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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的员工奖惩制度

集团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2

第三章奖惩职责2

第四章一般奖励2

第五章专项奖励4

第六章年度奖项5

第七章惩戒规定7

第八章奖罚标准11

第九章其他12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集团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精神物质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不断争优的目的。

第3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集团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4条本规定适用于鑫新集团全体员工。

第2章奖惩的原则

第5条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结果将影响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6条员工的工作表现超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长时期内为集团带来收益,除在当月考评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7条员工的工作表现达不到集团的基本要求,根据不同情节,给予相应惩戒。

第8条处罚决定和通知单必须及时通达受惩者,受惩者拥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9条下属的行为受到处罚,但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仍要承担责任过失,行政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通知书。

第10条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3章奖惩职责

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第12条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员工500元以下的奖惩决定。

第13条副总经理负责集团奖惩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第14条总经理负责集团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惩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4章一般奖励

第15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2)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3)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合理建议奖、创造性劳动奖、拾金不昧奖、最佳部门奖、优秀侠客奖、行侠仗义奖、最佳绿叶团队奖、项目突破奖、最佳管理奖、伯乐奖等奖项。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16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集团。

(1)工作努力、技能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领导有方,使主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事故使正常经营免受较大影响者;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

(8)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9)其他对集团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17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分值以上者;

(2)检举揭发违反集团规章制度或侵害集团利益的行为,为集团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3)维护集团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4)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5)对提高集团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6)在集团的重大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7)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8)有效地防止集团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通报表扬。

(9)发现职责以外的危机,主动将其上报或妥善处理者。

第18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次。

(1)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集团损失者;

(2)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3)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4)对维护集团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5)开源节流,有突出贡献者;

(6)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7)创建特殊功迹,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

第19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2)全年能超额一倍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4)承担巨大风险,挽救集团财产,较十九条

(一)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5)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6)对维护集团荣誉、塑造集团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第20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晋级、晋薪或晋职奖励。

(1)表现优异,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2)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3)有突出才能,为集团急需者;

(4)其他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第5章专项奖励

第21条合理化建议奖。

参与评奖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1)对集团各项工作业务、管理环节存在问题提出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措施;

(2)对集团发展策略、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3)有益于集团经营发展的其它意见或建议。

第22条创造性劳动奖。

参与评奖的创造性劳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1)创造性:

创造性劳动应是在突破现有的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基础上提出的新思路、新观念或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

既可以是独创的,也可以是引进外部成熟的经验、作法或者是对集团原有经验的总结提炼;

(2)主动性:

创造性劳动应是由员工积极主动开展的工作;

(3)有效性:

创造性劳动应当经过实践证明能为集团带来经济效益、品牌效应或者有助于提高集团经营管理水平。

第23条拾金不昧奖。

集团对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现金数额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并交给集团处理的员工授予拾金不昧奖。

第24条伯乐奖。

(1)人事部门会定期地将集团的招聘信息通知大家。

凡是根据相关岗位,进行匹配的推荐,简历通过,人事部门通知前来面试,则有精美的小礼品赠品

(2)如果推荐人员得到录用,将获得价值5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

(3)凡是录用并通过试用,转正通过后为集团的急需或不可或缺人才的,将获得价值10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

(4)每推荐一次,将给予一定的积分,积分最高者,将在年终给予奖励。

第25条其他专项奖。

按集团有关规定,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6章年度奖项

第26条最佳部门奖。

(1)规则:

财务部提供数据。

(2)标准:

根据集团制定年度战略目标,完成率第一的团队。

第27条年度优秀员工奖(1人)

(1)规则:

部门提名;行政部根据标准初步筛选;初选后如有二人以上按人数配比,再全员匿名投票。

(2)标准:

1、入职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2、月平均KPI系数达0.8(含0.8)以上;

3、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4、品质端正、无不良习惯;

5、有优秀事迹资料或获行政部提名表扬。

第28条行侠仗义奖(好人好事)(1人)

(1)规则:

1、根据行政部表扬记录,由员工受表扬次数和贡献度决定;

2、如行政部无法评判则交由总经理办公室。

(2)标准:

1、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质端正,无不良习惯;

3、乐于助人,如主动帮助新人等。

第29条项目突破奖(团队)

(1)规则:

总经理最终决定。

(2)标准:

超额完成集团制订的战略目标或比上年度工作有创新性项目或在原项目基础上有重大突破,且项目对集团有明显推动作用。

第30条最佳管理奖(1人)

(1)规则:

由总经理决定,部门主管或经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中选一人。

(2)标准:

1、任劳任怨,工作负责;

2、执行力强;

3、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4、具备较强的领导力,带领团队超额完任务或工作有重大突破;

5、KPI月平均系数达到1(含1)以上。

第31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负责人提名。

(2)行政部门审核。

(3)总经理批准。

第32条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33条集团对本制度第五章第二十条(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

具体办法由集团另行规定。

第34条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集团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奖励现金、升职、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第7章惩戒规定

第35条集团按照制度规定检查员工的工作表现,对达不到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检查员工对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发违纪过通知单。

(2)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其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发责任过失通知单。

(3)员工可以对集团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行政部负责调查核实。

(4)处罚的决定须在行政部开具的惩罚通知单中注明。

第36条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申诉。

第37条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2)行政处分分为即时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等。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38条即时处罚:

对轻度违反集团规定的,上级主管即时进行口头警告,纠正教育。

第39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三次(含)无故未参加集团通知的正式会议的;或无故不参加集团安排的培训课程或活动安排;

