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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最新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1版总规实施情况及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1版总规实施情况

  

(一)规划体系日臻完善

  编制成果体系健全。

完成东岸城区和北岸城区分区规划、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完善市政交通、风貌保护、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等专项规划,推进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完成《青岛市2050远景发展战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搭建“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法规标准逐步完善。

完成《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和《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等技术规范与标准。

  体检评估机制建立。

本届市人大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每年审议规划实施,督导市政府检视工作。

  

(二)城市能级、地位逐步提高

  “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地位凸显。

20xx年青岛GDP达11741亿,经济规模居中国北方第3位;城市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20xx年上合峰会成功举办,标志青岛迈入国际化大都市;20xx年国务院相继批复了上合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赋予青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的战略使命。

  “滨海旅游度假城市”特质彰显。

20xx年,青岛国内旅游人次破亿,入选20xx年入境游热门城市前十和旅游消费二十强城市。

  “国际性港口城市”能级提升。

20xx年,青岛港货物吞吐量突破6亿吨,全球排名第6;集装箱吞吐量2183万标准箱,全球排名第7。

20xx年全球航运中心城市综合实力排名,位列第15位。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力。

建立形成保护框架体系,历史城区整体格局保存完整。

完成胶济铁路沿线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中山路及周边区域更新规划,推动了馆陶路、广兴里等历史资源保护与活化。

  (三)国际化大都市空间格局基本建立

  做优做美东岸城区、做高做新北岸城区、做大做强西岸城区,培育形成市北新都心、崂山金家岭、西海岸香江路等商务商业中心和城阳高列、崂山创智谷、李沧院士港等创新节点,完善了中心城区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次中心城市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蓝色硅谷、董家口港城、莱西姜山及平度南村、新河等外围组团加速发展,保障了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重点镇、一般镇坚持特色化发展道路,推动产城融合。

“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市—外围组团—重点镇、一般镇”的市域城镇体系构建形成。

  (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细化落定全域及中心城区规划控制线,建立全域生态空间管控体系。

  落实《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严禁围填海工程,严管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等生态保护区;保护好大沽河生态中轴和崂山、大泽山等重要生态斑块,推进北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完成市域37条河流综合治理和126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实现生态系统联通,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20xx年荣获“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

  (五)城市宜居品质显著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尤其是20xx年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实施以来,启动建设262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增加学位18.9万个。

全市普高录取率由52%提高至68%,跻身全省前列;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20个医疗项目建设;建成高新区奥体中心,建设运动健身场地207处、健身步道625公里,满足市民运动休闲需要;两年新增养老床位2.13万张,建成养老机构43处,建成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86处。

  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完成唐岛湾南岸滨海公园、城区主要山头公园的绿化整治工程,建设97处“口袋公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1%,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3平方米,超额完成14.6平方米的规划目标。

市民幸福感、获得感更加增强。

  (六)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重大交通枢纽设施陆续建成。

其中,青岛港“一港六区”格局基本形成;青岛胶东新机场转入转场准备阶段;红岛高铁站、莱西北站、平度北站已建成,年底将投入使用。

  综合交通体系日渐完善。

济青高铁、青荣城际、青连铁路通车,潍莱高铁年底通车;中心城区外围组团之间实现高速公路网全覆盖;建成轨道交通4条(长度176km),在建线网5条(长度188km),城市交通拥堵缓解,组团联系更加快捷。

  市政基础设施供给服务增强。

全域实现4G网络覆盖,5G网络正在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面积约206平方公里,通过国家试点验收考核。

  二、存在短板不足

  

(一)经济内生发展动力不足

  城市对于高端资源要素的集聚能力不强,产城创生态体系不够完善,内生发展动力不足。

  

(二)人口吸引力亟待提升

  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和医疗水平、服务业发展层次及高技术企业数量较一线城市差距拉大,城市对外部人口吸引力偏弱。

  (三)空间大尺度离散,组织效率不高

  城市空间布局碎片化、离散化明显,有限发展资源未能在环湾区域实现规模集聚,环湾地区发展密度和浓度不高。

  (四)人地关系失衡,土地利用绩效偏低

  人均城乡建设用地近200平方米,人地关系失衡。

产业围城现象突出,用地绩效偏低、产业链亟待培植、产城融合度弱。

  (五)增量空间有限、存量更新需要突破

  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集约利用、市民方便宜居需要通过存量更新实现。

  (六)公服设施仍显不足、空间分布均好性有待提高

  滨海地区与腹地区(市)宜居品质落差大,高品质空间大都集中于前海一线,公服设施空间分布均好性有待提高。

  三、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20xx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

