程中公路线形变化,从而使司机安全驾驶;
(2)丰富路景,有利健康。
绿色植物能增强公路的建筑艺术效果,丰富公路景观,使公路使用者处在一个优美舒适的环境之中;
(3)稳定路基,防止冲刷。
由于树木根系交织分布,树冠能截留雨水,因此能大大减少路基被冲刷及湿软塌陷,使路基得到稳固;
(4)保护路面,调节温度。
绿色植物能吸收日光辐射,减少路面光反射,有利于行车安全。
42、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依据、历史背景;建设地区综合运输网的交通运输现状和建设项目在交通运输中的地位及作用;原有公路的技术状况和适应程度;论述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特征,研究建设项目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预测交通量、运输量的发展水平;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震、气候、水文等自然特征;筑路材料来源及运输条件;论证不同建设方案的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建设规模、标准,提出推荐意见;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测算主要工程数量、征地拆迁数量,估价投资,提出资金筹措方式;提出勘测设计、施工计划安排;确定运输成本及有关经济参数,进行经济评价、敏感性分析,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尚需做财务分析;评价推荐方案,提出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43、为什么要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答:
为了加强公路交通建设的科学管理,使公路交通建设项目决策立足于扎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之上,以提高公路交通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44、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什么?
答: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
在对建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路网状况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提出综合性研究论证报告。
4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十四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招标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9)确定中标人;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46、《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样的规定分包工程?
答: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分包工程:
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7、《条例》对开放我区公路建设市场具体作了什么规定?
答: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公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可进入我区公路建设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歧视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外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48、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49、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50、施工许可办理期限是多少?
答: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收到施工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予以书面答复。
51、维修、改建、整治公路造成交通阻断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维修、改建、整治公路造成交通阻断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需要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没有绕行路线的,应当按照公路建设规范修建便道并负责维护,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在绕行路段设卡收费。
确需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施工单位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公路工程完工或分段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通行。
5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什么?
答:
《条例》所称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53、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
主要有以下措施:
(1)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2)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3)精心设计;
(4)加强质量内部自检;
(5)加强工程监理;
(6)公开招标投标;
(7)强化市场监管;
(8)接受社会监督;
(9)依靠科技进步;
(10)实行奖优罚劣。
5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程序主要包含哪些项目?
答:
主要包含以下项目:
(1)接收申请;
(2)对所收材料及现场进行核实;
(3)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整改后再报监督申请;对符合法规要求的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并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