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指南》报批稿编制说明广东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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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指南》报批稿编制说明广东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

指南》编制说明

一、编制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下达2016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982号),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指南》获得批准。

立项时项目的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是广州市老人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在编制过程中,我院与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因相关服务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其未在过程中参与编制,故删减其单位名称。

另外,广州市华南医养融合研究院、香港圣公会福利协会有限公司、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朗颐养老(深圳)有限公司热心参与到此项地标的编制工作,给予相关专业支持,为此项地标的形成做出了贡献。

故编制单位增加广州市华南医养融合研究院、香港圣公会福利协会有限公司、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朗颐养老(深圳)有限公司为参编单位。

最终本标准由广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广州市老人院负

责起草,广州市华南医养融合研究院、香港圣公会福利协会有限公司、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朗颐养老(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编制。

其中,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负责统筹指导、调研、起草、宣贯等环节;广州市老人院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调研、资料整理归纳、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工作;其他参编单位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协助调研、参与研讨、征求意见、送审等工作。

(二)编制过程。

1.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017年3月,广州市老人院成立编制小组,制定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各阶段任务,并开始标准的起草工作。

经多次研究讨论,确定标准制定原则、标准框架、标准基本内容。

2.资料收集及分析。

通过收集资料,翻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及标准,分析目前认知症老人照顾现状、认知症老人照顾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需求,学习借鉴各机构的工作经验,形成标准修订草案。

3.调研阶段。

为了解省内外认知症老人照顾服务工作实际情况,2017年11月至12月,组建调研小组,前往省内城市佛山、深圳、中山、汕头、梅州、韶关、清远、北京、天津、青岛,了解认知症老

人照顾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需求。

调研小组共调研16个省内养老机构,6个省外养老机构。

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以及开展调研问卷形式,较为全面的了解省内外不同地区养老机构开展认知症照顾的服务水平和程度,更为真实、准确地掌握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等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在认知症照顾服务开展的第一手资料。

编写组成员总结、分析省内外认知症服务开展情况,科学合理地对我省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指南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草案新的版本。

4.标准研讨阶段。

在最新草案完成后,考虑本规范的使用范围涉及到全省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服务类型的养老机构,因此,反复对标准具体条款进行讨论研究,保证条款即符合上级标准文件及法律法规,又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广东省养老机构实际。

2018年4月,编制小组组织多次研讨会,深入讨论标准的框架、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等。

其中,对于明确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关键性技术指标和内容,结合国家养老基本标准条款,参考省外地方标准,结合认知症老人照顾特点和专业照顾的实际情况,通过编制小组反复讨论,邀请专家论证,最终形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相应的编制说明。

5.标准征求意见阶段。

多渠道征求意见。

省民政厅向全省各地民政部门下发征求

意见函,并在省民政厅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广州市老人院向行业协会、专家等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在广州市老人院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通过上述方式,共发出征求意见函168份(其他为公众网征求意见,并已注明征求意见期限(9月30日前)无回复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则视为“无意见”)。

目前,共收到2个单位复函,共反馈意见8条;3位行业专家复函,共反馈意见15条;网络个人复函1份,共1条反馈意见;157个单位答复无修改意见;5位专家无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主要涉及标准文字表述、标准中工具设置及使用等方面。

经研究,其中8条意见被采纳,1条意见部分采纳,15条意见不予采纳。

具体情况详见《<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照顾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征集意见中,有专家提出目前国内对痴呆症有称为失智症、有称为认知症的,建议统一称呼。

经查阅国内外相关资料显示,2005年起,日本在保险制度中,将痴呆改为“认知症”作为法律用语正式使用;2011年,香港正式启用“认知障碍症”来取代“痴呆症”;201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正式以“主要神经认知障碍”取代了“痴呆”,可简称为“认知症”或“认知障碍症”;上海市民政局联合上海市财政局印发《<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11号),认为失智症表述有歧视。

经标准编制组研究国内外相关资料,并经广东省民政厅务会讨论,将本标准标题修改为《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指南》,

并形成送审稿。

6.标准审定阶段。

2018年11月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广东省民政厅的审议,2018年12月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标准审查申请。

2019年10月23日,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由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召开该标准审定会,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定。

会上审定小组针对标准结构、文字表述、技术内容等方面共提出了41条修改建议。

我院认真收集整理、讨论研究专家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并逐一向专家反馈修改情况和修改稿,得到全部专家的确认形成报批稿。

二、必要性及意义

(一)必要性

1.满足服务需求。

自2015年起,中国的认知症患者已跃居世界第一位,未来40年,60岁及以上人群将有4.3%患有认知症。

患有认知症老人除生活不能自理外,发展到中后期还伴有日夜颠倒、迷路走失、幻觉妄想、焦虑抑郁、冲动行为等精神和行为表现症状,给社会及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尤其是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均不能满足对重度认知症老人照顾的情况下,养老机构承担着绝大多数中重度认知症老人的照顾任务。

认知症老人照顾需求大、难度高。

2.规范服务提供。

认知症照顾服务和管理体系不完善,供需不匹配,且大部分养老机构缺乏管理和照顾认知症老人的知识和技能,更难以提供相应的医疗、康复、营养及以社工等服务及配备专业人员,导致认知症老人照顾不规范,生活质量较低。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指南,尽量避免养老机构在照顾认知症老人时出现风险,进一步推动对认知症老人服务规范化发展。