  为落实《若干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推进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xx—2035年)编制。

  

(一)目标任务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一优三高”,明确2035年城市性质定位和2050发展愿景,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布局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和景观风貌体系,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二)国土空间优化策略

  1.区域协同。

培育青岛都市圈,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

  2.保护优先。

构筑城市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生态安全、粮食安全。

  3.聚湾强心。

推动环湾地区空间重构,优化城镇组团等级分工和空间布局,提高环湾地区能级规模,建设国际化环湾都会。

  4.产城融合。

以城促产,实现产业升级、品质提升;划定工业控制线,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

  5.品质生活。

分级打造功能复合城乡生活共同体,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进展情况

  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统筹各项工作;完成双评价、双评估、三调等基础工作;完成城镇化发展、都市圈构建、产业布局优化等专题研究;完成城市性质定位、发展目标、人口规模预测、市域城镇体系、都市区空间布局结构等核心内容论证,划定三条控制线初步方案,形成总规纲要成果。

  计划2021年上半年形成正式成果,依法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审议。

  四、下步重点工作

  

(一)“一张蓝图绘到底”。

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构建“三级三类”空间规划体系。

  

(二)聚力环湾都市区建设。

构建生态宜居湾区;推进跨湾桥隧的选址论证和规划建设,打造高效便捷湾区;加快上合、自贸区等战略承载区高质量发展,促进邮轮港区、娄山后更新提质,提高环湾地区发展密度和浓度,培育内生活力湾区。

  (三)提升宜居环境品质。

深入实施品质改善提升攻势,构建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护好历史风貌,引导历史城区、旧工业区有机更新,“留白增绿”、预留低成本创业创新空间。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倡导土地混合使用,加强地下空间利用,提高商务中心、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开发强度。

  (五)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政策,履行好“两统一”职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能用、好用、管用的规划成果对于指引城市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将以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动力,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努力奋斗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依法科学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xx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总体规划》的意见,确定如下责任分解:

  一、重点工作

  

(一)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学习

  系统、广泛地宣传解读《总体规划》,推进“规划进社区”,让市民了解规划、支持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增强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为《总体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积极组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职责,自觉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做到“理解透、把握准、落实好、执行严”。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2016年10月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城乡规划成果体系

  2、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东岸、西岸、北岸三城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至20xx年底实现中心城区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加强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完善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成果,强化城市空间立体性、布局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管控,塑造个性鲜明、独具魅力的城市景观特色。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

  完成时限:

20xx年12月

  3、积极开展10个次中心城市和35个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市域城乡规划成果体系。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10个次中心城市)、市城乡建设委(35个小城镇)、西海岸新区管委、蓝色硅谷管委、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xx年12月

  4、围绕城市发展目标和性质定位,依据《总体规划》,逐步编制完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与风貌保护、环胶州湾区域及两翼海岸带(湾区)保护与利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专业、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

20xx年

  5、以创新发展的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有序推进“多规合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城市管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项规划的衔接,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平台,共享信息资源,探索协同规划与管理新机制,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20xx年6月

  (三)推进实施国际化城市战略

  6、全面对标新加坡、上海、深圳等国内外先进城市,确立《青岛市国际城市战略指标体系》,细化具体的实施路径和近期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

  7、落实“标准+”行动计划,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标准体系,形成符合青岛实际、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长期

  (四)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8、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布局、等级规模和职能分工,深入落实《青岛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加快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市发展,扶持、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成长为小城市,推进特色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协调,缩小城乡差距,补齐短板,切实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

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xx年

  9、全力支持平度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城市功能完善、发展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地就近市民化成效显著的宜居宜业中小城市,探索小城市新型城镇化的实施路径。

  责任单位:

平度市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

20xx年

  10、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和基层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配备专门规划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

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

20xx年

  (五)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

  11、围绕《总体规划》提出的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与重点发展指引,统筹旧城更新与新区建设,疏解老城区非中心城市功能,推动老城区产业升级,引导新区产城融合发展,做优做美东岸城区、做高做新北岸城区、做大做强西岸城区,构建“三城联动、组团布局”的海湾集合型中心城市。

  责任单位:

市发展与改革委、市规划局、西海岸新区管委、红岛经济区管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

  12、在传承历史文脉和风貌特色的前提下,加快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20xx年

  13、瞄准“蓝色、高端、新兴”产业,深化实施“海洋+”、“互联网+”、“标准+”计划,合理安排“十三五”海洋、科技类重大项目布局,加快建设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十三五”期末

