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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类MicrosoftWord文档2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标准

总则

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加强城信系统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现将贷款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通过贷款分类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制定本分类标准。

分类的标准

第一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所称“贷款”包括:

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应收帐款等。

第二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指按贷款本金利息(简称“贷款本息”)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合并称为不良贷款。

第三条五级贷款的分类标准分别为:

一、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正常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借款人抵押物价值充足、易变现或保证单位保证能力强。

2、借款人生产经营稳定,市场前景较好,效益较大。

3、借款人用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且现金流量稳定。

4、借款人贷款资料齐全。

二、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继续存在下去将会影响贷款的偿还,损失概率不超过5%。

关注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

2、借款人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早期征兆,如还款时间出现延误、净现金流量明显降低等。

3、借款人经营状况开始出现不利趋势,但暂时尚未影响还款,但此趋势延续下去将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可能是自身经营不善、行业或宏观经济不景气、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等,其主要标志是产品销售减少、营业收入降低等。

4、贷款担保出现问题,如抵(质)押物价值明显降低、抵(质)押物控制权出现问题等。

5、借款人信用状况出现可疑征兆,如未能及时取得适当的资料和文件、借款人不合作或难以联络等。

6、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如借款人或借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涉及法律诉讼等。

三、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损失概率为30-50%之间。

次级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贷款本息逾期超过3个月,或有十足担保,但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

2、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问题,营业收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出现恶化趋势,借款人已不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还款需要执行担保。

3、担保的价值可能不足以保证贷款本息的足额偿付。

4、借款人贷款记录或还款记录不佳,或在向其他债权人还款方面出现困难。

5、贷款档案资料不全、重要文件缺失,影响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担保价值的正确判断或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及担保的法律责任。

6、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有明显的逃废债务企图。

7、借款人借债过多、负债比例较高。

8、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可能影响正常还款。

9、借款人出现其他影响还款的非财务性重大事件。

四、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损失概率为50-75%之间。

可疑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或有十足担保,但贷款本息逾期超过12个月。

2、贷款担保价值严重不足。

3、已知借款人失踪、死亡或实际破产。

4、借款人已停业或即将停业或准备清盘。

5、已知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且追索困难。

6、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出现法律纠纷且已进行诉讼程序。

五、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损失概率为95-100%之间。

损失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收回的贷款。

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全额败诉的贷款。

虽胜诉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或借款人无财产收入可执行,或因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执行而损失的贷款。

2、按贷款企业的净资产对贷款的保证程度确认,贷款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3、贷款主合同已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对任何主张债权的文件不予确认,通过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的法律程序均无法收回的贷款。

4、未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协议),或贷款合同(协议)原件灭失,以任何方式主张债权,借款人均不予以确认的贷款。

5、债务人和保证人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关闭),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和保证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关闭),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7、借款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和资产,而且贷款保证已过保证期限,保证人拒不履行保证责任;或保证人企业已破产、被公告注销、被撤销(关闭);或保证人经营状况恶化,财务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完全不能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

8、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银行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9、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接受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10、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11、借款人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认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债权的差额,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

12、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贷款本息全部或大部分损失的情况。

执行的标准

第四条如贷款符合多项类别的分类标准,则该贷款的分类应归入这些类别的最低一档。

第五条重组贷款是指因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而对还款条件做出调整的贷款,包括直接转期的借新还旧贷款和为盘活资产而追加的贷款。

重组贷款的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

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或缺乏诚意归还贷款,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

重组贷款如按修订后的还款条件正常还款,可考虑升级至关注或正常类。

第六条违规贷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发放的贷款。

违规贷款的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

第七条对借款人利用破产、解散、分立、兼并、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如贷款本息未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如贷款本息已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

第八条行政干预发放的贷款,其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

第九条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如果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以将多笔贷款合并后进行风险分类。

对能够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贷款,可以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风险分类。

对不同种类的贷款

第十条自然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划分:

对经核保的存单质押贷款,贷款未到期或逾期期限少于存单到期期限,并经借款人申请延期还款的划分为正常贷款;对未经核保或贷款逾期期限已超过存单期限的存单质押贷款划分为关注类贷款或以下。

第十一条自然人抵押贷款的划分:

