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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

《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

1.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制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按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制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确实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剽窃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有效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能够享有优先权。

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

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有效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什么是专利的许诺销售?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有效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还有规定的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利用、许诺销售、销售、入口其专利产品,或利用其专利方式和利用、许诺销售、销售、入口依照该专利方式直接取得的产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假设干规定》法释(2001)21号,上述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销售一样通过当事人两边达到协议,订立合同,标的物发生转移,买方支付或许诺支付货款等进程,实践中当事人两边适应于标的、价金交付后销售合同才算履行完毕。

而许诺销售只是提供销售愿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能够是一种要约,也能够是要约邀请。

要约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也能够向特定的人发出。

依照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视为要约。

不管是要约仍是要约邀请,其实施都不组成完整的销售行为,都是一种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即许诺销售。

之因此将许诺销售权给予权利人,最直接的意义是使专利权人能够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地制止在萌芽时期,避免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3.什么是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式或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点是:

第一,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类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样由假设干技术特点组成。

第二,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式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制造出来的物品,方式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制造产生的方式。

方式发明又能够分成制造方式和操作利用方式两种类型。

另外,专利法爱惜的发明也能够是对现有产品或方式的改良。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有新颖性、制造性和有效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一样的发明或有效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布发表过、在国内公布利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一样的发明或有效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而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制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较,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有效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有效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利用,而且能够产生踊跃成效。

4.什么叫有效新型?

哪些发明制造能够申请有效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有效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有效的新的技术方案。

有效新型与发明的不同的地方在于:

第一,有效新型只限于具有必然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式,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有效新型的制造性要求不太高,而有效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能够从外部观看到的确信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能够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良;也能够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良。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份的安排、组织和彼此关系。

产品的构造能够是机械构造,也能够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信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能够以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有关更具体的有效新型爱惜的问题,可进入政府网站首页阅读“专利审查”栏中“审查指南”。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为专利的实施做些什么吗?

专利局是不是收到钱才办事?

申请人资金有困难如何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从事专利治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国务院给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是对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和授权工作,是按《专利法》办事的。

遵循《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专利应缴纳相关专利费用。

不同的地域专利治理部门各自出台了相应的鼓舞申报专利的政策,申请人有困难能够与本地的专利治理部门联系,请求帮忙。

6.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确实是工业品的式样。

它与发明或有效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二条中规定: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和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2)必需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需富有美感;

4)必需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7.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确实是工业品的式样。

它与发明或有效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二条中规定: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和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2)必需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需富有美感;

4)必需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8.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如何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若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为职务发明制造。

职务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制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制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制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单位分派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制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布的技术资料等。

9.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不是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

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能够为不同的人。

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

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依照《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若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为职务发明制造。

职务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0.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置?

不同申请人就一样的专利前后别离提出申请的,按下述方式处置。

在先申请尚未授权,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申请人期满未回答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以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一样的发明制造在同一日别离提出申请,而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依据《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信申请人。

申请人期满未回答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11.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第一应签定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记录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记录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要紧条款是:

合同名称、发明制造名称、发明制造种类、发明人或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式、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12.授权后,专利权人享受什么权利?

依照《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

“发明和有效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还有规定的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利用、许诺销售、销售、入口其专利产品,或利用其专利方式和利用、许诺销售、销售、入口依照该专利方式直接取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入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3.申请专利时是不是必需请代理?

中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能够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能够由申请人自己办理。

依照《审查指南》中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和港、澳、台地域的法人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港、澳、台地域的个人能够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能够委托一般代理机构办理;其他专利申请人除能够委托代理机构之外,也能够由申请人自己直接办理。

 

14.在专利代理事务中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违背专利代理规定如何进行处置?

能够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治理机关作出处置。

具体情形请参阅我局政府网站(wwwsipogovcn)首页“专利代理”→“专利代理条例”之第四章罚那么:

第二十四条专利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治理机关,能够给予警告惩罚;情节严峻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给予撤销机构惩罚:

1)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擅自改变要紧记录事项的;

3)审查批准,或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同意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的;

4)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人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峻的,能够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解除聘用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治理机关给予警告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给予撤消《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惩罚。

1)不履行职责或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2)泄露或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制造内容的;

3)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4)擅自同意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

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后,能够按必然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15.请问申请专利时,请代理人有什么益处?

当申请人不能依照专利局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等各类专利事项时,能够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项。

专利代理,顾名思义是指由他人代为将当事人的发明制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应当事人其他专利事务。

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它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同意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能够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复审的有关事务;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

16.签定代理委托书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人在签定代理委托书时,应当注意写明代理权限为全程代理或是半程代理。

半程代理即所代理的专利申请授权后,代理机构再也不为申请人效劳。

这时申请人应当主动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变更代理机构。

同时提交辞去代理的声明和缴纳相应手续费50元。

全程委托的不存在上述问题。

17.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有效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制造性和有效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一样的发明或有效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布发表过、在国内公布利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一样的发明或有效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而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制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较,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有效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有效性,是指该发明或有效新型能够制造或利用,而且能够产生踊跃成效。

因此,具有新颖性、制造性和有效性是授予发明和有效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布发表过或国内公布利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非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18.关于失效的专利可否再从头申请专利?