3.填补标准空白。

纵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前暂无关于认知症老人照顾的指南或标准。

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仅列明床位建设要求和补贴标准,无规范照顾服务指引,因受地域影响,该标

准具体指导和实践意义不大。

目前,广东省内尚无相应的照顾指南及文件依据,以致养老机构对于认知症老人照顾未有相应标准。

4.管理方法所趋。

认知症老人照顾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而我省提供认知症照顾服务的养老机构较少,且机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国家民政部等6部位于2017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到2020年全国养老服务质量有明显提升。

广东省于2017年开展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评价标准《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中要求失智症老人一定要专区管理。

同时,民政部新颁布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将“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

因此该标准的制定是有效的管理工具,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评价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二)意义

1.规范服务配套,实现省内认知症照顾在人员、环境、设施设备等方面科学合理设置配套,设置特殊护理区域、特殊照顾标准,推动认知症老人照顾领域和市场全面健康发展。

2.全面规范认知症老人照顾工作,规范服务流程和管理,使养老机构对认知症老人照顾能够有标准可依,促使机构不断优化,提升省内养老机构对认知症老人照顾的服务水平。

3.进一步提升认知症照顾服务的技术专业水平,提升专业照顾团队的能力,推广认知症全人照顾理念和个性化照顾模式,

满足一般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同时,指引提供人性化的照顾服务。

4.在标准的规范下,各方能够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为养老机构开展认知症老人照顾服务所需的资源、服务流程和服务管理提供依据,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评价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5.填补我省认知症老人照顾的空白,是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举措。

三、框架和内容的确定

(一)标准框架

标准框架主要以结构性、过程性、结果性三级要素为线索,规定了环境、人员、设施设备等结构性要求从评估前的要求,重点对服务过程内容和流程进行了说明,最后规定了服务质量的管理。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环境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个案管理流程、质量管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内各类型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本规范条文制定过程中引用的标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列出了本规范中涉及到的有关术语并进行了定义,

主要包含认知症、认知康复、照护者、精神行为症状、非药物干预、个人照顾计划、个案管理员、重检。

第四章总则

本部分主要鼓励养老机构应本着安全防护、专业服务,协同参与、持续改善的基本原则为认知症老人提供照顾服务。

强调全人照顾的服务理念,提供个性化、多学科协作的专业服务,充分发挥老人残存功能,维持自我照顾能力、促进社交。

第五章环境要求

本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需提供的服务环境相关要求。

其中包含环境安全、适老化、强化感知觉、时空导向、环境布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设施设备要求

本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的工作需配备的设施设备。

除了参照建筑、设施的设计与配备相关的上级标准,还针对认知症老人服务的特殊性,规定了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章人员要求

本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需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明确各类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从养老服务人才的管理、培训、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部分根据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发展现状和认知症老人照顾需求及特殊性,明确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生活照料、

医疗护理、认知康复、社工服务、精神行为症状管理、膳食营养服务、照护者关怀服务等方面。

第九章个案管理流程

本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关于认知症老人个案照顾需提供的流程,包括评估、策划、介入、重检等内容。

第十章质量管理

本标准建议对服务过程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和持续改进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整体水平。

四、统一适用性

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制定。

与国家目前现行有效的关于养老服务和认知症照顾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持一致。

充分考虑目前广东省内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国内外众多有关认知症老人照顾的文献和地方经营进行归总,经过多轮研讨论证制定。

对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的基本原则、环境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等作出相应规定。

五、标准先进性

(一)以全人照顾为理念,倡导跨专业团队提供全方位服务内容。

目前,大多数养老机构认知症服务模式主要以疾病为中心

进行的,加速了老人能力的丧失,同时,养老机构经常采用替代式、流水线式服务,忽视认知症老人的情感及心理需要,忽视环境对认知症老人的影响,导致认知症老人丧失尊严,生活质量较低。

本标准遵循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视认知症老人为独立的个体,充分尊重认知症老人,挖掘认知症老人的潜能,通过医生、护士、护理员、康复人员、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组成跨专业服务团队为认知症老人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内容涵盖认知症老人身、心、社、灵全方位需求,还充分考虑认知症老人特殊性,重视适宜环境对认知症老人的积极作用,重视照护者关怀,重视多元力量协调参与服务,同时,结合医养融合的服务理念,为认知症老人提供全方位全人照顾服务。

因此,本标准在服务理念及服务内容上,明显优于香港及国内的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

(二)创新提出个案服务流程管理。

本标准编制时,充分考虑认知症老人的特征及照顾需求,紧紧围绕以老人为中心,结合服务过程中的多变性和特殊性,首次在指南中明确提出认知症老人照顾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包括服务前评估、服务策划、服务介入、定期重检服务效果。

强调以认知症老人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服务,为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服务提供指引和参考依据,有效规范行业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提高认知症老人照顾的服务质量,提升老人生活质量,同时,增强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有效提升我省认知症

照顾服务的整体服务水平。

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一)在广东省民政厅的领导下,在全省范围内对本标准进行宣传培训。

(二)加快制定和标准实施配套的政策及机制,加大对养老护理、康复人员队伍培训,对各评估机构进行具体技术指导。

(三)依据标准制定细化的考核细则,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评活动,加强对养老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评价。

召开标准实施经验交流会,制定标准实施的解决标准实施重点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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