自然人贷款手续齐全办理了抵押登记及共有人同意证明、易于变现抵押物价值高于贷款额35%以上正常贷款的划分为正常,对贷款利息及本金拖欠90天之内的至少分为关注,拖欠180天之内至少分为次级,拖欠180天以上至少分为可疑,符合损失类贷款特征的,应划分为损失类。

对抵押物不足值或贷款手续不齐全的,不易变现的资产至少划分为次级类贷款或以下。

第十二条自然人保证贷款的划分:

自然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收入大于贷款利息支出和家庭费用,保证单位效益良好,市场有前景,各项经济指标较强的正常贷款划分为正常;对无固定的居住场所或收入不易偿还贷款利息和家庭费用或保证单位效益较差的以及贷款利息及本金拖欠90天之内的至少划分为次级,贷款本息拖欠90天以上的至少划分为可疑,符合损失类贷款特征的,应划分为损失类。

第十三条起诉贷款的划分:

起诉贷款至少划分为可疑类贷款,具体根据借款人及担保情况划分。

损失准备金的提取

第十四条总社应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制度,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第十五条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

第十六条一般准备金按季计提。

一般准备金的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专项准备金应按季提取。

第十七条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应提取专项准备金,其中关注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2%,次级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25%,可疑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50%,损失类专项准备金的提取标准为该笔贷款100%。

第十八条准备金提取程序为:

(一)风险管理部向会计部门提交经批准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的明细帐目。

(二)会计部门根据批准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明细帐目进行提取准备金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三)及时核销损失类贷款。

分类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进行初分和认定,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基本流程为:

一、分类准备

1、整理、收集贷款档案资料。

由分社信贷部门收集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担保资料、往来函件、债务人偿还记录、银行催收通知、贷后跟踪管理报告等重要文件,为贷款风险分类做好准备。

2、及时更新借款人资料。

借款人资料至少每季度全面更新一次。

借款人出现重大问题时,借款人资料应实时更新。

二、初步分类

分社信贷部门分析借款人资料,撰写债务人的背景材料,填写分类工作底稿,并按照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要求提出初步分类意见,经分社经理复审,提交总社风险管理部审核。

三、分类复审

总社风险管理部对分社提交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分类认定工作底稿、分类初步意见与分社信贷部门充分沟通、讨论。

分社应根据总社风险管理部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客户信息和分类资料。

四、分类认定

总社风险管理部根据分类资料进行综合判断,提出分类认定意见。

五、分类结果审批

应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审批制度,明确各部门五级分类结果的批准权限。

根据审批权限的规定,各部门对分类结果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社信贷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提出改进意见

分社信贷部门、总社风险管理部及总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在分类、认定和审批过程中,应对贷款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至少每季进行一次。

如借款人出现重大问题,该项贷款的分类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实时进行调整。

分类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社风险管理部全面负责本系统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并直接对总社信贷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总社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系统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和制度。

第二十四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审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五级分类审批制度,保证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分社信贷部门负责本社经营的贷款档案资料收集、贷款风险初步分类和参加分类认定工作,分社信贷人员收集其负责的借款人贷款资料,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并提交给本社总经理审核并经确认后,提交总社风险管理部认定。

第二十五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涉及分社信贷部门、总社风险管理部、会计财务部、审计部、科技部、法律事务等业务部门。

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一、总社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组织实施。

2、审查和分析分社信贷部门提供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分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对分社信贷部门的初步分类结果进行复审。

4、根据审批权限对分类结果进行认定。

5、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提供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信息。

6、负责分类材料的存档和管理。

7、填制各类贷款分类汇总表。

二、分社信贷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分社信贷部门负责收集借款人信息并及时更新贷款档案资料,并对分类基础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负责,同时负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初分

2、分社信贷部门建立和保管客户资料、分类台帐和分类明细表。

3、分社信贷部门负责落实总社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等部门提出的分类整改意见。

三、会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对批准的分类结果和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四、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定期和不定期对贷款风险分类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

2、对损失类贷款进行重点审计。

五、科技部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贷款风险分类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六、法律事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对贷款风险分类过程和结果提出法律意见。

分类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应建立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内部监察制度。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将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检查列入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门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主要检查内容是:

一、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足够审慎。

二、贷款风险分类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审批权限。

三、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审批权限;准备金提取是否准确。

四、分类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九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审计工作应以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三十条审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和银监局对贷款五级分类的检查结果应作为考核贷款管理和风险分类情况的重要依据。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社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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