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本科《商法》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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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本科《商法》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本科《商法》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说明:

试卷号:

1058

课程代码:

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

法学;本科

考试:

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

(纸考、比例70%)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七、案例分析

34.案例分析题

张明于2011年10月7日购买了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此后与保险公司就该车辆签订了火灾保险合同,在财产价值一栏,张明填写了25万元,在使用性质一栏,张明注明是非营业。

试问:

(1)张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将自己购置的国产普通轿车写成进口高级跑车,保险公司对

此享有何种权利?

(2)对于超额保险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张明在保险期内将汽车租给朋友跑滴滴快车使用,并将这一事实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4)如果张明在保险期内将汽车租给朋友跑滴滴快车使用,故意向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一情况,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为什么?

参考结论:

(1)保险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义务人故意不如实陈述保险标的,隐瞒事实,导致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应当退还相应的保费。

(3)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不应理赔。

在改变使用性质,危险显著增加的情况下,义务人怠于通知的,对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义务。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七、案例分析

34.案例分析题

2006年1月16日,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

由乙公司向A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0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1月24日,A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4月24日。

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

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A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

于是,S银行向A公司交涉票款。

A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2006年11月2日,S银行又向乙公司追讨票款,未果。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诉称:

(1)汇票的承兑人A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公司辩称:

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A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

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试问:

(1)A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

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为什么?

参考结论:

(1)A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承兑人,也是出票人,不能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抗辩事由只可以对乙公司,不得对抗其他善意持票人。

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2)乙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依法被迫索和现追索的金额和费用。

但是,S银行在追索时,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追索时效,因此乙公司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七、案例分析

34.案例分析题

2006年1月16日,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

由乙公司向A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0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1月24日,A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4月24日。

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

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A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

于是,S银行向A公司交涉票款。

A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2006年11月2日,S银行又向乙公司追讨票款,未果。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诉称:

(1)汇票的承兑人A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公司辩称:

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A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

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试问:

(1)A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参考结论:

(1)A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承兑人,也是出票人,不能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抗辩事由只可以对乙公司,不得对抗其他善意持票人。

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2)乙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依法被迫索和现追索的金额和费用。

但是,S银行在追索时,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追索时效,因此乙公司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七、案例分析

34.案例分析题

A公司和B公司协议设立C公司,计划A公司出资1300万元,B公司1000万元设立,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

依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的最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因此还有10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

后来,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C公司在经营中遭受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接管C公司。

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C公司破产。

管理人接管C公司,查明如下事实:

(1)2006年1月24日公司向C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

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15万元。

(2)2006年4月20日公司赠与D公司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

(3)2006年12月16日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为C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家具,合同标的额为250万元,由A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

目前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

由此造成A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2007年6月19日C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导致路人孙某受伤,造成损失3万元。

(5)经评估确认C公司尚有资产价值1200万元。

此外,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5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95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6)债权人赵某因参加债权人会议支出机票和宾馆费用2万元。

(7)债权人钱某为参加C公司的破产清算,聘请了律师,费用5万元。

试问:

(1)如果A公司需要补缴尚未缴纳的出资,这钱属于什么性质?

(2)如果A公司享有破产债权,如何处理与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关系?

(3)债权人赵某的机票和宾馆费用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造成的孙某损失如何处理,和破产费用之间是什么关系?

(5)本案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

参考结论:

(1)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2)A公司对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主张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3)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4)这属于公益债务。

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都享有优于普通债权的受偿权,都可以随时、

足额从破产财产中支付和清偿。

在清偿顺序上面,比破产费用要滞后一些。

(5)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优先拨付10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3万元的共益债务,再支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之后支付税金400万元。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七、案例分析

34.案例分析题

A公司和B公司协议设立C公司,计划A公司出资1300万元,B公司1000万元设立,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

依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的最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因此还有10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

后来,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C公司在经营中遭受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接管C公司。

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C公司破产。

管理人接管C公司,查明如下事实:

(1)2006年1月24日公司向C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

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15万元。

(2)2006年4月20日公司赠与D公司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

(3)2006年12月16日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为C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家具,合同标的额为250万元,由A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

目前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

由此造成A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2007年6月19日C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导致路人孙某受伤,造成损失3万元。

(5)经评估确认C公司尚有资产价值1200万元。

此外,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5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95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6)债权人赵某因参加债权人会议支出机票和宾馆费用2万元。

(7)债权人钱某为参加C公司的破产清算,聘请了律师,费用5万元。

试问:

(1)A公司其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

为什么?

