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文档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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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TaiCollege
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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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汇报是将已经完成的某一时期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査、分析、研究和归纳,形诸文字或报送上级领导机关或在本单位有关会议上报告工作情况。
本文档根据情况汇报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尊敬的自治区清欠工作督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AKS地委、行署对督查组来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AKS地区20xx年以来开展“两清欠”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AKS地委、行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精神,认真总结20xx年清欠工作经验,充实领导机构,制定计划措施、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在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立足稳定、顾全大局,把清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并认真加以落实。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地区“两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20xx年底,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2.2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拖欠款1.1亿元(其中:
政府用房拖欠款4362.3万元,教育系统拖欠款3090.5万元,水利系统拖欠款2687.2万元,世行项目拖欠款810.6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款2873.2万元,其他行业拖欠款8589.4万元。
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共清理拖欠工程款4680.5万元。
其中:
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3537.3万元;清理房地产拖欠款637.7万元;清理其它拖欠款505.5万元;共接待各行业民工上访250起4611人,及时解决210起4406人,清偿欠款金额达2582万元,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38.5万元,实现了清欠工作的平稳推进。
截止9月底,仍拖欠工程款1.78亿元,拖欠民工工资78.23万元。
20xx年我们的目标任务是:
政府投资工程款要清偿50%,即完成清偿额55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投资工程款要清偿35%,即完成清偿额4011.9万元;今年10月底完成20xx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即完成清偿额267.30万元。
AKS地区制定了拖欠工程款清偿计划、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要求是:
(1)20xx年清偿35%,7875万元;20xx年清偿35%,7875万元;20xx年10月底以前基本清偿完毕。
(2)20xx年6月底前解决20xx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xx年10月底前解决20xx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
(3)20xx年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和今年新开工的项目,不产生新的拖欠。
(4)政府拖欠20xx年完成50%,5500万元;20xx年12月底完成50%,5500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年初,国务院、自治区相继召开清欠工作会议,地区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传达学习,牢牢把握精神实质,并结合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先后转发、办理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并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规定。
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政府以身作则,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分重点、分阶段、分层次,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地开展清欠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做到精神传达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督查督办到位,基本使全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一个长效的、妥善的解决。
二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地区“两清欠”工作的领导,全面有序地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地区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计划、劳动、财政等部门参与的“两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也层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地县二级政府本着精兵强将上一线的原则,还分别从相关部门抽调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脱产两年充实到清欠办工作。
同时,为保证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转,地县二级还专门拨付了工作经费,为各级清欠机构购置了办公桌椅、电脑、传真等办公设施。
截止目前,地县二级共抽调工作人员36名,累计拨款8.4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两清欠”工作的开展。
与此同时,地县二级清欠机构还在建设、财政、水利、交通、世行项目办、经贸、卫生、电力、教育等专业部门成立了行业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行清理。
全地区初步形成了地县联动、部门协作,广大群众参与的良好清欠工作氛围。
三是明确目标,加大宣传。
为使“两清欠”工作的各项措施有的放矢,从5月开始,地县二级清欠机构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及农民工中间,就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而详实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专人对存有拖欠款的工程项目或有漏报、误报的项目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认定,做到了家底清、情况明,为地县二级清欠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此基础上,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AKS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两清欠”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地区清欠工作的总体安排,地区分管领导与各县(市)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建立了清欠目标分工责任制,落实了第一责任目标任务。
各级清欠机构还通过召开协调会、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安排和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还款计划,目前地区已制定还款计划的项目有150个,占总项目个数的50.51%,制定还款计划额为10492.99万元,占总拖欠额的46.64%。
对未制定还款计划项目的工程,已发放《签订还款计划督办单》147份,涉及工程项目个数147个,拖欠数额12007.01万元。
为保证清欠各项工作措施与政策能深入到广大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中间,地县二级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政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推动了工作的纵深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规范运作。
为从源头上防止拖欠的形成,地区先后制定下发了《AKS地区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AKS地区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AKS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并建立了工程担保制度、劳动用工合同制度、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防范监督制度、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等,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
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房地产信贷审批,建立了工程结算、协调、仲裁、督察、约束等一系列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鼓励施工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款,逐步把清欠民工工资转向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清欠措施落到实处。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地区各县(市)贯彻执行清欠有关规定措施情况进行了督查。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地区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劳动合同签订进一步规范,民工工资发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同时还建立了清欠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管理制度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信息档案。
进一步完善了信息上报与沟通工作,要求各县(市)每个季度上报一次清欠工作情况,创办了《清欠简报》向各级政府、清欠办通报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各级清欠办每月上报不少于两篇清欠工作信息,为更好地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指导全地区的清欠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因破产、改制等原因主体消失,导致“双清”工作难度增大。
二是个别建设单位和房地产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给清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是部分条管单位因工程款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在工作协调上有一定难度。
四是因企业同业主单位之间的诚信互动机制不健全,容易产生新的拖欠。
四、下步打算和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和咨询服务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狠抓典型,始终把宣传动员贯穿于整个清欠工作的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下一步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重点解决房地产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款问题。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项目,继续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于未提供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有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
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格证书。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量力而行搞建设,要进行一次再清理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凡属党政事业单位拖欠的工程款,要报地县市财政部门审核、结算,统一由财政部门提出解决方案,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
各县(市)政府要通过年度预算安排,从每年财政结余、各种政策性收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债务。
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今年年底前清偿50%的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款,在20xx年11月前全面解决政府投资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现有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终身负责制。
严格各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中的责任,把好项目资金落实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拖欠工程款未解决之前,单位领导不得调离,凡已调离领导要追究相应责任,从而从根本上不再形成新的拖欠问题。
四是重点抓好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凡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进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建筑企业拖欠的,追究建筑企业责任。
积极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和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
大力整顿和规范劳务市场,积极鼓励有资质、重合同、守信用的劳务企业参与竞争,严格劳动合同制,保证农民工工资依法、及时、全额兑现。
五是完善法治建设,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地区已经出台了《AKS地区关于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AKS地区关于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AKS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在认真贯彻实施的同时配合《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程发包、市场准入与清出、工程款支付、合同管理等制度,对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以促进地区建筑市场在法制化的轨道内规范运行。
六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维权职能。
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在行业不正当竞争中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行使其职权,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
仲裁机构重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信用机制。
七是不断完善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的监督机制,实行联合执法。
对于建设资本金没有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在其新申请贷款时予以限制。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
认真执行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组织清欠机构及建设、劳动等执法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拒不整改的,追究法律责任,属于政府部门的,纳入目标考核。
各位领导、同志们,AKS地区的两清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我们有信心按计划、按步骤的推进两清欠工作的开展,保证在三年内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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