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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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常州市新北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一、总则

1、为加强常州市新北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

检验及验收,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控制要求。

2、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原《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同时废止。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同时废止。

5、《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原《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同时废止。

二、强制性条文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其中第:

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

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

方可开放交通。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l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

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其中第:

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10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其中第:

2.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

严禁按未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8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2.12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1.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8.4.3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0.1.7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13.2.6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

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13.4.4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

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14.2.4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

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

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

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16.3.3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18.1.2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以上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基本规定

1、样板开路

①各类管线开工首段应设置样板段,长度不小于150m及五个井段。

②灰土、二灰结石等基层、道路面层开工首段应设置样板段,长度不小于200m。

③样板段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有计量设备,对各种配合比进行准确计量拌合后施工,见证取样,获得各种试验数据。

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样板段进行验收,总结施工经验,提出问题处理方案,汇签样板段验收合格单,用样板指导后序施工。

2、灰土、二灰结石等基层、道路面层测弯沉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由监理复查合格的道路横断面高程测量记录表(每个断面不少于五点,间距20m)。

路面要标出中心线、边线及百米桩号线。

3、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沥青混合料面层进行总厚度、各层压实度、含油量等指标抽测,水泥混凝土面层进行厚度、强度抽测,每工程不同类型面层不少于3个(由质监站随即选点,抽测桩号应准确,取芯后对芯样及芯孔加以标尺现场拍照作为验收资料归档),采用钻芯取样法。

四、施工准备

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

水准点,并形成文件。

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复核书面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后,方可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并应形成文件。

4、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5、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应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五、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1、材料(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等)、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2、重交通以上等级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等级的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32.5级。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含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并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1次。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3、沥青宜优先采用A级沥青作为道路面层使用。

B级沥青可作为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面层使用。

当缺乏所需标号的沥青时,可采用不同标号沥青掺配,掺配比应经试验确定。

进场复试: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应按同类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连续生产时,每2000吨提供一次。

4、粗集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的级配范围。

集料对沥青的粘附性,城市快速路、

主干路应大于或等于4级;次干路及以下道路应大于或等于3级。

集料具有一定的破碎面颗粒含量,具有1个破碎面宜大于90%,2个及以上的宜大于80%。

5、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

热拌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的

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0%,SMA和OGFC不宜使用天然砂。

6、矿粉应用石灰岩等憎水性石料磨制。

城市快速路与主干路的沥青面层不宜采

用粉煤灰做填料。

当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用粉煤灰作填料时,其用量不应超过填料总量50%,粉煤灰的烧失量应小于12%。

7、水泥混凝土预制人行道砌块、路缘石宜由加工厂生产,并应提供产品强度、规格尺寸等技术资料及产品合格证,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

宜低于30Mpa(或C30)。

预制人行道砌块应表面平整、粗糙、纹路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等现象;彩色道砖应色彩均匀。

预制人行道砌块、路缘石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吸水率、抗冻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六、雨、污水管线工程

雨、污水管线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是:

(1)井、管线渗水、管道、抹带破损引起土方流失造成路面塌陷。

(2)填土夯实(碾压)不到位或施工工艺不当使管道损坏及沟槽回填土下沉。

质量控制:

1、雨、污水井底板砼尺寸(最小厚度不得小于15cm)、强度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低于C15)。

砌筑砂浆要饱满,要进行砂浆饱满度测(每井)。

铁爬梯间距、尺寸、钢筋直径等要符合设计要求。

2、管线施工顺序应为:

…井底板、管道平基砼浇筑—井落底砌体砌筑并及时内、外粉刷—井两侧超挖部分砼垫层浇筑--安管….。

在管道交叉处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严禁管道悬空。

严禁留出井位、先施工管道,再施工检查井或先砌井壁后浇筑砼底板的错误作业法。

3、施工过程中严禁积水及透水。

沟槽开挖采用明沟排水施工时,应在开挖的沟槽范围以外布置排水井,排水井规格:

φ600×H(H-有效深度>40cm),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检查井施工时,应在检查井基础10cm以外布置排水井。

4、推广使用预制钢筋砼井底板。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采用预制砼底板(设计单位提供图纸)。

(1)、因赶工期,不能按规程要求进行现浇砼底板施工及养护的。

(2)、因基底土质及排水条件不良,从而造成砼的浇灌和养护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

5、对于粉砂土地基及雨、污水管线同槽(或过路管线与雨、污水管线交叉)工程,

管线、窨井施工、管、井四周回填土施工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并采取必要措施(如:

采用预制钢筋砼井底板、管道四周采用灰土、粘土回填等)。

6、无压管道污水管线闭水试验应在管道填土前进行,闭水试验应在管道灌满水后经24小时后进行。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应不小于30分钟。

化学建材管道的允许渗水量q=0.0046Di(m3/24h·km),其它管道的允许渗水量q=1.25Di1/2(m3/24h·km)。

7、填土要分层夯实(碾压),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重点对井四周、管道两侧(胸腔)回填土进行认真夯实,以防止井四周下沉及管线破裂质量问题的发生。

