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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

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上市介绍

一、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

1、泛欧交易所的历史沿革

泛欧交易所全球是第一家完全整合的跨国界的交易所,成立于2000年9月,由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和巴黎的证券交易所和衍生产品市场整合而成。

2002年初,泛欧交易所又收购了葡萄牙里斯本证交所和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

按照成交金额计算,泛欧交易所目前已经成为欧洲上市公司市值最大的证券交易所。

(1)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AmsterdamStockExchange,AEX)于1609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诞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是一个以金融股票为主的证券市场,而且外国股票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这些年来比较注意培养和发掘高技术的企业股票上市。

(2)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

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BrusselsStockExchange,BSE)建成于1801年。

经历了法国式机制、自由主义机制和现代化阶段,目前有205家上市企业,总市值达到1991.77亿欧元。

(3)巴黎证券交易所

巴黎证券交易所(BoursedeParis)诞生于1724年9月24日。

它是泛欧证券交易所最重要的部分,每年通过巴黎在泛欧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也最多。

截至2008年6月份,泛欧巴黎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981家,总市值达到14662.76亿欧元。

(4)里斯本证券交易所

泛欧—里斯本证券交易所的前身——葡萄牙证券交易所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2002年泛欧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葡萄牙证券交易所(BVLP)的收购,是泛欧里斯本证券交易所成立的契机。

至2008年5月,共有上市公司52家,总市值达到768.83亿欧元。

(5)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于1982年9月正式开业,是欧洲建立最早、交易最活跃的金融期货交易所。

2002年1月被泛欧交易所合并,合并后名称为泛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按照日交易额计算,它是世界上第二大衍生产品市场。

2、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历史沿革

纽约证券交易所(NewYorkStockExchange,简称NYSE)成立于1792年,是美国和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

2007年4月,纽约证交所与欧洲证券交易所的合并交易完成,一个横跨大西洋的证交所的世界第一大交易所——纽约泛欧交易所正式成立。

3、纽约泛欧交易所的组织结构

二、纽约泛欧交易所主板上市要求及程序

1、纽约泛欧交易所主板简介

纽约泛欧交易所是欧洲大陆最大的证券交易所,它由先前的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里斯本和巴黎的证券交易所合并整合而形成的统一和谐的证券市场。

主板上市公司在一个统一监管的市场,即纽约泛欧交易所的主板挂牌。

这个于2005年年初推出的板块将纽约泛欧交易所内的各国的规范市场合二为一,形成了统一的板块和交易平台。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以字母顺序排列并以市值而非地理位置进行分类。

这样就容易区分小型(市值小于1.5亿欧元),中型(市值在1.5亿至10亿欧元之间)和大型(市值在10亿欧元以上)的公司。

2、主板上市流程

根据上市类型和交易证券种类的不同,在主板上市有不同的流程,但总体上说,公司在主板挂牌上市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指定一个上市代理

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指定一个保荐人,即上市代理。

保荐人在上市工程中扮演非常关键的角色,一方面要向申请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另一方面与纽约泛欧交易所及监管机构联络,而且还要与其他顾问机构协调。

保荐人通常是一家投资银行,且必须是泛欧交易所证券市场的成员。

(2)准备必要的财务报告

报告必须符合纽约泛欧交易所认可的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

(3)申请挂牌上市和监管机构的许可(通过上市保荐人)

在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必须得到以下机构的许可:

纽约泛欧交易所批准申请公司的证券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对于初次申请者,在收到完整申请文件后最多90天,其他情况最多30天作出决定)。

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公司证券在列入交易所挂牌名单(纽约泛欧交易所的主板)以及批准相关上市文件。

招股说明书应呈送至相关监管机构备案并得到其批准。

以上批准步骤可同时进行,一旦获得两方面的批准,公司证券即可正式在主板上挂牌交易。

3、股票的主要上市要求

(1)至少25%的股票为公众持股

基本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有足够数量的股票为公众所持,而此比例一般应不低于公司总发行股数的25%。

如果向公众发售的股票的数量相当多,则低于25%的比例也可以被接受。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向公众发售的股票不应少于总股数的5%且向公众发售的股票的总价格不得低于500万欧元。

纽约泛欧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的总市值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

如果上市公司已在其他证券市场挂牌,此规则会将原有的公众持股量考虑进去。

(2)三年的营运记录

获准挂牌时,上市公司必须已经发布或提交了前三年的审计报表或模拟合并报表(如适用)。

如果财务年度在挂牌上市之前的九个月已经结束,则该公司必须公布或提交审计的半年财务报表。

在符合上市公司或投资人的利益的前提下,纽约泛欧交易所也可能免除此项要求。

但在这种情况下,会在公司上市时对于公司市值、所有者权益等方面提出更多的要求或设定股票禁售期等其他特别的条件。

(3)被认可的会计标准或国际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必须根据上市公司注册地所在国的会计准则或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或其他任何在该财务信息所涵盖的期间内由国家监管机构认可的会计准则制作。

如果上市公司的总部设在欧盟之外,纽约泛欧交易所会要求公司的财务报告根据被相关纽约泛欧交易所市场监管机构所接受的通用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4、上市后续义务

(1)财务报告义务

上市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准备并公布经过审计的年度报告和会计报表、半年度报告,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公布季度周转数据。

(2)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场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有关公司或其金融工具的信息。