(2)A公司是否享有破产债权?

如果有,是多少?

(3)C公司赠与D公司汽车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为什么?

(4)债权人钱某的律师费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5)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未履行的合同么?

这个损失算什么?

参考结论:

(1)A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A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数额是10万元。

(3)C公司向D公司赠与汽车的行为可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5)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合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其损害赔偿额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七、案例分析

34.案例分析题

A公司和B公司协议设立C公司,计划A公司出资1300万元,B公司1000万元设立,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

依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的最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因此还有l0O万元出资没有到位。

后来,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C公司在经营中遭受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予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接管C公司。

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C公司破产。

管理人接管C公司,查明如下事实:

(1)2006年1月24日公司向H银行借款lO万元,借期2年。

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15万元。

(2)2006年4月20日公司赠与D公司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

(3)2006年12月16日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为C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家具,合同标的额为250万元,由A公司于2007年4月上甸交货,货到付款。

目前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

由此造成A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2007年6月19日C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导致路人孙某受伤,造成损失3万元。

(5)经评估确认C公司尚有资产价值1200万元。

此外,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5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95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6)债权人赵某因参加债权人会议支出孛几累积宾馆费爝2万元。

(7)债权入钱某为参加C公司的破产清算,聘请了律师,费用5万元。

试问:

(1)A公司其趱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

为什么?

(2)A公司是否享有破产债权?

如果有,是多少?

(3)C公司公司赠与D公司汽车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为什么?

(4)债权人钱某的律妤费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5)管理人是否可以决定解除未履行的合同?

解除合同的损失出谁承担?

参考结论:

(1)A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A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数额是10万元。

(3)C公司向D公司赠与汽车的行为可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5)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合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其损害赔偿额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七、案例分析

34.案例分析题

2006年1月16日,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

由乙公司向A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0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1月24日,A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4月24日。

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

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A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

于是,S银行向A公司交涉票款。

A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2006年11月2日,S银行又向乙公司追讨票款,未果。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诉称:

(1)汇票的承兑人A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公司辩称:

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A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

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试问:

(1)A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参考结论:

(1)A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承兑人,也是出票人,不能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抗辩事由只可以对乙公司,不得对抗其他善意持票人。

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2)乙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依法被迫索和现追索的金额和费用。

但是,S银行在追索时,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追索时效,因此乙公司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七、案例分析

34.案例分析题

A公司和B公司协议设立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A公司出资1300万元,B公司1000万元设立,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

依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的最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因此还有10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

后来,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中遭受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接管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管理人接管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查明如下事实:

(1)2006年1月24日公司向C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

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15万元。

(2)2006年4月20日公司赠与D公司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

(3)2006年12月16日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为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家具,合同标的额为250万元,由A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

目前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

由此造成A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2007年6月19日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导致路人孙某受伤,造成损失3万元。

(5)经评估确认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尚有资产价值1200万元。

此外,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5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95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6)债权人赵某因参加债权人会议支出机票和宾馆费用2万元。

(7)债权人钱某为参加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聘请了律师,费用5万元。

试问:

(1)如果A公司需要补缴尚未缴纳的出资,这钱属于什么性质?

(2)如果A公司享有破产债权,如何处理与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关系?

(3)债权人赵某的机票和宾馆费用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造成的孙某损失如何处理,和破产费用之间是什么关系?

(5)本案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

参考结论:

(1)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2)A公司对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主张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3)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4)这属于公益债务。

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都享有优于普通债权的受偿权,都可以随时、足额从破产财产中支付和清偿。

在清偿顺序上面,比破产费用要滞后一些。

(5)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优先拨付10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3万元的共益债务,再支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之后支付税金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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