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回填宽度不宜小于400mm。

沟槽回填应区分刚性管道沟槽和柔性管道沟槽。

刚性管道指钢筋混凝土、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柔性管道主要指钢管、化学建材管和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管道。

沟槽回填土划分为胸腔、管顶以上500mm及管顶500mm以上三个部分,不同部分有不同的压实度要求及不同的压实方法,管道两侧(胸腔)回填土,其两侧高差不得超过300mm。

胸腔、管顶以上500mm部分,用木夯或蛙式打夯机夯实,夯时应夯夯相连,不得漏夯(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

管顶500mm以上部分,用压路机碾压压实,压痕应重叠200~300mm。

柔性管道管内径大于800mm,回填施工时应在管内设有竖向支撑;回填时间宜在一昼夜中气温最低时段,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实。

在管顶以上500mm内,不得回填石块、砖等杂物;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冻土及有机物质。

8、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0m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

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0~800m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处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做360°混凝土包封,且在包封混凝土达至设计强度75%前不得放行交通。

9、雨水口内壁勾缝应直顺、坚实,无漏勾、脱落。

井框、井箅应完整、配套,安装平稳、牢固。

雨水支管安装应直顺,无错口、反坡、存水,管内清洁,接口处内壁无砂浆外露及破损现象。

管端面应完整。

井框与井箅吻合,允许偏差≤10mm。

井框与周边路面吻合,允许偏差0mm至-5mm。

七、道路工程

1、道路基层

(1)土基要碾压密实,无软弱、弹簧现象。

(2)石灰宜用1~3级的新灰,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石灰应充分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灰土、二灰类基层施工严禁出现爆灰现象。

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

(3)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要严格按配合比施工。

米砂、级配碎石含泥量应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山泥及含泥量高的米砂,并要求做样堆及标准段以便于经验控制。

(4)石灰及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粒料、钢渣)类基层,宜在进入冬期前30~45d停止施工,不应在冬期施工。

水泥稳定土(粒料)类基层,宜在进入冬期前15~30d停止施工。

当上述材料养护期进入冬期时,应在基层施工时向基层材料中掺人防冻剂。

灰土必须拌合均匀。

灰土层与层之间必须咬合紧密,无夹层。

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

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

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5)二灰结石应由搅拌厂集中拌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b搅拌时应先将石灰、粉煤灰搅拌均匀,再加人砂砾(碎石)和水搅拌均匀。

混合料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含水量。

c拌制石灰粉煤灰砂砾均应做延迟时间试验,以确定混合料在贮存场存放时间及现场完成作业时间。

d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石灰活性氧化物含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及R7强度标准值的资料。

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合料(二灰结石)基层,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

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少于7d。

②采用洒水养护时,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采用喷洒沥青乳液养护时,应及时在乳液面撒嵌丁料。

③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

需通行的机动车辆应限速,严禁履带车辆通行。

(6)严格控制二灰结石(三渣)平整度及高程,二灰结石(三渣)弯沉测量合格后不得有大面积刨二灰结石(三渣)现象,如果有需重测弯沉。

(7)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

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5%,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

检查数量:

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8)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每2000㎡,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

现场取样试验。

(9)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2、水泥混凝土面层

(1)、施工前,应按设计规定划分混凝土板块,板块划分应从路口开始,必须避免出现锐角。

曲线段分块,应使横向分块线与该点法线方向一致。

直线段分块线应与面层胀、缩缝结合,分块距离宜均匀。

分块线距检查井盖的边缘,宜大于1m。

对间距小于1m的混凝土板块应设加强钢筋。

混凝土路面下部,胀缝两侧500mm范围内道路基层,应提前7天浇筑120mm厚C30混凝土胀缝板,浇筑路面时铺盖防水卷材。

(2)、混凝土路面施工过程中,模板内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块板每20m测一断面,每断面测三点(拉线测)并有监理签证。

严禁在基层上挖槽嵌入模板。

井圈钢筋、纵缝拉杆、胀缝传力杆、角隅钢筋、边缘钢筋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拉杆在纵缝左右50mm范围内、胀缝传力杆一半加50mm范围内应涂沥青或其他防锈涂料,传力杆必须平行于板面及路面中心线;釆用大板块施工(纵缝间距超过4M)应在板中线上设纵向切缝,纵缝拉杆位置、间距应准确,并做隐蔽验收。

严格控制井框与路面高差(≤3mm)。

严禁把过期混凝土铺在路床上;严禁在面板混凝土上洒水、撒水泥粉、后铺水泥砂浆。

(3)、水泥混凝土面层成活后,应及时养护。

可选用保湿法和塑料薄膜覆盖等方法养护。

气温较高时,养护不宜少于14d;低温时,养护期不宜少于21d。

(4)、控制好切缝时间,以防止断板及刨边情况发生。

一般为浇筑完成18~48小时(根据混凝土性质及施工时气温定),宜在水泥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5%~30%时进行。