5、纽约泛欧交易所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服务

纽约泛欧交易所为在其市场上市的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及其上市后的整个历程中提供广泛的服务:

(1)在上市过程中的支持;

(2)路演支持;

(3)保证上市股票和其他证券的有序交易;

(4)积极协助提高个股流动性;

(5)高效地保证上市公司信息及时传递至市场参与者;

(6)维护市场指数;

(7)进入股权衍生品市场(纽约泛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世界第二大衍生产品市场);

(8)可为每一上市公司提供在线网络工具以查阅股东信息及其证券的市场交易情况;

(9)支持公司行为的顺利实施;

(10)积极支持投资人关系的维护并提供培训课程。

6、在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公司

欧洲以外的公司在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有众多优势:

(1)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是通向欧元区的门户

①欧盟拥有4.53亿消费者,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市场之一。

它代表了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区,在GDP方面领先于美国和日本。

欧盟也是世界最大的贸易区,占世界总贸易额的20%。

在这个市场挂牌上市所带来的知名度是不可低估的。

②欧元是世界上第二重要的货币。

③欧元区由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基金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投资资本库之一。

④据估算欧元区有超过5千万散户投资人定期参与股票发售或积极投资股票。

(2)纽约泛欧交易所是领先的交易所

①纽约泛欧交易所是欧洲首次公开发售首次公开发行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②纽约泛欧交易所是欧洲历史上募集新增资本能力最强的市场之一,在2004年以93亿欧元的新增融资额排名欧洲第一。

③纽约泛欧交易所拥有来自14个国家的高度活跃的交易成员,其中包括所有主要的总部设在伦敦的银行和券商。

(3)出色的市场流动性

纽约泛欧交易所通过中央证券交易簿进行的交易额居欧洲之首,在欧洲大陆更是第一大的交易所,在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具有很强的流动性。

(4)一个无国境的交易所

①纽约泛欧交易所是一个真正的跨国股票交易所,对待所有上市公司都一视同仁,不论其国别。

②境外公司拥有同等的机会加入所有关键的市场指数,从而在指数投资人和活跃投资人中自然而然地创造出了一个国际股东群体。

(5)一个备受认可的市场

高度成熟的监管构架和所有市场参与者对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的高度关注使得泛欧交易所成为国际公司的理想上市地点。

7、境外公司在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规则

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有相同的基本上市规则。

境外公司需要满足的额外要求及需要关注的额外事项包括:

(1)语言

所有要求提交的文件都应以英文或为相关纽约泛欧交易所市场所接受的语言书写。

通常来说,招股说明书可用英文书写并附以简短的地方语言摘要。

而根据相关监管机构不同的要求,以地方语言书写的还要有时可以免除。

(2)上市工具

纽约泛欧交易所接受股票、存证和公司债券以及其他大多数金融工具包括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凭证和权证等上市交易。

(3)股票

纽约泛欧交易所接受所有不同种类的股票在市场上交易,但要符合如上所述的上市规则。

(4)存证

纽约泛欧交易所接受各种类型存证在纽约泛欧交易所主板上市。

存证是可交易的凭证,代表对公司的一定数量股票的所有权,它可以独立于其所代表的股票进行交易。

存证有许多不同的形式,包括欧元存证(EDRs),全球存证(GDRs),信托存证(FDRs)和美国股票存证(ADRs)等。

(5)债务工具

公司还可在纽约泛欧交易所进行一系列的债券和债务工具。

(6)货币

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都以欧元计价。

纽约泛欧交易所也经常批准适用其他主要币种作为证券的交易货币。

(7)双重上市

国际公司可申请在纽约泛欧交易所首次上市,如果它们已经在自己本国的证券市场上市,则可以申请双重上市。

在多数情况下且在一定条件下,公布招股说明书的义务对于已经在其他某个欧盟成员国的规范市场交易的证券在纽约泛欧交易所规范市场交易将不适用。

三、中国企业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操作实务——上市团队及职责

选择优秀的中介机构建立上市团队对于上市和融资的成功至关重要。

我们建议企业选择有经验和声誉的中介机构,一方面更能取信于投资人,同时,这样的机构也更能辅导企业更好履行发行人的披露义务,更好地和投资人沟通。

企业在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的主要团队及职责包括:

保荐人:

也称为上市代理人。

有些交易所板块上市要求必须有保荐人。

承销人:

上市过程中将负有协调承销(配售)、市场营销和分配证券的责任。

上市协调人:

在上市项目过程中负责协调各个团队的工作,一般由投资银行承担这个责任。

财务顾问:

担当企业上市过程中战略、财务及资本运作等多方面的咨询工作。

律师:

对发行人在法律方面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审计师:

审核企业的财务报表符合上市要求的财务原则,并出具审计意见书。

财经公关公司:

负责协调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沟通,通过投资者关系工作提高公司价值。

公司团队:

拟上市公司需要成立团队,协作公司上市。

公司的上市团队含董事长及各职能部门。

估值师:

某些公司须在上市前委任估值师对其物业进行估值。

公司也可委任估值师对公司的其他资产进行估值。

各个上市团队之间的工作职责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相互配合,相互关联的。

有时候甚至是重合的。

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各自分工也有一定的调整。

比如,对于规模比较小的公司,可以不必单独请财经公关公司,由财务顾问和保荐人协助其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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