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181223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133 大小:1.5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3页
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3页
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3页
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3页
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docx

《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docx(1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docx

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韶山市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059号

二〇一七年六月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现场图

附图3项目周边情况示意图

附图4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5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04-2020)

附图6监测布点图

(一)

附图7监测布点图

(二)

附图8地表水监测布点图

附图9韶山市排水工程图(项目所在区域)

附件:

附件1排污许可证

附件2营业执照

附件3辐射安全许可证

附件4磁共振成像系统注册证

附件5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附件6医院原有工程(住院大楼)环评批文

附件7环评验收意见

附件8验收监测报告(部分)

附件9环评委托合同

附件10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11卫生部门、发改委相关文件

附件12医院编制批复

附件13企业公示截图

 

概述

1、医院简介及建设背景

韶山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是韶山市唯一的一所中医专科医院,其前身是韶山乡卫生院,于1992年3月经湘潭市计划委员会[1992]68号文件批准成立,原位于韶山市韶峰路口。

2001年韶山市中医医院与韶山市人民医院(原湘潭韶山医院)合并,等级为二级甲等,合并后医院地点定在了韶山市民主路7号,韶峰路口的原址不再使用。

随着医院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不断提升,医院原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医院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医院建筑由于建设年代较早,设计标准较低,导致医院业务用房功能布局不合理、功能用房面积不够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患者看病就医的需求,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发展;二是韶山作为以旅游产业为主的县级市,随着日后发展壮大,城市规划的区域调整,韶山将管辖更大的区域,相应对医疗的需求也将成倍增长。

基于以上多种因素,要促进医院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实现韶山市卫生医疗事业发展整体目标,需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把医院现有基础设施做大做强,从而满足医院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此,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卫生局及医院领导进行了多次的研究讨论,从2009年起先后投入资金对医院住院大楼、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进行重建,截至2016年,韶山市中医医院旧有设施基本改造完毕。

随着医院人员规模的扩大及就诊人数的不断上升,原有各类用房日益紧张,2017年决定在医院红线范围内再投入3620万元建设韶山市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项目,配套设施主要为绿化带、地上停车场、排污管道以及污水处理站扩建。

建成后将医院现有的中医类科室转至综合大楼,并增设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等新科室。

2、项目特点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为中医医院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医院厂区北部,主要为人工绿化带,此外还有3个羽毛球场。

建设场地内没有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只需将绿化带中树木移栽后便可开工建设。

项目南距医院住院楼20米,其余方向300米内均分布有清溪镇居民房,距最近处居民房仅36米,周围敏感点较多。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设在医院厂区内,可以利用医院现有的污水管道、

消防通道、职工公寓楼以及食堂、供水管网、供电电网等其他设施,有利于减少投资成本,提高设施资源的利用效率。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规定,韶山市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韶山市中医医院于2017年5月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课题组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同时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本项目拟设CT室,配置一台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由建设单位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医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可行性;

(2)项目施工期噪声、扬尘及运营期废气、噪声等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3)医院原有工程存在的问题以及以新带老措施;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

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韶山市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是一项具有良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工程项目,并得到了当地公众的支持。

项目为医疗服务建设,属现行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选择合理,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污染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致谢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湘潭市环境保护局、韶山市环境保护局、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以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委托依据

韶山市中医医院《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1),2017年4月28日。

1.1.2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修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09.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1.1.3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3)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17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

(5)国办发[2014]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4.11.12);

(6)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9.25);

(7)国务院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4.2);

(8)国务院《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9.27通过);

(9)环境保护部,环生态[2016]151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16.10.28);

(10)环境保护部,环科技[2016]160号《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16.11.14);

(11)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2)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06.7.6);

(1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

(15)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环评文件编制的通知》;

(16)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

(17)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12.30);

(1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4]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4.3.25);

(19)《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36号(2013.6.8);

(20)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3]197号《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

(21)国家环保部、卫生部环发[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3.18);

(23)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9.1);

(2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103 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3.11.14);

(25)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12.30);

(26)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1.1.4省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2)《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

(3)《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19号);

(6)《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2年3月修正;

(7)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3年12月23日。

1.1.5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9)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10)《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1.6其它编制依据和工程资料

(1)环评委托书;

(2)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本项目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2评价目的、重点和评价时段

1.2.1评价目的

(1)通过收集资料、现状调查和现状监测,掌握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及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的分析,查清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核实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方式,确定工程主要污染因子及环境影响要素;预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根据本项目的建设特点,从技术、经济角度对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分析论证,为管理决策部门、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及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根据对当地公众进行调查,以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支持程度,从公众参与的角度为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管理依据;

(5)综合相关政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工程选址可行性等的分析结论,从环保角度明确说明本项目的可行性,为本项目的建设审批、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6)在满足环评要求的基础上,本次环评工作应充分利用该地区已有的资料和成果,避免重复劳动,力求节省资金并提高工作效率;

(7)从环保法规、产业政策、城镇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以及达标排放等诸方面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

1.2.2评价重点

本项目排放的医疗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特性较特殊,而且医院自身就是重要的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与大多数综合医疗机构类似,医疗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外环境对项目的污染是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

因此,评价重点是工程分析和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医疗废水治理措施和医疗废物处置措施论证。

1.2.3评价时段

施工期、营运期。

1.3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评价工作的实用性、针对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做好该工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精神:

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节能减排”、“总量控制”的原则。

(4)以科学、客观、公正、务实的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正确、结论可靠,环保对策建议可操作性、实用性强;

(5)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满足工程需要并保证评价工作质量。

1.4评价因子

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为正确分析该工程建设可能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质量产生的影响,结合工程生产工艺和排污特征以及建设地区的环境状况,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1.4-1。

