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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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切实有效的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工作,保证左权盘城岭煤业公司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副总经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成员:

安监处副处长、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防突办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通风队副队长、地测防治水副科长办公室设在防突办

领导组职责:

协调解决防突方面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每月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经理牵头召开防突工作例会,平衡协调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对本月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制定好下月的防突工作计划。

二、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管理职责

各级领导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组长(总经理):

负责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突各项工作的实施。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对防突“四位一体”技术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负责,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对采掘工作面负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生产环节中“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工作,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衔接工作,严禁在抽采不达标的区域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对采掘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

副组长(机电副总经理):

对井下所有机电管理负全面责任,确保供电系统合理,“三专两闭锁”及各自保护运行可靠,杜绝“三无失爆”。

副组长(通风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对防突“四位一体”区域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全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协助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防突例会,组织防突措施的制定、落实及监督检查。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负责,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协助组长、常务副组长抓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技术环节上的问题,把好技术关。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

是生产技术科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生产技术科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

安监处副处长:

是安监处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

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

是调度指挥中心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对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协调,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对防护性措施、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防突办副主任:

负责具体落实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负责,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责防突、抽采工作,是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第一负责人,对瓦斯抽采达标、抽采管理负责。

机电设备科副科长:

是机电设备科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公司所有队组机电、运输方面负管理责任,负责工作面机电系统、设备管理、运输管理工作。

通风队副队长:

是通风队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地测防治水科副科长:

是地测防治水科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及时提供15#煤层地质资料及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每月绘制瓦斯煤层地质图。

防突技术员:

负责对各种防突措施制定,审查、核实效果检验数据准确性,统计各类原始数据,整理资料。

抽采技术员:

负责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的施工设计。

完成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统计抽采系统的参数、数据及瓦斯预抽钻孔各项数据的收集、整理。

三、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业队组—防突办

防突办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专职技术人员2人,专职防突员4人,总体负责防突的管理、处罚、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检查防突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突出煤层的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掌握突出动态,非正常突出现场察看,防突措施的审批及发放,填写防突台账,积累防突资料,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并制定防突技术措施。

四、防突措施执行与落实

1、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2、开展区域性预测、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

掘进前必须进行区域防突效果指标检验和抽采达标评判,不达标或未经验收,不得组织生产。

掘进工作面区域预抽效果指标及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阅,达标后方可生产。

3、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

采用多种地质探测技术手段,确定地质构造和应力影响范围,提前采取防突措施,过构造无防突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严禁生产。

及时填报瓦斯资料、瓦斯地质图,进行瓦斯地质研究,探索地质构造控制瓦斯应力规律和防治手段。

4、在执行局部措施时,瓦斯排放孔不允许套残孔。

如测试K1>0.5或S>6Kg/m或打钻时有吸钻、喷瓦斯、煤层变软发疏等情况,则根据现场煤层情况,在相应指标超标位置或软分层中补打不少于3个的瓦斯排放孔。

如施工瓦斯排放孔未达到规定深度,严禁继续施工。

生产期间严禁超掘,如在打钻过程中出现吸钻、钻屑量大、厥炮声等异常现象,则立即停止打钻并汇报分管领导,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5、区域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指标要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要求的内容进行测定,不得造假,所测定的相关报表要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经理等有关人员,测定指标达标方可生产。

6、安监处、瓦斯治理队负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在执行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过程中发生瓦斯异常等现象,要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和调度。

7、在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由当班班长与验孔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后,确定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并汇报调度。

8、在掘进期间,要清理煤头浮煤,将煤头瓦斯排放孔内的煤粉掏尽,以保证瓦斯排放孔释放瓦斯的效果。

9、施工队施工瓦斯排放孔完毕后,由瓦斯员、安检员负责验收。

验收完毕后,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钻孔情况,验收单每天交给瓦斯治理队进行存档统计。

五、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防护性措施

1、掘进工作面在执行防突措施时,如布置瓦斯排放钻孔等时,严禁与割煤、顶溜、拉架等工序平行作业。

2、掘进工作面的本煤层抽采钻孔,在拆除时要有通风副总经理、防突办副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不影响工作面掘进为宜,确保钻孔抽放时间、效果。

3、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局部风机前5米范围内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0.5%时能自动切断风机电源。

4、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前,必须同时切断回风系统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总距离不得小于150米。

放炮30分钟后,由放炮员、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首先进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检查无异常情况、解除“三人连锁”后,其他生产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

