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研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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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研细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研细则
D
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学院奖励期刊)
6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
2
CSSCI刊源检索文章
2
EI、ISTP会议论文、一般性学术论文及院内自办学术刊物
0.3
出版学术专著(学校奖励出版社,主编)
6
出版学术专著(学校奖励出版社,副主编)
2
出版学术专著(一般出版社,主编)
4
出版学术专著(一般出版社,副主编)
1.5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字数2万以上)
0.5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大会主题发言)
1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小组发言)
0.5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0.3
2、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项目
获奖等级
计分(分/项)
备注
国家级
一
8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或者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则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若该成果只有一名作者按相应项计分;若是合作项目则按比例分配分数,二人合作,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二人以上,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40%,第三作者30%,以此类推。
二
6
三
4
省(部)级
一
6
二
4
三
2
校(市)级
一
3
二
2
三
1
(二)科研实践成果计分(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2分)
1、科研实践立项计分标准
项目
计分(分/项)
备注
国家级
4
合作项目按比例分配分数,项目主持人50%,项目其他成员平均分配50%。
校级
2
2、科研实践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项目
获奖等级
计分(分/项)
备注
国家级
一
4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2、同一成果获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3、若该成果只有一名完成人按相应项计分;合作项目按比例分配分数,二人合作,第一完成人60%,第二完成人40%,三人合作,第一完成人50%,第二、三完成人各25%,四人合作,第一完成人40%,第二、三、四完成人各20%,5人以上第一完成人30%,其余完成人平均分配70%;
4、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5、挑战杯、康腾案例分析大赛、花旗杯按照科研实践获奖计分。
二
3
三
2
省(部)级
一
3
二
2
三
1
校(市)级
一
2
二
1
三
0.5
国家发明专利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0.5分(专利成果与所学专业无关联的则计0.01分)
(三)科研成果分百分制换算方法:
上述两大类科研成果加分完成后,凡有科研成果加总后超过10分者以10分计分。
在此基础上,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科研成果分为10分,其他参评学生按照其与最高分学生科研成果分的相对值折算分数。
具体方法是:
以第一名科研成果分为Rmax,其他同学科研成果为R,则每位参评者科研成果折算百分数为(R/Rmax)×10。
五、社会活动及社会工作评分(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一)学习竞赛计分标准
项目
获奖等级
计分(分/项)
备注
国际级
特等奖
4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2、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3、若该项目只有一名成员,该成员按相应项计分,若是合作项目,合作项目按比例分配分数,二人合作项目,第一负责人60%,第二负责人40%;三人合作,第一负责人50%,第二、三参与人各25%;四人合作,第一负责人40%,第二、三、四参与人各20%,5人以上第一负责人30%,其余参与者平均分配70%;
4、武汉大学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属校级。
一等奖
3.5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国家级
特等奖
3.5
一
3
二
2
三
1
省(部)级
特等奖
3
一
2.5
二
2
三
1
校(市)级
特等奖
1.5
一
1
二
0.8
三
0.5
(二)文体竞赛计分标准
项目
获奖等级
计分(分/项)
备注
国际级
特等奖
1.0
1、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2、团体竞赛获奖,获奖者平均分配相应计分;
3、省级奖励只包括:
教育厅、团省委、省教工委部门的奖励,三个机构下属部门的奖励不计分;
4、学校奖励只包括:
校党委、武汉大学、校团委、学工部的奖励,校团委、学工部下属机构的奖励一律不加分。
一
0.8
二
0.5
三
0.25
国家级
特等奖
0.8
一
0.5
二
0.25
三
0.15
省(部)级
特等奖
0.5
一
0.25
二
0.15
三
0.10
校(市)级
特等奖
0.25
一
0.20
二
0.10
三
0.05
(三)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职务
计分
备注
校学生会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第一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总支书记
0.5
1、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3、“常务”加分为其上下两级职务分之平均值;
4、正副职学生干部必须有任职文件或通知;
5、班委一年为一届,可累加。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学生党总支副书记
0.4
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总支委员,班长,团支书
0.35
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社团负责人,其他班委
0.3
(四)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含奖学金)计分标准
项目
获奖等级
先进集体
先进
个人
备注
主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国家级
一
1
0.8
1
1、各计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获奖证书原件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
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
4、奖学金分国家级和校级,只有“国家奖学金”属于国家级奖学金;学校评选的单项奖学金属于校级奖学金;
5、每年度所获奖学金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
二
0.8
0.6
0.8
三
0.6
0.4
0.6
省(部)级
一
0.8
0.6
0.8
二
0.6
0.4
0.6
三
0.4
0.2
0.4
校(市)级
一
0.6
0.4
0.6
二
0.4
0.2
0.4
三
0.2
0.1
0.2
(五)假期社会实践成果(获奖)计分
项目
获奖等级
计分(分/项)
备注
国家级
一
2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
可;
2、同一成果获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3、假期社会实践成果按比例分配分数,第一完成人30%,其余完成人平均分配70%;
二
1.5
三
1
省(部)级
一
1.5
二
1
三
0.5
校(市)级
一
1
二
0.6
三
0.4
院级
一
0.6
二
0.4
三
0.2
(六)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分百分制换算方法:
上述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各项加分完成后,凡有得分者加总后超过5分者以5分计分。
在此基础上,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科研成果分为5分,其他参评学生按照其与最高分学生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得分的相对值折算分数。
具体方法是:
以第一名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分为Smax,其他同学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分为S,则每位参评者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折算百分数为(S/Smax)×5。
六、其他获奖、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等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七、此细则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八、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和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