表1.4-1拟建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环境影响因素矩阵筛选表

工程行为

环境资源

施工期

营运期

房屋结

构建设

内部

装修

设备

噪声

污水

排放

废气

排放

医疗

垃圾

营业

治疗

社会

发展

就业劳务

/

/

/

/

/

/

经济发展

/

/

/

/

/

/

卫生事

业发展

/

/

/

/

/

/

居民生

活质量

环境

质量

声环境质量

/

/

/

环境空

气质量

/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

/

地下水环境质量

/

/

/

注:

□/○:

长期/短期影响;涂黑/白:

不利/有利影响;空白:

无相互作用

表1.4-2工程对环境要素影响性质分析表

时段

环境要素

影响程度

可逆性

范围

时限

施工期

地表水

不明显

可逆

局部

短期

大气

较明显

可逆

局部

短期

噪声

明显

可逆

局部

短期

固废

不明显

可逆

局部

短期

生态

较明显

可逆

局部

长期

营运期

地表水

不明显

可逆

局部

长期

大气

不明显

基本可逆

局部

长期

噪声

不明显

可逆

局部

长期

固废

明显

可逆

局部

长期

生态

不明显

不可逆

局部

长期

由表1.4-1、表1.4-2可以看出,施工期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负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的短期影响。

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主要负面影响因素是废气、废水排放及固废的处置,项目正常投入使用后会对公众健康和生活水平起到长期正面影响。

1.4.2评价因子识别与筛选

(1)环境空气影响因子的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扬尘,营运期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消毒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味气体、垃圾站臭气、中药熬制废气、食堂废气等。

(2)水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

项目所属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属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Ⅳ类,故不需要进行地下水评价。

本项目水环境只需考虑地表水即可。

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站(需要提质改造)用二氧化氯消毒,没有使用含氯消毒剂,另外项目检验科产生的含酸、重金属废水按危险废物处理,故废水排放不再考虑余氯、pH污染因子,重金属只考虑总汞。

(3)声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

(4)固体废物影响因子的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做到妥善处理处置,因此选择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率、固体废物处理方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生态影响因子的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医院厂区北部,占地面积小,除了需要占用现有的人工绿化带外,基本不会对周边区域植被覆盖和物种多样性产生影响,土地理化性质的改变也局限在用地范围内。

因此生态影响评价主要分析植被影响、水土流失等。

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及以上分析,本项目各个专题、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因子筛选结果汇总见表1.4-3。

表1.4-3环境评价因子筛选结果汇总

序号

环境要素

专题

评价因子

1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

TSP、SO2、NO2、NOx、CO、H2S、NH3、臭气浓度

预测评价

TSP、SO2、NOx、CO、H2S、NH3、臭气浓度

2

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

pH、COD、BOD5、氨氮、粪大肠菌群、氰化物、总汞

预测评价

COD、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总汞、动植物油

3

声环境

现状评价

厂界外1m处等效A声级

预测评价

厂界外1m处等效A声级

4

固体废物

预测评价

固体废物处理或处置措施的可行性

5

生态影响

现状评价

植被覆盖、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情况

预测评价

植被覆盖、土地利用、水土流失

1.5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5.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食堂餐饮油烟、煎药室煎药期间的异味、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废气、消毒水气味、地下停车场废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表1.5-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计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1和对应的污染物地面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对应的距离D10%。

其中P1定义为:

式中:

——占标率;

——某种污染因子不同采样时间的浓度预测值,mg/m3;

——某种污染因子对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断如下表1.5-1所示:

表1.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它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要求,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选取1~3种具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或《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规定的污染物。

经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采用SCREEN3大气估算模式分别计算NOx、CO最大地面质量浓度,污水处理站H2S、NH3最大地面浓度根据现有污水处理站监测值估算。

计算结果见表1.5-2,占标率均小于10%,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评价等级判定方法,确定拟建工程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5-2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值

污染源

污染物

最大地面质量浓度(ug/m3)

标准值(ug/m3)

占标率(Pmax)

地下停车场废气

(无组织排放)

NOx

18

250

7.37

CO

340

10000

3.4

污水处理站臭气(无组织排放)

H2S

<4

300

<1.3

NH3

<8

200

<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5.4.2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的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方形区域范围,重点关注项目周围200m的区域。

1.5.2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1)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食堂废水以及煎药设备清洗废水,废水总排放量为24674t/a,即67.6m3/d。

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排入医院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入韶河。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方法,本项目污水排放量<200m3/d,地面水环评工作等级低于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4.3条规定,低于第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只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有关规定,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故本项目仅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表1.5-3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

判定内容

对照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

建设项目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地面水水域规模(大小规模)

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的三级评价工作等级的最低判定条件

≥200

<1000

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中、小河

I~Ⅳ

三级

本项目

<200

中等

小河

Ⅲ类水域

低于三级

(2)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表,医院报告书对应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分两类:

三甲为Ⅲ类,其余为Ⅳ类。

本项目为二甲医院,因此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地下水环境评价。

1.5.3声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韶山市内较为繁华的商业、居住和交通混合区,另对照《韶山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报告表》(2009年1月由湘潭市环保局审批),韶山医院(即韶山市中医医院)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韶山医院西临民主路,经考察民主路路宽仅4m,为城市支路,非交通干线,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不执行4a标准。

故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

本项目属于医院项目,自身也属于噪声敏感点,非重大噪声污染源,项目建成后周边区域噪声增加值将低于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

综上所述,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1.5-4噪声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

划分要素

三级评价划分依据

本项目

声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类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

2类区

敏感点噪声级变化及

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

<3dB(A)

变化不大

声评价等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