5、进入掘进工作面的掘进机(扒岩机)司机、电钳工、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的安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检测电工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监测系统标校,发现问题立即停产组织处理,否则不准生产。

7、确保突出危险区域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充足。

8、进入矿井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压缩氧自救器。

9、掘进工作面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一旦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或出现煤体厥炮声、机关枪声、煤体片帮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工、停电,并立即撤人后,清点人数向矿调度汇报。

10、安全员要严格督查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进行追查分析。

11、地测部门要及时提供突出瓦斯地质资料(包括各种构造、软分层厚度等),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12、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电气设备隐患,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13、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有通讯设备,保证通讯畅通。

六、防突技术措施

严格按照“四位一体”防突流程进行防突作业,做到“区域先行,局部补充”,并根据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及煤层、瓦斯、地质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浅孔煤壁注水、长孔煤壁注水、放震动炮、落煤炮、短壁瓦斯排放孔、长壁瓦斯排放孔、掘进工作面先抽后掘、停掘预抽、石门揭煤专项措施等防突措施。

七、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

1、防突员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对15#煤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

2、区域突出危险工作面预测距要大于施工距20米以上,局部突出危险工作面预测距要大于施工距2米以上,严禁超掘。

3、只有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方可开始生产。

4、在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由当班班长、瓦斯员、安全员、防突员履行签字手续后,确定防突措施及检查已全部落实汇报调度后,方可生产。

八、学习培训

1、各级领导和单位必须认真学习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和本管理制度。

2、防突员上岗前,必须培训不少于一个月的时间,要求熟练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知识、突出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各种预测预报使用仪器及本管理制度等,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各井下施工队必须认真学习煤与瓦斯突出知识、突出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及本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3、各相关队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管理制度、突出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熟悉突出的预兆及防突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本管理制度、突出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和其它相关规定者,一经查实,报安监部门严肃处理,分析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5、每次开防突例会制定防突措施,下发到队组后,各个队组的技术员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措施的培训和学习,每位员工接受培训和学习措施后,必须在贯彻记录本上签字,相关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

九、汇报和措施更改权限

每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喷出),井下人员必须立即向矿总调和瓦斯治理队汇报,矿调度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立即停止生产。

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或拒绝执行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凡在正常预测预报突出区域之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采取防突措施但仍在措施有效范围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每发生一次突出,施工队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公司汇报,经公司有关领导及瓦斯治理队人员深入现场察看后,重新制定防突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队落实后,方可恢复生产。

十、考核办法

(一)处罚

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1)凡因未严格落实防突措施,导致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的,处罚施工队10000元,处罚施工队队长2000元;瓦斯治理队、通风队、安监处负监管不到位责任各罚款2000元,其它相关部门按分析结果进行处罚。

(2)凡在采取防突措施但仍在措施有效范围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每发生一次突出的,安监处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处罚。

2、出现以下情况的考核标准:

(1)现场落实

①瓦斯排放孔位置不当,施工数量、深度不足,处罚当班班长500元。

②施工队超掘,掘进进尺大于允掘要求,处罚施工队3000元,处罚当班班长500元,并处罚施工队队长300元。

③未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施工队违章生产的,处罚施工队3000元,处罚当班班长500元,并处罚施工队队长300元。

(2)预测预报、效果检验

仪器仪表检修不规范,造成仪器测定参数不准确;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测定参数缺项;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测定不准确不规范;未及时进行突出预测预报,对瓦斯治理队处罚1000元,防突办副主任200元,相关防突员罚款100元。

(3)防护性措施

①爆破期间相关区域没有按规定停电、撤人,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1000元。

②规定区域内,无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安装,但使用不合格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

③施工队综掘机(扒岩机)司机、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等没有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每人罚款100元。

④掘进巷道迎头任何一帮未留有不小于800mm的安全通道或有杂物堆积影响人员撤退的,当班班长、综掘机司机每人罚款500元。

⑤掘进工作面未配备专职电工的,施工队罚款1000元。

⑥未按期对井下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的,凡发现井下机电设施设备有“三无失爆“的,按机电设备科有关规定考核。

⑦掘进工作面、回风传感器位置吊挂位置不当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3、凡出现违反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安监处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处罚,责任单位罚款不低于5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不低于500元。

4、奖励

①对及时发现的突出预兆,及时组织撤人的,避免事故扩大,经公司认定给于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

②对防突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避免重大隐患的发生,经公司认定给于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

③对现场严格把关、制止违章、杜绝重大隐患的,经公司认定给于不少于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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