当气温突变时,应适当提早切缝时间,防止产生不规则裂缝;每隔二或三条切缝设一条预塑缝,以防止断板情况的发生,以切缝机行走无轮迹、切缝时不刨子(割缝时要轻、慢)为宜,缩缝应垂直板面,宽度宜为4~6mm。

切缝深度:

设传力杆时,不应小于面层厚的1/3,且不得小于70mm;不设传力杆时不应小于面层厚的1/4,且不应小于60mm。

缩缝间距应大于1.5米、宜小于等于4米。

相交道路、弯道加宽部分的接缝、切缝布置,应不出现或少出现错缝板、锐角板。

(5)、填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A、混凝土板养护期满后应及时填缝,缝内遗留的砂石、灰浆等杂物,应剔除干净。

B、应按设计要求选择填缝料,并根据填料品种制定工艺技术措施(填缝料有常温施工式和加热施工式两种,常温施工式填缝料主要有聚(氨)酯、硅树脂类、氯丁橡胶、沥青橡胶类等。

加热施工式填缝料主要有沥青玛蹄脂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改性沥青类等。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优选使用树脂类、橡胶类或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并宜在填缝料中加入耐老化剂)。

C、浇注填缝料必须在缝槽干燥状态下进行,填缝料应与混凝土缝壁粘附紧密,不渗水。

D、填缝料的充满度应根据施工季节而定,常温施工应与路面平,冬期施工,宜略低于板面。

(6)、胀缝设置应根据混凝板厚、施工温度、水泥混凝土骨料的膨胀性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夏季施工,混凝土板厚大于或等于20cm时,可不设胀缝;其他季节施工或采用膨胀性大的骨料时,宜设胀缝,其间距为100~200M。

混凝土板与桥梁或其他结构物、交叉口相接以及混凝土板厚度变化处,小半径平曲线、竖曲线处,均应设置胀缝。

紧靠结构物的胀缝无法设传力杆时,可采用加横向边缘钢筋或厚边式板,并与结构物之间留出20一25mm的缝隙,按胀缝处理。

(7)、根据近十几年来我区混凝土路面使用情况,路面在使用十几年后,在胀缝及端板处由于剪切力大及拉扞锈蚀,造成纵缝开裂混凝土板块滑移。

因此在胀缝及端板处10米范围内纵缝拉扞应加粗加密,端板端部加厚或增加端板内双向配筋。

(8)冬季施工规定:

当施工现场环境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或最低环境气温低于-3℃时,应视为进入冬期施工。

①施工中应根据气温变化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当连续5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15℃时,宜停止施工。

②水泥应选用水化总热量大的R型水泥或单位水泥用量较多的32.5级水泥,不宜掺粉煤灰。

③对搅拌物中掺加的早强剂、防冻剂应经优选确定。

④采用加热水或砂石料拌制混凝土。

应依据混凝土出料温度要求,经热工计算,确定水与粗细集料加热温度。

水温不得高于80℃;砂石温度不宜高于50℃。

⑤搅拌机出料温度不得低于10℃,摊铺混凝土温度不应低于5℃。

⑥养护期应加强保温,保湿覆盖,混凝土面层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

⑦养护期应经常检查保温、保湿隔离膜,保持其完好。

并应按规定检测气温与混凝土面层温度。

⑧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l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

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3、沥青类路面

(1)、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铺筑前应清扫干净、正确放样安装好路缘石、井框,严格控制井框与路面高差(≤5mm)。

井框(盖)安装施工:

对井周进行加固:

在路基结构层二灰碎石施工完成后,要对井周进行加固。

具体做法是:

①沿井周将二灰碎石挖除(挖至12%灰土顶面),放加固钢筋箍;②放置预制钢筋砼井圈,注意要将预制砼井圈平面位置及标高调整好(井圈顶至设计路面标高之间的厚度为路面厚,井圈与砖砌井室平面位置一致);③井周浇筑C30砼进行加固(浇筑砼时必需严格采用机械振捣);④用临时盖板将井口盖好。

(2)、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基层表面应喷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全渗透人基层后方可铺筑面层。

双层式或多层式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面层之间应喷洒粘层油,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旧沥青路面层上加铺沥青混合料层时,应在既有结构和路缘石、检查井等构筑物与沥青混合料层连接面喷洒粘层油。

当气温在10℃及以下,风力大于5级及以上时,不应喷洒透层、粘层、封层油。

粘层、透层、封层严禁冬期施工。

(4)、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

摊铺温度应符合规定。

城市快速路、

主干路宜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联合摊铺。

每台机器的摊铺宽度宜小于6m。

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减少施工接缝。

②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初步振动压实装置、摊铺宽度可调整等功能,且受料斗斗容应能保证更换运料车时连续摊铺。

③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用钢丝或路缘石、平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用导梁引导高程控制,或采用声纳平衡梁控制方式。

经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要求。

④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沥青混合料面层严禁冬期施工。

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在施工温度低于5℃时,应停止施工。

当风力在6级及以上时,沥青混合料不应施工。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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