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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长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长建建〔〕号),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安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省《长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长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杯》优质工程奖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安协负责。

被评为《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加强《长江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所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创建《长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省工程质安协对全省创建《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省、市工程质协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长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第六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七条《长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应优先从“科技示范工程”、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工程中选取。

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应有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

且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第八条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2的要求,且必须是设区市评选出的优质工程,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

第九条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注重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

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各方确认的样板材料。

第十条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

评价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

市政、园林工程和专业工程按其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室内初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的要求:

(一)单体住宅工程室内初装饰装修应按图(经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全部到位。

(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份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及其以上。

住宅部份的初装修按单体住宅,商场部份的装修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出具按规定的变更证明。

第十二条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图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室内装饰装修达建筑总面积的60%及其以上,其中电梯前室、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卫生间的装饰装修应完成,消防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主承建单位: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四)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

参建单位:

一项工程允许有2—3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长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单位申报,住宅小区由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企业申报,交通工程中的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申报,申报的工程(非专业工程)由设区市工程质协审核后推荐,专业工程必须由行业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审核后推荐。

每年申报一次,时间定在1月10日至3月10日。

第十五条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六条省工程质安协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所有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七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省《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二)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类资料份数(详见附表3)。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八条《长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由《长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定。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工程质安协秘书处从协会常务理事成员和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提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主任由省工程质安协理事长担任,委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核验组,每个核验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核验组组长从省工程质安协建立的资深专家库中选取确定;核验组的成员从省工程质安协专家库中抽取,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和项目回避制度,核验组成员不得对所咨询过的工程进行核验。

第五章工程核验与评审

第二十一条被推荐的工程经省工程质安协初审符合条件后,由核验组进行现场核验,设区市工程质协(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选派专人配合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程核验程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用户代表、设区市工程质协、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二)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提供VCD音像材料(应突出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质量控制情况)。

(三)核验组核验实物质量。

凡核验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相关单位均应予以满足要求。

(四)查阅有关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获奖情况应有获奖证书原件。

(五)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详见附表4)。

(六)核验采取量化评分办法。

凡经核验组核验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均达88分以上的工程,其核验结果计分及权重值分配如下:

1、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1=(A1+B1+C1+D1),其中:

A1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30%的分值;B1为设区市质协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50%的分值;C1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20%的分值;D1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2=(A2+B2+C2+D2),其中:

A2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85%的分值;B2为设区市工程质协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10%的分值;C2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5%的分值;D2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七)核验组内部评议,提出书面核验情况材料并向《长江杯》奖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长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的评选由《长江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评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评委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核验组的汇报,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评选的工程应获得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全委总数的一半以上的赞同票方为评审通过。

第二十四条省工程质安协对评审通过的工程,次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并公布表彰。

第六章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核验组的正常工作。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停止该企业三年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工程核验人员和评委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验或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长江杯》优质工程奖杯和奖状证书。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荣获《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颁发《长江杯》优质工程奖杯、奖状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曾参加《长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但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二)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三)因质量问题被记入部、省、市不良记录的工程。

第三十条对荣获《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省工程质安协有权做出撤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工程质安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1、附表1:

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

2、附表2:

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标准

3、附表3:

申报资料总目录表

4、附表4:

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

5、附件1:

省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6、附件2:

省《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附表1

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

序号

项目

计算单位

规模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业建设项目中,只评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指工业建设项目中直接发挥关键性功能和作用的那一部分工程)

1

钢铁、化学、石油化工工业建设项目

总投资万元

2500以上

2

煤炭、机械、建材工业、轻工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总投资万元

1000以上

3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

总投资万元

6000以上

4

电力工业建设项目

火电厂

单机容量MW

135以上

水电站

总装机容量MW

25以上

变电站

电压等级KV

110以上

5

工业建设项目规模也可按项目投产后的年产量计算,参照“鲁班奖”评选办法。

(详见附表1-1)

(二)交通工程(包括水运、公路、铁路)

