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办理各项配套设施的接入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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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办理各项配套设施的接入工作

第八章办理各项配套设施的接入工作

8.1供电配套作业

8.1.1前期征询阶段

作业凡属基建项目,在上报可行性报告前应向所在地区供电公司(局)书面征询供电条件,作为政府部门审批基建项目的依据。

办理供电工程报装申请书需要的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6份

法人代表的身体证6份

申请报告:

应列出用电单位(房产开发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简要写明主要用电设备、特殊用电要求、预计用电容量、发展容量、预计用电时间等,

用户还应提供立项意向有关文件(复印件)及1:

2000地形图(一份)。

审查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

8.1.2工程建设阶段

在取得供电方案批复后,报当地规划局审批外电源路由,规划局组织政府各职能部门自来水,天然气,电信,有线,市政,园林,等单位招开市政专题会议,确定地下的各种管线位置,讨论外电源方案的可实施性。

8.1.3申请报告

其中须有标有建筑面积的房型图,并按80平方米以下,80~120平方米,120~150平方米,150平方米以上等四档面积分类统计表。

注明计划竣工日期

8.1.5.1上级批文(主要是市,区计划和规划批文);

8.1.5.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8.1.5.3住宅配套费缴付凭证;

8.1.5.4公安门牌;

8.1.5.5标明门牌号的总平面图,电气施工图,建筑施工图。

8.1.4供电实施阶段

1.变电站建设(外线工程)

在办理变电站建设申请手续时应附送:

申请报告;两份总平面图并注明户名、地址,标明建筑面积。

提出设计概(预)算等。

2.住宅用电(内线工程)

办理《用电申请联系卡》,由营业室受理,由低压监察室审图盖章确认施工图设计,并在30天内答复供电方案(低压用户15天内)。

此答复对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在一年内有效,低压用户在6个月内有效。

供电所(局)按建设方受送电装置施工进度进行供电工程的设计,建设方按概(预)算(或文件规定标准)缴付业扩工程费。

3.竣工验收

4.变电站土建验收:

甲方和监理验收通过后通知供电局专项验收。

验收合格后将变电所移交供电局管理。

5.变电站设备安装,电缆排管,电缆施工,低压监察,装表等验收均为供电局内部验收程序。

6.供电局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本主办岗位安排安装分包向供电局无偿领取分户电表。

7.供电局通知送电。

8.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电客户新装用电申请业扩流程

8.2供水配套

8.2.1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

1.按照项目所在地区向对应的北京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或区域自来水公司)征询本项目用水。

同时附送:

项目批文、地区综合管线图、地形图、总平面图。

2.征询自来水公司项目附近的自来水管网情况、未来规划及可接入本项目的几个自来水引入口及最大可引入口径、项目所在地自来水管网压力等自来水情况,提供给设备设计,为项目给水系统设计提供初始条件;

8.2.2市政综合阶段

市政管委综合各方意见,下发此项目市政综合会议纪要,给水方案根据会议纪要返回设计单位修改。

8.2.3施工图设计阶段

要组织设计单位与自来水公司碰头商议,征询意见和优化设计方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设计返工。

8.2.4施工阶段

1.室内工程:

用户水表必须从自来水公司购买;室内其他给水工程必须采用合格材料,施工符合国家规范及施工标准。

2.室外工程:

小区红线以外市政道路上的上水排管工程,尚须按计划(自来水公司的内部施工计划、区级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等)实施。

3.在室外给水工程竣工前1个月,向自来水公司提交供水申请(对项目、用水情况进行详细介绍)、住宅(小区)总平面图,申请接正式自来水。

(若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需提供设备厂家介绍、设备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文件)

4.竣工后(室外水表尚未安装完毕),与自来水公司结清工程款,签订供水合同。

5.竣工后自来水公司管网所现场检查整个系统,并要求交试水费,标准为每栋楼550元(6层楼2-3门),交费结束后,提供无表芯的室外自来水表,使整个系统能够试运转,试运转合格后,交还管网所表盖,管网所来现场装上正式水表。

8.2.5使用阶段

1.给水工程竣工后,向区卫生防疫站申请水质监测。

高层建筑每栋楼须检测2个点(1个点为一个检测件),小区内市政管网需检测一个点。

2.向卫生局申请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管理制度、给水系统平面图、系统图、制水工艺及流程图、供水设施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水质检验报告、主要制水设备清单、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2.6注意事项:

