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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书信 在家死亡证明怎么开.docx

条据书信在家死亡证明怎么开

在家死亡证明怎么开

死亡证明是指: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篇二: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

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关于死亡证明怎么开的问题,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

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篇三:

《这份死亡证明到底该由谁来开?

这份死亡证明到底该由谁来开?

我是一个社区民警,用地方话来形容就是有点“轴”---较真、认死理的意思。

社区警务工作,是超级繁琐的工作,单是应对各种证明就是一项考验工作能力的内容。

我对自己的要求:

属于我的工作,不能一次办理的,对其说明,在第二次办好,不让群众白跑第三趟;不属于我的工作,不超越职权,告知群众到相应的其他部门办理。

在四年多的社区警务工作中,基本没有什么风波。

但是,前几天,我被投诉了,并且是因为开证明的事情,并、并且是因为一张死亡火化证明的事情。

11月底,我接到范某(保护隐私、随意虚勾一个姓氏)的电话,说她的母亲在家中病重多年,前几天刚刚去世,要办理火化,户口是外地的,家人都早已办理了x州的居住证。

这个事情是蛮简单的,按照现在执行的工作程序,根据我辖区的情况,在家中正常去世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证明、到办事处盖章即可。

我告诉范某,她母亲属于家中正常去世的,提示她把死者的居住证、病历、120的出诊证明、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可以证明与死者关系的资料带上,去社区办理就行了。

范某按照我的提示,带上资料去了居委会。

可能是居委会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或是其他原因,对范某说证明由派出所开的,不予开具。

我和工作人员通话,并告诉他死者虽户口是外地的,但在家中正常死亡火化证明由居住地社区开具、办事处盖章(这个

内容是应该由我告诉他的么?

),公安机关开的只是“非正常死亡火化证明”。

一个多小时后,范某又给我打电话,说她去办事处了,办事处的人让她来派出所开张证明,证明她母亲是正常死亡,然后办事处才开证明。

我问了一下同事,当时出警并进行了调查。

家中亲属去世,本来就是很悲伤地事情,不能让群众再来回麻烦。

我就让同事开了一份接警证明,并再三叮嘱范某,这是接警证明不是火化证明,还需要到社区和办事处开死亡火化证明。

范某拿着接警证明就走了。

(电话联系的,我一直没有见到范某)

隔了一两天的下午,我在单位工作,进来四五个群众,一进门就情绪激动的指责我们工作推诿不负责、让他们来回奔波。

听他们指责了一会儿后,我发现是范某,就问怎么回事。

她说她拿着派出所开的证明去殡仪馆了,人家不认。

我对她说给她开的证明是接警证明,不是火化证明。

范某说办事处的人说派出所的证明就可以,不给她开证明。

我说当时就给她解释的很清楚,在家中正常死亡是由社区和办事处开的,公安机关只开具非正常死亡的火化证明。

范某说“殡仪馆说的,只认派出所的章”。

我接过她从殡仪馆拿的“怎样出具遗体火化证明”的程序指南给她解释,他们家里几个人根本不听解释,把我挤在工作台旁对我吵,说他们不管这些,派出所必须给他们开证明,说”你不就是想要钱嘛,明说嘛!

”。

范某还情绪特别激动的拨打110投诉了我。

我当着他们的面拨通了殡仪馆的电话,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当

场纠正了范某的错误理解。

我又联系了办事处民政所,告诉他们派出所按照他们的要求开了接警证明,但是死亡火化证明应该由他们开。

民政所的工作人员说请示过领导,他们担不起这个责任,不能开这种证明。

我通过网络把程序指南给他们传了过去,工作人员又请示了领导。

这次他们推脱不过去了,在我的要求下,延迟下班时间为范某开了证明。

范某要求我们开车把她送过去,直到办完手续。

在范某及其家人对我指责时,有同事把我拉一边说“你给她开一份不就行了”?

我拒绝了。

我知道有不少派出所的民警都开过这份这种证明,超越职权随手开一份本不应该我开的证明,一点不难,不就是打几个字嘛!

但是,我的便民会让群众误以为之前真的是民警在刁难他们,更严重的是会造成其他部门的懒症,以后再有群众办事,他们都会以此为例,推给派出所。

若不办,就又是派出所刁难群众!

范某从派出所出去后,我没有再见到她,她也没有给我打电话,之后咨询一点事情,也是拨打单位值班电话转问我的。

这件事本来就可以这么过去,因为工作中经常遇到此类问题,斤斤计较实在是有失我二十年警龄的经历和一贯的工作原则。

一周之后,我觉得我有必要和范某沟通一下,就主动给她打了电话,一是看家里事情办的如何,二是想知道此事之后她对警察的看法是否有所改变。

她对我已经没有了任何意见,明白了我是按工作程序办理{在家死亡证明怎么开}.

的,并表达了歉意。

但是!

当我问到开证明时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民政所的人怎么解释的时候,她说——他们说是因为民警打电话要求他们开,所以才开的,是派出所的民警怕担责任,所以才推给他们的!

我有点生气了!

x州市殡仪馆的程序指南写的很清楚:

一、正常死亡:

3、在居住地正常病故的请持街道办事处、本人单位、村委会的证明。

村委会改为社区的由社区盖章后加盖民政所或镇(乡)的公章。

{在家死亡证明怎么开}.

