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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方案

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

技术规程

长春市市政公用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是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了完整、系统地做好该项工作,查明地下管线状况,统一长春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基础资料编制和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针对长春市地下管线的特点和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当本规程与采用的其它技术依据不一致时,以本规程为准。

1.1.2本规程依据下列技术标准:

1.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3.GB/T7929-1995《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

4.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5.GB/T14395-93《城市地理要素—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街坊、市政工程管线编码结构规则》;

6.CJJ73-9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7.CJJ100-200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8.CH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9.CH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10.GB/T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11.《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制定;

1.1.3长春地下管线探测,平面坐标系统采用统一的长春市平面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由长春市测绘院统一提供基础控制资料与1:

500带状地形图。

1.1.4管线图的分幅与长春市地形图分幅一致,成果图件基本比例尺为1:

500,局部放大图或断面图采用1:

50—1:

200比例尺。

1.1.5地下管线普查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高程、埋深、走向(流向)、规格、材质、管线性质、权属单位、埋设时间、埋设方式、保护材料以及管线附属构筑物信息,并编绘以地形图为载体的地下管线图(综合管线图和专业管线图)。

建立全市统一、全面、完整、科学、准确、具有现代特征的城市动态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1.6各种探测设备(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探测雷达等)在探测过程中的原始记录,用H型铅笔填写,各项目应齐全、正确、清晰,不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

确需修改更正时,可在原记录数据内容上划一“—”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上边,并注记原因,以便查对。

1.1.7地下管线普查的数据采集应满足《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要求,地下管线数据应经监理确认合格后,由长春市市政公用局进行数据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进行动态管理采集的地下管线数据也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1.1.8对于探查、测绘的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检验校正,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野外探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按附录J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管线普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1.2地下管线的普查对象

1.2.1本技术规程中所定义的地下管线是指敷设在长春市主城区内的各种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热力、通讯、工业等各种管道(沟、暗渠、暗河)和缆线,以及在探测范围内的铁路、民航等其它单位的专用管线(部队除外)。

1.2.2地下管线探测范围为:

12.长春市主城区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以下简称街巷)已形成道路,能通汽车道路,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内边线为界;

13.开放式小区具有社会功能的道路,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内边线为界;

14.穿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以下简称面积单元)的具有转输功能的管线(给水、燃气的干管,排水管管径≥300mm、方沟≥400mm×400mm)。

1.2.3地下管线探测的管线类别和取舍标准按表1.2.3执行。

表1.2.3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No.

管线类别

区域

取舍标准

1

给水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管径≥100mm

2

排水(含雨水、污水)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管径≥300mm

3

燃气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全测

4

电力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全测

5

通讯(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军用光缆等)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全测

6

工业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全测

7

路灯

全测

8

热力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全测

9

人防

全测

10

综合管沟

全测

11

不明管线

全测

注:

排水管道的管径指的是内径,其它管道的管径指的是不含保护层的管道外径,有保护材料的管线断面尺寸指的是管块或管沟的内壁尺寸。

1.3精度要求

1.3.1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

平面位置限差:

δts:

0.10h;埋深限差:

δth:

0.15h。

(式中h为地下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cm时则以100cm代入计算)

1.3.2在明显管线点上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误差不得超过±5cm,中误差不得超过±2.5cm。

1.3.3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

平面位置中误差ms(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不得大于±5cm;高程测量中误差mh(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不得大于±3cm。

1.3.4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

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mc不得大于图上±0.5mm。

1.3.5地面灯杆的测量精度:

平面位置中误差mg(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不得大于±15cm。

1.3.6架空的照明控制箱和路灯专用变压器的测量精度:

平面位置中误差和高程测量中误差(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不得大于±15cm。

1.4地下管线普查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1.4.1地下管线普查的工作内容包括:

15.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和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

16.进行分类检验及编制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设计书;

17.地下管线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

18.地下管线测量;

19.地下管线成果表编制及管线图编绘;

20.编写地下管线普查的质量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21.地下管线普查全过程项目监理;

22.地下管线普查的质量检测;

23.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立;

24.成果验收与归档;

25.编制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总结报告;

26.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与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1.4.2地下管线普查的基本程序为:

接受任务(委托)

2地下管线探查前的技术准备

2.1一般规定

2.1.1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前,应全面收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测绘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包括:

相关的控制资料(测区及其邻近测量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等),1:

500、1:

1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断面图、已有的电子版专业管线图、技术说明和成果表以及地下管线的放线(定线)图和成果表。

