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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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docx

 

中交佛山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审批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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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中交佛山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综合处置重大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证参建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法规、标准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四)《佛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总项目部)及各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可能发生的一切危及员工及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损失或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四条应急预案体系分级:

根据事故的影响范畴和响应级别,分为中交佛投、总项目部、各项目部三种级别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五条各级预案启动程序:

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该级以下级别应急预案必须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先行或同时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必须根据事故抢险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负责人,以便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决定是否启动对应级别预案。

第六条各级预案责任主体单位获得预警信息后,必须指示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第七条根据地铁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特点、社会影响程度、救灾难度、可控性,原则上分为三级:

(一)Ⅰ级:

启动中交佛投级别应急预案。

事故特征为:

由于地铁工程施工原因,地面出现整体性或局部性土体坍塌,周边建筑物、构造物倒塌或严重倾斜,造成人员伤亡、公众生命无保障或给公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中天然气、电力、通信干线管网断裂、泄漏等,同时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二)Ⅱ级:

启动总项目部级别应急预案。

事故特征为:

由于地铁工程施工原因,施工区域内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及因公重伤事故等;地面沉降,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位移邻近或超出设计警戒值,但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Ⅲ级:

启动项目部级别应急预案。

事故特征为:

由于地铁工程施工原因,施工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施工人员受伤等;小范围地面沉降、监测建筑物、构造物、管线位移较大,各项目部有能力处置和控制的事故。

第八条总项目部级别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各项目部级别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第九条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组织机构及原则、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是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

第十条专项应急预案是各项目部为应对某一种或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及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现场处置方案是各项目部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所指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各项目部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二条综合预案须经专家评审通过。

第十三条总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应在中交佛投备案,各项目部应急预案应在总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安质部)备案。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4)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5)其他情况。

第三章应急处置组织

第十五条总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项目部设立处置地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

总项目部其他领导

指挥部成员:

总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应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部门其他人作为应急办成员.

第十七条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组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标段应急救援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组建标段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编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适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设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本标段的应急救援行动。

第四章职责

第十九条总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总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确定突发事件的分级级别;

(2)决定启动和终止总项目部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总项目部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处理重大事故,统一指挥对重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必要时请求中交佛投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支援救援工作;

(4)负责抢险物资设备的统一调配、补给工作;

(5)负责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7)组织总项目部各部门及各项目部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联合演练、培训和考核工作;

(8)审批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9)协调与中交佛投、政府部门、部队等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工作关系;

(10)协助中交佛投、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1)分析总结总项目部年度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

第二十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总项目部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2)及时与事发单位和现场指挥组保持联系,分析、整理相关部门的安全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及时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3)制订并完善总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协调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5)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

(6)协助事故发生项目部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秩序工作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信息收集及归档工作;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现场指挥组及指挥长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现场指挥组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

(2)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3)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

(4)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措施;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第二十二条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

(1)抢险方案审查组:

根据事故的性质、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及时制定、审查抢险方案,对事故的危害进行预测,对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指导。

(2)疏散警戒供给组:

组织有关参建单位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维护救援现场秩序;对事故造成临近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损坏情况进行摸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组织恢复水电供给,或根据抢险需要,组织临水临电供应。

(3)物资补给组:

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协调调度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及时组织调运到现场.

(4)后勤协调组:

组织有关参建单位提供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各项后勤服务工作,包括饮水、就餐、车辆安排、抢险工作联络、接待工作等,如有人员伤亡,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送院抢救、救治费用协商、探病及家属的接待、安置工作,必要时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

(5)信息联络组:

组织事故发生单位收集事故发生前后及抢险过程中的各类准确信息,由组长向指挥部汇报,并征得指挥部同意后,向中交佛投、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有关信息;接待和安置到场的新闻媒体人员,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6)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织总项目部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参建单位开展事故调查;或者协调事故发生单位收集事故有关资料、证据,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1)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问题反馈、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

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隐患,各项目部应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办公室;

(3)组织训练本项目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对职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物资、设备、器材,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性能完好;

(4)对列入承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必须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买和更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严禁挪作他用;