失效的专利产品再也不受爱惜。

因为失效的专利均已取得过专利权,并已向社会公布了,因此,从头提交的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但在原专利基础上经改良后的发明制造,凡是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的发明制造,申请专利后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19.一种产品的新用途能够申请专利吗?

一种产品的新用途能够申请专利。

用途发明,是指将公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

若是产品的新用途,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成效,那么这种用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有制造性。

例如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而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效,该发明具有制造性。

可是,若是新的用途,仅仅是利用了已知材料的公知的性质,那么不具有制造性。

例如将作为润滑油的公知组合物在同一技术领域顶用作切削剂,那么不具有制造性。

20.什么叫单一性?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有效新型,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有效新型,也能够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也确实是说,当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有效新型,那么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有效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关联的情形下才被许诺。

这确实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21.申请人如何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有无时刻限制?

申请人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有时刻限制。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和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时期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能够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有效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能够对有效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对主动修改的要求:

对发明和有效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进行主动修改的手续:

除需附具规定格式的补正书之外,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份,除个别文字修改或增删外,应当依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照片的修改,应当依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22.如何进行补正?

关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能够通过补正方式排除的缺点,申请人依照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进行修改。

申请人对其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份,除个别文字修改或增删外,应当依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照片的修改,应当依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同时,需附具规定格式的补正书。

23.何谓初期发布?

初期发布(也可称为初期公布)是指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的一种审批制度。

据一些国家实施专利制度的调查研究说明: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中,有相当数量的发明并非必然具有商业前景。

一些申请的发明不够成熟,也有一些申请只是为了防御的目的而提出,也并非必然均具有实施价值。

据估量,一项发明若是从申请专利之日起两年内还未付诸商业上的实施,那么它往后在商业上应用的机遇是很小的。

因此,一些国家感觉到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那些没有价值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应当留一个合理的期间给申请人,使其有充分的时刻来决定是不是还有进行实质审查的必要。

为此,荷兰率先实行了初期发布、请求审查制(有些学者也称作“延迟审查制”)。

目前大部份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采纳这种审查制度。

这一制度既能鼓舞申请人及早申请,又为申请人提供了足够时刻对其申请的市场前景作出估量,从而在是不是继续投入精力和资金的问题上给申请人留出了更大的选择余地。

另一方面,该制度也有助于减少各国专利局的本钱。

24.何谓提早公布?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经初步审查以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应将该申请予以发布。

所谓提早公布,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要求提早公布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早公布声明。

提早公布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布程序。

提早公布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人提出提早公布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25.申请发明专利提早发布有何利弊?

针对申请人,早日发布发明专利的有利的地方是:

依照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发布后,申请人能够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确实是取得所谓“临时爱惜”。

早日发布申请,申请人能够及早取得专利法所规定的临时爱惜。

另外,早日发布,对该专利尔后进入市场、占据市场有可能起必然帮忙作用。

不利的地方是:

过早公布申请内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该申请,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另外,对撤回的专利申请,公布和未公布大不一样。

如申请内容尚未公布,该技术还能够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申请人拥有,而且往后还可从头提出专利申请;如申请内容已经公布,那么意味着该技术进入了公知技术领域,申请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内容取得专利爱惜了。

申请人往往希望这种公布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时刻来最终决定是不是公布其技术或为技术的公布做预备。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发明专利的及早发布,有利于最新技术的传播;幸免重复研究,减少没必要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在他人发明的启发下,及早地研究和开发出更新更先进的技术。

 

26.专利授权后,权利人可否主动申请舍弃?

用何种程序?

专利权人能够主动舍弃专利权。

主动舍弃专利权的,应当利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舍弃专利权只能舍弃一件专利的全数,舍弃部份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舍弃一件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专利,应当由全部权利人同意。

部份权利人舍弃专利权的应当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

另外,专利权人未依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提早终止,相当于专利权人舍弃了专利权。

27.专利权的爱惜期限是多长时刻?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有效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8.提交了专利申请后,能够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吗?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能够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9.对发明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有异议,应如何提出?

有无期限?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能够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宣告无效没有期限。

关于授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假设对其的新颖性有异议,能够向专利局提交意见陈述书,针对有异议的专利申请表达意见并及时提交相关背景技术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和其他证据。

30.我自己设计出的产品,被他人申请了专利,我该如何做?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能够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您能够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复审委员会进行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1.何谓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爱惜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缘故专利权失效。

要紧有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依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舍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先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记录簿和专利公报上别离予以记录和公告。

以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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