  (六)聚力发展西海岸新区、青岛蓝谷核心区、胶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

  14、按照《总体规划》和《批复》要求,尽快完善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依法按程序报批。

严格管控《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间隔区、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及周边环境。

依托港口完善疏港交通体系。

加快前湾保税港区、董家口循环经济区、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构建“一核双港、九区联动,生态基底、轴带贯通,组群发展、产城相融”的空间布局结构。

高效整合陆海资源,发展支柱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打造特色产业,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作融合。

  责任单位:

西海岸新区管委

  完成时限:

十三五末

  15、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将青岛蓝谷核心区建设成为国际海洋科研中心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洋科技生态新城和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

除农村新型社区以及支撑全域的交通、绿化、市政工程以外,聚力核心区建设,严格控制鳌山湾北部的田横地区(田横镇、金口镇)的开发建设时序,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

蓝色硅谷核心区管委、即墨市政府

  完成时限:

十三五末

  16、依托胶东国际机场,构建以航空核心产业为重点,临空高端服务业与临空高科技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建设精益航城。

加快机场高速、济青高铁和轨道联络线建设,优化用地布局,与胶州中心城区、红岛经济区形成紧凑集约、功能互补的空间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

胶州市政府、市机场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铁办

  完成时限:

十三五末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7、深化、完善城市规划控制线的划定成果,推进城市生态基底保护的立法工作,对胶州湾、大沽河生态中轴、城市水源地、城市生态间隔带、山林水系、生态湿地等《总体规划》确定的特殊生态功能区,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和产业环境准入。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

20xx年12月

  18、科学划定胶州湾及两翼海岸带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加大对自然岸线、近海海域违法占用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格保护海岸带。

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海岸带分段管治原则,开展滨海岸线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20xx年12月

  19、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推进森林公园建设,构建绿道系统,保证城市居民500-800米范围内就近享受公园绿地。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

规划期末

  2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规划期末

  (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21、推进港口、机场、高铁、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建设,建立轨道交通(含有轨电车)、常规公交、出租车、旅游公交、公共自行车为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实现城市中心区、人口居住密集区与机场、港口、铁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间的快速换乘、便捷联系。

规划期末建成全长约268公里的轨道线网,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地铁办、市机场办、市铁路办、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

规划期末

  22、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理念,完善中心城区快速路和主干路系统,提高次干路和支路网密度,加快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和公共及公交停车场,解决好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突出问题。

规划期内道路网总长度达到5510公里、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每平方公里8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

规划期末

  23、落实城市黄线管控要求,预留充足的各类市政设施建设用地和廊道。

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上、地下功能互补、衔接。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长期

  24、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设防标准,建设好防灾减灾各项设施,保障生命线工程,预留应急避灾场地。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

长期

  25、逐步搬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油库、油港、石化产业及胶州湾沿岸石化、污染企业,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

黄岛石化区迁建指挥部、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搬迁办

  完成时限:

规划期末

  (九)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26、依据《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尽快编制和完善13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先行开展青岛湾片区旧城保护与复兴研究及试点工作,推进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和建筑容量。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

  完成时限:

20xx年12月

  27、完善历史名村和传统特色村落保护规划,继续做好历史名村和传统特色村落的普查与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委、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

20xx年12月

  28、做好近山、滨海(水)区域的规划控制,建设公共开放空间,优先为市民提供生活休闲活动场所。

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形态、风格、色彩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传承历史文脉,突出建筑文化特色,形成集山、海、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长期

  (十)坚持城市发展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29、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严控增量用地,盘活存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严禁粗放式、“碎片化”开发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实现城市紧凑布局、精明增长。

中心城区规划期末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8平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规划期末

  30、建设海绵城市,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长期

  31、推进海水、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基本实现焚烧发电。

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长期

  二、保障措施

  32、根据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及近期建设需要,提出年度规划编研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区市两级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长期

  33、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完成时限:

长期

  34、规范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规划与建筑设计技术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完善规划与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引入高水平规划与建筑设计企业,清退资质条件和设计质量不达标的设计企业,切实提升我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

  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

长期

  35、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实施的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结合评估报告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强制性内容进行优化、完善,及时提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中予以落实。

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如涉及强制性内容调整),依法按程序报批。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

20xx年12月

  36、落实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和公告制度,保证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各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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