(5)事故或险情发生时,立即启动承建项目的事故(或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必须立即报119、120,并派专人到路口接警;

(6)当承建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无法正常运行或救援力量、抢险物资设备器具不足,需要总项目部、应急救援中心或社会力量介入时,全力配合有关方面进行救援;

(7)组织队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消除潜在危险源,尽快恢复生产;

(8)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和受损情况;

(9)将承建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及与本预案相对应的指挥机构、工作小组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书面报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项目部主要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釆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和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等事故的部位应当在勘察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意见;

(4)当发生与水文地质有关的异常情况(或重大事故)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有关勘察方面的技术支持。

(5)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投标文件进行设计,确保设计的科学性,防止因设计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

(6)发生结构性破坏的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参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稳定加固措施方案,并对结构进行验算,预防事故扩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7)对重大危险源,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关键数据的标准值和警戒值;

(8)事故发生后配合事故调查,参与修复方案的制定和审查,以及修复工程中的技术指导。

第二十五条应急值班人员守则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须安排专人现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做到: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2)负责接收应急报告并立即向应急现场指挥组领导报告,并做好相关书面记录;

3)了解应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领导报告;

4)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严格岗位责任制,遵守安全与保密制度;

6)完成应急现场指挥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事故信息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报告遵守《中交佛山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规定.

第六章应急响应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部响应。

各项目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重以上险情,事发项目部必须立即启动所在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或险情情况。

第二十八条应急办响应。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险情时,总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发项目部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请示启动本预案,并在预案启动后,负责及时通知指挥部其他成员、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和相关参建单位。

第二十九条指挥部响应。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时,由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确定相应等级,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建专业救援组,釆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在总指挥到位之前,先期到达事发现场的副总指挥或总项目部领导、部门负责人任临时总指挥,总指挥到位后,指挥权自动移交。

第三十条指挥部下属应急机构响应.总项目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及各相关项目部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一条扩大响应。

当事故严重程度达到Ⅱ级以上响应标准,且发展趋势难以控制、超出指挥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部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二条实施抢险。

现场指挥部在最短时间内确定抢险方案后,迅速组织,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密切配合,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信息联络的机构:

指挥部下设的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和有关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及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应急信息报送的原则:

及时、客观、真实、准确.

第三十五条应急信息报送的程序:

所有级别事故对外报送的信息,须经总项目部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同意后方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或相关媒体单位报送。

第三十六条现场釆访:

所有事故禁止各项目部任何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只能由总项目部应急信息联络组组长或总项目部相关领导接受记者釆访,向新闻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

第三十七条由中交佛投及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处理的事故,由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信息发布。

第八章后期处置

第三十八条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由总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划分分别负责跟进对应的善后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全面稳妥、深入细致地开展好善后处理。

第三十九条事故调查。

发生Ⅰ级以上响应标准事故,由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Ⅱ级以上Ⅰ级以下响应标准事故,由总项目部指挥部下设的事故调查处理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发生Ⅲ级及以下响应标准事故,由总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以事故总结的形式报总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印发指挥部下设各应急机构及各相关项目部。

第九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队伍保障

(一)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应急救援中心救援队和各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队是参加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二)各项目部的施工班组是工程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第四十一条物资保障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各项目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必需物资储备,救援物资由总项目部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第四十二条资金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经过应急指挥部批准,可按“急事急办”原则,先行处理有关事项,财务部负责组织安排有关资金,处置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之后,事发单位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其他保障。

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技术支持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科技保障等。

第四十四条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章宣传、培训、演练

第四十五条宣传教育

总项目部安质部、各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是安全教育的责任人,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员工学习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忧患意识。

要利用简报、办公平台、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做媒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及互救等常识。

第四十六条培训

应急预案要定期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开展自救、互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突发事件处置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十七条演练

应急预案须定期进行演练,总项目部综合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各项目部综合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演练课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现场实际演练等形式,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的内容,提高员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

第十一章总结与奖惩

第四十八条应急工作结束后,总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第四十九条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主要事迹作为定期考评的依据。

第五十条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以及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按照《中交佛山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安全质量奖惩制度(试行)》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与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不一致时,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总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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