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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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篇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为有效地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清楚,问题明白,有的放矢,效果显著,特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如下:
一、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是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联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党员每月至少应向党支部(或所在党小组)作一次思想汇报。
汇报的主要方式:
一是通过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二是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遇有特殊问题时,要向党组织作出书面汇报;四是出国考察或学习回国后,要进行专门汇报。
(二)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是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是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三是近期群众的思想情绪和要求。
四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三)党员要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四)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思想分析制度
思想分析制度,是党支部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对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准确掌握其思想脉搏,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
(一)党支部应至少每季度对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对个别重点对象要注意随时掌握其思想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二)支委会在进行思想分析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总结回顾前段思想工作的成绩和群众思想的主流;二是根据思想动向和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分析其主客观原因;三是有针对性地研究下一步开展思想工作的任务、重点及方法。
必要时各委员要适当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三)根据思想分析的情况及时向行政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工作建议。
三、谈心制度
谈心制度,是同志之间交流思想,加深理解,培植感情,增进友谊,相互促进的有效方式。
(一)谈心的方式可灵活多样,可以是支部成员或党小组长找普通党员谈心,也可以是党员找支部成员或党小组长谈心,还可以是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相互谈心。
(二)谈心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批评、商讨问题、帮助教育等,且谈心内容要及时做好记录。
(三)谈心应本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推心置腹、以诚相待、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党员和群众的知心朋友。
(五)要通过谈心活动,达到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振奋精神,鼓舞干劲的目的。
第二篇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
第二条制定学年、学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整体计划之中,建立健全德育管理体系,落实责任。
第三条树立教师人人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坚持寓德育于学校各项活动之中。
第四条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的研究,定期分析学生品德状况,结合学生实际进行教育,努力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
第五条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适合学生特点的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培养树立良好的品德修养。
第六条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规范》要求,严明校纪,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七条加强班主任管理,定期召开班会和暂时后进生管理会。
第八条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第九条搞好警校共建活动,增强法制意识。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支部委员和校级干部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干部的自身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和工作能力,制定学校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学习时间。
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2次。
每次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有关事宜由党支部和校长室按计划通知。
第三条学习内容。
由党支部、校长室根据上级党委的学习意见安排,或以当前重大政治形势报告与内容,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
第四条学习形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自学以业余时间为主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小时:
每次集中学习,先确定1—2名支委作中心发言,主要对所学内容、认识、意义和学习方法体会进行书面交流,力求有一定的政治高度和理论高度,多联系实际。
中心发言后,其他同志予以讨论。
第五条学习请假、准假制度。
每次集中学习,除因特殊情况下,一律不得请假,每逢学习事先安排好工作,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自始至终参加学习。
第六条汇报交流制度。
一学期学习结束,就本学期学习内容写心得体会1—2篇,交支部存档。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教职工的头脑,提高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无论承担什么职务都要自觉参加经常性的政治理论与时事政策的学习。
第三条全体教职工执行每周一小时的学习时间,每周星期二下午集中学习,特殊情况可作调整,但必须保证时间。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习,如辅导报告会等另行安排时间。
第四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原著。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学校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
学习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
第三篇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审计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审计局党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局党风和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文化修养,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局党组、行政领导要把加强党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干部要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全体党员和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全局形成良好的风气和环境.
四、要牢固树立“廉洁从审塑形象、勤政为民促发展”思想,加强“两不怕(不怕辛苦,不怕委屈)多奉献”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审计“十不准”纪律,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五、局党组成员在端正党风和机关作风方面,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好表率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制度.党组成员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不讲面子.
六、全体党员必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纪党规,发扬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七、局党组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找问题、找差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局长(党组书记)与副局长(班子成员)、副局长(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科室成员要实行分层负责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领导层次要贯彻落实各自的职责、监督各自所管辖范围的责任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年年无差错,无违法违纪犯罪行为.实行谁出问题谁负责制度,责任对象在签订责任签约书期间违法、违纪的,取消评比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资格;责任对象受到党政纪处分、影响全局同志考核奖金的,要扣发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奖,扣除当年各项补贴,对直接责任领导扣除500奖金.
九、全体干部要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和实际,多搞调查研究,实实在在干事业,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十项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进一步规范、监督审计权力的行使和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十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九、不准发生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行为.
十、不准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
以上规定要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对违反规定予以举报的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做如下处理:
对有关责任人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侵占了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如数退还,有关责任人分管领导登门赔礼道歉.
审计局局风
团结正气务实创新
审计局审计人员守则
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
三、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四、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六、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七、团结协作,谦虚谨慎;
八、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审计局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一、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特制定本准则.
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三、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并遵守国家审计准则.
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五、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六、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七、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诚老实,不得隐瞒或者曲解事实.
八、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特别是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做到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九、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十、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通过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十一、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机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参加审计机关举办或者认可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活动,学习会计、审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新知识,掌握与从事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外语等技能.
十二、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应当达到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十三、审计人员对其执行职务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执行职务中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十四、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十五、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审计的权威,不得有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行为.审计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六、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