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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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

关于开展全省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材主管部门、市建材协会、水泥企业:

标准化化验室是水泥生产企业实施过程管控,保证产品质量性能,特别是组分结构一致性的关键基础设施,也是水泥行业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工信部原[]号)及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的评价工作,并具体负责全省日产熟料吨(合计产能)以下规模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和发证。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质量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受理全省日产熟料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以及特种水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的申请。

协会成立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主要包括:

受理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申请、组织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汇总评价材料、发证、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以及承办评价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关于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建材联结发[]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实际,制订了《山西省水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各市建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宣贯《通知》文件的精神,各水泥企业要认真按照《管理办法》做好化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夯实质量技术保障基础。

三、年月日—年月日,开展第一批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

请各企业按《规程》附录和附录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各市建材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提交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李守国沈志华

附件:

山西省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

年月日

 

抄报: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抄送:

山西省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山西省建科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

山西省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强化质量诚信意识、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工信部原〔〕号)和《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是指由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材协会)对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质量体系、检验能力和运行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规程》及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的评价活动。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为: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工信部原〔〕号);

(二)《规程》;

(三)《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关于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建材联结发〔〕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水泥及熟料生产企业(包括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

第二章评价管理要求

第四条省建材协会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的评价工作,并具体负责全省日产熟料吨(合计产能)以下规模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和发证。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质量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受理全省日产熟料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以及特种水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的申请。

第五条省建材协会成立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主要包括:

受理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申请、组织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汇总评价材料、发证、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以及承办评价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主任、工艺、质量调度人员、质量统计人员、检验人员等重要岗位需通过协会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水泥生产企业实行使用全省统一质量原始记录和台帐制度。

台帐的版式内容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

第八条水泥生产企业应建立标准样品(标准物质)专项管理制度,规范进货管理,严禁使用假冒标准样品(标准物质)。

我省标准砂等标准物质定点采供单位为山西省建科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九条认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水泥检验专用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我省水泥泥及混凝土检验专用仪器设备检定单位,由山西省建科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条认定山西省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为我省水泥产品对比验证检验承检单位,负责全省水泥企业的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第三章评价的步骤

第十一条评价的申请

申请单位须按《规程》附录和附录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向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提交水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式样见附件)。

第十二条申请的受理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的委托,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受理山西省区域内日产熟料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以及特种水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的申请。

.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受理山西省区域内日产熟料吨(合计产能)以下规模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的申请。

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相关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正确,申请单位是否属于评价受理的范围。

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单位发出评价通知,组织评审员进行现场评价。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并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三条现场评价及发证

.日产熟料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以及特种水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申请由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递交到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或委托现场评价。

.日产熟料吨(合计产能)以下规模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由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实行组长负责制。

主要程序是:

首次会议、现场评价、与被评价方领导沟通、末次会议。

评价内容按照《规程》附录的要求,对照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表逐项评价,并注明分数。

对开展工艺优化、质量提升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予以适当加分鼓励。

对现场评价优秀合格的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经审核后报会长批准,颁发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证书。

第十四条评价报告

评价组负责编写水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报告(附件二),评价结论应明确写明“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经现场评价企业实际情况与申请书中承诺一致,且评价总分分及以上的,评价结论为优秀;

(二)经现场评价企业实际情况与申请书中承诺不一致,或评价总分未达到分的,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三)其余情形的为合格。

评价组负责将评价报告报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批。

第四章评价组人员

第十五条评价组一般由人组成,其组长和成员由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选派。

评审员应是熟悉水泥生产、水泥检验的人员,并符合《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审员管理办法》要求。

第五章标准化化验室证书发放、监督管理和复查换证

第十六条对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企业,由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颁发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优秀”或“合格”证书。

证书样式如下:

 

水泥生产企业

(优秀合格)标准化化验室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印制

 

有限公司:

依据《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你企业位于(企业化验室地址)的化验室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特颁发此证。

 

发证日期:

年月日评价发证机构(公章)

有效期至:

年月日

第十七条水泥企业取得标准化化验室证书后,由省建材协会发放与证书同一编号的《标准化化验室检验报告专用章》。

取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的标准化化验室证书企业,须报省建材协会备案,并由省建材协会发给《标准化化验室检验报告专用章》。

《标准化化验室检验报告专用章》由省建材协会统一刻制发放,用于水泥生产企业产品出厂出具产品检验报告时加盖。

第十八条凡取得《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证书》的企业,由省建材协会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及证书编号。

第十九条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按照本企业出厂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程序和验证办法决定出厂。

取得标准化化验室证书的企业,对外所签发的检验报告应加盖《标准化化验室检验报告专用章》。

第二十条标准化化验室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内,由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按照规程进行。

第二十一条标准化化验室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前,企业应当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因迁址导致化验室发生变化的,由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受理申请后组织现场评价,满足要求的重新发放标准化化验室证书。

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和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但企业化验室实际未发生变化的,由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工作办公室受理申请后直接换发标准化化验室证书,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四条在标准化化验室证书有效期内,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单位撤销其证书:

(一)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县级以上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三)未能通过标准化化验室年度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被撤销证书的水泥企业应当自行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

申请书

 

企业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填表须知

 

、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晰;

、本《申请书》所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用纸附页,并须连同正页编写页码;

、本《申请书》若无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法人单位盖章无效;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申请标准化化验室发证及复查换证。

 

企业申请标准化化验室承诺书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工信部〔〕号)、《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标准化化验室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承担评价过程相关费用。

本企业承诺如下:

、企业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无隐瞒情况;

、企业开展了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工作;

、企业按要求采购标准砂等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并留有核验记录。

本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承诺不真实、不合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年月日

(企业公章)

 

.简况

水泥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化验室信息: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所属水泥企业基本情况

评价考核类型

□首次□复查□其他

.提供材料目录

化验室组织结构框图

化验室人员一览表

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前个月与质检机构的对比合格率(包括综合和强度的)和内部密码抽查合格率;

)水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希望评价时间:

年月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生产许可证号

水泥品种

及强度等级

回转窑(规格、数量)

水泥磨(规格、数量)

水泥产品产量质量状况

水泥年产量(吨)

设计能力

实际能力

出厂水泥总量(吨)

出厂水泥合格率()

富裕强度合格率()

全厂生产

职工人数

化验室人数

上年产值

(万元)

备注

 

注:

水泥产品产量质量状况为上年度的统计数。

化验室组织结构框图

 

化验室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从事本工作年限

现工作岗位

备注

 

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检验

项目(参数)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设备

编号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指标

制造单位

购置日期

使用地点

备注

 

标准化化验室检验报告专用章

一、标准化化验室检验报告专用章式样

山西省水泥生产企业标准化化验室

检验报告专用章

(章样)

(晋)水泥检字第号

 

二、标准化化验室检验报告专用章使用范围

、同一化验室,证书与检验报告专用章的编号相同,检验报告专用章只限本企业对外使用。

、化验室所发出厂产品检验报告在加盖本企业化验室公章的同时,必须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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