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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讲义习题班2

注册及执业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册条件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程序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

→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

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的有关规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注册程序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管理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注册的程序申请并补发。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1.在下列的情形中,属于不予注册的情形是指()。

A.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B.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C.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D.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答案】D

【解析】属于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和注册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审查完毕之日分别不得超过()。

A.20日和20日

B.10日和20日

C.5日和20日

D.5日和10日

【答案】D

【解析】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

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

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应由()负责组织。

A.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D.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答案】A

【解题思路】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1.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A.30日B20日C15日D10日

【答案】A

2.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分别为()。

A.2年和4年

B.3年和4年

C.3年和2年

D.4年和4年

【答案】D

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注册证书失效情形

(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的情形

(1)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失效情形发生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1.下列属于注册证书失效情形是指()。

A.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C.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D.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答案】A

【解析】注册证书失效情形:

(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

A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

B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C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D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依法注销注册证书

【答案】ABCD

【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办理其注销注册手续的机关是()。

A.注册机关B.初始注册机关

C.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D.所在单位

【答案】A

注册申请或取得的法律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业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监督管理中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2)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4)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注册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并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B.1万元以下罚款

C.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D.违法所得3倍以上且不低于3万元的罚款

【答案】C

【解析】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2.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A.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

【解析】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

A.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B.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

A.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B.申请人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C.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D.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C

甲级资质标准

.乙级资质标准

⑴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⑵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⑴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⑶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⑵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⑷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⑶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⑸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⑷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⑹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⑸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⑹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⑻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⑽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⑻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⑾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⑼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⑾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1.根据我国现行规定,甲级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分别不得少于()人。

A20和12B16和8

C10和6D8和6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现行规定,甲级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0和6人。

2.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至少为出资人总人数的()。

A.30%B.40%

C.50%D.60%

【答案】D

【解析】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至少为出资人总人数的60%。

1.根据我国现行规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分别不得少于()人。

A20和12B16和8

C20和10D16和6

【答案】C

2.根据我国现行规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条件之一是()。

A.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B.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C.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D.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答案】B

有关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业务范围

⑴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⑵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⑷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司法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⑸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执业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专用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

企业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1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跨省区承接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2006年考题]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除由之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外,还应当加盖()。

A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B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

C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印章

D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印章

【答案】A

【解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执业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专用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

2.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下列属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范围的是()。

A.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核,B.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审批

C.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比选D.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仲裁

【答案】A

【思路】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⑴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⑵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⑷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司法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⑸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A.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

B.1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

C.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

D.1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

【答案】A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A.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

B.2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

C.30日内到企工程造价咨询业所在地

D.20日内到企工程造价咨询业所在地

资质许可程序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其中,从事特殊行业工程造价业务的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资质标准中的前8项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

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管理

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资质证书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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