所有收集的资料必须注明来源(提供单位、提供人、收集人、时间等),填写资料收集登记表(见附录A)。

在分析所有收集资料的前提下,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以及精度情况等。

2.1.2已有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由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根据长春市市政公用局下达任务的范围和要求,组织熟悉地下管线情况的专业人员完成。

完成后提交到长春市市政公用局统一管理,作为地下管线探测的依据。

2.1.3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况调绘工作。

经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后,将各种管线位置及属性资料转绘到现有的长春市1:

500的地形图上,编制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现况调绘图应满足2.2节规定的各项要求。

2.1.4根据任务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测区进行实地踏勘调查。

2.1.5踏勘结束后,应选择合理的探测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方法试验和仪器一致性检验,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技术设计书和项目作业计划。

2.2现况调绘图的编制要求

2.2.1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首先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成果表进行转绘,如无竣工图及竣工测量成果的管线,可根据其设计图、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等的相互关系调绘。

2.2.2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采用彩色笔按附录B所规定的颜色转绘,线粗不应大于0.2mm。

转绘图式按附录C规定的图例执行。

现况调绘图必须注明管线的权属单位、管线的类别、规格、材质、性质和埋设年代等,并绘制普查小区、庭院的范围线。

如有管线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中心点的坐标、高程等数据,应编列相应的管线点成果表,并注明数据来源和精度。

2.3现场踏勘的内容

2.3.1核查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2.3.2核查测区地形图的现势性;

2.3.3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

2.3.4察看测区地物、地貌、交通情况、气候条件、地球物理特征及可能的干扰因素;

2.3.5大致了解测区内地下管线分布及裸露情况,可能存在的管线类型、埋深、材质、管径及其相互关系。

2.4方法试验

2.4.1在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开展前应进行方法试验,其目的是:

确定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所采用的物探方法、所选用仪器的有效性、精度和有关参数。

为技术设计书的编制提供技术依据。

2.4.2方法试验的内容包括:

电磁工作参数的选择试验:

如信号激发方式的选择、工作频率的选择、收发距的选择、定位和定深方法的选择等。

非金属管线探测方法试验;新技术推广前所做的方法试验。

2.4.3方法有效性试验应在管线分布密集、种类较多、地面介质在测区有代表性、管线敷设年代不同和深度不同的地带进行,要通过与已知地下管线数据资料对比或有代表性的开挖点开挖验证,校核、评价方法(仪器)的有效性和精度,并选择最佳的工作方法、合适的工作频率作为主要的探查方法。

对每台仪器、每个方法都要通过在试验区内试验,统计出深度修正参数,以便对探查深度进行修正。

2.4.4为避免过多的错探、漏探的产生,应在试验区内进行空间、地面和地下的各种环境干扰的试验,如连续性电磁干扰体;金属护栏,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脉冲型电磁场干扰,高压电网所产生的干扰信号,浅地表的路灯线、小水管、变压器以及水泥路面下的钢筋网等都会对管线探测形成干扰,通过试验找出不同种类管线干扰的识别方法及压制干扰的技术措施。

各项检校、试验都应做好记录,资料需要整理好以备归档查阅。

2.4.5方法有效性试验后应编制“探测仪有效性试验报告”。

2.5探测仪一致性检验

2.5.1所有地下管线探测仪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致性检验,校验要选择在已知的管线上进行,将结果记录在探测仪一致性校验表中。

(已知管线是指管线的位置、埋深、管径和材质均为已知)。

2.5.2现场校验结束后应对校验结果进行评定,在校验结果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探测仪可投入生产应用。

定位误差δts:

≤±0.10h;

定深误差δth:

≤±0.15h;

注:

①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以厘米计;

②h<100cm时,以h=100cm代入计算。

仪器探测一致性均方差:

≤1/2δts(δth)。

(探测采样点必须大于等于20)。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探测仪,禁止投入生产应用。

2.5.3对分批投入生产使用的探测仪,每投入一批(台)时,均要进行一致性校验。

2.5.4一致性校验结束后,应编制“探测仪一致性校验报告”。

2.6编制技术设计书的基本内容

2.6.1普查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和期限;

2.6.2普查工作的人员组织、仪器、设备、材料计划;

2.6.3测区环境分析:

包括交通条件、气候条件、相关的地球物理特征和地下管线概况;

2.6.4测区地形和测量控制资料分析;

2.6.5探查方法有效性及一致性分析、工作方法和具体技术要求;

2.6.6地下管线测量:

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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