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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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
山东省
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
许可证
山东省水利厅制
山东省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
许可证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盖章
建设项目名称
许可证发证机关盖章
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建设项目名称
批准机关及
批准证号
建设单位名称
驻地
负责人
电话号码
电报挂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工程性质
工程规模
施工单位名称
负责人
驻址
银行帐号
营业证号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书日期
批
准
作
业
范
围
河(库)名
地点
岸别上游
下
桩
号
至
距堤坡脚
施工
长米;宽米
占地
面积平方米
建设区位置及范围边界图
施工变更记录及审批意见
工程管理单位初审意见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
签章
日期:
违章处罚记录
持证须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实施意见,特发此证。
持证者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监理,如有遗失应及时审批注销,重新办理申请领证手续。
2、持证者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有关实施细则。
3、此证各栏内容应与批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一致,持证者不得擅自变更涂改,否则吊销此证。
4、施工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水库)管理单位的监理。
5、此证无审批发证机关印章者一律无效。
6、此证严禁仿制、复制、一经查出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