二、非正常死亡:

1、非正常死亡的请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殡仪馆属民政、办事处民政所也归属民政,这份程序指南绝对不会是殡仪馆随意制定的,为何不能正常执行、而让群众在部门之前来回奔波,并且还挑拨警民关系?

但,死亡证明真的是殡仪馆上注明的程序么?

也不完全是!

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担心不无道理。

因为x州市民政局、卫生局并没有按照省、部的工作要求规范程序。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xx>;57号》在xx年1月公布,河南省卫生厅、民政厅、公安厅于xx年2月予以转达。

这份文件对死亡证明书的开具有详细的说明和要求,内容太多、涉及更多的是卫生和民政部门之间的工作,我不便细说免得有指责其他部门之嫌,大家可以自行XX查看。

但是,由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范

畴仍然是“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是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包括无名尸)。

范某母亲在家中正常病故的这份死亡火化证明,到底该由谁来开,是民政和卫生部门对通知文件的理解和执行问题。

但以目前的现有程序要求,还是不要把自己的工作推给公安机关吧。

也请x州市的民警们认真了解一下证明开具的要求,不要把不属于自己的工作揽下来,不然群众投诉你的时候你都无法辩驳。

本人废话太多,浪费大家的流量,见谅!

篇四:

《开死亡证明》

开死亡证明开具死亡证明无需证件,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直接开,在家中死亡的通知当地派出所和医院(可拨120说明情况)

销户: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登记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殡仪馆收的是医学死亡证明,凭此证明来确定逝者是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原因是死于各种疾玻如果非正常死亡就由公安刑警部门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上述两个证明均不是对个人的,不能补开。

如果有复印件你可以拿去,要是没有就拿户口本也应该可以证明,上面有注销章。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能够出具相关的死亡证明了。

发生事故当时,交-警部门应该出警到现场,对相关的信息进行记录并归档。

当时已经死亡,那么交-警卷宗中肯定已经记录了,那么你需要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以及你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首先要看死亡的人在什么地方,如果在家里死亡,就先到居委会开个证明,然后到社区卫生中心就可以开。

如果在医院死亡就直接带上户口本、死亡人的身份证找接诊医生开就可以了。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当时交-警就有到派出所出吧,不然不会收遗体的,问问去,如果没有,带上材料去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出。

但我问的是两年,还要来做什么,户口还没有到派出所注销吗,把他生前的证件复印好,留用就是了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篇五:

《开具死亡证明注意事项》

开具死亡证明注意事项:

{在家死亡证明怎么开}.

1死者身份证、户口本,临床死亡诊断书(在家死亡的有社区介绍信),诊断书和介绍信留下。

2字迹工整规范,无漏项。

3第三、四联交给患者家属办理注销户口和殡葬,第二联复印办理其他手续用(户口不是沈北新区的第二联原件交给患者,也要告知复印,户口是本区的第二联原件我院留下)。

4疾病诊断要写病名不要写症状。

{在家死亡证明怎么开}.

5在家死亡的要填写背面的死因调查,并让被调查者签字。

篇六:

《如何开死亡证明》

如何开死亡证明如何开死亡证明

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在家中自然死亡,应先到当地社区开证明,再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开具正式证明。

拿到街道开具的证明后,到当地卫生所或医院开具正式死亡证明,也可直接拿着社区开具的证明到当地卫生所或医院开正式死亡证明。

最后,用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到当地的派出所取消户口。

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

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

?

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在家死亡证明怎么开}.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等)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

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篇七:

《如何开具死亡证明》

如何开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指: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

死亡证明

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

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

?

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等)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

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

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篇八:

《开具死亡证明的规定》

[法规制度]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填写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填写程序{在家死亡证明怎么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四、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篇九:

《死亡证明的格式》

死亡证明的格式死亡证明原件应该是办不下来的,这种证明只能在死亡时开具一次,当时可以复印多份,并由公安局盖章。

现在您可以到派出所,请他们开具老人注销户口的证明,其中写明注销原因是死亡就行了。

1、提供患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

2、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等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

注:

只能补办“死亡证明”,不能补办“病故通知单”。

去你爱人过世的所在公安局,你以前办过的,法医应该认识你,和他说明情况,一般都会帮补个。

这个不是很大的问题。

这种问题你最好咨询你们当地派出所,我们没有这种经历的人很难回答清楚,就是知道一点也怕误导了你,对你的这种经历,我很同情,祝你早日知道明确的答案,同时祝你新年快乐。

有点两难。

其实是户籍部门要求错误。

户口簿丢失补办,需要户口本上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办理新户的文件。

户口簿上死亡的人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但是证明死亡的不仅是死亡证,在医院死亡有死亡通知书之类的,或者火化的证明,或者所在地(居委会、养老院等)的死亡证明(在家死亡)。

这样可以先办理户口簿。

办理中注销死亡者的户籍。

可凭此注销文件去复印其他死者的东西。

找户口部门补户口,照原来的补,因为丢了,他们必须给补办,不需要户口上的人死亡了才给补,所以不要死亡证。

派出所可以出据户籍证明办死亡证,

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办证程序: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所需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1、医院内死亡的

(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

(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

(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

(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

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死亡证明-填写说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

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

?

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等)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

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

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篇十:

《死亡证明模板》

死亡证明(存根)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年)公所户字号------------------

死亡证明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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