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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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2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小微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小微贷款作业程序,提高授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等监管指引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小微贷款作业应落实以”双人调查、审贷分离、授权审批、独立放款”为核心特征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专业的调查、审查、评审和审批人员队伍,体现专业分工、岗位制衡的原则。

小微贷款业务流程应涵盖申请受理、尽职调查、尽职审查、评审审批、放款执行、贷后管理、到期收回等环节。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是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办理单户授信总额300万元(含)以内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小微贷款作业程序的基本依据,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小微贷款业务流程

第四条申请受理

各分支行小企业银行部客户经理按照总行信贷政策指引、社区化经营的相关要求,多渠道选定营销目标客户,经过电话访谈和上门拜访等方式初步了解客户意向和企业经营概况,按照前期面谈、征信查询、筛选准入的流程对客户进行接触和判断,认为符合条件的能够受理其贷款申请,并准备安排上门调查;反之,任一环节发现客户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即可中止贷款业务发起流程,由客户经理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完善小微贷款客户信息库。

第五条尽职调查

(一)调查准备:

客户经理根据我行小微信贷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客户收集必要的贷款资料,准备好调查提纲、工作底稿、交叉验证的项目和方法。

(二)业主面谈:

经过面对面交流,了解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借款人的从业经历、经营思路、贷款用途、家庭状况方面的信息,同时根据面谈时业主的行为举止、动作习惯,初步评判其处事风格、素质品格、经营思想及经营能力。

(三)现场核实:

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必须对授信业务进行现场调查。

对生产企业,着重实地观察企业经营情况,如设备开工情况、生产流程、产品工艺、库存状态、资产分布、生产环境等,调阅主要结算银行流水,抽查水、电、气费缴纳情况。

对非生产企业,着重实地观察办公环境、仓储、物流、主要合同等,调阅主要结算银行流水。

对于首次向我行申请贷款的客户,还应着重调查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借款人的家庭资产情况。

(四)非现场调查:

调查人员应当利用人行征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行业协会、上下游客户、周边商户等外围渠道对借款企业、主要经营人的资信状况进行查证,了解客户为人人品、从业经历、经营能力、信用状况等非财务信息,特别关注客户是否存在诉讼、环保、处罚、质量、纠纷等负面信息和高利贷、赌博、吸毒、涉黑等不良行为。

(五)分析评估:

调查人员运用交叉验证方法,核查客户提供的证件资料、财务数据(核实后作为自编报表依据),结合贷前调查和核实结果,从申请人背景、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资产负债、现金流、财务结构、经营管理、担保能力、贷款用途与还款来源等方面,分析授信合理性和偿还能力。

对于有关联企业的客户,应当将存在关联关系的经营实体合并起来进行分析。

对于存量客户,分析过程能够适当简化,重点关注企业股权结构、管理结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和生产经营较上次贷款的变化情况,关注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出现新的不良纪录和负面传闻,担保方式是否发生变化,上年度是否被列入我行的预警客户名单等,并分析变化原因及对贷款的影响。

(六)撰写报告:

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分别独立出具<小微企业贷款尽职调查报告>。

客户经理报告应如实反映尽职调查过程,对客户的基本情况、业务信息、财务状况以及综合回报率进行充分详实的分析说明,客观评价贷款用途真实性、测算客户资金缺口,明确贷款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基本要素,以及贷后管理的要求。

风险经理报告侧重反映尽职调查过程、核查关键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揭示授信业务主要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集团或关联企业风险、授信担保风险等),针对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对不同观点或未涉及信息进行补充。

审查人员出具<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审查报告>,重点从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角度对客户经理、风险经理提交的信贷资料和报告进行审核,进一步提示风险点和管控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查意见。

第六条评审审批

分支行、小企业银行部贷审会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对经营部门提交的小微贷款业务进行审议,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后,逐级报送给有权审批人审批。

小微贷款的评审与审批须严格遵守贷审会工作制度和总行授权规定,严禁越权审议、审批贷款。

第七条放款执行

客户经理根据最终审批意见约请小微贷款客户签署合同、取印核保,落实贷审会、有权审批人要求的前置条件后提交放款。

放款审核岗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表面合规性负责,经过后出具<放款通知书>,随借据、支付凭证一同送交柜面办理下账和支付手续。

第八条贷后及日常管理

管户客户经理负责小微贷款业务发生后的日常管理,包括贷款资金用途检查、常规检查、资产质量风险分类、贷款到期收回、总结评价等,贷款出现风险时还要做好相应的风险提示、预警处理和不良贷款清收处理工作。

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负责对客户经理的用途检查、常规检查、风险分类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预警信号或处于不良处理阶段的贷款客户,还应当按照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陪同客户经理进行上门检查和信息核实,形成预警或逾期贷款处理方案后报批。

第三章申请受理

第九条申请途径

小微贷款既能够由本行客户经理经过上门或电话方式主动营销,也能够由有贷款需求的客户经过以下途径主动提出申请:

(一)直接上门向分支行小企业银行部提出贷款申请。

(二)向本行自助银行客服人员提出贷款需求。

(三)经过我行小微贷款专用邮箱发起贷款申请。

(四)经过客服电话向本行客服人员提出申请。

小微贷款专用邮箱管理人员及电话银行客服人员应最迟在次日上午,将收到的贷款需求信息转达给总行市场管理部。

自助银行客服人员应最迟在次日上午,将贷款需求信息转达给属地分支行分管业务的副行长。

对上述途径获得的贷款申请,总行市场管理部或异地分支行分管行长每天根据区域归属原则,按照申请人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将借款申请传递给相应区域的分支行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

分支行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应及时将潜在贷款客户信息分配至相关客户经理,并做好分配记载。

客户经理应及时联系客户,初步接洽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贷款意愿,对于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客户,应立即上门或通知客户前往相应的分支行进行前期面谈。

各分支行小企业银行部均单独配备综合内勤岗,专职负责本团队内部的小微贷款受理和服务事宜,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受理分支行上门客户的贷款咨询及申请。

2.担任分支行及小企业银行部贷审会秘书。

3.协助客户经理对上门客户的贷款合同、借据进行核保面签,负责放款资料的集中报送。

4.负责征信查询、分户帐查询以及银票签发受理。

5.分支行及小企业银行部内部事务处理。

第十条贷款申请面谈

向我行申请小微贷款的客户必须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由客户经理进行接洽和前期面谈,面谈可在本行进行,也可在客户经营场所进行。

(一)首次申请面谈

客户经理应围绕<小微企业贷款客户面谈笔录>(附件2-1)中列出的要点内容,从客户基本情况、经营信息、主要负责人及其家庭情况、贷款申请信息、历史信贷记录、拟提供的担保措施等6个方面,逐项与申请人进行交流,结束后根据面谈获取的信息整理形成<小微企业贷款非现场调查记录表>(附件2-2),给出对经营业主印象的大致评价,并对照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准入标准,提出初步筛选意见。

面谈认为符合我行小微贷款准入基本条件的,应要求客户填写征信查询授权书并签字、盖章,查询征信记录作为进一步筛选的依据。

对不符合基本准入标准的客户,应及时将贷款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并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咨询台账>(附件2-3)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分别进行登记,为后续小微贷款营销对象梳理和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二)非首次申请面谈

对申请续贷、变更已放款业务条件的客户,面谈内容应根据前期已了解的客户信息予以适当简化,仅需针对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进行重点沟通。

虽曾在我行办理过一般授信业务,但截至本次申请日,我行贷款结清已超过一年的客户应视同首次申请客户进行面谈。

第十一条信用记录查询

面谈认为申请人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客户经理应要求申请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或<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个人授权书应由查询对象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授权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客户经理查询征信记录,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筛选准入受理

征信系统查询结束后,客户经理要据实记录查询结果,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非现场调查记录表>,并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筛选判断,提出贷款受理与否的意见。

认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由管户客户经理向业务管理部(同城支行为支行行长或指定人员)申请安排风险经理,共同上门进行实地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准入标准的,客户经理应及时将理由及原因告知申请人,同样需做好解释工作,并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咨询台账>、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贷款申请分配

客户经理自营贷款按照”谁营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任务和业绩分配,以充分激发客户经理的营销积极性。

经过其它渠道受理的贷款申请,由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分配:

(一)客户经理的工作经历及信贷风险评判能力。

(二)客户经理在手待处理的贷款申请量及管户数量。

(三)社区化经营区域划分等其它因素。

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将贷款申请分配给客户经理的同时,应基于自身了解的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和风险提示。

客户经理在接到贷款申请后,应及时对<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表>中的信息进行解读,并联系客户履行前期面谈手续。

第四章尽职调查

第十四条小微贷款尽职调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反映原则。

贷款尽职调查必须建立在合规、真实的基础之上,调查人员要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调查职能,确保调查行为的合规性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

(二)实地调查原则。

尽职调查人员应到贷款申请人生产经营场所及办公地点实地观察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注重收集小微企业及其业主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作为分析判断贷款风险的重要依据。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应遵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财务信息方面不单纯依靠客户的财务报表,而应根据实地调查获取的客户资产、负债、销售、成本及费用信息进行数据调整和自编报表。

(四)关注非财务信息原则。

非财务信息在小微贷款的风险判断过程中占有尤为重要的地位,调查人员需重点关注业主或主要股东人品能力、资信状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投资理念等信息,留意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客户渠道等方面的情况。

(五)风险经理协同作业原则。

本行所有小微贷款调查必须采取主办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双人上门的方式进行,风险经理负责贷前调查协同作业,并介入关键风险管控环节,独立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六)关系人回避原则。

尽职调查人员如与借款人存在利益关联关系,应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要求实行回避。

第十五条调查准备

尽职调查是小微贷款业务操作的关键环节。

客户经理在进行实地尽职调查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面谈筛选合格的客户收集资料(具体清单见附件2-4)

1.基本资料

(1)向我行申请小微企业对公贷款的客户须提供:

①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

④机构信用代码证;

⑤章程(该项为法人客户必要资料,非法人经济组织作为借款人的,无须提供);

⑥上年度及当期纳税申报表(非一般纳税人的小微客户提供缴税凭证,下同),小微客户财务分析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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