(2)外出不告知直接主管被纠正三次(含)以上的;

(3)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违反集团规章制度,影响集团形象及生产质量的行为;

(5)上级有指示或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预期完成;

(6)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7)三次口头警告给予通报批评。

第40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警告通知单,给予警告处分:

(1)不服从集团正常分配和调动的;

(2)违反作业规程,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尚未造成集团利益损失者;

(3)浪费公物情节较轻;

(4)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较重;

(5)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屡劝不改者;

(6)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重者;

第41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责任过失通知单,给予记过处分:

(1)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给集团造成损失的;

(2)违反作业规程,造成集团利益受损者;

(3)浪费或损坏集团财物,情节较重者;

(4)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三阻四,不执行上级指示,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

(5)聚岗、串岗、擅自脱岗,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6)同事之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7)与同事发生言语上的冲突,于工作场所出现谩骂,屡劝不改者。

第42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发送惩罚通知单。

(1)不调查实情,放纵或乱指挥给集团造成损失的行为;

(2)知情不报,有意缓报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3)未按集团规定方式或渠道反馈问题,将问题人为扩大化,影响团队氛围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情节严重的;

(4)对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较轻者;

(5)故意损坏集团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6)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7)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43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并发惩罚通知单:

(1)管理不善者。

(2)多次重复违反集团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一年内记过2次者。

(4)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5)品行不端有损集团信誉情节较严重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第44条除名:

分为劝退、解聘、辞退。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给予劝退:

1、在试用期内明显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集团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2、集团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年度内4次)或连续2次末位,经集团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集团岗位要求的。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1、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欺诈,或利用职权间接获利的行为;

2、私设小金库,指使下属做假帐的行为;

3、未经集团批准在外兼职;

4、挪用或盗窃集团或同事财物;

5、与客户或与同事于工作场所打架,影响恶劣;

6、在集团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起火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7、向顾客或外部单位(含个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8、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推卸责任;

9、组织或参与有损集团正常工作的不良群体;

10、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当值时间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

11、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损失;

13、在工作活动中严重损害集团形象,给集团带来无形资产损失的;

14、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15、教唆他人或与他人共谋从事严重违规行为,或纵容、包庇员工从事严重违规行为的;

16、本人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

17、违反保密协议的,擅自泄露集团机密;

18、对集团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或员工向集团所作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等不空实,如:

个人履历,身体重大疾病等;

19、严重失职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由总经理、财务、人事、行政组成的委员会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

20、违背商业行为及道德准则:

✧利用集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集团遭受名誉或经济损失。

✧利用集团赋予的工作职权进行关联交易,收受商业贿赂或获取个人利益。

✧任何员工及其亲属或关联公司不应接受回扣、贿赂或私下接受佣金、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现金等价物或任何其他私人利益的赠与,但在商业来往中获得的一切符合商业惯例的奖励性小礼品例外。

✧绝对禁止员工提供或给予任何贿赂、回扣或私人佣金。

21、对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2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造成他人人生伤害者;

23、年度内被记大过两次以上者。

第8章奖罚标准

第45条奖励标准:

集团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同时,集团为荣获创新奖的集体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1)奖金额度范围为:

1、即时嘉奖:

20-50礼品;

2、通报表扬:

50~100礼品;

3、记功:

人民币100~500元;

4、晋级(薪、职):

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5、年度优秀员工:

人民币1000元;

6、创造性劳动奖:

100~1000元;

7、合理化建议奖:

100~1000元。

8、拾金不昧奖:

适用于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

所拾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建议申请100-500元奖励金;所拾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并交给集团处理的,可申请500元奖励金;

9、其他专项奖:

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

10、一年累计通报表扬3次者,加记功1次;一年累计记功3次晋升一级工资;

11、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

奖励行为的核实由行政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46条处罚标准:

集团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并视所犯事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金额。

(1)惩罚额度范围为:

1、即时处罚:

进行口头警告,规劝教育;

2、通报批评:

20~50元;

3、警告:

50~100元;

4、记过:

100-500元;

5、降级(薪、职):

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6、劝退:

在试用期内劝退的正常结算;集团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年度内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经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集团岗位要求的,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可劝退或解聘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除外);

7、辞退:

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8、员工受处罚,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给予两倍处罚,部门负责人给予三倍处罚。

第47条集团在给予员工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其他额外处分。

(1)处分额度范围为:

1、警告:

降薪三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记过:

降薪六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3、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过1次;一年累计记过2次者,加降级(薪、职)处分;一年累计记过3次给予除名。

第48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49条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集团的任何员工,行政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

对行政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50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行政部作出,(涉及行政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51条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行政部出具罚单,由人事部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9章其他

第52条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53条集团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54条本制度由集团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55条本制度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56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奖励申请单》

2、《惩罚通知单》

附件一:

奖励申请单

奖励人

部门

岗位

奖励类别

奖励金额

奖励事由:

 

当事人签名:

部门经理:

日期:

日期:

主管副总审批

行政部核定

总经理核准

填表日期

附件二:

惩罚通知单

违纪员工

部门

职务

事实摘要

经济处罚

金额

内容

行政处罚

总经理:

日期:

行政部:

日期:

直接上级:

日期:

违纪员工:

日期

备注:

1、本处罚通知单一式二联,受处罚员工、行政部各执一份;

2、本处罚通知单记入员工档案,并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

3、受处罚员工在接到本通知后如有异议,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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