1

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

总投资万元

5000以上

2

公路

高速公路

长度公里

10以上

一级或二级公路

长度公里

50以上

连拱隧道

全长米

400以上

双洞或单洞隧道

全长米

800以上

特大桥

全长米

500以上或主跨100米

大型互通立交或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投资万元

2500以上

3

铁路

编组站、车站

投资万元

2500以上

线路综合工程

全长公里

25以上

双线隧道

长度公里

1以上

单线隧道

长度公里

2以上

桥梁工程

桥长米

800以上

投资万元

2500以上

(三)水利工程

1

水库的主体工程

总库容量万立方米

2500以上

2

围垦、堤岸主体工程

投资万元

5000以上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

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m2

4000以上

2

城市立交桥

桥面面积m2

15000以上

3

城市道路

道路面积m2

100000以上

4

园林建筑工程用地1.5万m2

建筑面积m2

5000以上

5

仿古建筑仿建或重建工程

建筑面积m2

1500以上

6

独立水厂

日供水万吨

5以上

7

独立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能力万吨

5以上

8

城市跨河桥

长度米

100以上(至少4车道)

9

其它市政工程

投资万元

5000以上

(五)住宅工程

1

省、市所在地住宅小区或组团

建筑面积万m2

5以上

2

市(县)所在地住宅小区

建筑面积万m2

3以上

3

单体住宅

建筑面积m2

2500以上

附表1-1

工业建设项目申请鲁班奖应具备的规模

行业、项目

计算单位

规模

钢铁工业

钢铁联合企业

年产钢万吨

30以上

特殊钢厂

年产钢万吨

10以上

独立铁矿山

年产铁矿万吨

60以上

其它钢铁工业建设项目

总投资万元

5000以上

有色金属工业

镍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镍万吨

1以上

其它重金属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万吨

2以上

采选厂

年采选矿石万吨

200以上

氧化铝厂

年产氧化铝万吨

20以上

电解铝厂

年产电解铝万吨

5以上

常用金属冶炼厂

年产金属万吨

3以上

重金属加工厂

年产加工材万吨

2以上

轻金属加工厂

年产加工材万吨

5以上

其它有色金属工业

总投资万元

15000以上

煤炭工业

煤炭矿区

年产原煤万吨

200以上

矿井

年产量万吨

45以上

选煤厂

年入选能力万吨

45以上

其它煤炭工业

总投资万元

1000以上

石油化工工业

炼油厂

年加工原油万吨

250以上

催化裂化装置

年产量万吨

80以上

延迟焦化装置

年产量万吨

60以上

加氢裂化装置

年产量万吨

60以上

重整装置

年产量万吨

40以上

乙烯装置

年产量万吨

15以上

聚乙烯装置

年产量万吨

6以上

低压聚乙烯装置

年产量万吨

10以上

聚丙烯装置

年产量万吨

7以上

聚氯乙烯装置

年产量万吨

20以上

合成氨装置

年产量万吨

30以上

尿素装置

年产量万吨

48以上

重油加氢装置

年产量万吨

100以上

聚脂(PET)装置

年产量万吨

20以上

精对苯二甲酸(PAT)

年产量万吨

22.5以上

其它石油化工工业

总投资万元

5000以上

化学工业

硫酸厂

年产硫酸万吨

8以上

烧碱厂

年产烧碱万吨

0.75以上

纯碱厂

年产纯碱万吨

4以上

磷肥厂

年产磷肥万吨

20以上

行业、项目

计算单位

规模

化学纤维革体

年产革体万吨

1以上

塑料厂

年产量万吨

1以上

橡胶轮胎加工厂

年产量万吨

20以上

农药厂

年产量万吨

0.3以上

磷矿

年产磷矿万吨

30以上

硫铁矿

年产硫铁矿万吨

20以上

其它化学工业

总投资万元

5000以上

机械工业

冶金矿山设备

年产量万吨

0.5以上

石油化工设备

年产量万吨

0.5以上

工程机械

年产量万吨

0.5以上

发电设备、大电机厂

年产量万吨

300以上

通用设备厂

总投资万元

3000以上

汽车厂

年产量万辆

5以上(一般汽车)

0.1以上(重型汽车)

拖拉机厂

年产量万台

0.5以上(轮胎式)

0.1以上(履带式)

柴油机厂

年产量万马力

30以上

其它机械工业

总投资万元

1000以上

建材工业

水泥厂

年产量万吨

20以上(特种水泥以上)