1.项目施工前一个月需向自来水公司提交临水申请(包含项目介绍、项目预计开竣工时间、需用水量)、项目总平面图。

2.签订临水接口施工合同,协商付款后临水接口自来水公司施工,完毕前签订临水供水合同。

3.项目初扩设计完成,提交节水专篇。

项目给排水工程在隐蔽前需报区节水办公室验收,竣工后报节水办验收,节水办出具节水工程竣工验收单。

4.项目开工前,向水务局提交临水指标申请。

需报材料:

临时用水指标申请书、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节水设施审查表(一式四份),水务局根据项目施工情况,给出项目各年度临水使用指标,不得超指标用水,城管部分可根据情况对超指标用水给与罚款。

5.务必提醒动拆迁单位在动拆迁以前向上水公司办理销户拆表手续。

8.3排水配套

向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申办《(新,改,扩)建设项目排水许可管理信息登记表》,取得排水(方案)征询阶段栏的“排水许可申请受理章”。

8.3.1排水(方案)征询阶段

其紧前工作条件为规划方案已经通过。

排水申请报告,1:

500的地形图,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

8.3.2排水(方案)审批阶段

本主办岗位通知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或区工务所出席扩初设计方案的审批会议。

在会议三天前将扩初方案文本送达对方。

会议结束后向对方索要《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表》。

8.3.3申办施工临时排水工程

要求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到总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日期之前的时间段内完成。

向区建委水务管理所申办《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

提交的文件为: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申请表,由施工总包设计的施工总平面图和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图,扩初设计方案的批复。

8.3.4排水工程实施阶段

按照项目建设的计划进度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通常在主体结构工程结束后到竣工验收之间的时间段内逐项完成以下作业:

1.委托排水处指定的施工单位,实施排水检测井的施工(雨污水分流的须分别施工雨废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施工完成后通知排水处验收,向排水处领取《同意接管证明》。

2.外墙脚手架拆除后,督促总包单位创造条件尽快安排区内排水管网的施工,力争在项目竣工时同时验收。

在未验收之前,应配齐井圈井盖并不准施工单位使用管网。

3.凭排水处出具的《同意接管证明》与区建委水务管理所办理《市政接管委托协议》,并委托总包单位配合实施检测井接入市政管网的工程。

4.本主办岗位负责协调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

5.向区市政管理署缴纳市政设施养护费。

8.3.5排水工程申请投入使用阶段

本主办岗位在区内单体工程验收后到申办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之前的时间段内完成。

1.向排水处填报《建设项目排水接管许可证初审表》,与排水处签订《委托污水排放处理协议》,缴纳污水处理费。

2.向排水处申办《临时排水许可证》,此证作为申办《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3.待客户入住户数超过50%后,通知排水处进行排水监测,经监测合格,由排水处出具《排水许可证》。

复印件交物业公司留存,正本归档。

此项工作也可委托物业公司经办。

8.4消防配套

8.4.1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图;

2规划总平面图及单体平面图;

3简要的文字说明或生产工艺流程。

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方案阶段)》。

8.4.2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初步设计的方案说明文本(工程概况、消防设计专篇);

2由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扩初图纸;

3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4规划部门的批文;

5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但下列工程可不送光盘:

6层及6层以下普通住宅(别墅、汽车库除外),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煤气调压站、箱,公交站,门卫,围墙,雨篷等)。

《北京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1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扩初阶段)》。

8.4.3施工图设计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北京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总平面图及说明;

3.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4.有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调、电气(包括防雷)、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图及说明;

5.只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提供室内外消防给水图及说明;

6.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但第4项所列工程可不送光盘;

7.凡工程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三级是指:

中级、中型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7层以上15层以下有电梯住宅或框架结构的建筑)由设计单位的消防自审员填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建筑专业)》。

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1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阶段)》。

8.4.4施工图(消防设备)设计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北京市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申报表》,并附公安消防机构在对建筑部分审核时已发出的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消防给水总图、平面图、系统图(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说明;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4.防排烟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5.其他固定灭火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6.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但第5项所列工程可不送光盘。

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由获得"全国消防设计专项工程设计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设计人员签名。

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1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设备阶段)》。

8.4.5施工图(内部装修)设计阶段消防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北京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装修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3.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5.送审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

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后,在1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内装修阶段)》。

8.4.6消防工程施工阶段的注意事项:

1.消防工程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分包单位施工;

2.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有消防材料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

3.土建或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有有防火功能的材料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书。

8.4.7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1.《北京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及软盘,此表应由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法人章,各专项的施工单位应载明承揽工程范围;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的数量及调试情况;

改项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式两份)

2.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该项应该为:

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设施中,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须提供该产品的检测报告。

3.原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规定格式的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原件及软盘,建筑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应由调试人员本人签名,并由调试人员的单位盖法人章。

