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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招标文件doc

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

日期:

年月日

投标邀请函

致:

(项目单位)现决定对(项目名称)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你单位参加。

有关事项如下:

1、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详见投标须知)

(2)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及施工图纸)

(3)工期要求:

个日历天。

3、贵单位可凭本通知书于年月日时分前到招标人(地址:

)领取招标文件。

4、现场考察:

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可自行到现场考察。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请将投标文件送达:

对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

6、定于年月日时分在进行公开开标。

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到会。

年月日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投标确认函

致:

(项目单位)

我单位已收到“(项目名称)”施工投标邀请书,我方承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招标人

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

联系人:

电话:

2

2.2.1

工程名称

3

2.2.2

建设地点

4

2.2.3

建设规模

5

2.2.4

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5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5.1

招标范围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

8

2.5.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1

4.1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3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5.1

踏勘现场

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年月日时分起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5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

1正2副(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正本与副本共同包装在单层封套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封套上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在年月日

时分前不得启封。

17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截止。

18

24.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19

33.4

开标评标办法

按清单报价(见附件),低价中标。

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

20

招标预算价

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

21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2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该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采用以下何种组成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列明。

10.1投标文件只包含商务标投标文件。

10.2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0.2.1投标函。

10.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2.4投标报价汇总表。

10.2.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2.6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简历。

10.2.7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机械员等五大员人员证件,以上证书、证件等复印件装入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为无效标书。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2.1按施工合同里的相关条款。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5.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

15.5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装书式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共同包装在单层封套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16.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7.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7.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7.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7.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7.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7.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7.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0.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1、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5.中标通知书

25.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盖章,并由招标人颁发。

25.2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6.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7.合同生效

27.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28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28.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8.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28.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28.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8.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8.6《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28.7本项目招标文件。

29.开标

29.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9.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0.评标

3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0.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0.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0.2.2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0.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0.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0.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0.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0.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0.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0.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0.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0.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1.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1.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1.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定标

32.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2.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33.开标和评标程序

33.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33.2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33.3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

33.4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

34.开标细则

34.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34.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4.3细则

34.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

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34.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4.4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投标报价;c、工期;d、工程质量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内容。

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3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34.6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5.评标细则

35.1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人数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35.2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35.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5.2.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当有效投标价为所有投标单位最低投标报价时得100分,每上偏1%扣5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在相同报价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排名先后。

35.3确定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

按经算术校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投标文件评审的先后次序。

经过算术校核的总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标组确定其排序的先后。

35.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中出现任何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无效标书。

否则为有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5.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35.6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评审内容

1

建设工程投标书按要求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

2

建设工程投标书所署日期为在投标邀请书后开标前;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空白页也须提供)复印件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

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资质等级及专业要求;

6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不是同一个人的;

结论

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通过

注:

1、审查项为“通过”的打“○”,审查项为“不通过”的打“×”

2、凡全部符合以上情形的,结论均为通过,凡出现一种与以上情形不符的,结论为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附表二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4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5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的。

6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

7

标书异常雷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标书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8

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9

结论

10

原因

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划×,否则就为有效划○。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第三章合同条款

另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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