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知识2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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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知识20问

村委会换届选举知识20问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依据由三个方面构成: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政策依据是中央、省、市、县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

直接依据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的《村选举办法》。

村选举办法要符合三个要求:

一是不违背上行法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二是要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三是村选委会要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选举办法进行公告。

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村选举办法才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直接依据。

2.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3.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哪些村民可以参加选民登记?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也就是说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或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村民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加选举的证明。

4.村民代表会议由哪些人员组成,结构有什么要求?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4/5以上计算方法是以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除以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与村委会成员的和。

5.组织法规定妇女村民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但是有的村由于各种原因推选产生的妇女村民代表比例不达标怎么办?

答:

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妇女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妇女村民代表的比例达到法定要求:

一是宣传动员女性村民参政议政。

各村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本村妇女情况全面调查,发现和挖掘有参政议政能力女性村民,动员她们积极参与村民代表推选工作,引导她们参与村民代表的竞选活动。

二是全面实行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制度。

各村党组织会同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时要全面落实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办法。

不管是以村民小组为推选选区,还是以户为基础划分选区,都要实行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制度,确保女性村民被推选为村民代表。

采取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的,在推选时没有产生妇女村民代表的选区要实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也要实行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办法。

三是加强领导确保妇女村民代表的产生。

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妇女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推选方式。

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推选办法,在村民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各选区妇女村民代表候选人名单(差额数),把名单提交给选区选民,进行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也可以扩大选区范围,分配妇女村民代表名额,并按名额推选;也可以专列妇女村民代表数在妇联组织中推选,并按相对多数原则确定;还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创新妇女村民代表推选方式。

6、村民代表会议的有效性和决议有效有要求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7、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能当村委会成员吗?

答: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要求: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新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根据以上法律和政策要求,被判处刑罚的人员不能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

8、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人员能当村委会成员吗?

答: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新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根据以上法律和政策要求,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当村委会成员。

9、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人员能当村委会成员吗?

答: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新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根据以上法律和政策要求,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人员不能当村委会成员。

10、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人员能当村委会成员吗?

答: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新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根据以上法律和政策要求,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人员不能当村委会成员。

11、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人员能当村委会成员吗?

答: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新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根据以上法律和政策要求,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当村委会成员。

12、涉黑恶黄赌毒受处理未满3年人员能当村委会成员吗?

答: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新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根据以上法律和政策要求,涉黑恶黄赌毒受处理未满3年人员不能当村委会成员。

1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能当村委会成员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的规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当村委会成员。

14、什么是贿选?

答:

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

15、那些情况下当选无效?

答:

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

“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在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0]109号)中规定“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16、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是怎么分工的?

答: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县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17、为什么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处来画写选票?

答: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

“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

18、近亲属是指那些人?

答:

在《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中明确: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是有赡养关系的亲属。

19、为什么要办理委托投票?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

“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具体办理办法是: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代为投票。

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再行委托无效,委托候选人的委托无效,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20、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那种情况下要终止职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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