5.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关系图或说明书原件,并盖有调试单位法人章;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该物业的管理单位盖法人章确认;

7.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耐火时间检测报告;提供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一式两份)

8.消防检测机构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电气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收费;

9.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现场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

11.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提出的不符合消防规范,应由设计单位出具的整改意见并加盖设计单位的公章;

12.提供北京市档案馆的微缩证明;

8.4.8装修工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电气检测报告;(两份原件)

5.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壁纸、地毯、纺织物)需提供其检测报告(复印件)

6.现场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

7.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提出的不符合消防规范,应由设计单位出具的整改意见并加盖设计单位的公章;

8.提供北京市档案馆的微缩证明;

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表后,在17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5燃气配套

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征询煤气条件。

新建住宅周边有道路管网条件(或已有燃气规划的)均可办理燃气申请,若暂无规划,亦可先委托申请做前期规划。

8.5.1扩初设计完成后

邀请煤气公司参加扩初设计评审会。

8.5.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为避免无必要的设计返工,在施工图设计前,本主办岗位视需要约请设计人员与煤气公司沟通。

设计完成后,燃气所有施工图送燃气公司审查。

8.5.3主体结构封顶前(或竣工前6~8个月)

向燃气公司提交燃气施工申请;签订红线外至调压站的中压燃气施工合同;

8.5.4配套的实施阶段

1.总包或安装分包如不具备“城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资质”,煤气内管工程须另行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2.本主办岗位负责协调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

8.5.5竣工阶段

竣工后与燃气公司结清红线外至调压站的中压管道施工费用、低压部分住宅按户收取。

8.5.6通气

费用结清后,报请燃气公司每户验收,当场给与通气、送灶验收。

入住率(或交房率达到60%)给与正式通气。

8.6通信配套

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完成通信配套工程,并保证在业主入住后提出安装电话要求的一周内装上电话。

8.6.1前期征询阶段

提供项目住宅户数,办理通讯条件征询。

征询内容包括新建住宅周边有否道路管网条件和落实电话配套计划。

需提供:

1.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批文;

3.地形图、总平面图;

4.住宅建设配套费缴付凭证或经市住宅局批准的包干和免征凭证。

如本主办岗位在该阶段尚未到岗,通讯征询由设计管理岗位经办。

8.6.2扩初设计阶段

本主办岗位负责邀请通讯配套部门参加扩初设计审批会,并附送扩初的设计文本。

会后向通讯配套部门索取通讯设备配套设计实施的咨询意见书。

8.6.3施工图设计与施工阶段

本主办岗位负责向通讯配套部门申请审图及配套,需提供:

总平面图和弱电平面图。

8.6.4竣工验收

组织单项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电话配套部门出具“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电话)。

然后由电话局创号、放号线。

8.6.5用户申请开通

客户入住后可向电话局办理初装手续,缴纳安装费用后一星期内电话局负责开通。

8.6.6通信配套受理运作程序

8.6.7收费

在电信工程实施前与电信(网通)公司签订合同,由电信部门负责投资并实施,对小区业主进行开通,开发商不再支付费用。

建设平米20万以上需建电信机房,由建设方无偿提供设备机房。

8.7有线电视配套工程

该项作业应在基础结构完成之前结束。

8.7.1向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申请审图和配套

需提交的文件为:

报装申请,总平面图,项目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弱电工种图纸。

8.7.2委托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进行楼外和小区外布线工程的设计

8.7.3与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协商楼内外和小区外布线工程费用

有线网络公司按户从建设方收取工程费,区域不同收费有区别。

8.7.4有线工程施工

1.楼内预埋管施工

在地面以上建筑施工之前,经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审核的有线电视布线施工图交现场安装总包单位按图逐层预埋线管。

2.楼内穿线施工

最迟在室内墙,顶涂料施工开始前完成。

3.楼外和小区外埋管穿线施工

本主办岗位及时联系和协助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在项目竣工前施工完毕。

8.7.5验收

督促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由其与市有线网络公司一起组织对小区内布线质量的验收。

8.7.6客户申请开通

因开通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可以不包括在房价内,客户凭相关手续及缴款凭证到有线电视办理开通的相关手续。

8.8邮政配套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手续,完成邮政配套工作。

8.8.1申报资料

受理申请、实地查看、审批核发。

8.8.2办事程序

通邮申请单。

8.8.3法定时限

自受审申请日起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审申请日起7个工作日。

8.8.4收费标准

免费。

8.8.5注意事项

本主办岗位负责采购信报箱,并落实安装就位。

所用信报箱必须是邮政部门入网认可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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