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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地方税收基础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地方税收基础

地方税收基础

知识

v一、税收的概念及职能。

v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v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v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

v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

v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v税收职能:

财政、经济、监管三大职能

v二、地方税的税种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的不同,可把各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地方税:

v营业税、资源税

v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v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

v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发展旅游事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营业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

凡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附: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3、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v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v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v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v三、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信用社3%)5%

v四、邮电通信业邮政、电信3%

v五、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3%

v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

v球、保龄球、游艺(保龄球、台球5%)5~20%

v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v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5%

v权、商誉

v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v4.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v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其他优惠:

v1、营业税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

v2、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v3、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v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v5、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v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上述的税收优惠政策:

v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v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v(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v(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v(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个人所得税

v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自然人,既有中国公民,又有外籍人,具体包括: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在中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外的所得中携入、汇入中国境内的部分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确定纳税人时,应区分居民和非居民。

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是:

有无固定住所、居住时间的长短。

我国税法就是以居住满一年或不满一年来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的

v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

5.财产转让所得。

6.稿酬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利息、股息、红利等的所得。

9.偶然所得10.其他所得

v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为例。

每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款,首先扣除按国家规定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或4800元/月(2008年3月1日后),确定出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按照分项征收的办法,采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见下表:

v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v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v1不超过800元的50

v2超过8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v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v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v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v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v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v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v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v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申报期限和税收优惠

v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应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

通常分两种情况:

①当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时,以扣缴义务人的居地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地点;②当所得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是没有扣缴义务人时,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v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税款及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税款,均应再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v3.税收优惠

v

(1)免税的规定。

v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有突出贡献颁发的奖金。

v②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v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v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v⑤保险赔款。

v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v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v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子免税的各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v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v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v

(2)其他减免税的规定

v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报经省政府确定,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每月(次)应纳税款减征90%;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全年应纳税额减征90%。

对同一纳税人每月减征税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或者全年减征税额不超过6000元。

v个人转让自用达2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v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v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v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v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v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指纳税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v

(1)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所得

v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

v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v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v(5)加计扣除

v1.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v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v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v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6)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v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v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v企业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v一)纳税人:

v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v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v

(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率:

3%;地方教育附加率:

1%

v(三)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印花税

v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征税范围及税率:

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v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v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v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v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v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v5、财产租赁合同

v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v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v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v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v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v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v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v12、营业帐簿

v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v13、权利、许可证照及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车船税

v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v2.征税对象及范围

v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3.适用税额

 

税目

计税单位

年税额

备注

每辆

大型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电车)

中型

480元

9人<核定载客人数<20人

小型

42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

微型

240元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

载货汽车

自重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汽车

自重每吨

60元

摩托车

每辆

60元

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自重每吨

96元

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v4.征收管理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纳税人未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应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

5.纳税期限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v6.减免规定

v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v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v

(2)拖拉机;

v(3)捕捞、养殖渔船;

v(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v(5)警用车船;

v(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v(7)我省下列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v①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电车。

v②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即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且运行线路起止地有一方在行政村(不包括镇驻地行政村),为农民出行提供客运服务的公共交通车辆。

v③载运行人的渡船。

城镇土地使用税

v1.纳税人及计税依据

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2.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一等土地8元/平方米.二等土地6元/平方米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4.税收优惠政策

v一、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v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v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v(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v(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v(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7)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v二、耕地征用免税。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v三、企业免税用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v1.纳税人

v纳税义务人包括:

v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v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v(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v(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v(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v2.计税依据及税率

v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v计税余值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

v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v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v3.应纳税额的计算

v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v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v4.税收优惠

v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v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v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v(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v(4)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v(5)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土地增值税

v1.纳税人

v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v2.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

v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v3.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v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v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v(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v(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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