日产量吨

2000以上

平板玻璃厂

年产量万吨

50以上

玻璃纤维厂

年产量万吨

1000以上

石灰石矿

年产量万吨

50以上

石棉厂

年产量万吨

0.1以上

石膏厂

年产量万吨

10以上

石墨厂

年产量万吨

0.3以上

其它建工业

总投资万元

2000以上

轻工业

化学纤维厂

年产量万吨

单体0.5以上

长丝0.3以上

短丝0.6以上

棉纺织厂

棉纺绽万枚

5以上

印染厂

年产量亿米

0.5以上

造纸厂

年产量万吨

1以上

制糖厂

日处理原料吨

500以上

盐厂

年产量万吨

20以上

10以上

毛纺、麻纺、绢纺

纺绽万枚

0.5以上

合成脂肪酸

年产量万吨

0.5以上

合成洗涤剂

年产量万吨

1以上

其它轻工业(包括医疗机械)

总投资万元

1000以上

注:

在以上列出的工业建设项目规模中,只评选工业建设项目中的主体工程。

附表2

申报《长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整体质量标准

(一)

工业建设项目

所有单位工程必须100%合格,且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达60%及以上(通信工程的优良率须达80%及以上),如系单位工程,则应符合本表序号(三)款相应的规定。

(二)

交通、水利工程

按相应专业评优标准,符合优良等级的工程。

(三)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公共建筑

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验收(由评价机构评价)得分均应达到88分以上。

2.城市桥梁、道路

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验收(由评价机构评价)得分均应达到88分以上。

3.独立水厂(不含取水)和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

独立水厂(不含取水部份)和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中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标准同本序号第1、2点规定。

4.园林工程和古建筑工程

园林工程和古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同本序号第3点的规定。

(四)

单体住宅工程

单体住宅工程的质量标准同本表序号(三)第1点公共建筑单位工程。

(五)

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项目

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单位工程质量必须100%合格,且总体质量水平均匀,房建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80%及其以上,并有10%及其以上的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达到单体住宅工程申报条件,同时室外工程必须有一个及其以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优良等级;

2、小区住宅间距与其房屋总高度的比值:

新区应≥1,旧城区应≥0.8;

3、小区绿化率为:

新建住宅小区应≥30%,旧城改造应≥25%;

4、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

5、申报《长江杯》奖住宅小区工程应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节约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附表3

申报资料总目录表

序号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份数

1

创优计划书

2份

2

省《长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份

3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

2份

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各1份

5

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1份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1份

7

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自评情况

各1份

8

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果

各1份

9

评价机构对工程质量优良评价报告或专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优良工程认可证明

1份

10

评为市级优质工程证件复印件或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查优良情况

各1份

11

工程立面彩照5张(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张),工程施工与安装过程的彩照5-7张

1套

12

创建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情况

1份

13

获奖证书复印件

1份

14

VCD光盘(3-5分钟),音像主要内容:

1、概况(含功能性介绍);2、工程难点、特点;3、新技术应用、QC攻关等;4、质量特点或亮点(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图像);5、获奖情况。

2盘

附表4

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

序号

获奖项目

加分规定

1

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

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工程加分

一等奖

加3分

二等奖

加2分

三等奖

加1分

没有分等级的

加2分

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加分

每获一项

加0.5分;累计加分不大于3分

2

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

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加分

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加2分

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加1分

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加分

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加2分

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加1分

3

QC小组活动成果获奖加分

获全国优秀

加0.5分

获省级优秀

一等奖

加0.3分

获省级优秀

二等奖

加0.2分

4

申报企业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加分

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

加1分

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或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

加0.7分

获质量体系认证通过的

加0.5分

5

获省级文明工地奖加分

加0.5分

以上加分规定若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同时出现时,可累及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附件1.

备案号:

省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七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设区市工程质协、省工程质安协备案各一份;由施工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告知性备案各一份。

2、申报单位应提供创建省优质工程计划书四份。

3、工程开工时,施工承包方应填写省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报设区市工程质协和省工程质安协备案,建立创优档案。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质式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

编号

创优工程增加费用总额

支付方式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

承包单位

参建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省《长江杯》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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